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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河北学刊》2024年第4期,第168-174页。为方便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引用原文,请查阅《河北学刊》杂志。
作者简介
彭兆荣,四川美术学院中国艺术遗产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厦门大学人类学系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中华文明总体上属于农耕文明,农耕文明造就了乡土社会,乡土社会建构了社稷国家,这也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园遗产。家园遗产包含着四种“家”的层次结构,即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家庭,以宗族为纽带的扩大家族,以自然生态为背景的村落家园,以及以民族为主导性认同的国家,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复合性“家”的共同体。中国当下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在保护、继承的基础上,演奏好“家”的四部和声,是关乎到乡村振兴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家庭—家族—家园—国家;四重奏;中华民族共同体;乡村振兴
引 言
中国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当前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设计并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现代国家形制与“传统乡土社会”(古代称之为“社稷”)相衔接的“守正创新”的复兴、复合工程。那么,这一工程落实的根据和依据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那应该是中华民族“家的四重奏”,即“家庭—家族—家园—国家”。故而,处理好这一“家”的关系,也将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
“守正创新”的前提是要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园遗产。中国传统的家园表述是“家国天下”。具体而言,守好家庭(家庭),维持宗系(家族),保护家园(自然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国家)的中式家国情怀。这也是人民所祈求的美丽家园的蓝图。2024年2月3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以及“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的新时代和美家园目标。这也为我们提出了新时代“家”的建构任务。
一、小农经济之家
在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尤其是汉人社会,“家”是一个基层的、单位最小的经济共同体。表现为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结构,以满足人类作为生物物种“温饱”的生存需求,具体分工为“男耕女织”。因此,无论是从社会结构还是从经济协作方式来看,乡土社会的“家(庭)”都是原生性的。就汉字的构造来看,家“从宀从豕”,直观反映了农耕文化小农经济的生存图像。这一图像符号承载着中式农耕文明复杂的文化因子。
古文字专家陈梦家指出,《尔雅·释宫》:“牖户之间谓之房,其内谓之家。”依此之说,所谓的“家”已经是社会伦理化的“家庭”;具体地说,指门门户内的居室。毫无疑义,“家”一直处于历史的演化过程中,无论从训诂学的角度,“家”的原义、本义、指义、衍义是什么,对人类来说,“家”首先是生存居式,即人居(human settlement)。人得以生存和繁衍,栖居是基本的条件,哪怕在原始的采集狩猎时代,“游动”是常态,居式属于“不定居”,但仍是“居式”的一种。
“人居”之处,从生物的生存和繁衍角度来看,与“生育”连为一体。汉字的“居”与“育”同源。居,甲骨文,其中(人,指妇女 )加上(倒写的“子”,表示刚降生的婴儿),意为妇女生子。对于这个字的意思,专家虽有不同的解释,但妇女在家生育则是代表性的解释。《说文解字》云:“居,蹲也。从尸古者,居从古。踞,俗居从足。”日本学者白川静指出,“居”中的“尸”与祭祀有关,即代表先祖之灵领受祭祀的仪式,后来才逐渐衍化出日常居所、邻居之义。从这个角度来看,居家之处也有“宗”(在屋内设先主牌位)之意,用于在居室内对祖先进行祭祀。《汉字源流字典》则将二者意思加以糅合。
