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某地区某县某镇土地征收案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简女士向该地区中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认了该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帮当事人取得阶段性胜利。中征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清晰准确的办案思路,成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胜案过程
简女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县某镇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并长期在此生活居住。后该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因某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县政府纳入征收范围。
简女士认为棚户区改造适用于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颇多的房屋,而自己的房屋系2012年建设,房龄不长,结构安全,并不存在安全问题,且县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并未依法予以公告,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多方咨询后,简女士最终决定委托中征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中征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立维权办案组,第一时间启动律师沟通函、信息公开、查处申请、行政诉讼等程序。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中征律所办案团队认为县政府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却存在未依法予以公告、未依法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未依法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等一系列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该公告的做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就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依法向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公告。
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违法。
行政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某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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