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征收补偿还是违法强拆的赔偿,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就是拿到手的数额。但是补偿或者赔偿的数额往往取决于房屋的价值,很多老百姓担心如果房屋已经被强拆,是否就无法对房屋进行评估鉴定了?合理的赔偿诉求还能得到支持吗?
中征律师告诉您,作为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因为房屋被强拆就当然地认为房屋不能评估。其实,对于被拆除灭失的房屋价值的确定,也是可以评估鉴定的。
相关案例
陈某位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到了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项目的征收范围内。后在未就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房屋被拆除,该拆除行为已经法院判决确认违法。陈某就房屋损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由于房屋已经灭失,关于房屋赔偿的价值如何确定,成为本案的难点。
中征律师分析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导致房屋灭失,增加了通过评估方式确定房屋价值的难度,乃至无法通过评估确定房屋价值。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并不因房屋被违法拆除而丧失,其补偿利益的损失也应当给付。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功能与作用。
本案中,最终法院最终以补偿标准为基础,再综合考虑房屋年限、房屋成新率、装修折旧、物价上涨等因素,酌情认定赔偿财产损失。
中征律师提醒
综上所述,房屋即使被拆除,只要能提供房屋的相关资料,明确房屋的产权、面积、建设时间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也是可以进行评估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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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律师对这种已经不具备评估实体的房屋的评估程序和方式更为了解,能够在房屋认定以及评估价值过程中运用专业优势,为被征拆人争取更公平、合理的补偿或赔偿金额。
本文作者:王智娜
王智娜律师,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执业以来办理房屋征地拆迁案件百余起,擅于精准把握“拆迁心理”,通过和拆迁各方的交流,能够精准制定法律方案,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由于代理大量的拆迁案件,更加深刻体会到普通百姓的无助和绝望,坚定了“全心全意为被征拆人服务”的理念。在河北某房屋征收案件中,仅用3个月,成功为委托人大幅提高补偿。委托人对其评价:智慧专业、思维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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