以“小农经济”为结构的家包含着基本的核心内容——生产,即人的生产以及粮食生产。有生产就会有分工,家庭的简单分工男耕女织,这也构成了中国古代农业的基本内容和分类:“农桑(耕织)”。古代农书的主要内容和分类即为“农桑”。王祯《农书》记载最为翔实,其曰:“《农谱》有蚕事者,盖农桑衣食之本,不可偏废。”男种地,女织衣,自古而然。这也成为民间故事传说的基本母题:“牛郎织女”,农有“神农”,织有“嫘祖(蚕神)”,自古而然。
“神农”之说,不待赘言,特别是神农氏为中华民族的“先祖”已成国人共识。笔者在此侧重于蚕神。从文字学训诂阐释的角度看,蚕(蠶),甲骨文是象形字,字形像蜷曲的虫子。《说文解字》释曰:“丝,蚕所吐也。”以政治地理学的视野观之,《尚书·禹贡》之“九州”中明确提出产丝绸的有“五州”之多。甲骨文中关于祭蚕神的卜辞中与蚕桑直接有关系的字有135个。
依照惯例,中国的所谓正业,必有正名。“农”有“先农”,“蚕”亦有“先蚕”,即以元妃西陵氏为始祭之。自周建坛以后,历代因之。“稽之古制,后妃祭先蚕,坛、壝、牲、币如中祠,此后妃亲蚕祭神礼也。”《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娶于西陵之女,是为嫘祖。嫘祖为黄帝正妃。”嫘祖的故事在民间演化为许多民俗活动,尤以女性活动为多。然而,值得特别提示的是,贯串中国农业文明史的“农桑”在近代发生裂变,“桑”从“农”中静悄悄地分离、退出,却未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今天,纺织业(桑)已经转化为“工业”。对于此,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一书中有专门的章节“蚕丝业”,其中言及“桑业”从农业分离的一些故事和原由,只是未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这也是中国当下乡村振兴的产业结构需要正视的内容。
总体上说,传统以“家”为背景的小农经济具有下列几个特点:1.农业经济的小规模——体现出以家庭为单位的分工协作模式;2.遵守自然节律,表现为根据农时进行农作。“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也因此成为农事节气、节律、节制的表述;3.由于土地的限制,精耕细作的家庭作坊式成为维持家庭成员温饱的生产方式;4.农民以勤劳致富的态度和方式维持农业的最大收益,以求“多劳多得”。这些特点,一方面表现出了传统农业长期处在较低的水平,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农民劳作极为辛苦。所以,惜农、怜农、悯农的历史表述也传承千古。
概言之,中国传统的农耕文明中“家”的基本构造为小农经济。这是中国传统农业的实情,也是基层的实情。当前的乡村振兴正是以这一“小家”为出发点。人民安康幸福也从“小家”开始,没有“小家”(家庭)无以成“大家”(国家),而中式“小家”有自己的范式,需格外瞩意。
二、 宗族传承之家
“家”是人的栖息地。人有两种基本属性:即作为生物个体和作为社会个体的“两重性系统”。人类在满足温饱问题的同时(生物需求),也在建立一种以“家”为脉络的社会关系(社会—文化需求)。在满足社会—文化功能方面,宗族成了关键因素。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村落,宗族(特别是在汉族)在建立社会关系上成为一种联结纽带。这与西方明显不同,西方村落的社会关系主要不靠宗族,而是靠公法来维系,因为西方社会是公民社会。中国古代从未出现“公民社会”。“公民社会”这一概念,是近代从西方舶来的。中国传统村落最有代表性的发生模式是以宗族为基本的扩大线索。其发生模式大体上是:在原乡因资源不足以供养宗族不断扩大人口的情况下,宗族分支便发生了。当一个宗族分支在新地建立村落时,其开创者就成为“开基祖”,村落也就以宗族姓氏为村名。这也成为乡土村落最有代表性的模式。
乡土社会以宗族为线索的扩大式家庭—家族与土地建立起了特殊的捆绑关系,即人与土(群落与村落)也就构成了基本的事实。历史上,农业革命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家庭与土地的捆绑,这使得早先的“狩猎—采集”的游群式生存方式得以有相对固定的地方;这也为宗族的拓展提供了条件,特别是农耕社会。所以,一般汉人宗族的建立,是以所在地的土地作为基础条件。这样,土地资源自然而然成为宗族原生形态以及延伸关系的基础条件。而宗族的繁衍和发展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乡土社会”的代际脉络——“世系”(lineage)。在乡土社会,“传宗接代的重要性往往用宗教和伦理的词汇表达出来。传宗接代用当地的话说就是‘香火’绵续,即不断有人继续祀奉祖先。”
