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亚 | 清代河工用木与黄淮地区生态衰变

学术   2024-10-18 17:31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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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河北学刊》2024年第4期,第94-105页。为方便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引用原文,请查阅《河北学刊》杂志。



作者简介
                                 

    马俊亚,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代河工用木与黄淮地区

生态衰变



摘要]明中期以后,江、淮、河、济被人为地糅合到了一起。清承明制,为维持淆乱的黄河、淮河和人工的洪泽湖、运河等巨型水体,不得不连年致力于无与伦比的治水活动,木料等物资的消耗几近天文数字。官员们为了自利,不断造灾兴工,更使各项河工犹如西西弗斯役作,繁劳无功,没有底止。清廷解决绝大多数国计民生事务时,摒弃市场机制,不扩展资源增量,而是动用权力,盘剥资源存量,造成民尽国空的结局。清廷对柳株实行官营,使得官柳根残本枯,甚至一树无存。曾经富庶的黄淮地区生态严重衰竭,民众面临着严重的燃料危机,妇孺花费大量的时间用于捡拾残草剩叶,甚至生饮冷食。平民百姓不但蒙受产尽财绝的重负,更惨遭生态衰败的折磨。

[关键词]黄淮地区;河务;柳束;官营;林业;生态


正文

 

     清初,河南巡抚贾汉复在总裁县志时无比痛心地直陈:“黄河之为患,非黄河之为患,而治河者之为患也!”

     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黄河南堤被人为掘开。至明弘治(1488—1505)年间,黄河南北分流达360余年。在此期间,黄河决口与南流河道多次变动,造成黄淮地区生态的衰变极其惊人。更令人震惊的是,前述衰变与明清大肆治河所造成的恶果相比,实在太过轻微。

     元代京城定在大都(今北京)。北宋以前,长期是王朝和皇朝京畿所在地的黄淮地区从核心沦为边缘。明永乐以后,明廷重开由元朝凿通但基本弃用的会通河,不惜一切代价维持东移的运道。为此,兴办了骇人听闻的黄河南移工程,把黄河水全部逼入淮河,事实上使黄河成为淮河的支流;为了保证运河畅通,使黄(淮)河下游少淤少溃,竟然截去整个淮河下游,在平原地带大筑高家堰,形成巨型水库洪泽湖;后淮水冲决礼坝,经三河入江,又使淮河成为长江支流。仅此,就使原本各自独立入海的江、淮、河、济四渎被胡乱地糅合到了一起;济水则被折腾得堙塞无踪。为了给运河最高处济宁段供水,在鲁西南高地修建并不断扩展微山湖、独山湖、昭阳湖、南阳湖等湖泊,致使苏北、鲁南、皖北、豫东南地区常年成为水没之域。

     有明一代276年里,黄河决溢和改道456次,平均每7.26个月一次;清代268年,黄河决溢483次,平均每6.66个月一次。可以说,明清两代仅黄河所造成的灾患就远超前代所有水体所造成的祸害。洪泽湖、微山湖等水库更使皖北、苏北、鲁南常年沦为广袤的蓄洪区、行洪区和滞洪区;运河在苏北和山东的溃决之患与黄河相当。

     关于森林砍伐与燃料短缺,诺曼·肖(Norman Shaw)于1914年出版的《中国森林树木与木材供应》对中国的森林分布作了统计。日本兴亚院技术部的《华北林产资源调查》、瓦茨拉夫·斯米尔(Vaclav Smil)的《恶土:中国的环境退化》对中国的森林砍伐、河道淤塞、环境恶化作了探讨。1941年,日本学者就指出在黄河中上游地区因经济生活而造成对森林的滥伐。杉本寿的《支那林业经济建设论》考察了民国前期包括河南、苏北和安徽在内的林业建设。然而,对于清代河政以及治河造成的林木和生态衰竭,前述学者甚少论及。基于此,本文拟从治水对林业的破坏视角,管窥清代生态环境的衰变及其对民生的影响。


一、负薪填河


     混沌之世,草眛未辟,黄淮地区大多为森林覆盖,但人类在原始环境中生存非常艰难。《庄子·杂篇·盗跖》称:“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恩格斯指出:“这是人类的童年。人还住在自己最初居住的地方,即住在热带的或亚热带的森林中。他们至少是部分地住在树上,只有这样才可以说明,为什么他们在大猛兽中间还能生存。”

    新石器时代开始了农耕,在汉以前,对黄淮地区自然环境的破坏相对较慢。史念海指出:“历史时期的早期,黄土高原到处是青山绿水。”

     良好的森林等生态系统是象、虎等大型动物生活的必要条件。黄淮地区野象极多。殷墟中有大量的象骨,甲骨文多有“获象”“来象”字样。罗振玉指出:“象为南越大兽,此后世事。古代则黄河南北亦有之。”《尚书·禹贡》载周代淮夷所献象齿,说明淮地在周代仍盛产大象。

