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选登 | 新体育法背景下特殊体质学生体育考核的标准问题

文摘   体育   2025-01-04 08:20   河北  



INTRODUCTION

事件介绍



新《体育法》中的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该条法规通过人性化的考核方式,保障了病残及特殊体质学生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的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但是对于这一法规的具体实施仍旧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2024年5月22日,据新京报报道,郑州市一六年级小学生在参加学校体育节200米跑步项目时突然倒地昏迷,在ICU维持生命20多天后离世。其父亲表示,该学生赛前不舒服,曾有同学帮她向老师请假,她是不情愿地参加了比赛。



REVIEW

        事件评论       


 


一、特殊体质学生体育科目考核标准在实践中的现实困境
(一)病残及特殊体质学生范围界定不清
虽然新修订的《体育法》对于病残及特殊体质的学生进行了保护,但在具体病残及特殊体质的学生的界定上仍存在界定不清的问题。例如,病残学生通常涵盖了患有各种先天性疾病、肢体残疾等明显身体障碍的学生群体,然而在具体的病症种类、残疾程度的界定上,缺乏精准且统一的标准。特殊体质学生所涉及的范围则更为模糊,像体质虚弱易生病、对特定环境因素过敏、心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易出现情绪波动、一些突发性的身体不适等情况是否纳入其中,以及这些特殊体质在何等程度上会影响体育科目考核,都尚未有明确的规范。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在识别和评估学生实际运动能力时出现不一致性。即使在有定义的情况下,评估学生是否符合条件的流程和标准可能不统一。这可能致使不同学校、不同地区之间的执行标准存在差异,影响学生最终能否得到必要的支持。
(二)体育科目考核的公平性问题
每个学生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都是不同的,对于病残及特殊体质学生而言,传统的体育考核标准可能并不适合他们。尽管身体状况存在差异,特殊体质学生群体也应享有参与体育活动和考核的平等机会。因此,考核标准需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灵活调整,以适应他们的需求,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适合自己的环境中充分展示其运动能力。在为特殊体质学生群体提供合理调整的同时,可能会引起一些公平性问题。例如,充分考虑特殊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可能使体育科目的考核变得多样化,但不同考核方式的难度和评分标准难以精准平衡。如有的进行实践考核,有的特殊体质学生进行理论考核,难以保证考核结果的横向对比。其次,部分学生和家长可能认为该规定降低了对特殊体质具体量化的要求,影响考核的严格性和公正性;另外,特殊体质学生群体可能会因身体状况而在体育考核中受到不公平对待或歧视。
二、特殊体质学生体育科目考核标准的完善建议

(一)严格界定“特殊”标准,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目前对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特殊”尚未有更加明确的界定,为确保这类学生正常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育科目考核,推进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严格界定“特殊”标准、加强专业方案评估、个性化考核等顶层制度设计。
首先,由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全国统一的特殊体质学生分类体系和标准,明确哪些疾病或残疾属于特殊体质范畴,将不具备常规疾病及残疾等明显特征的“隐性”特殊体质学生(例如身体整体处于健康状况,但是医生因药物原因等不建议剧烈运动)也纳入特殊体质范畴。并且,确保特殊体质范畴体系定期更新,以适应医学和社会的发展。
其次,应成立由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组成的协作小组,对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标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业方案评估,评估现行标准的有效性,并根据反馈进行调整。同时,在确保方案科学有效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制定具体到各种特殊体质类别的个性化的体育科目考核方案。并且,严格制学生体育教育课程方案,以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改革方案为榜样,“按照‘重基础、多样化、强专项’的要求,构建学段衔接、贯通培养、大中小幼一体化的体育课程内容体系,帮助学生喜欢体育、热爱体育、享受体育。”
(二)加强学校体育教育资源配备,营造公平与合理的考核氛围
学校体育是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的“主战场”,为保证特殊体质学生能够享受体育活动、参与体育科目考核的个人权利,学校应加强体育教师在特殊体质学生教育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体质学生正常体育活动需求的认识和教学能力,学校应为特殊体质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体育教学计划,这些计划应考虑到学生的健康状况和能力水平,确保他们能够在适合自己的环境中参与体育活动;学校应配备必要的体育教育教学资源,如特殊体育器材和设施,以支持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活动。同时,鼓励社会和家庭参与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家长教育、社区体育活动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和内容。
此外,在增进初中、高中体育科目考核公平性和合理性方面,应在学校中建立定期审查机制,收集学生、家长、教师的意见,作为评估和改进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标准的有效建议,建立从下至上的反馈调节机制。在这样的调节机制下,学校应持续努力营造一个包容和支持的体育文化氛围,鼓励所有学生(包括特殊体质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消除对特殊体质学生的偏见和歧视,使得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核向着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方向不断发展。

作者简介:

李佳伟,北京体育大学2022级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

韩宇阳,北京体育大学2022级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

付梓艳,北京体育大学2022级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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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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