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在最近,坚持了8年一体化经营的团队老大A解散了他的律师团队,调整成了松散合作模式。
2. 可站在A的角度,并不认为这样的调整一下子回到“解放前”,他倒觉得是团队更进一步发展的时机到了。这个时机在于外部的市场竞争与客户需求的剧烈变化,内部发展瓶颈与成员利益诉求的微妙变化。更关键的是,他自己,已无心力再事无巨细的“兜底”。
3. 这种模式,将原本紧密合作的团队逐步剥离,形成相互独立但仍能互相支持的小团队。
大致做法是: -取消团队内所有的授薪,团队老大与主办律师的小团队达成另一种合作模式; -老大为小团队输送案源,小团队在承办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向其进行关键节点同步; -如不按要求或遇到客户有效的投诉,小团队就不再享有分配的案源,需要自给自足; -老大也同步会将合作扩大到全所范围,虽然优先小团队,但如果承办能力跟不上就会分发给其他团队。 -老大组建了一个授薪“小中台”,由3个人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客户维护、市场品牌、财务行政等工作。
请注意,这样的调整并不同于没有经历过一体化的松散团队——每个小团队之间的熟悉度、配合度、信任度有了充分的积累。因此,能够很好地实现资源和案件的互补,达到更好的平衡,又能让老大腾出精力。同时,小团队也能获取稳定的案源,并对结果负责,拥有了更多的自主。
师傅带着徒弟,倾囊相授,徒弟在师傅的引领下逐渐成长,直至能够独立执业。师傅还会在关键时候扶上马送一程,然后继续培养下一个徒弟。
这种模式年复一年地运转,见证了无数律师的成长与传承。
在这种模式下,由一个老大决策,其他律师紧密合作。团队呈现出梯队发展的态势,采用授薪加奖金的分配方式,同时,设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机制。
这种模式,就像管理公司一样管理团队,旨在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6. 我一贯的观点都是,市场环境不同、业务结构不同、区域文化不同、人员组成不同,面对的管理问题就不一样,当这些情况都在发生变化的时候,组织形态也必然需要快速调整。
7. 开头的这位老大A,提出了“强个体、弱组织、大平台”这样的“逆一体化”模式,这让我们不禁思考,在当下的环境下,律师行业或许正朝着这个新的组织发展趋势转变。
所谓强个体,是非常符合律师属性的。律师大量的业务都存在人身依附性强的特点,作业模式也是“产供销”一肩挑,除了极复杂案件或是非诉外,几乎很少需要多人协作。选择做律师的人,很大程度上,也都希望自身能够获得“自由”:财务自由、时间自由、精神自由。
所谓弱组织,并非意味着组织的弱化,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调整组织的管理方式和权力结构。更加注重协调与支持,为个体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平台,同时,减少过多的干预,让律师们能够更加自由地发挥。
所谓大平台,则为律师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富的资源,实现案件的互补和资源的共享,同时,大平台也能更好地进行市场品牌建设和客户维护等事务,有助于提升团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8. 当然,我也深刻的明白,很大程度上,这样的模式也是“不得不”而已。
毕竟,大多一体化团队的老大,最先感受到行业的寒意,而真正实施“逆一体化”模式也会是阻力重重,比如:如何确保稳定的案源?如何实现小团队之间的有效合作和资源共享?大平台核心团队的人员如何选择?如何建立公平合理的案源分配机制?等等,更关键的是,曾经引以为傲的“团队”,真的打散了,面子上过不过得去?
9. 但终归有一点,在解决问题时,敢于选择先跨出一步,迎接更难的问题,本身就已经成功了。
10. 祝福老大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