     西汉时,堵筑黄河瓠子决口的最大困难是木料不足。汉武帝“令群臣从官自将军以下皆负薪置决河。是时,东郡烧草,以故薪柴少,而下淇园之竹以为楗”。汉武帝《瓠子歌》:“河伯许兮薪不属。薪不属兮卫人罪,烧萧条兮噫乎何以御水!穨林竹兮楗石菑。”这次堵口,耗费了巨量的树竹。尽管伐光了卫地苑囿淇园之竹,仍造成树竹的供应匮缺。此后,“负薪”成为官员们堵塞溃决时的标准形象。如明万历年间,淮河交涨,淮安知府宋统殷“负薪塞决,奔走泥淖”。黄河狼矢沟段决堤,淮安知府高捷“负薪督筑”。

     东汉以后,淮黄流域的农田水利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对原始生态的大规模开发,造成了与虎争林的局面,是以史籍中大量记载了人类与虎的冲突。时人认为:“夫江、淮之有猛兽,犹北土之有鸡豚也。”可见当时淮地虎的普遍存在。黄淮之间也并不乏虎。东汉章帝元和三年(86年),“白虎见彭城”。魏明帝曾于洛阳宣武场上断虎爪。

     南朝梁元帝承圣元年(552年),“淮南有野象数百”。唐代,“霍山多虎”。

     西汉至南宋以前,重大的人祸皆相对短暂,生态能在一定程度上自我修复。清代以前,淮黄之地,代有水战。水战毁林之剧以南朝梁武帝截断淮河筑浮山堰为甚,“缘淮数百里内,冈陵木石,无巨细必尽”。

     水淹后修城、迁城,皆需要林木。苏辙赋诗描写苏轼修筑徐州城:“河吞巨野入长淮,城没黄流只三版。明年筑城城似山,伐木为堤堤更坚。”这次修堤工程显然耗费了大量的林木。

     就总体而言,元代以前,运河虽然东移,但黄河南北分流,生态衰变未臻极致。金末元初,黄河至淮河一带,常现虎迹,洛阳玉华谷更现虎群。元好问诗:“北山虎有穴,南山虎为群。”元世祖时,寿颍二州屯田府达鲁花赤别的因设机射虎。元至元(1264—1294年)中,盐城丁溪场现多只野生虎。明洪武(1368—1398年)初,六安州英山县常有虎食人。天长县有虎食民人牧犬。

     维持一只野生虎的生存,通常需要数百平方公里的林地。野生虎出没,说明黄淮地区有着大面积的原始林。

     清代维持黄河、运河、洪泽湖、微山湖等巨型水体,致使黄淮地区绝大多数州县有被淹甚至被永久淹沉的历史,迁城徙镇几为常态,对林木罗掘俱穷。有官员把北方树木不盛归因于气候:“北地风土高燥,所植树木如槐、榆、梨、枣之属,成材既难。”但究其实际,水灾的影响往往是首要原因。

     从西汉到清代,治水的基本材料是薪柴、桩木、柳束,以及土、石、砖、米汁、铁锔等。由于黄河中下游地区鲜有采石区,砖头的烧制极为麻烦,是以多用木材、草束和泥土。泥土各处皆有,河工最缺乏的材料是木、柴(苇),尤其是木料。各种树木中,以柳树生命力最强。有时柳桩在水中还能成活,治水效果最佳。无柳时,只得用芦苇、秫秸替代,但成本高,效果差,性价比极低。清雍正三年(1725年),河督齐苏勒奏:“国家需用钱粮,多在兵、河二项。而治河物料全凭苇柳为先……盖埽以柳为骨,柳多则工坚而帑省。若柳不敷用,势必以苇代之。不惟工不紧固,而且多费帑金。”

     清律规定:以淮安为中心的江南埽,“高自五尺至一丈,作一丈长计,料用柴二十三束至五十束,秫秸二十二束至五十束,草百五十束至三百束,柳二十束至七十束……留橛一根至八根,签桩一根”。以济宁为中心的河东埽,“高自五尺至二丈,作十丈长计,料用柳草各四百束至七千二百束……填埽眼用柳草各七十五束至千二百束”。

    清律对豫省埽工用料更作特别规定,现将大清会典的相关标准列如下表。

     由下表可知,一条长10丈、高2丈的埽个,标准用柳7200束、木桩50条、填埽眼柳1200束。而一次溃决,往往有好几处决口,一处决口就达数百丈。

     清代对闸的规定,墙石之下,每丈每路下马牙桩20段,入里每丈每路下梅花桩15段。闸版二槽用厚八九寸、与闸口长宽相当的木材制作。涵洞的墙石下马牙桩、梅花桩与闸相同,洞底石下每丈每路下顶石梅花桩30段,洞口上下迎水、分水每丈每路下下关石桩20段。

