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不开闸船公司收取Detention合理吗?

文摘   2024-08-02 07:18   美国  

今天聊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码头闸口不开的时候,船公司收取detention(滞箱费)合理吗?当然, 前提是免箱租天数已经用完了。

很多朋友估计会说这不合理啊。FMC的判决似乎也是这么认为的,直到被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推翻重审,事件一波三折。

事情还要从2021年美国拖车公司TCW把美国长荣告到FMC那里说起。其实整件事非常简单:TCW拖的一个长荣柜子,船公司给了21天的免用箱(得是多大的客户啊),在萨瓦纳码头5月23-25号关闸前免用箱期已经过了但是空箱还没还码头,被船公司收了510美金的滞箱费。虽然TCW承认他们事先知道码头5月23-25号会关闸,但是认为闸口不开的情况下船公司不应该收取detention,遂通过FMC小额投诉通道(处理速度快)状告长荣,FMC 给出的初裁和后来委员会的决定都是判TCW赢,长荣不应该收取detention。

这里考考大家,FMC在判定demurrage/detention 收费合理性的唯一法则是什么?incentive principle(激励原则)。FMC认为demurrage/detention 的收费应该激励(刺激?)货柜的流转,如果起不到这个作用,收费就不合理。那么既然码头都不开闸了,拖车公司想还柜也还不进去,还怎么激励货柜的流转呢?

代表船公司的The World Shipping Council表示不服,于是提出上诉,案子被送到更高一级的上诉法庭,结果FMC被批的体无完肤。

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驳回重审的陈词相当不给FMC面子,指责海运监管机构(FMC)“myopic focus”(直译是“目光短浅”,但是这个语境也许“狭隘”更达意), 只关注“激励原则”却无视费用产生的真正原因。法官们一致裁定FMC仅仅因为码头关闭时收取detention也无助于货柜的流转就判TCW赢的决定是错误的(读起来很绕,我已经尽力了)。
上诉庭接着指出了FMC判决不妥的地方:过于狭隘的关注“激励原则”导致没有考虑其他因素;没有给出跟裁决相关的合理解释;有悖常识的适用“激励原则”导致得出不合逻辑的结论。
于是上诉庭开始讲逻辑了。
FMC在做出裁决的时候声称“激励原则”有助于货物的顺利流动,并且可以“避免因为赶在周末码头关闸前拼命还箱而造成的潜在拥堵”。
上诉庭就是抓住最后这句话指出FMC的逻辑混乱:既然FMC声称周末码头关闸的时候收取detention没有任何“激励”作用,那为什么会出现为了躲避detention而造成的拥堵呢?换句话说,拖车公司拼命在码头关闸之前还空箱这一事实恰恰说明了周末收detention是有“激励”作用的。这种逻辑上的不一致使得FMC的判决显得“武断”和“任性”。

对于上诉庭发回重审的判决, FMC没有做出表态。The World Shipping Council 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法律适用于任何一方,包括颁布条例的监管机构。

文末,贴一个刚刚看到的Hapag Lloyd关于美线demurrage/detention计费方法的通知:今年9月1日起,free time 过后的demurrage/detention 按照自然日收费,包括码头按计划关闸的周末也将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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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把酒看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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