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选登 | 绿茵场上的诚信危机:探讨中国足球运动员年龄造假问题治理
文摘
体育
2025-01-05 08:00
河北
2024年12月31日,中国足协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对球员刘子涵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认定球员刘子涵存在年龄造假行为,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停止球员刘子涵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个月。这一处罚已经是2024年中国足协对于年龄造假行为的第五起处罚,可见我国足球领域年龄造假行为之普遍。实际上,年龄造假行为在中国体育界并不罕见,包括易建联在内的多位知名运动员都曾被曝出存在年龄造假的行为,而在足球领域这一问题却暴露的尤为明显。尽管从2011年起,为打击年龄造假行为,中国足协就推出了“骨龄分赛制”的青少年赛事体系,但是我国足球运动员年龄造假行为却仍屡禁不止。因此,本文将从足球运动员年龄造假行为的成因、关于年龄造假行为的现行规定以及治理对策三个方面探讨对于我国足球运动员年龄造假行为的治理。本次案件揭示了职业体育领域长期存在的两大法律难题:运动风险的知情同意原则与联盟健康保护义务的边界。
中国足坛年龄造假行为之普遍,主要可以归结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通过年龄造假参加低龄段的组别比赛将使得球队和球员本人获得较大的竞赛优势。由于足球运动根据年龄段的差异划分了完善的赛事组别,因此,在青少年时期这一身体快速发育阶段,通过虚假年龄参加低龄段赛事,凭借着以大打小的身体、经验优势无疑能够使球员本人及其所属俱乐部取得更好的成绩。这也使得部分俱乐部乃至地方足协和体育局纵容、协助球员进行年龄造假,以在短期内取得更好的成绩或政绩。其次,从球员本人及家长的角度来看,年龄造假将使得青少年球员在成为职业球员和升学的道路上更为顺利。通过年龄造假取得的竞赛优势将使得球员本人在足球生涯初期与同龄段球员相比更加出众,更容易受到职业俱乐部的关注,未来成为职业球员的机会也将大大增加。而在升学方面,青少年球员通过年龄造假获得的竞赛优势、运动员证书和成绩将为其以体育特长生身份入读高中、大学带来更大的便利。并且,由于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存在着强制年轻球员登场政策,使得通过年龄造假成为政策下的适龄球员将使球员本人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尽管中超联赛U23政策已于2023年取消,但是U21政策仍在中甲、中乙实施,这仍使符合足协政策的适龄球员拥有更多的登场机会和发展空间。在中超U23政策实施期间,许多U23球员当年还是俱乐部首发名单中的常客,可在下一赛季失去U23身份后连进入球队替补名单都变得异常困难,可见U23、U21政策给适龄球员带来的巨大红利,这也使得球员愿意冒着违法的风险而实施年龄造假行为。此外,年龄造假行为的实施手段并不复杂,且往往具有较高隐蔽性,给其监管带来了较大困难,这也使导致了我国足球领域年龄造假现象屡禁不止。运动员实施年龄造假最主要的手段便是修改户籍和冒用身份,这类手段通常具有较高的隐蔽性,且在部分户籍管理并不严格的地区较为容易实现,使得足协对于年龄造假行为的监管难度较大。目前足协对于足球运动员年龄造假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的是《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七十一条更改年龄、身份造假条款的规定。该条主要针对球员、俱乐部官员或者俱乐部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球员更改年龄、以大打小、冒名顶替等行为,并且该条款对俱乐部、球员等不同的主体设置了不同的处罚。但在实践中,年龄造假行为的处罚通常只针对球员本人作出,而不涉及其所属的俱乐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对于运动员年龄造假行为虽无具体规定,但第五十二条中明确了体育赛事的公平竞争原则,并在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对于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这也是中国足协对于年龄造假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基础。对于通过修改户籍实施年龄造假的行为,如果这一过程中涉及伪造、买卖出生证明,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通过“找关系”的方式修改户籍,则帮助篡改户籍的公职人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而通过代测骨龄方式实施年龄造假的,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代替考试罪。首先,应当加大对于年龄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当前,中国足协对于年龄造假的行为的处罚,存在处罚整体偏轻的情况。以2024年中国足协作出的五起处罚为例,五起处罚结果均为禁赛三个月,其中三起处罚于12月我国职业足球联赛休赛期作出,而新赛季职业足球联赛将于二月底至三月开幕,因此,足协在12月份作出的这三份处罚实际上的禁赛期只有一个月左右。这一处罚与运动员通过年龄造假取得的收益以及带来的危害明显不符,因此,有必要制定更为明确的处罚细则,加大对于年龄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次,应当加强对于各级梯队以及青训俱乐部的管理,在球员生涯起步阶段遏制年龄造假行为。年龄造假行为通常发生在球员青训时期,在这一时期球员本人还尚未成年,年龄造假行为可能是由家长与俱乐部、地方足协直接操作完成。因此,应当加强对于职业俱乐部梯队和青训俱乐部的管理,落实《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七十一条中对于俱乐部弄虚作假的处罚,打击青训俱乐部鼓励球员年龄造假的行为,处罚存在大量年龄造假球员的俱乐部,加强对于青训俱乐部和职业俱乐部梯队的监管。此外,应当坚决抵制足球领域中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重视青训,尊重足球人才的成长规律。长久以来,中国足球的发展始终处于一种急功近利的状态,也正是这种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导致部分地方足球管理者只重视自己任期内的政绩,通过以大打小的方式使得球队能够在短期内取得成绩,不遵循足球发展的规律。随着新一轮足球改革的推进,应当落实《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坚持体教融合,科学发展青训,完善各级青少年足球联赛,为中国足球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足球领域的年龄造假行为不仅违反体育道德与竞技体育公平竞争原则,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且从长远来看,极不利于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未来,随着中足联的成立,在管办分离的背景下,足协应当严格遵循《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将工作重心回归青训,提升对于青训的重视程度,强化对于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管理,并加大对年龄造假等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弘扬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营造良好的青训氛围,提升中国足球的整体竞争力。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体育与法”公众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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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谷月、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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