与此同时,为维系和维持群落与村落的自然结构所建立起的社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宗法社会”,它有两个脉向:纵向上(历时)是通过同一宗族脉络传承和扩大,形成了一个以宗族历史为背景的特级制度。这样“家族—宗族”也就成了一个族群线索:“族这个单位的另一个特征是,它的成员资格是家。”横向上(共时)主要表现为建立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制,包括与宗族内部和宗族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所建立的联系,由此构成联结具有社会关系结构的、始终贯串的线索。所以,在绝大多数传统汉族传统村落里都建有宗祠,人人都有祖宗,家家都有族谱。
宗族的形制大致如下:即以同一“祖宗”的父系为脉络的历史传递,以“五代”(以“我”为中心上下各两代)为基本的“族”群框架,以“家”为基础的栖居关系,以及宗族对婚姻的制约与控制。冯尔康等认为,宗族的基本要素包括:1.父系血缘系统的人员关系;2.家庭为单位;3.聚族而居或相对稳定的居住区;4.有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领导人进行管理。原则上说,宗族属于一个父系世系集团。宗族的基本价值是对世系的延续和维系,但在实践上其成员的范围则受到明确的限定。
由此可知,作为“家”的扩大版本,宗族既要体现以父系世系(父系社会)作为划分亲属的原则,又要包含直系、旁系和姻亲关系的关系延伸。中国传统历来都有“名正言顺”的规矩,宗族亦然。作为特定族群延伸的脉络,需要凸显其“英雄祖先”——每一个宗族的祖先都是“英雄”,以符合“名正言顺”的惯例。虽然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境来看,“宗族”在现实中也会根据历史语境的需要发生突破“规矩”的事情,表现出极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但只要是中国人,就永远会珍视和重视与“祖宗”的关系纽带。即使一些没有亲属关系的人群(比如迁徙群体)也常常为了适应环境和现实的需要,而冠以(借以)“宗族”名目,并利用“宗族”作为“文化资本”来实现特定的利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国是一个生态多样、族群多样、文化多样的自然与社会构成。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宗族”的含义和语义除了发生历时性的变化外,在不同的地区也会体现出地缘性特色。也就是说,宗族不仅是一个特定群体的世系单位、传承纽带、认同依据,也包含着强烈的地方性色彩,以保证宗族作为一个既有象征意义,又有工具理性的二重因素的社会结构,并形成特殊的再生产能力。
概而言之,宗族传承既是乡土社会“家”的本位,也是“家”的扩大。可以这么说,在中国,没有宗族也就没有“家”。中国传统村落大多以宗族为基本单位,宗庙、族产和族谱构成三个基本要件。同时,宗族制度也历史性地形成了一种最重要的基层管理模式,其特征是“同意权力”(自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如何将“横暴权力”(官治)与之协调好、配合好,成为极其重要的历史依据。
三、 自然村落之家
在中国的传统村落中,“家”除了与“居—育”相互关联,“育—养”也相互关联。这些都伴随着“自然”的本真:既是生物的自然之性(生物的繁衍生息),也是生态的自然之性(生命的栖息)。因此,栖居作为人类与自然相适应的产物,一直伴随着“家”的诞生和演变。具体而言,人们在历史的演化中选择什么样的居式,大半是由自然环境助其作出的选择。“人居环境”这一概念就是人与自然协作的形象描述。而中国传统村落最为常见的描述和称谓为“自然村”。
值得一说的是,中国古代的“风水”经常被误解为“迷信”,这样的认知过于简单。其实,“风水”二字反映了自然的元素和力量,包括对自然环境的理解和尊重,也可以理解为人与环境关系的古代学说。即使在今天,中央电视台的气象频道仍有《谈风说水》节目。而中国的自然村大多都是“风水”的产物。在中国传统村落中,特别是村前村后都有特定的树种,通常称为“风水树”。在古代人居环境中,“树木”充当着生命无可替代的角色,人们赋予树木自然生命的超常表达。王祯《农书》对“村社”作以下描述:
古有里社,树以土地所宜之木,如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庄子》“见栎社树”,汉高祖“祷丰”榆社,唐有枫林社,皆以树为主也。自朝廷至于郡县,坛壝制度,皆有定例,惟民有社以立神树,春秋祈报,莫不群祭于此。
自然村的“自然规则”是,有村社必有社树。《社稷坛记》云:“社坛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其表则木松柏栗。”这实际上已经超出了自然村的景观范畴,成为一种与天地交通、生命共享的自然神木。
如果说中国的传统村落是“家”的照相,那么,“家”的构造与中式哲理范畴“阴阳”“五行”无法分隔——融自然—文化于一体的认知性、实践性表述。顾颉刚说:“五行,是中国人的思维律,是中国人对于宇宙系统的信仰,二千余年来,它有极强固的势力。”那么,“五行”的基本内涵是什么?概括地说,就是“源于观象,用以治人,天人合一,万物关联”。更有甚者,“五行”也构成了将社会和宇宙并置与和谐、分隔与冲突所造化的“秩序”的原动力,进而分解为与五行相关的四与五(四季、四方、五色、五声、五觉、五味……),再往下是与八卦和六十四爻相关的依次分解。
