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衡实务 | 执行法官不作为,提级执行了解一下

时事   2024-12-17 14:57   广东  


一、案情简介

A公司中标了B政府某工程项目,向B政府供应货物200余万元。付款期间届满,B政府未依约支付货款,A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后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然承办法官怠于执行、消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致使案件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毫无进展。


二、救济途径之提级执行

(一)申请条件

1、时间:自执行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该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2、事由: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二)所需材料

一般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提级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材料(如有)、双方主体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执行法官消极执行相关佐证材料;等。


(三)审查结果

1、责令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指定其他法院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3、提级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


三、本案后续

目前B政府已被采取财产查控措施。


邓小月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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