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选登 | 美国女足同工同酬案:对体育中性别平等的深度探讨

文摘   体育   2024-12-31 11:35   北京  



INTRODUCTION

事件介绍



根据《纽约时报》报道,近日,美国男女足球“同工同酬斗争史”经过多年努力终于迎来和解。事件起源于2016年3月31日,五名女足球员向美国足球协会(USSF)提出申诉,指控足协存在明显的薪酬歧视,称她们的收入和待遇远远低于男足队员,尽管训练强度和竞技水平相当,甚至某些时候女足的比赛成绩要好于男足,但仍未获得与男足球队员相同的收入和待遇。
这一争议案件迅速引发广泛讨论,核心问题集中在两点:一是美国足球协会是否存在性别歧视,未根据女足球员的成绩和市场收入支付公平薪酬;二是是否故意在集体谈判协议中压低女性球员的薪酬,并未提供平等的奖金和福利待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包括收入数据、市场趋势、赛事观众和转播流量等证据,显示女子足球的受欢迎度和赞助收入持续增长。然而,美国足球协会则辩称,男女足的工资差距源于两队收入模式不同,男子足球的商业价值更高,并且女足球员在签约时已同意当前薪酬安排。
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了一项暂时的和解方案。尽管如此,这起案件引发的性别平等和职业体育薪酬差距问题仍在持续讨论中。



REVIEW

        事件评论       


 

本次案件揭示了职业体育领域长期存在的两大法律难题:运动风险的知情同意原则与联盟健康保护义务的边界。

一、性别平等与市场机制的冲突
这起案件揭示了在职业体育中,性别平等和薪酬差距问题的复杂性与广泛性。首先,案件涉及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性别平等原则在职业体育中的适用。尽管美国女子足球队在世界舞台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尤其是在世界杯和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中屡创佳绩,但其球员的薪酬待遇却明显滞后,例如美国男足参加中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金杯赛,每名队员可获得17625美元的奖金,而女足参加该赛事则无权获得个人奖金,除非她们同时获得世界杯的资格赛。美国足球协会的辩词称“男足和女足的收入差距是由于市场需求和商业价值的不同”——而这反映了当前体育产业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根据《华尔街日报》获得的美国足球联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显示,2016年至2018年,美国女足国家队带来的收入达5080万美元,明显高于男足国家队带来的4990万美元,显然美国足协的辩词难以立足,究其根本便是在美国女足的合同中不允许她们获得任何额外的基于市场的奖励。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女足队员是否应当因为市场上的性别差异而接受收入上的不公,尤其是在她们所创造的价值越来越被认可和追捧的背景下。
二、集体谈判协议作用丧失
其次,集体谈判协议(CBA)在此案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足球运动员的薪酬和待遇,通常是通过集体谈判协议与雇主协商确定的,而现有的协议中,女足队员显然未能获得平等的待遇。虽然美国足球协会在协商过程中坚称,男足和女足收入的差异是市场因素的自然结果,但这种说法并未能站得住脚,因为女性球员为美国足球协会创造的收入显然已经不容忽视。因此,如何通过集体谈判协议保护女运动员的利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议题之一。集体谈判协议中缺乏的性别平等条款,无法确保女性运动员得到应有的职业待遇,使该协议丧失了本用以保护运动员自身权益的作用。
此外,本案还触及到体育联盟在维护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在现代社会,体育已经不仅仅是竞技项目,它还承载着大量的社会价值和文化意义。如何在体育产业中推动性别平等,确保女性运动员能够享受到与男性运动员相同的职业待遇和社会认可,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广泛讨论的话题。例如,国际奥委会和其他体育联盟都在积极推动性别平等政策和奖项设置,力图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弥合男女运动员之间的差距。
三、性别平等在职业体育中的实践与挑战
尽管职业体育中的性别平等和同工同酬问题在法律上已得到部分实践,但放眼全球,个人项目职业运动员的商业价值逐渐与性别脱钩,例如中国网球运动员郑钦文、自由式滑雪运动员谷爱凌等,然而在团体项目中仍然存在因性别所产生的薪酬差距。近年来,国际足坛已陆续推出了一些性别平等的措施。例如,2019年,澳大利亚足球协会与澳大利亚女足达成了史上首个男女同工同酬的集体协议,确保男女球员享有相同的薪酬、奖金和待遇。类似的例子在全球其他体育项目中也有出现,这标志着职业体育逐渐重视运动员性别平等问题。
此外,国际足联(FIFA)也在推动女子足球的发展,并不断提高对女足的投资,提升其商业化水平。尽管如此,全球体育界在推动性别平等方面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女子体育的市场价值和商业吸引力仍然有限,导致女性运动员的待遇仍存在差距。美国女足的这起案件,固然标志着性别平等在体育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这也仅仅是漫长斗争的开始,改变社会大众对女性参与体育的偏见、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等问题,已然成为全球职业体育中实现性别平等的最大难题。
四、进一步完善体育法治建设
本案暴露了体育法治建设中易被忽略的问题,法律保护和监管的缺失是导致男女运动员不同合同的根本原因,而维权道路上的艰辛也正是因为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性别平等的相关保障条款;公正司法,关注体育市场中的商业行为和市场操作对运动员的影响,例如,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就为运动员提供了法律救济的依据;严格执法,对于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科学普法,提高公众对于运动员性别平等的认识,推动体育联盟健全保护运动员性别平等的责任义务。
五、结语
综上所述,这一事件不仅是一次薪酬争议案件,也是对全球体育界性别平等和薪酬公平问题的深刻反思。体育行业如何保障女性运动员的权益,进而推动全球范围内关于性别平等和维护运动员自身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变革,为职业体育注入更多公平和公正的力量,这对体育法治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简介:

郭玮瑶,北京体育大学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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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雷米

编辑:谷月、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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