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胜诉捷报
在行政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程序了解案件情况后才能准确地把握后续程序的开展方向。政府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重庆南川张先生的房屋因修建高速涉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解本次征收的具体情况,张先生向政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逾期未答复。最终,中征律师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帮他成功拿到了信息公开答复。
本案办案团队
基本案情
委托人的房屋位于重庆市某村,因高速公路修建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安置补偿过低且相关文件均未公开,为核实本次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委托人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征收项目的有关材料。
镇人民政府收到委托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20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中征律师遂代理委托人针对镇人民政府不作为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本案法律点睛
在复议审理过程中,镇人民政府意识到其不作为属于违法行为,遂向委托人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依法确认其超期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违法。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政府机关亦对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负有法定的答复义务。尤其是在涉及征收时,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了解征收过程是否合法的重要途径,亦是监督征收部门依法征收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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