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选登 | 从张百辉马拉松兴奋剂违规案看大众运动员的反兴奋剂工作
文摘
体育
2025-01-04 08:20
河北
2024年7月,中国田径协会公布了关于对田径运动员张百辉兴奋剂违规处理决定的通知。运动员张百辉在2023罗城半程马拉松赛事中以1小时10分获得男子冠军,但赛内兴奋剂检测中其A样本尿样检测结果呈肽类激素(外源性促红素)阳性并放弃检测B样本,构成兴奋剂违规。由于运动员张百辉未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属于非注册大众运动员;为严肃纪律、严格制度,维护田径行业的干净纯洁,中国田径协会决定对其做出取消自兴奋剂违规发生之日起所取得的所有比赛成绩、奖牌积分和奖金,3年内禁止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禁止参加中国田径协会及会员单位举办或授权举办的各类比赛或其他有关体育活动的处罚,并负担15例兴奋剂检测费用(27000元)的处罚。本次案件揭示了职业体育领域长期存在的两大法律难题:运动风险的知情同意原则与联盟健康保护义务的边界。
新《体育法》第53条规定:“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反兴奋剂条例》中也明确规定“运动员不得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显然,我国有关兴奋剂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运动员,在兴奋剂问题上不对运动员做专业水平的区分。近年来大众运动员在国内大型体育赛事中的兴奋剂违规问题频发,在马拉松、竞走等各类路跑赛事中尤为突出。中国田径协会对大众运动员张百辉的处罚结果彰显了我国体育领域对于兴奋剂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具有典型意义。根据新《体育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反兴奋剂机构依法公开反兴奋剂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大众运动员张百辉兴奋剂违规信息和处理决定分别在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和中国田径协会官网进行公开,具有深远的警示意义。一方面,公开涉事运动员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对运动员本人具有告诫作用。促使运动员在法律制度规范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双重监管下,重新树立反兴奋剂意识。另一方面,公开兴奋剂违规个案背后是体育领域坚决反对兴奋剂的明确立场。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能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效提高大众运动员整体乃至体育界对于反兴奋剂问题的重视。在我国的反兴奋剂语境中,大众运动员通常被解释为除国际级运动员、国家级运动员及注册运动员外的体育赛事参与者。2024年《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办法》将大众运动员定义为“不专门从事体育训练和比赛的普通体育参与者”。以2024年贝壳北京马拉松为例,共有18万余名跑者提交报名信息,其中的绝大多数为大众运动员,充分说明了大众运动员对马拉松赛事的热情和参与度。由此马拉松等路跑赛事应然成为我国规范大众运动员参与体育比赛、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阵地。(三)大众运动员兴奋剂违规问题对于我国反兴奋剂事业的重要意义抓牢大众运动员的反兴奋剂管理工作,不仅是适应当前大众参与全民健身的现实需要,而且能前移反兴奋剂监管和教育关口,实施路跑等体育赛事的反兴奋剂教育、准入、监管,在净化大众运动员和整个行业的公平竞技环境的同时推动我国反兴奋剂事业的长足进步。我国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持续推进国内大众运动员的反兴奋剂工作既要持续加大“反”的力度,又要全面完善“防”的体系。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本”的根本原则,明确反兴奋剂宣传的价值目标,在宣传工作中旗帜鲜明地坚持“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价值观。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在比赛场地、体育馆、酒店等场所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大众运动员自身、体育参与者及公众对兴奋剂问题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新修订《体育法》第58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活动参与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的主体责任。在反兴奋剂工作中,还需明确各赛事举办过程中的反兴奋剂中心、主办协会、承办方等各主体的宣传责任,针对兴奋剂的警用清单和违规行为等内容进行重点宣传。提高大众运动员在体育赛事中的兴奋剂检测频率和覆盖范围是其主要途径。在大型体育赛事中积极引入全覆盖、有重点、高频率、无规律的兴奋剂检查方式,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可信度。用好赛内检查和赛外检查两中兴奋剂检查类别,针对重点运动员、疑似存在问题的运动员进行重点检测。兴奋剂管理与监督是反兴奋剂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要坚持反兴奋剂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我国新修订《体育法》规定,反兴奋剂机构独立公正行使反兴奋剂管理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另一方面,要积极启动兴奋剂工作的社会监督。既对反兴奋剂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又对大众运动员等在内的体育参与者进行监督。随着全民健身战略的推进,我国大众运动员的数量持续增长,在各类体育赛事中的参与度也持续提升。与此同时,随着检测技术和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国内大众运动员兴奋剂“丑闻”频发,大众运动员兴奋剂问题总体呈现出处违规情况频发、违规类型多样等特点。基于社会实践与现实问题,我国大众运动员反兴奋剂工作在新修订《体育法》增设“反兴奋剂”专章、打造反兴奋剂教育信息化平台等措施下持续开展,为我国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注入新活力。今后,面临大众运动员兴奋剂问题,不仅需要运动员自身对中华体育精神与奥林匹克精神的弘扬与遵守并自觉同兴奋剂滥用相关行为作斗争,而且需要在宏观视角下立足于实际难题与群众需要,借助新修订《体育法》的法律武器,建设中国反兴奋剂智慧管理平台,持续推进反兴奋剂治理工作,为体育的公平性和纯洁性保驾护航。[1]宋彬龄,李宇娉.反兴奋剂治理的“中国模式”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23,46(08):63-72.[2]石岩,赵娜.我国反兴奋剂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研究[J].体育科学,2024,44(06):23-31.[3]马宏俊.从法规到法律——《体育法》修改增设专章反兴奋剂内容[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2,48(04):5-7.[4]陈志宇.构建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研究[J].体育科学,2021,41(11):3-9.[5]李小涵.大众运动员反兴奋剂规则探讨[J].体育科研,2021,42(02):40-49.[6]刘阳,宋丁思曼,王阳,等.运动员的反兴奋剂义务解析[J].当代体育科技,2023,13(31):35-37.胡滨冰,女,北京体育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级本科生。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体育与法”公众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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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谷月、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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