     其他如木龙等的制作,均需要大量的木料。木龙,编木自5层至11层,长自数丈至数十丈,宽自三四丈至八九丈。六楞障,长2.4丈,高6尺,中心龙骨1根,用攒木18块;周围六面龙脊楞木6根;两头中间3处,各用大撑木10根,每面用小撑木12根,编以柳笆;升关木1根,夹桩2根,柢橛2根,留橛2根。三楞障,长2丈,高5尺,三面龙骨3根,中心空档,编以柳笆,大小撑木与六楞障相仿。柳簰,长4丈,头宽1.4丈,尾宽2丈,高17层,一顺一横成造。每层顺木6路,每层横木通梁5道,断梁8道,贯心接桩4根,升关木2根,靠关木3根。排木障,长3丈,用接桩8根,离埽数尺,挨顺竖签4路,深入河底,桩顶出水,每路2根,中留空档,计12层,横下排木,间以柳枝,逼溜挂淤,每接桩1根,用杨木2根,阴阳笋扣搭合缝,旁加帮木,皆用铁箍。救生桩,钉桩木20根,每根长2.9丈,入土1尺;管木10根,每根长2.3丈,竖档高4尺;钉梯木1根,横档宽5尺一两寸,梯木长9尺,两头出桩木之外,各1尺八九寸暨2尺不等。



     凡有治水经历的河臣,均把备足木材作为河工首要问题。乾隆帝时被敕封为河神的朱之锡认为:“黄河悍急湍流,势若奔马,御险塞决,非埽罔功。每卷一埽,用柳动以千百束。计千里长堤,岁用柳料,数且不资。况伏秋河势陡变,埽料在手,咄嗟之顷,转危为安,可以免塞决之费。即使万一有决,埽料在手,旋决旋塞,不致正流日淤,旁口日豁,可以免塞大决之费……竹头木屑,似乎琐细,而其实乃治河者第一义也。”

     既然治水时用柳数量几为天文数字,官员就有着莫大的自利空间,不断肇灾营患,以牟取巨利。清雍正二年(1724年),云南布政使李卫奏:“其南河一带,每恐冲决,处分过重。故见水势既大,则暗令河官黑夜掘开,拣空处放水,希图借报漫溢,绝不顾一方百姓之田墓庐舍,尽付漂没。是以黄河上流及高宝一带乡民,知有此弊,但遇水长,皆黑夜防闲,恐河兵扒口放水,而私称河官为河贼,则民情之怨望可知。至每年开销帑金数十万,多归私囊为打点之资,于工程毫无裨益。”乾隆十七年(1752年),谕军机大臣:“从来河员,乐于工作,可图领帑开销。不讲则已,讲则非浚即筑,必有当兴之工。有如医者,有疾无疾,诊必有方。”

     水患本身往往对林木产生毁灭性的破坏。清康熙九年(1670年),大修洪泽湖高家堰。“腊后冰解水溢,沿河村舍林木铲刷殆尽。”四十一年(1702年)六月,“沂河大水,人畜、房屋、树木随流而下,所至冲决”。乾隆十年(1745年),金乡洪水,“见城郭树木形,逾时而没”。

     综上所述,清承明制,为维持淆乱的黄河、淮河以及人工的洪泽湖、运河等巨型水体,不得不致力于浪费巨额帑金的治水事务。清廷对治水标准与相关技术的规定,使柳木等材料的消耗几近天文数字。治水官员为了自利,不断造灾兴工,更使治水活动如填无底深渊,繁劳无功,没有底尽。


二、树木官植


     在不从根本上解决河患的前提下,退而求其次,执政者理应用低成本、高成效的方法解决每年治河用柳问题。最简单的方式是引入市场机制,开放数以百万顷计的荒滩、废堤、公地,招民承办,既不需朝廷额外帑金,又能达到官民两利。然而,清廷继承了明室的思维,仇恐市场机制,过分迷信官府权力的万能,习惯性地对植柳事务实行官办。

     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正月,朱之锡“特议建设柳园”。但官柳园的建设长期乏人过问,仅有个别官员出于政声,使用官地或自购畸零荒瘠之地作为小微柳园。十七年(1660年),曹县主簿陈方把冯家厂23亩官地用于植柳,称为“冯家厂柳园”。康熙元年(1662年),陈方在曹县官堤边栽植柳树,计地187.5亩,是为侯家坝柳园。同年,陈方设石香炉柳园,计地120.9亩。十一年(1672年),黄河厅郑长青捐俸0.45两,置地15亩,设立曹县牛市屯柳园;后管河主簿王伯贤捐俸0.9两,置地18亩,扩增至33亩。

     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穷困到极致的丰县百姓无法承受官府征柳的严苛,两害相权取其轻,宁愿捐银买地,专门植柳以供官用。此议得到了时任县令的支持。“一时士民踊跃恐后,不数日乐输金钱者以数万计。遂买地于五沟华山等处,共六十三顷五十七亩一分九厘六毫余,植柳蓄草,以备岁修。”经丰县县令多次向河督靳辅请示,甚至“公乃亲赴河辕泣诉情形”,靳辅“恻然动念,乃为题请定案”。这是民众一次无可奈何的真实的枵腹从公之举。

     清康熙十五年(1676年),清廷设立劝栽柳株议叙之法。四十九年(1710年),“令河南各州县于官地内,责令堡夫广栽柳树”。六十年(1721年)覆准,“河堤种植柳树,倘有将柳园地亩垦熟耕种,私收籽粒,以致草渐稀少,动用钱粮购买芦苇者,将失察之地方官严参议处”。雍正三年(1725年),齐苏勒奏:“至于柳枝一项,产自官园,按仁、义、礼、智、信字号,五年轮伐一次,以济工用。”是年,经齐苏勒奏准,“沿河官地内印河文武员弁,捐栽柳五千株者,纪录一次;一万株者,纪录二次;一万五千株者,纪录三次;三万株者,准加一级。殷实之民,种柳二万株者,给予顶戴荣身。又河兵一名,每年额栽柳一百株”。