阴阳五行系统之所以能够长久地在中国民间产生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与民众的生活特别是“家”结合在一起。比如,民间将人们生前与死后(二者是连续的)的居所称为阳宅和阴宅。前者是活人住的,后者是供死人住的。其实,“宅居”也就是“家”的延续和延伸。同时,五行还与土地、与农耕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有意思的是,中国的农业对土壤分类也受到五行的影响——以“五”进行各种分类。《管子·地员》所云:五息、五沃、五位、五隐、五壤、五浮、五怷、五垆、五剽、五妶、五沙、五塥、五犹、五状、五埴、五觳、五潟、五桀。这18种土壤再根据各种色质分为5种,共计90种。这些农业智慧不独构成了中国农业的特色,也包含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因子。
阴阳五行也历史性地构成了“自然村”——自然家园的伦理“秩序”:天地守望、天父地母、阴阳相生,生生不息,都交铸于这一普世道理:“道法自然”。这也成为中国“村落—家园”自然造化的原由。历时地看,“社土”与“五行”的关系由疏而密,传统的“社稷”与“社祭”也因此不谋而合。
关于农事者言之。社稷之神,自天子至郡县,下及庶人,莫不得祭。在国曰大社、国社、王社、侯社,在官曰官社、官稷,在民曰民社。自汉代以来,历代之祭,虽粗有不同,而春秋二仲之祈报,皆不废也。
人居环境与自然的关系,在中国传统村落中也表现出了非常有特色的范式。以“井”为例,中国的自然村的一个特点是以“井”为表征、为表述,甚至成了“乡”的代言,比如“背井离乡”。也就是说,“井”成了“家乡”的代指。这表明,中国农耕文明与“水”的特殊关系。其实,农业与水的关系,甚至生命与水的关系早已为人类所谙识。人类文明是写在“水”上的。这也是为什么农业与水利的关系如此密切。农业对于水资源利用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是通过水利工程来实现的。它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各种工程措施,调节农田水分情况,改变地区水利条件,使之符合与满足农业发展和生产需要,为高产创造条件。无怪乎,美国的有机农业及水土专家富兰克林·H. 金教授曾经对在远东的农业进行考察时发现:“凡学习过远东农业操作方法的人都会重视水对于提高庄稼产量的价值,这种经验是其他国家没有的。”
概而言之,中国传统的村落是民众与自然和谐与共的产物,在如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自然生态与传统的家园关系应被置于特殊的位置和特别的高度。因为,乡村的原型就是“自然村落”,这也是中共中央提出“千万工程”中“宜居家园”的内在逻辑。
四、共同体之国家
我们今天所说的“国家”,实为一种公认的“想象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的现代国家形制。需要澄清的是,这里的“想象”并不是我们中文中所表述的概念。在中文语境中,“想象”包含有虚构的成分,而在指代国家时却强调实体。现代国家包含了几个基本要件:1.想象的,不是虚构的,而是真实存在的实体;2.有限的;3.主权的;4.共同体的。例如,当我们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概念的时候,首先确定的是与现代国家体制、形制相关联的政治表述。在此,“共同体”常与民族国家相互融合、交替使用。由于中国属于传统的农耕文明,所以任何国家的重大事务皆从“乡土社会”出发。
众所周知,现代国家是“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的合成概念,二者共同建构成一个国际公认的存在单位,即所谓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联合国(UN:United Nations)中的Nations指的正是现代国家这一“想象共同体”。国家这一共同体由三条边界所构成:1.国家政治性表述的形态边界,以凸显国家的政治认同(政治性);2.现代国家无例外地都有领土边界,以表现国家的主权空间(领土性);3.不同族群和地缘所建构的文化边界(文化性)。三条边界相互交错却并不完全重合,有时甚至发生冲突。在中国,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复杂多样,处理好不同的边界关系也是中国所面临的、必须处理好的“现代家园”问题。
“国家”作为现代“家”的形制结构,与中国历史上的“家国”并不完全契合。费孝通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这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根据和现实需要。既然中华民族整体上属于农耕文明,这些边界关系自然会呈现在“乡土社会”中。中国的“乡村”并非像许多人所认识的那样“平板一块”。从文明类型的角度看,中国北方麦作文明与南方稻作文明的农耕形态并不相同,山地、牧区、沿海的乡村差异也甚大。从自然环境的角度看,更是形态各异。可以这么说,中国有多少形态的自然环境,就有多少种类的“自然村”。
