2024
胜案捷报
—— ZHONG ZHENG ——
陕西·西安
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被征收人收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找出征收中的违法点,做到知己知彼,启动后续程序。
然而,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中征律所代理的下面这个案件中,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中征律师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帮委托人赢得胜诉!
案情简介
陕西居民赵女士在当地拥有一处房屋,全家一直在此生活。后该房屋因地铁相关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
地铁相关建设意在让居民出行更方便,生活更美好,赵女士十分支持。但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分户评估报告等重要信息披露却不透明。
最终,赵女士决定求助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为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中征律师团队代理委托人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寄送材料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
街道办事处签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中征律师遂代理委托人依法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后,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街道办事处自收到该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
本案办案团队
复议结果
中征律师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具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需要在收到申请人信息公开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本案中,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直至赵女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仍未进行处理,已超过履行职责的期限,显然违法。针对类似信息公开不作为的情形,申请人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情况,应迅速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维权屡屡受阻的情况下,也可在公众号后台留下您的相关问题,中征律师事务所会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1对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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