     实际上,清廷虽屡次申饬,植柳政令均属雷声大,雨点小,基本上流于具文。由于朝廷习惯于向百姓征柳,并不认为柳树短缺、林木荡尽会影响其统治之根本,故各地官员的执行皆不力,多敷衍了事。齐苏勒奏:“是柳株之急,宜广为栽种,诚不容缓也。伏查康熙十五年间,曾经题明,立有劝栽议叙之法。然举行不过三五年而止,迄今四十余年,并未见有捐栽一人,议叙一次。”

     长期以来,清代大量的荒地任其废置,不许民众利用。清雍正十年(1732年),南河总督嵇曾筠奏:“其徐、邳、宿、桃、山、安等汛共有版荒地八百余顷……责令守备、千〔总〕、把总督率兵夫全行栽柳。如此则沿河一带柳地,俱得转荒为熟,将来栽植柳株自必发生荣长,草束亦皆畅茂。”清廷照河营之例设立堡夫,每夫每年栽柳100株,并规定丰县、铜山、邳州、睢宁等汛兵每年栽柳额度内,栽杨树10株抵柳20株。

     据官员们陈奏,河南等地种植官柳似有成效。清雍正五年(1727年),对朝廷政策执行力极强的河南巡抚田文镜奏:“再查巡察户科臣张元怀,一清如水,办事实勤,所到之处,吏畏民怀。”田文镜奏请将张元怀仍留豫省再巡察一年。“大路两旁所栽树木,诚恐地方官奉行不力,以致枯活不齐,巡察往来,经由必及,亦应请归巡察顺便查验。”另据报,在河南,枯损的树木得到了及时地种植。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河南布政使辅德奏:“至各处路柳,查自前岁被水,多致偃折,并有枯损者,亦经通行各属补种。近据州县陆续报到,乘时栽植。”三十年(1765年),安徽布政使程焘奏:“今直隶、山陕、河南等省通衢大路,夹道垂杨,春夏葱茏郁茂,行人憩息,足资庇荫。而交冬彫落,又可剪剔枯桠,供益薪蒭。不特裨益于民者良多,且入境问俗,灿然昭布,亦为治之一端也。”

     可惜,河南植柳的佳绩不过是官员所虚构的职业性谎言而已。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议准,“河南、山东沿河附近印河文武员弁民人,捐栽杨树,终未得用,将原定议叙之例停止”。

     事实上,柳株一经官营,官场百弊也就自然而然地传染、蔓延开来。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二月,河东河道总督张师载奏,黄河兵丁按例每人每年栽柳百株。“但前设柳园官地,多年丛栽,易启朦混虚捏之弊。”张师载只能用官权来解决官营之弊:“现饬各汛员,于本管汛内,大堤里面堤唇,照数栽种,交汛兵按段收管。如该管厅汛不实力照料,枯损数多,除责令补栽外,仍行参处。”这种方法不啻抱薪救火。

     官营柳株,一方面,若朝廷议叙或追迫,官吏、兵夫通常驾轻就熟地上下串通,大肆造假;另一方面,若朝廷不加议叙,官员没有晋升的凭据,各地官柳基本上是有种无管,人植天灭,种植归于无效。齐苏勒奏:“臣到任以来,亲见沿河两岸柳株甚是寥寥,且半属衰老残枯,难足采取之用。历年虽有补栽之名,或称土鹻难活,或称亢旱易枯。每每春报栽植,而秋报枯损,终未见有成效。”

     河员有时只能把官柳衰败与消失的责任推给水患。清雍正五年(1727年)二月,河东副总河嵇曾筠条奏河工事宜,“河工埽料,柳束为重,每年河水坍塌,以致柳园渐少”。就常识而言,河水坍塌,自会损毁柳地,但同时也会涨出大片土地适宜植柳。

     后来,南河总督孔毓珣相对实在地阐明了官柳的真实状况及其形成的原因。清雍正八年(1730年),孔毓珣奏:“其有旧本衰残,而新栽亦难畅茂者。询之土人,称系版荒之地,总因土性本属瘠薄。兼之栽柳年久枯息之后,并未一施犁锄。其老根盘结地内,以致长成之柳,不能日盛。新栽之柳,难以长大。虽经年年补栽,终难滋茂。甚至有十数年柳株,尚不堪以采取者。即其所产之草,亦仅出地数寸及尺许不等,徒有栽柳蓄草之名,究之所得柳草寥寥无几。”

     据孔毓珣称,植柳的土地资源并不缺乏,官统的兵夫并不适合植柳:“且未经栽柳之地,现在甚多,必须逐渐开垦成熟,庶柳草易于滋生。惟是河营目兵,每当水汛之时,通力合作,尚不足用。霜降以后又须采运柳草,堆积土牛,以及巡查堤岸,栽植新柳,种种事务,毫无宁刻。虽责令开垦,亦止虚应故事,究属有名无实。”

