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长远发展的第一步,改变“唯成本论”!

创业   其他   2024-10-30 21:10   四川  

  10月31日晚20:30 哲响直播间  
对话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 吉泽伟
 聊聊区域规模所运营管理建设实践 

作 者|亚 哲 (微信ID:ask12340) 
来 源|哲 响 (微信公众号)


“唯成本”观念在律师行业存在已久,不过时至今日,仿佛更让人深有体会。一个大所的高伙A向我吐槽了律所的会议:


原定半天的会,从上午9点一直开到了下午3点,关于合伙人晋升、制度调整、年度规划等重点议题都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但在讨论“预算”的过程中,尤其是在“打印机租赁与购买”这一问题上,大家却激烈争论了1个多小时。


近20多位律所高级合伙人,就像参加了一场模拟法庭一般,经历了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最终,多数通过了直接购买打印机。理由在于,直接购买的成本相对较低。而打印机日常使用中需要解决的“故障维修、日常养护、及时换新”等问题,被大家认定为自己就能解决,无需在此多做花费。


会后,她算了账,无奈地说:“我们所高级合伙人的小时咨询5000元,刚刚20人用了1小时讨论,把5年的打印机租赁费用都花出去了。”

她非常沮丧,类似的事情发生了很多次,觉得合伙人们的“唯成本”观念,让律所的未来变得遥遥无期。我非常能够体会A的感受,借这篇文章,谈谈我对“唯成本”观念的一些看法。



合伙人为何如此在意“成本”


毫不避讳地说,“唯成本”是合伙制模式下,大多律所合伙人的普遍状态,主要表现为“关心花多少钱”大过于“关注律所长期发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本质上是由律所的“利益分配模式”造成的。

目前,我国普遍的合伙制律所“利益分配模式”可以分为三种:摊销式、提成式、分红式

摊销式,就是合伙人的所有收入除去“税费”外全部归自己所有,但要额外分摊律所成本,包括:办公室租赁、行辅团队工资、品牌活动、日常接待等开支。

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是,合伙人的短期收益较大;最大的问题是,律所没有任何结余,所里的每一项大小开支,都需要合伙人“自掏腰包”,这就导致在开销方面,律所的决策成本极大、决策效率极低。

提成式,就是合伙人的收入除去一个比例,包含“税费、管理费、风险费”等,通常情况下为20%上下,律所通过税筹、成本控制来产生利润,再根据合伙人不同的级别、分配额度进行二次分配。

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是,律所有了一定的资金储备,可以为长远发展做规划,比如:优化办公环境、提升行政能力、打造品牌势能、开展文化活动等。

最大的问题是,这种模式格外考验律所的管理能力,因为,多数情况下,除了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律所会有利润外,规模较小的提成式律所几乎没有利润,合伙人仍需额外出资来分担律所成本。同时,如果律所为律师提供的支持不到位,律师也会认为自己“亏了”,所以,律所需要考虑该如何最大化地使用和配置资源,但这显然是个难题。


分红式,就是合伙人绝大部分收入,放在了“二次分配”上。这种模式很像是公司,一般而言的薪酬结构为:预发底薪+奖金+分红。其中,底薪是依据不同的合伙人定级,奖金是依据项目结案情况,分红是根据不同维度贡献的综合测算。许多红圈所、类红圈所都是这样利益分配的逻辑。

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是,不再强调单个案件的收益,而强调律所整体的收益,可以平衡律所长期发展所需,比如:优质客户积累、专业能力打造、品牌资产沉淀、内部梯队建设等。


最大的问题在于,很难留住“造雨人式律师”,也就是资源能力都非常强,完全可以自立门户的创收大户。


总的来说,在律所成本投入方面存在着一个规律:二次分配部分的占比越少,律师就越不关注律所长远发展。


在国内,几乎90%以上的律所都是摊销式、提成式,而结合上述分析可见摊销式没有二次分配、提成式二次分配较少,所以大多律所的合伙人只会关心花出去的成本有多少,这就是“唯成本”观念的根源。



“唯成本”观念阻碍律所长远发展


某全国所分所主任曾和我开玩笑说:“给行政前台加500元工资,开了三次会没通过。新办公室装修花500万,大家没有任何意见。”

这其实是非常典型的“律所花钱思维”——愿意把钱花在看得见的地方,并让所有人都感知到。由此可见,律所合伙人更在意自己的钱要花在“短期见效的事”上。我再举几个例子:


比如:愿意花10多万买个不怎么用的大屏幕,不愿意花6000元招聘一个专职的品宣;愿意花30万搞一场区域论坛,不愿意花每场投入3000元在律所的专业培训上下功夫;愿意花20多万参与国际奖项申报,不愿意花2000元支持鼓励律所律师专业文章输出等等。


当然,愿不愿意只是选择,没有太多的对错,只是在这样的“唯成本”观念里,非常考验律所管理者的“决策能力”——能否对抗“唯成本”观念,在律所长期价值上做投入,要知道,长期投入往往是决定律所未来是否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


什么是律所长期价值?

我曾经在文章中,举过“万科”的例子。
在房地产行业如日中天,“挖个坑”都可以挣钱的时代,万科选择将多出的利润,用于精细化搞建设、真材实料搞装修、投入重金搞绿化等等,最终形成良好口碑。直到现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的时候,万科仍然坚挺着。

“精细化”、“真材实料”、“绿化”,在那个时候,并不是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而是万科做的长远布局,目的是形成“口碑”、产生“影响”、促成“复购”。用一位经济学家的描述就是:企业所追求的不是刹那收入的最大化,而是企业生命周期收入的最大化。

那么,哪些事儿有助于形成律所的“口碑”、“影响”、“复购”?对外就是做好「品牌」,包括了律所的品牌差异定位品牌传播动作品牌价值案例等,对内就是做好「组织」,包括了人才梯队建设专业能力建设内部文化建设等。

这些事情都不是立竿见影的“强所”之事,需要长期的坚持和投入。


但几乎多数的“分摊式、提成式”律所,反而在这些“长期价值”的事项上,会因为未能在“合伙人决策会”上形成统一共识,而不了了之,甚至有些律所管理者挣扎无果后,放弃了“律所发展”的执念。


这就是律所普遍“大而不强”的真实写照。




写到最后


“投入与发展”本身就是一个相伴相生的命题,投入肯定有风险,发展也会带来红利,这是基本的常识和逻辑。

我和开篇的高伙A说:“很显然,你改变不了大家的“观念”,更无法撼动“律所的机制”,能做的就是闷头做事,少操闲心。当这家律所发展节奏完全不适配你的客户需求时,你也会遇到更加适合你的土壤。”

但是,如果每一位律所的高伙都如此选择的话,这将会是件多么悲凉的事。


以上内容首发于2023年2月1日, 


今略有调整更新,再次分享给大家。



今天是10/30,很高兴在「哲响」遇见你,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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