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哲 响 (微信公众号)
在刚刚结束的一次行业活动后,有一位资深前辈问我:你这些年走了这么多家律所,有没有特别令你感慨的事?我一时大脑空白,眼前,却浮现了许多人与事的画面。坦白讲,在我的认识里,律所这个“江湖生态”中,除了管理模式、品牌打法、制度创新等,最为令人动容的还是「人与人」之间的故事。有些很深刻、有些也很唏嘘——有的律所成立30多年,创始合伙人依然稳定,实现了一起创业、一起变老的美好故事;也有的律所创立不到1年,几个合伙人分崩离析,原来的亲密无间,瞬间变得形同陌路。
有的合伙人,原本是庭上的对手,但彼此欣赏,逐步发展成为了同一律所的黄金搭档;也有的合伙人曾并肩作战,梦想成就区域强所,后面却各自独立门户,成为了人才、业务最大的竞争对手。
在“人合”性的律师行业,江湖事故时有发生。就在不久前,某区域的律所合伙人又出现了极大的冲突和矛盾,交织的两方,也曾是亲密无间的朋友。这一切,更加令我感慨。那么,律所的合伙人如何才能长久?我觉得有四个必备条件,情感链接、彼此认同、优势互补、规则先行。我一个个来说。有情感,方有信任
看过《中国合伙人》的朋友一定都有印象,它以新东方的三驾马车为原型,讲了大学里三个好朋友,从同甘共苦创业,到最后不欢而散的故事。其中,在婚礼上大打出手,王阳的一句“不要跟最好的朋友合伙”将三人关系破裂推向高潮。这句话非常扎心,一个人单打独斗是玩不转的,找合伙人,又往往逃不过一年合伙、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厄运。因此,很多人考虑与朋友创业时,常常觉得万一合作不愉快,岂不是事业不成,又伤了关系?但实际情况是,在我接触到的律所组织中,很多小有名气的律所或是团队,都有一个特点——创始合伙人要么是朋友、要么是校友,总之都是熟人。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创办一个律所或是一支独立品牌的团队就相当于创业,要投入自己尽可能多的资源和精力去做,需要极大的信任成本。早期,只有熟人才能解决信任成本问题。这是我想到的第一个点,合伙人之间一定要有情感链接,这是解决信任的最有效方法。认同感,不是靠感觉或兴趣爱好就能定义的,而是要通过彼此对于事业的价值、目标、理念及做事方法等,来判断是否相互认同。什么是尽其所能?简单来讲,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比如,几个律师刚开始组建律所,为了干成这件事,大家愿意共同承担成本、统一管理模式、共享渠道资源、约定三年后再分钱等。像这样,有所投入,愿意“抵押”自己的时间,才是认同,只有高度认同,才有可能成事。我曾接触过一个专注“特定领域”法律服务的一体化律所。
三位创始合伙人,对选择的行业异常坚定,全身心投入律所的发展。现在也已经干了5年时间了,他们几乎没有分配过,律所所有的利润都投入了未来的发展中,比如:买写字楼、新业务投入、发展基金留存等。
如今,该团队在区域内已经小有名气,他们便是非常典型的合伙创业团队。
这是我想到的第二个点,合伙人之间一定要彼此认同,愿意为律所尽其所能,如此这般才能真正形成合力。什么是互补性?每位合伙人都要为团队做出贡献,都要表现出独特价值。通俗点说,合伙人之间,一定要资源互补、能力互补、性格互补。资源的互补性,决定能不能做大;能力的互补性,决定能不能做强;性格的互补性,决定能不能做久,这三者至关重要。有这样一家发展迅速的区域化大所,其创始团队就非常典型:老大A律师不是当地人,在创办这家律所之初,几乎毫无背景资源,但多年来的闯荡经历,使得他对市场的判断十分独到,是一名非常具有市场眼光和能力的创始合伙人;
高伙B律师,拥有法律和金融双学位,服务过多家金融类机构,对数字极其敏感,因此在律所分管财务,在重大投入上几乎主导决策;
高伙C律师,曾经在大学任教,也服务过众多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集团公司等,属于细节控,独具亲和力,表现出非凡的管理才能。
性格上,A激情、B内敛、C儒雅。
三人各自不同的经历,形成了资源、能力、性格上的互补,成为了这家律所做强做大的内核。如今这家律所早已在区域一骑绝尘,走向全国,发展势头迅猛。这是我想到的第三个点,合伙人之间一定要有互补性,这是一切合作稳定的基础。
假设一个团队满足了情感链接、彼此认同、优势互补,就一定能合伙干大事吗?是的,具备这方面的条件,就可以开始合伙创业了,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三者也会随之变化。我看到有兄弟办所的,规模不大时,彼此都是直呼姓名。规模越来越大,人员越来越多,称呼就变成了XX主任,XX律师,这是符合发展的。相反,也有校友合办律所,后来律所规模到50人以上了,还在公开场合,用过去的糗事开玩笑。说话不分场合、没有分寸,双方情感关系就发生变化了。律师发展越来越快,体量越来越大,合伙人对待事情的看法就会产生很多不同。你想要做规模,他想要走精专;他觉得财务投入应该放在有形资产上,你觉得应该投入到人员培养上,做长远规划等等,久而久之,认同感也变化了。资源和能力随着时间变化都会变化,对组织的贡献度,也是一个非常难衡量的命题,互补性也会此消彼长。很残酷的是,情感、认同、互补的变化,让合伙人的关系随之发生了改变,随着律所的逐步发展和扩大,面对重大利益冲突时,合伙人的心态和动作可能都会走形,就自然出现了:抢公章、公开信、恶意举报等。所以,这个时候制度的稳定性就要优于人的稳定性,人际信任减弱,制度信任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了。这是我想到的第四个点,在组织发展过程中,要学会订立规则,一定要将人际变化放在制度的笼子里。
人合的性质,决定了律所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因为合伙人彼此之间的关系变化,出现波动。
所以,在合伙前,先要考虑情感链接、彼此认同、优势互补,合伙后,一定要规则先行。
江湖路远,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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