     清雍正十年(1732年),升任南河总督的嵇曾筠不再把柳园减少的原因归咎于河水,而是承认主要是人为因素:“江南临河各堤内外,向有官地栽植柳株,以济工需,于雍正三年经前河臣齐苏勒奏明,每岁令官民捐栽,年底造册报部,分别议叙在案。只缘种柳之地,从不一施犁锄,旧日枯息柳根盘结地内,以致新栽柳株不能长发。”

     对于清廷而言,官营弊症,始终无治。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安徽布政使程焘奏:“臣乾隆二十七年在臬司任内,曾经通饬各属,令于路旁间段栽插柳枝,数月之内,公出所经,目击其柳俱已成活。今蒙皇上天恩,复至安省,沿途阅看,竟无一存者。”自视为千古一帝的乾隆帝并未揭破程焘一柳不存的谎报,想来对这类官场话语已近麻木。

     这种情况,概为官营产业的通弊。如增加些许市场因素,把荒废之地以及官柳园承包给百姓种植经营,必将扭衰为旺。孔毓珣奏称:“臣再四思维,惟有劝民开垦一法,可以转荒成熟。查柳地之外,即系民田,就近领垦,实甚便易。但此版荒地土若欲开垦,非四五年后不能遽望成熟,必使小民有利可趋,方肯踊跃从事。臣之愚见,请将此版荒柳地暂停栽柳,划清地界,招募附近有田殷实之民,令其顺带牛种、器具,承领开垦。每年所获籽粒,听其收取,以偿工本。其秸草悉令堆贮堤上,留充公用。秫秸可作埽料,豆秸并茅草等项,俱可填塞埽眼。且草束又资紵之需,于钱粮既稍有节省,而在小民又利其就近垦种。且止输纳秸草,并无租额之征。察之舆情,也无偏累。”孔毓珣建议百姓承领的时间仅四五年,待土地垦熟后,即收归官营。这个方法限制过多,尤其是承领年数太少。但这种思路实为解决官柳问题的良方,只要增加承领年份,官不扰民,应是可行之举。

     但官员们只知加大惩处力度,遂使官柳的种植始终成为痼疾,并不得不予停止。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尹继善、富勒赫合奏:“今淮徐、淮扬二道所属厅汛、沿河一带,历年官民捐栽及兵夫额栽柳杨,为数甚多,恐新旧混杂不清。令各该道并参游等通身确查,或因河水盛涨,浸淹沙淤;或因溜走沙滩,随地坍卸,以及斧伤虫蛀,树老凋残。其中多有缺额。臣等查节年报部册内,只有栽种之数,并无开除之数,其实在枯息若干,成活若干,亦无分晰,难免牵混。”

     在不能运用市场机制种植柳树的前提下,尹继善、富勒赫认为解决官柳积弊的办法就是暂停植柳,这也属于务实的举措了。他们婉称:“若再准官民照旧捐栽,已无如许余地可以容纳。”而实际情况是,“报捐之人,虽各稍出己资,并不亲身料理。大概俱系托河工弁兵代为栽植,往往以细小嫩枝混插充数。挨至次年春末夏初,幸而成活,即可倖邀议叙。查验之后,报捐者绝不照管。在汛兵夫均须力作,势难兼顾。迨经历三汛,水漫沙积,遂尔渐次枯息,实属有名无实。甚至奸猾之辈,每将官树枝条砍伐插种。成林之木,反致损伤。是捐栽杨柳,未受其益,徒滋弊窦”。

     可见,清代实行柳株官营,无法避免官场的通弊。尽管官员们平时可以虚夸、谎报官柳的业绩,但大自然最终总会揭露官柳的真实情况,赤裸裸地展现清代官营产业对土地资源的浪费以及官场权力的局限。


三、林竭民困


     清代的河务经常造成黄淮地区数以万计平方公里土地被淹的局面,而治水的负担最终还是落在当地百姓身上。清初,刘朝宗《河工赋》序:“始也驱河以害民,今则复驱民以治河。是始终荼民者,唯河工为尤剧。其间征输之若,颠连之状,莫可殚纪。”

     官柳对于治河的作用,实乃杯水车薪,何况还有官员将官地私卖、私占,把黄河两岸官柳园改作农田纳租中饱,均极大地影响了官柳的种植。清雍正二年(1724年),李卫奏,康熙后期赵世显任总河时,“将靳辅所遗沿河两岸出产柳苇之官地,尽令成田,分肥纳租。而险工动用物料,复派里民。即所办工程,不过为河员打算开销”。因此,清代治河柳束主要靠向民间征派。并且治河官吏贪污成性,常虚报柳料,当上司查验时,“官吏积弊惧揭,阴纵火以掩其迹”,使得“坝工失火,积料尽焚”。

