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司法理论及其检察践行
阮建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干部。
4.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视域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优化
7.“执法权下沉到底”的法理内涵与生成逻辑:以街道办事处为例
杨丽娟,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余超,江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顾文卿,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刊物编辑室主任。
江珞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法学博士;刘树德,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申屠晓莉,江苏大学法学院资格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义务冲突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本质上是对义务冲突何以排除犯罪的回答。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将义务冲突认定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这一属性并没有赋予义务冲突具有实质意义的体系位置。阶层理论中的义务冲突体系定位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和论证逻辑,存在构成要件排除说、违法阻却说和责任阻却说。构成要件排除说忽略了多个法益需要保护的客观情况,责任阻却说将行为人从一个“救助者”变成“侵害者”,赋予第三人防卫权,违背法秩序本意,只有将义务冲突置于违法性层面考察才符合法益保护的最终目的,包括义务冲突在内的所有超法规出罪事由的本土化发展,应在理论上关注出罪事由的法理根据,在实践中正视出罪事由的辩护主张,依托本土案例推进义务冲突理论的体系构建。
关键词:义务冲突;体系定位;违法阻却;出罪根据
段厚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中有关债权人代位之诉的程序问题,仍有继续探讨的余地,这些程序问题均与诉讼标的有一定的相关性。债权人代位之诉应以债务人针对相对人的次债权作为诉讼标的,不应排除协议管辖和仲裁管辖;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可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且应赋予其上诉权利;应慎重处理债权人代位之诉中诉的分割与合并问题,限制债权人在诉讼中的程序与实体处分权;当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满足代位之诉的要求时,应以裁定驳回起诉;当债务人针对相对人的债权不能满足代位之诉的要求时,应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应在司法解释中对民法典中有关代位之诉的条文漏洞进行填补,对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条文漏洞进行填补。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管辖;部分请求;诉的合并
米卡埃拉·曼特格纳(MicaelaMantegna),美国哈佛大学伯克曼·克莱因中心研究员,阿根廷圣安德烈斯大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TED研究员,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ChathamHouse)负责任AI工作组(ResponsibleAITaskforce)成员,以及世界经济论坛元宇宙理事会成员。侯慧如,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东,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