在民族国家“多元一体”的家园形制中,“文化”无疑是一个凸显“家园个体”的编码。对于生物物种而言,“家”提供了一个生存和繁衍(再生)的物质空间。对于人类而言,“家”除了繁衍(再生)的生存需求之外,还有文化需求:“文化系统作为再生系统保障一个社会的复杂性的自我延续。”而文化作为再生系统,“‘文化编码’维持着社会系统的完整性和同一性”。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的“多元”突出的正是文化。不同的文化也成为族群“自我延续”的“名片”。
就像每个成年人都有身份证一样,每个民族也都有自己的“身份认同”,这种认同的依据正是文化——即“文化认同”。由于现代国家中的“民族”强调的是政治身份认同,为了区分“政治”和“文化”上的差异,人类学偏向于以“族群”(ethnic group)来突出“文化认同”,即以“一体”突出政治认同,以“多元”突出文化认同。不同的族群边界关系(boundaries)既相互关联,又各自区别:“复合的多族群系统,其价值建立在多种族群不同的社会活动之上。”当一个族群在与不同的族群,特别是与周边族群发生关系时,需要以不同的族群文化来表示“边界关系”。比如,中国西南地区生活着许多少数民族,他们的文化认同也就成了区分各自族群的依据。
现代国家作为“家园”与传统村落既有脉络上的传承,又有新时代的价值和范式。国家作为公民的“家”,首先是指政治性的“家园”。具体而言,当民族国家作为“家园”时,国家政治的主导性摆在第一位。但“政治一体”并非空置,需要与“文化多元”相兼相融。究其原因是中华民族的“家园”形制有两个基本条件:第一,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所构成,每一个民族和族群都有自己文化的传统,有着比现代民族国家更为久远的文化指标,特别是共同语言、共同地缘、共同习俗、共同信仰等。第二,有一个从“宗氏谱系”上确认祖先的线索和脉络。依据这一原理,中华民族也有“共祖”——建构性公认的祖先,比如炎黄子孙、龙的传人即属于“建构性共祖”。值得一说的是,今年(2024年)是“龙年”,龙在十二生肖中位居第五,与十二地支配属“辰”一天十二时辰中的“辰时”。这也反映了中华民族农耕文明的核心价值“天时地利人和”的特殊性。
中国作为现代国家的“想象共同体”,一方面既要满足世界性国家规约,又要反映独特的中国特色。也就是说,在今天全球化的“地球村”里,每一个“公民”都有两种基本的“身份认同”:一是作为世界公民的合法性;二是作为某个国家公民的认同性。这也是现代世界范围内最后“家”(国家)的认同。在现代社会中,所有国家在联合国这一“国际大家庭”中都包含着对“两种身份”的指喻(某一个特定民族国家的共同体利益和全世界的共同体关系)的平衡。
概而言之,当“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现代国家(现代家园)的单位表述时,其前提是政治认同。今天,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遵循这一公约。从这个角度看,对地球村的“村民”,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注也成为现代国家重要的政治目标。同时,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员——中国人,建构我们自己美好的家园,也就成为每一位中国人的责任与使命,因为这是我们的终极落实单位。
结 语
就传统的乡土社会而论,“家”既是原生形态,也是终极目标。“家”包含四个层次的结构,仿佛和声四重奏:作为小农经济的家庭,重在满足温饱的生物需求(生物单位);作为以宗族为纽带扩大的家族性家园,重在满足“家”的血缘扩大及社会性需求(社会单位);作为与自然环境相互关联的自然村,重在表明以自然生态为基础建造村落家园的原始形貌(自然单位);以中华民族为主导性政治认同的国家,重在突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政治单位)。
在当今中国的乡村振兴战略中,能否保障和保证“家”的四重结构的和谐发展是决定这一战略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奋斗,把传统的乡土家园建设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
附本文引证格式
1.彭兆荣:《乡村振兴“家”之四重奏》,《河北学刊》2024年第4期。
2.彭兆荣.乡村振兴“家”之四重奏[J].河北学刊,2024(04):16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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