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选登 | 述评中国足球监管领域舞弊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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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2024-12-27 09:38
北京
2024年3月28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铁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选拔队主教练、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球员入选国家队、赢得比赛、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89万余元。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24年3月26日,陈戌源(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4年3月26日,陈永亮(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2024年3月26日,于洪臣(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2024年3月26日,董铮(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8月19日,李毓毅(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一、“中国足协原多名官员及原中国男足主教练李铁案公开宣判”表明中国足协在反舞弊的专项风险、内控与合规管理机制是无效的、不成熟的,中国足协内控体系与合规体系反舞弊上缺乏有效性的标准和有效性评价。
中国足球协会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的体育类社团法人,根据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管理全国足球事务的唯一合法机构,不仅是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也是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同时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和推动中国足球的发展。案涉相关的足球俱乐部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自主经营权,按照企业模式和市场经济规律通过足球竞技体育经营活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组织。足协与各足球俱乐部在公平竞争、资源配置、行业准入等方面存在交集,在国家足球队主教练、相关俱乐部和个人球员入选国家队、俱乐部比赛规则与赛事安排、球员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容易为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等腐败提供生存的土壤和空间。2、国际足联舞弊案及相关机构治理、职业道德和合规机制建立。“舞弊”即“欺诈”,“职务舞弊”为“雇员滥用雇主对他或她的信任以获取个人利益”,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ACFE)将“职务舞弊”中的舞弊/欺诈定义为“通过利用自己的职业故意滥用或误用雇用组织的资源或资产,以谋取私利”。2015年5月27日,瑞士警方作为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代表,以涉嫌贪污为由,逮捕了九名国际足联的高级官员。逮捕事件发生几天之后,国际足联前主席塞普·布拉特辞职了。联邦调查局重大舞弊调查科对国际足联腐败问题的调查包括2010年国际足联将世界杯主办权授予俄罗斯和卡塔尔的决定,以及其本身有缺陷的治理结构等,美国国会听证会承诺将进一步使国际足联内部的运营机制公开化。国际足联宣布将进行大范围的治理结构改革,建立了合适的机制,向包括足球业界的代表和公司治理、合规及反腐败等专业领域的外部专家在内的各方人士,广泛征求机构治理、职业道德和合规等方面的建议,以及对其章程中需要修改的其他方面的建议等。2018年颁布《国际足联公平竞赛准则》坚持努力恪守的公平竞争、道德和伦理准则,第7条“拒绝腐败、违禁药品、种族歧视、暴力、赌博及其他危害足球运动的事物”;第8条“帮助他人抵御腐败的压力”;第9条“谴责那些试图毁坏这项运动形象的人”。2022年6月6日塞普·布拉特和米歇尔·普拉蒂尼被控舞弊国际足联。2023年2月1日国际足联颁布《纪律守则》明确了纪律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的执行权限。国际足联的反舞弊机制简述为:监督、惩罚、警戒控制、法律监管制裁、社会制裁。国际足联道德规范和道德委员会是两个主要监督控制机构,依据现行的《道德守则》处理贿赂和腐败问题,由两名独立主席组成,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确保国际足联官员遵守《守则》。国际足联主要根据其《纪律守则》使用包括对腐败的惩罚。国际足联开通了由外部机构管理的一条电话热线和一个网站,旨在鼓励举报人举报腐败,进行警戒控制。国际足联允许瑞士官员调查腐败,而无需首先收到有关组织内部的正式投诉,在瑞士法律管辖下实施法律的监管制裁。社会制裁方面通过对组织施加义务感来控制腐败,使其遵守其各种合法利益相关者的反腐败态度和信仰,促使其组织实践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法实践保持一致。3、国内外企业风控、内控、合规管理对专项反舞弊规则与标准。(1)国外企业从内控、风控、合规预防舞弊风险方面侧重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颁布了一系列的法案与标准进行持续监管,打击在经济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维护诚信、公平的秩序,减少腐败的发生率。包括《反海外贿赂法》、《萨班斯法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COSO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ISO《举报管理体系—指南》(ISO37002)、ISO《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ISO《ISO31000:2018风险管理-原则和指南》、ACFE和COSO发布了《舞弊风险管理指南》、ACFE发布的《全球职务舞弊调查报告》等。上述一系列的法案与标准,均从不同的维度指出了组织在评估目标实现风险时应考虑舞弊的潜在可能性,以及组织在处理此特定舞弊风险评估原则方面遵循的指南。并从舞弊的组织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舞弊调查和纠正措施、沟通与汇报、举报与监测活动的基本原则做了指引。(2)国内方面也颁布了系列风控、内控、合规管理的规则与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35770);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指南》;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对各组织类型不同的维度提出了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积极参与对舞弊行为的举报,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有助于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强化对诚信和道德价值的承诺。指引建立风险防控的三道防线:业务与流程防线;内控、合规部门及风险监管部门建设与赋能防线;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估和调查防线。故,“中国足协原多名官员及原中国男足主教练李铁案公开宣判”的风险事件的发生,造成了重大全国性的负面影响,无论从国际足联的反舞弊机制还是国内外企业风控、内控、合规管理对专项反舞弊规则与标准来看,中国足协在反舞弊的专项风险、内控与合规管理机制是无效的、不成熟的,中国足协内控体系与合规体系在反舞弊上缺乏有效性的标准和有效性评价。二、中国足协为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建议参考COSO内部控制五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结合业务实际,将内控体系统有效性的标准与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纳入统一的合规管理评估范围,进一步带动足协、足球俱乐部合规管理的深化建设,真正做到事前有效预防违规事件,实现法律规则让人不敢做坏事,内部控制让人不能做坏事,道德规范让人不愿做坏事。一是面对足协治理和风险管理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杜绝内控与合规建设的“形式主义”,结合足协运行业务类型、足球俱乐部商业模式和组织结构,强化足协治理的理念,严格落实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更新现有的内控和合规制度、规范指南、运行机制。二是加强监管,抽查足协各部门、足球俱乐部的内控和合规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监督管理部门躬身入局,对足协存在的风险进行来自高层的亲自评估,真正克服内部某一部门形式化风险评估的弊端,把风险评估做真、做准,风险应对措施设计合理具有针对性,避免引起风险合规管理的失败。三是风险合规管控措施重在执行,参考《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原则与实施指南》在足协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与合规管理成熟度评价。将“管理控制”的日常岗位纳入特定岗位的绩效考核之中。作者简介:
周玺,云南华熙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国中小企业合规师、ESG高级分析师、《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标准》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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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谷月、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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