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保中心:
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7678元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10日
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比2023年的7468元增长2.81%,按照每年增长3%左右可以粗略估算退休当年计发基数。
山东省养老金计算公式包括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缴费指数就是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是60%-300%,用自己的缴费基数除以社会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余额计算比较复杂
现在一般每月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2005年国家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11%计入个人账户。
另外个人账户余额又以不低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2016年以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8.31%、7.12%、8.29%、7.61%、6.04%、6.695、6.12%、3.97%。
一年全部缴费的话,当年缴费的个人账户记账利息是一个月个人账户记账额x78x当年记账利率/12。
计发月数常用的就是50周岁195个月,55周岁170个月,60周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
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过渡性系数1.3%。
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为0,这一部分就没有了。
山东省企业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时间是1996年1月。省直企业和青岛市企业建立时间略早,分别是1995年1月和1994年10月。
以上内容来自广饶人社微信公众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暖心为你微信公众号、紫藤萝瀑布2023微信公众号、西海岸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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