     陈台孙在《夫柳为河工大弊疏》中认为:“窃惟水衡金钱,耗于河工者最多。河工之弊,惟折夫采柳为甚。”这是站在朝廷的角度看待采柳。究其实际,百姓的负担百倍于朝廷,何况朝廷的金钱本来就来自百姓。治河时,“总督河臣止总其纲,沿河数千里,同知、知县以及佐贰等官,仍因陋习,恬不知非,势不能家至而目见,其为害可胜道哉!”作为花费大量官帑的采柳,如同其他事务一样,沦为各级官吏盘剥自肥的良机。尽管官府规定采柳系官价收买,地方官吏却大肆向百姓征派,“河工需柳俱用见价平买,不许骚扰里递,屡经严饬。乃不肖有司,因而为利,积年蠹役,朦混作奸,存望青采柳之名,其实分派村里,络绎追呼,鸡犬不宁。如用柳百束,则科派千束,应给价一钱,则仅二三分。近地可采,故远派千里之外……官之采柳者一,而民之耗竭者已数十倍矣”。

     官府治河征柳,不但毁树败林,而且对百姓几寸木归官。清律规定:“大工需柳,先从本地采办,再有不敷,于近省协济。”沿河无柳或柳尽的地区,百姓割肉剜骨也难以完成官府的征派任务。清康熙九年(1670年),曹县牛市屯决口,各县派柳,东明县应征11.5万束。县令杨日升称:“东明丸邑,自罹兵燹之后,又叠经河水渰荒。逃亡殆尽,庐舍倾圮,原野萧条。寸土皆荆棘之区,百里无盈把之木……即今哀鸿方集,鸠形未苏。闻派买柳枝一事,合邑绅衿、黎庶惊悸若狂,奔走如骛,痛哭流涕。”二十年(1681年)治河,徐州许多地区“不产芦苇,不种麻,稍有秫秸微物,已被水淹一空……其木植或焚烧,或远贩。濯濯山川,伤心惨目”。齐东知县余为霖在《上纪知府请免派柳束》中称:“齐邑地僻海隅,土瘠民稀,兼值七载旱荒,始则拔草剥木,继则鬻子卖妻,饿殍盈野,流离载道,瞻彼四郊,几成赤地。”海州沭阳“旧苦纳薪役,由邑达淮,水陆疲敝”。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清代治水要求的木料是柳株,但在实际征收时有木皆征。名为征柳,实则网尽所有树木。史载:“昔騧分司曾合东、兖二郡之河卒,大采山中。名为采柳,而所伐皆槐、榆、桃、杏、梨、枣、桑、柘之属,其实非柳也。”清顺治年间,河南巡抚贾汉复奏,在治水过程中,“今闻各夫下乡,无论坟内、门前,榆、柳、槐、杨,任意砍伐。即桃、杏果木,凭其摧折,毫无顾忌”。乾隆年间,河南巡抚佟凤彩奏:“夫豫省沿河地方,虽云产柳,然除堤柳园柳外,余俱系民间纳粮地土,栽种以供采办。且生之者有限,用之者无穷。自康熙七年以来,如桃源、宿迁、牛市屯以及七里沟等处,共计河南协济之柳已二百七十余万矣。又加之本省之黄河岁修,不下百余万。即去岁开封府属阳武县之潭口寺,工险事迫,无柳可用,将民间之果木,无论桃、李、杏、梨等树尽行砍伐堵塞。”可以说,这种行径是“康乾盛世”的常态,其他时期则更加严苛。

     人为的水灾,官吏的勒索,造成连年灾荒,这又对树木造成殄灭。饥荒时,饥民们视树皮为果腹之物。康熙年间,余为霖称:“况齐地鹻区卤,素不产柳。且连年荒馑,不惟株柳无存,间有桑、榆、槐、枣,皮叶可食者,尽属救死果腹之具。”。清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巡抚石文焯奏:“豫省道旁,原有树木,因连年歉收,四处逃荒民人将柳叶、柳皮尽行采取,以充口食。树木无皮,渐至枯槁,遂砍伐为薪。”河南布政使田文镜奏:“今查旧有之树,实因连岁歉收,间或有乏食贫民取皮充食者。其树枯槁,或被百姓窃去,或被官役盗砍,甚或刨挖树根,以致路旁坑穴。”

     由于道路两旁无树遮荫标识,甚至道路也渐消蚀。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安徽布政使程焘奏:“安省大路或跨越平岗,或缭绕于沟塍阡陌之内,两旁并无一树。路在田中,不能并马。盖其先径塗本阔,因无树标识,渐次坍损剥蚀,以致仅存一线。”

     官府强制民间运柳,同样累民甚重。名为雇运,实为强征。佟凤彩奏:“窃照黄河水势汹涌,洪波直泻,原无商旅船只往来,不过各河口寥寥之渡艘耳。一遇协济之柳,渡船不敷,将朱仙镇小河民艇,从陆地挖沟引水,将船拉至大河,每只装柳不过二三百束……即如见今协济七里沟之柳九十余万束,而堤柳园柳每束官给脚价银一分五厘,民柳连运脚每束给银四分五厘。察当时议定,以本省之柳修本省之工,每束尚给五分。今远运江南千里之外,止给四分五厘,小民无术飞运,安得不赔累乎?”

