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征地批复存在程序瑕疵?老百姓知情权岂容侵犯!省政府:确认违法!

文摘   其他   2024-11-21 16:50   北京  

安徽·合肥胜案捷报


如何判断征收合不合法呢?


在正式征收之前,也就是在依法报批之前,相关部门应当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事项向被征收人公告。


然而,中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征收工作并未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存在征地程序混乱,未保障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问题,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中征律师就代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征收违反法律规定,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被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未补偿,征收方已开始建设项目


高先生的房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某村,其房屋因当地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相关征收主体在未对其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下便开始实施项目建设。为全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及时找到中征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中征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合已掌握的信息进行研判。经对征地信息进行调查、搜集,中征律师获取对应地块的征地批复文件。鉴于委托人案涉房屋所在地为集体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按照集体土地上征收流程进行征收。


经过调查和研判,主办律师分析得出该项目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混乱的严重情形: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不符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并未全面地公示相关征收信息,同时,材料在组卷报批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导致组卷报批材料不符合客观事实。




复议机关确认征地批复违法


中征律师团队针对这一违法点立刻启动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征地批复,省政府辩称征地批复作出符合法律规定,且案涉征收程序合法,不应被撤销。


中征律师有理有据地指出了现行法律对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的详细规定,本案征收工作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复议机关最终采纳了中征律师的观点,决定确认征地批复违法。


中征律师提醒


征收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征收工作。在行政征收中,行政机关若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行为,会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征收人无法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若遇到此种情况,应当及时寻求司法救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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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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