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看似严谨的律师职业,实际上存在极大的“标准不一”。
不仅跨区域的法律市场存在不同,律所与律所之间存在不同,甚至连同一家律所之间、同一个团队之间对于某个概念的理解也会存在不同。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贯穿行业发展始终,虽然无关痛痒,但也是行业发展并不太成熟的体现。
今天,就我的观察,聊聊行业中关于律所类型、分配模式、管理设置、律师身份等“无标准”的概念和标准,仅供大家娱乐。
2. 平台化律所?公司制律所?
平台化律所,大概也就是近5-10年的时间,才有很多律所称自身为“平台”,或许是受互联网的“平台”思维的影响。这类律所大多更加重视和强调如何更好为律师“赋能”,而不再是如何更好地“管理”。这样的律所大多都做到了一定的规模。
而公司制律所,从表现上看,大多以授薪制模式为主,有统一的客户来源、清晰的管理机制、特定的业务流程、明确的部门分工。但实际上,大多公司制律所也脱离不了“合伙制”的属性。
那么,问题来了,公司制的律所能不能带有平台属性?平台属性的律所难道没有办法实现公司制吗?这是我一直以来的疑问。
3. 律所的规模化与精品化?
我走了470多家律师事务所,直到现在,我都没有搞懂究竟什么叫做规模?什么叫做精品?从人员数量上看。有的律所有2000多人,说自己叫做精品律所,而有的律所仅仅50人左右,就说自己是规模律所。
那么,对于“规模”是否还应当有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分所数量等指标呢?对于“精品”是否应当有特定领域专家数量、取得的专业成果数量、客户成功案例数量等指标呢?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体化都是这个行业的热门词汇。我接触过很多律所主任,不论真实情况如何,都曾给我介绍说,他们的律所是一体化经营的。
但我其实很纳闷,到底啥是一体化?
在官方解释中,一体化是一个统一的经济组织,指多个原来相互独立的主权实体通过某种方式逐步在同一体系下彼此包容,相互合作。如果按照这个解释,的的确确所有的律所都应当是一体化。但,对于这个词儿的理解,行业内始终“标准不一”。
我听到的最有代表性的解释,来自于北京一位知名的律所主任——
他说,一体化分为四个阶段,由浅入深分别是:品牌一体化、管理一体化、财务一体化、客户一体化。
大多律所仅仅是品牌一体化,就是对外都是一个品牌:某某律所,但管理模式、财务统管、客户划分的程度都不同,真正做到管理模式统一、财务标准统一、客户都在一个池子的时候,就实现了真正的一体化。
所以,一体化是个过程,大多律所都在路上。
我认同他的说法,但行业是否认同呢?
什么是提成制呢?也就是律所基于律所的收入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剩余的比例作为提成给予律师。提成制有什么弊端呢?很多人觉得,提成模式下律所比较松散,唯创收论,各顾各的业务,内部也可能产生极大的冲突,律所没有任何的管控力。因此,就有人提出了另一种模式,叫做“计点制”,我知道中国top的几家顶级律所,大多在合伙人的层面都采用的是计点模式:这种模式最早源自于英国律所,叫做“Lockstep”,在律所统一核算下,计点制有一个基本的计算公式,即以律所总利润除以合伙人总点数得出每点价值,再由每点价值乘以单个合伙人点数即可得到该合伙人的分红金额。
这种模式的核心目的就是打破“唯创收论”,把对合伙人的评价从单一的业绩创收,平衡到业务创新、资历年限、品牌建设、公共事务等综合贡献上。因此,各个律所就演绎出了很多模式,比如,大提成小计点、小提成大计点,也就是律师费一部分以提成的模式发,一部分以计点计算的模式发。似乎,在执行过程中,提成制与计点制的运用百花齐放,甚至我知道的某家区域第一大所的内部,总所与主要的一个分所就采用了不一样的计点模式。记得,一位红圈所的合伙人花了一下午时间给我演示所里的计点模式,算来算去,告诉我,这个太复杂,她真没搞懂。我开玩笑说:越复杂就越不计较,这是真谛。6. 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非常有趣的是,诸多帮助大型企业设计股权架构的律所,自身的组织架构往往都很不规范。一般而言,律所能够决定重大事项安排的是合伙人大会,类似与公司的股东大会。再往下,管理委员会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委员会进行实际的管理执行,类似公司的董事会(决策机构)、总经理办公会(执行机构)等。但,大多律所都是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都叫做管委会或是执委会。有些甚至倒过来,执委会负责决策,管委会负责执行。而内部的职能设置更是千姿百态,比如:研究战略的、青年律师的、业务发展的、财务的、行政的、人事的、宏观政策的、新领域创新的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情况,很多律所设置机构,往往并不是因岗定人,而是因人定岗。比如,一定要让某位合伙人在一个位置,实在没有,就创设一个位置,至于对律所有没有实质作用,后面再说。如此随之而来的,就是律所的治理问题。所以,到底一个健康规范的律所架构应当包含哪些要素?有哪些职能是必要的?目前,并没有公认的答案。7. 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权益合伙人?股权合伙人?管理运营合伙人?有的律所,合伙人等级有5级:授薪合伙人、二级合伙人、一级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权益合伙人。
有的律所,还分为股权一级合伙人、股权二级合伙人。
有的律所,除了律师合伙人,还多了很多非律师岗位,比如:管理运营合伙人、战略发展合伙人、人力资源合伙人等。
因为每家律所对于合伙人的定义与划分标准有所差异,所以,你可能在某家律所是高级合伙人,去了另一家律所,都达不到二级合伙人。也有可能,在一家律所权益合伙人的权益最大,另一家律所权益合伙人的权益最小。
除了对于合伙人的定位,在我国的部分省域,还曾经历过类似《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就本省实际情况出具《基础理论知识》和《律师工作实务》的题目,经过考试后,对律师评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不等的等级划分。我有时候在想,如果未来都有省级律师等级考试,那么是四川的厉害还是重庆的厉害呢?这一些琳琅满目的标签,不深入了解,是真不清楚。8. 当然,除了今天我们提到的这些概念,律师行业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比如:什么是适度规模?什么是一专多辅?什么是重点疑难复杂案件?等,既没有标准,也很难形成什么标准。如果有那一天,某个机构站出来说,我要建立一套律师行业标准,可以预估的结果是,一定会被群起殴之。本质上,律师这个行当既被重视,也不被重视,既市场化,也不市场化,既自由,也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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