     百姓为了减少被征派及输运之苦,有树之家,常自砍毁。在宝应县,“河工需用柳枝,皆望青而采。民阃畏运送之苦,多自伐其树”。

     清中期以后,黄淮地区显然已是中国沿海或近海森林最少的地区。据尹会一疏云:“夫三代而后,筹划足民,田时难制,惟有树畜可以讲求。今之州县,非不奉行,但种树百难,成树为难。”

     清咸丰时,邳州石埠山,“故有林树,望若张盖。今樵薪无存”。这里的山脉,“大者无岩壑之奇,小者无林木之美。物产不饶,而人材衰竭”。即使政府大力保护的黄河河堤上的柳树,“大多任其天然生长,从未加以修理。枝叶横生及病老枯朽者触目皆是”。

     水灾又常常是叛乱的诱因。早有学者注意到黄淮地区叛乱多发,对森林具有毁灭性的打击。叛乱时,搭桥造筏、修堡固垒、立营炊饭等,各方往往对林木肆意毁损。清初,张昉《隋堤行》描写商丘地区:“自从失计妖氛起,烽火连天横千里。城郭已墟林木空,十室离散九家死。”清同治二年(1863年),张之万奏:“豫省例贡永枣,上年因永城州县连年被匪窜扰,枣树多被砍伐,尚未补种,无从采办。”为了剿匪,官府经常要毁林,以使盗匪无藏身屏障之地。

     即使在平原农作地区,树木多寡也与居民贫富有着极大关系,“大抵村落之中,一望平芜,率多穷困,林木葱翳,定多富饶,此固显而易见者”。据观察,徐州附近,“间有小山,亦童山濯濯,森林之利,可谓绝无”。华洋义赈会干事马罗立(Walter H. Mallory)写道:“贫瘠的被侵蚀的山岗和一望无际的平原,其千篇一律的景象偶尔被村庄用来遮阴或作为死者墓地标记的几丛树木分割开来,倾诉着一个肝肠寸断的人类短视无知的故事。”

     黄淮地区遍生芦苇,但苇料是治河必需品。且苇荡不入官府,即被豪绅占有,草料非常紧缺。桃源县知县龙复礼在《请宽赋役疏》中称:“田苗枯稿,颗粒无收。兼以蝗蝻遍野,草根食尽,人无薪樵,牛马亦无牧放之处。”

     晚清鲁西地区的燃料短缺,不但使负责拾柴和烧饭的妇女儿童花费了不计其数的额外劳动,并且引发了无数的社会冲突。海州地区与鲁西一样,妇女和孩子把主要时间用在拾薪方面。方志载,李秀妻季、妾尹,“季年二十九、尹年二十四守节,采薪捋菜,以奉舅姑”、。欧道远妻刘,“家贫拾薪,以养翁姑”。李长馥女,许字张维祥。张维祥死,女年十八赴丧,“挑菜拾薪,以养翁姑,抚嗣子”。徐盛吉妻,“盛吉与母相继卒,时挑菜拾薪,抚育二女”。淮安府清河县王振乾妻宗氏,“抚一女,庐墓负薪以炊”。常年捡拾残草败叶,成为黄淮民众生活的一部分。人们在黄淮地区观察到,这里的农田很少见到麦根芦梗之类,说明这里的燃料极度短缺。

     燃料危机时时体现,水灾时更甚。一首诗中写道:“撤屋作薪,雪霰纷纷。三间老屋昏无灯,朝撤暮撤屋尽破,灶下湿烟寒不温。大儿袒,小儿羸,余草布地与包裹。明日思量无一可,尚有门扉堪取火。”为了节约燃料,人们在寒冷的日子里也舍不得生火,经常不离开炕,饮生水,少吃熟食。

     黄淮地区的土地同样越来越不堪重负,人们对环境的利用越来越体现出掠夺性。草料危机造成的损害恶化了生态环境。由于耗光了薪柴、谷皮、杂草,人们被迫燃烧畜粪,严重地影响了土地的肥力。作为葺屋材料的麦秸和稻草身价倍增,人们舍不得用在混合肥中,黄淮地区土壤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有机质。

     由于树林毁尽和生计困顿,明清黄淮地区与汉、唐时代,也与同时代的江南地区厚葬亲属不同,普通人家多行槁葬。元末,朱元璋的祖父即是被槁葬。整个清代,槁葬更为普遍,且有弃而不葬者,“即此足以召水旱疠疫之灾”,从而进一步恶化生态环境。灵璧百姓的生活情形在黄淮地区具有普遍性:“盖邑介河淮之间,土瘠民贫,生理鲜少。加以频年被水,日就凋残……而尤有不忍言者,丧葬无衾棺。”

     清末,在华西方人发现,中国的中产家庭几毫无例外地在健壮时就准备棺材。咸丰年间,桃源训导王步云等人死难,人们“以板扉为棺殡公及公配张孺人,余束苇席埋之”。父母或夫殁,存者“募棺以葬”被视为最高道德。在较贫穷的人家,一口好棺材被视为是孝顺和尽职的儿子送给父母的最好礼物。

