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嫁女”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是征地拆迁中较为典型的矛盾焦点。某些政府一刀切地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安置。实际上,法律对于“外嫁女”的权益保护是有相关规定的。
“外嫁女”能否享受安置补偿,主要看哪些方面?中征律师以一个典型案件为例,为大家详细解答!
案例
山东济南张某某出嫁后长期在外务工,户口仍留在本村。2018年其所在村庄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进行拆迁安置。
某镇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规定“已出嫁户口(含配偶子女)未迁出的,一律不予安置”,并以其为由拒绝对张某某进行安置补偿。
法院经再审裁判认为,该规定不对“外嫁女”实际情况作区分处理,仅以“外嫁女”身份问题限制其拆迁补偿安置待遇,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张某某无法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拆迁补偿安置待遇的有效依据。
某镇政府以此为由对张某某不予补偿安置,法院不予支持。
中征律师分析
“外嫁女”作为特殊的农村群体,其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缺乏明显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对成员身份的认定还存在地方性差异。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以“户籍”定位为第一要素,固定生产、生活等其他要素为辅助认定要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力,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在涉及“外嫁女”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上,应从这些方面综合考量。
首先,是否还具备原集体成员资格是能否享受安置补偿的前提;
其次,是否与在原农村集体形成稳定的生活、生产关系,如果仅是在外务工,则不能以此将其排除在安置补偿之外;
最后,如果“外嫁女”在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未曾享受过安置补偿待遇,则在本村的权益应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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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律师
刘兴业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
中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始终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业务主要涉及城市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领域。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承办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实战技巧,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使每次代理都能获得良好的实际效果。
本文作者
胡斐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
中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熟悉相关法律流程及办案要求。工作态度认真、细致,能认真把握案件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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