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质量人日常工作之六

文摘   2024-12-03 06:49   加拿大  

说明:作为企业的一种综合管理职能,质量人日常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协调各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特别是诸如推诿扯皮、步调不一之类的问题。

绝大部分质量管理工作都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在实施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由于认识不同、任务不同、条件不同,往往会产生矛盾,造成诸如推诿扯皮、步调不一之类问题。所谓协调,就是有关工作及相关人员的活动进行调节,使之同步,互为依托,也就是减少矛盾,消除内耗,解决问题。事实上,作为质量人,我们每天都在协调。甲车间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我们去处理,是协调;乙车间操作者与检验工发生冲突,我们去处理,也是协调。协调就是处理各种关系,为企业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说,协调是对有关工作及相关人员的活动进行调节,使之同步,互为依托,也就是减少矛盾,消除内耗,解决问题。

质量是产品的属性,是对产品的根本要求,但是,相当多的人却把质量当作额外要求,把质量管理当作分外之事,往往从内心深处抵制质量部(科)安排的质量工作,一旦出现问题,也不管这样的问题自己能否解决,都要质量部(科)派人去处理。因此,要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如果相关问题已经有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大家都能按规定执行,也就不存在协调的问题。因此,质量管理体系越完善,相关程序越完备,需要协调的事情就越少,协调起来也就越容易。但是,我们不可能对企业所有涉及质量的工作都预计到,都去编写程序文件来规定。事实上,即使有相关的程序文件,也可能无法涵盖现实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具体情况。一旦有程序文件无法涵盖的情况,还是需要我们去协调。特别是这样的问题如果涉及到不同的部门或单位时,更离不开协调。一般来说,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越低,质量管理程序越不完善,质量人协调的任务就越重,协调起来也就越困难。

协调就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在协调的过程中,质量人往往处于矛盾的第三方,是矛盾的调解人,是责任的仲裁者,是最后的裁判员。要做好协调工作,质量人就要保持第三方的独立性。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肯定协调不好,在协调过程中感到“吃亏”的一方肯定会产生不满,从而消极怠工,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甚至很可能把问题摆在那儿不闻不问。要保持第三方的独立性,一是要客观了解质量问题,二是要切实把握质量问题的原因,三是要分清质量问题的责任,四是要提出合理解决质量问题的措施。在协调过程中,是什么说什么,不能夸大问题,也不能缩小问题,绝不偏袒,更不能绕开问题,而要站在质量人的立场上,从确保产品质量、确保质量工作顺利进行出发,严格按规定办事。

协调的本质是服务,是为其他部门解决问题、解决困难。在接到其他部门有关协调的请求后,或者是我们发现问题需要进行协调时,要抱着为其他部门服务的心态,及时进行协调。事实上,有的问题很简单,我们一个电话可能就为车间解决一个大问题。既然如此,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即使是重大问题的协调,涉及很多部门,还可能涉及到各部门的利益,协调起来相当困难,我们也不能有畏难情绪,拖延协调工作。一次协调不下来,可以来第二次;第二次协调不下来,那就准备第三次。要让其他部门看到,质量人是在真心为他们着想,这样也就为我们的协调工作奠定下良好的基础。

在进行协调时,质量人手中往往持有“尚方宝剑”,掌握有一定的权力。例如处理不合格品,不经我们签字,就不能让步使用。如果实在协调不好,张三李四严重对立,互不相让,我们还可以运用我们的权力,对协调的问题作个决断。如果我们的权力做不了这样的决断,还可以提请老板老总来做决断,使问题得到解决。这样的解决虽然绕开了矛盾,但毕竟满足了计划的要求,能够保证目标的实现。事实上,企业内部的很多协调工作,都离不开这样的决断。我们既不能让矛盾激化加剧,也不能让矛盾一拖再拖不解决,更不能让质量问题摆在那儿影响生产和工作。当然,即使要做决断,也要慎重,不仅要全面听取各方意见,还要考虑各方利益,尽可能不要严重损害某一方的利益,尽可能少损害非责任方的利益。做出决断后,还应该尽可能为受到利益损害的某一方提供帮助,减少其损失,从而消除其抵触情绪,提升其解决质量问题的积极性,让质量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在协调过程中,质量人应当注意工作方法,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对待,还要善于说服,更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为被协调的部门或单位解决困难。前面所说的沟通、说服等日常工作,主要体现在协调过程中,或者说是在协调中沟通,在协调中说服。协调不下去,很可能是我们没有把各方的意见沟通好,很可能是我们没有说服对方。因此,怎样去协调、协调过程如何、协调结果怎样,往往能够体现出我们的综合能力。

质量人还承担着对外的协调工作,包括协调顾客、协调供应商、协调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业内部的协调工作,我们往往可以动用我们的权力去作决断。对外的协调,我们没有权力去要求顾客按我们的期望去做,也没有权力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同意我们的意见,更没有可能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为我们解决困难。在对外协调时,更多的要依靠我们的说服力,依靠我们的人格魅力,当然也要依靠我们与他们建立的人际关系。“酒杯一端,政策放宽”,送点礼,行点贿,有时也的确有效。但在如今这样严厉的反腐形势下,要用行贿来做好协调工作,很可能走不通了。事实上,对绝大多数官员来说,行贿并不是一条好路子。如果我们平时就和他们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经常和他们进行沟通,遇到需要他们帮助的事,一旦协调起来,往往能够得到他们的帮助。在对外协调中,我们的人际关系,我们的沟通技巧,我们的人格魅力,往往能够起到更大的作用,也更能体现我们的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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