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衡实务 | 撤销仲裁裁决中如何认定裁决“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时事   2024-12-18 17:08   广东  


我国对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但社会公共利益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影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其内涵与外延均有较大区别,这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何为“社会公共利益”并无统一界定。


一、哪些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如何认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通常指违背以社会公众为利益主体的涉及整个社会最根本的法律、道德的共同利益。

一般是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与准则,违背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基本价值取向,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违背社会全体成员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

社会公共利益应是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为社会公众所享有和社会发展存在所需要,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涉及整个社会最根本的法律、道德的共同利益,不同于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三、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高某宇与深圳市某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李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符,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6批指导性案例之四,指导性案例199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粤03民特719号】


裁判要点

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深圳中院认为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规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重申了上述规定,同时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上述文件实质上禁止了比特币的兑付、交易及流通,炒作比特币等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

涉案仲裁裁决高宇赔偿李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符,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该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案例2:《王某与李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双方明知或应知借款用作赌资的民间借贷行为应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之十/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与裁判规则之二,贵州省贵阳市中院 (2023)黔01民特54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院认为

从案涉借款资金流向来看,李某妹妹李某某先将款项转给李某,李某再将款项转给王某,王某又将款项转给李某某用于购买赌币。

从本案证据看,李某对其妹李某某在澳门所从事的放贷赌博抽成职业应该知晓,故应当认定案涉100万元实际是李某某向王某提供的用于赌博的赌资。

李某主张王某向其借款100万元的事实不符合常理,亦不符合双方经济往来的交易习惯,其所主张的正当借款基础事实不存在。

鉴于各方均明知借款用途为赌博,而赌博行为系违反内地公序良俗的行为,案涉款项依法不应受法律保护

据此,该院裁定撤销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述仲裁裁决。


案例3:《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城建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仲裁庭裁决支付未经审计的市政工程款,被认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海中法仲字第10号 】


海南省海口市中院认为

本案亿兴公司与中城建公司在《海南文昌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钻石大道三标段道路工程施工退场协议》约定,钻石大道三标段市政道路已完合格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将在承包人提交按现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并经亿兴公司确认,上报政府,由政府和亿兴公司共同选定的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予以确认,最终尾款的支付按政府确认并经审计的决算金额为准。

由于涉案工程为市政道路工程,最终结算工程款由政府财政拨付,且双方在上述合同对工程尾款的支付条件已明确约定,而仲裁庭则以双方在《结算审定签署表》盖章的行为足以构成双方对中城建公司承建完成部分的工程总价款的确认为由,裁决亿兴公司支付工程尾款2220646.10元,其后果是市政工程款的支付未经政府审计而直接支付,所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

亿兴公司关于仲裁裁决违反法律规定将应当通过政府审计的市政工程,越过法定的审计程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案例4:《江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仲裁庭在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裁决支付工程款,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赣04民特15号】


江西省九江中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取得工程价款的条件为,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或经修复验收合格。

仲裁裁决既已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涉及违法挂靠和分包而无效,又在工程尚未竣工且没有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形下(裁决意见表明,仲裁庭未采信辉煌公司所举证明主体工程合格的证据,且认定本案工程属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径直裁决润馨公司向辉煌公司给付工程款,缺乏法律依据,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工程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承包人要取得工程价款须首先履行工程质量保证义务)


实务总结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指向仲裁裁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危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安全等情形,应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为社会公众所享有,不同于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故仲裁裁决仅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通常难以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被撤销。



法条链接

《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一)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二)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周清华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专业领域:商事仲裁、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继承、教育机构责任、强制执行、企业合规、名誉侵权等民商事领域。

周清华,江西赣州人,专职律师、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智能机器人产业法律服务团 团员

龙华区调解院 调解员

深圳市福田区益强学校 法治辅导员

深圳高级中学(集团)北校区  讲师

电话:183 7086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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