     严重的燃料危机和民生日用困境,更加重了植树的困难。种树易、成树难的主因则是盗伐。“取用者既不待其滋长,而盗窃又复公行。”毕竟,粮食作物多在成熟时才面临盗窃危险,而树木从小到大随时面临盗伐之厄。有学者写道,由于生活在许多世纪都没有森林的地域,人们缺乏对森林的认知。那些真正了解树木的价值并植树的人,大多会非常沮丧。树木总是会被邻居盗走或是被士兵作为木柴烧掉;主人因经济上的困境,会在树木长到一定的规模、带来最大的经济收益前将其伐掉。

     木材长期匮乏,以致民间长期视木材为珍稀之物,甚至护堤树木也常被盗伐。阻截汶水入海、使之汇入南旺湖的戴村坝,对运河非常重要。“漕河之有戴村,譬人之一身,此其咽喉。”官府每年“增土以培之,植柳以护之”。即便如此,“而原植护柳枯死盗伐十无一二存焉”。运丁本身就是盗伐者。清雍正三年(1725年),山东巡抚陈世倌奏:“窃查粮船回空,在山东沿河地方抢盐伐柳二案……其余尚有十八帮无人解到。又现审各犯,续供出舵〔手〕、水〔手〕五十三名,俱应行文各省拿解。臣伏查此二案,因康熙六十年粮船回空冻阻日久,舵、水穷迫所致……各省陆续解到两案人犯一百二十余名。”凤台县鲁村湾闸上夹河杨柳,“居民盗伐,树皆尽,今遂无一株存者”。

     黄淮地区河工上的木材经常被盗。洪泽湖高良涧等处大堤上的木桩,往往被湖内小船及水淹灾民乘夜盗锯,靳辅查看时,许多樁木锯痕犹在。

     尤令人震撼的是,黄淮地区的盗墓贼与其他地区不同,他们盗墓通常只是为了偷盗坟茔中那些半腐的棺木。道光年间,山阳汪桂《伐冢行》写道:“长淮之滨古山阳,墓田大半城东乡。可怜棺椁已掘去,空坟累累犹低昂。往岁曾经告官府,不理徒烦呼吁苦。遂使奸氓无忌惮,守坟户户凶如虎。荒原月黑风飕飕,啾啾唧唧鬼语愁……是时相约荷锹镢,旧垄新茔任剽括。先揭棺盖次棺腔,拆开块块肩可扛。金椎控尔颐,铁斧触尔肉。岂有玉敛与珠含?但利尔棺六寸七寸之厚木!掩骸填坎留坟形,事已竣矣东方明。东方既明匿茅舍,村径人闻锯凿声。造水车,作犁箭,木屑恒于爨下见。……贫儿棺换富儿棺,富鬼宅为贫鬼宅。”

     林木稀缺与水灾互为因果,恶性循环。黄河长期泛滥带来的黄土,极不耐风蚀雨淋,更不耐水流冲激。没有林草覆盖的河堤即使年年疏浚也很快会坍陷到河床中,而整个流域的水土流失更使河床的高度与日俱增。20世纪初,关注中国水灾的人把毁林作为水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结  语


     尽管明清两代最核心的问题是漕运,但为维持运道而引发的治河问题更是国帑漏卮、民众坟坑。正如清代官员所云,治河时,民众的负担往往数十百倍于官府支出。即便与元代相比,明清两代漕、河问题纯属明廷和清廷凭空自肇,祸民而不利己。梁启超指出:“以运米乃一商人之事耳。”漕运通过市场手段,由商人海运,咄嗟立办、国民两利。明清两代均强行改由河运,为此,大移黄河、增建各种巨型水体,使江、淮、河、济四渎胡乱糅合到一起,把淹民事务做到了极致。

     清廷在解决绝大多数国计民生事务时,常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利用市场机制扩大资源增量,民富而国裕;二是动用权力盘剥资源存量,利尽锱铢,民尽而国空。道光以前的清室,基本上是选择后一种方式。道光五年(1825年)的漕粮海运、十二年(1832年)的淮北票盐改制,均是部分市场机制的尝试,尽管被实践证明本微利著,但仍遭受大量非议和磨难。可以说,像官营柳株这类事务,不过是清廷迷信官权万能的惯性操作而已。

     俗云:“等闲插柳柳成荫。”柳树与芦苇两项治河最重要的物资,生命力均极其顽强,荒滩淤地、路旁河边、湖畔塘底、房前屋后,均可种植。黄淮地区更有数千万顷的荒地与“公地”适宜植柳和种植其他林木。清廷对苇、柳实行官营,把官苇育成金枝玉叶,难经风雨;把官柳植得根残本枯,甚至一树难存,致使曾经富庶的黄淮地区变成秃壤瘠土。就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而言,明清朝廷的权力几无边际,轻易地把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原来最适合人类生活的黄淮地区变成鱼鳖乐园、人间地狱;而就其对经济事务的建设性而言,清廷专制权力的局限非常明显——连最易成活的柳树都种不好!清代专制政体无法解决官僚集团普遍性的腐败,也就无法消除官柳方面的具体性弊窦。因而,不得不放任官员们肆意掠夺,寸木归官,让平民百姓承受产尽财绝的结局。林木稀缺与水灾互为因果,如此只能让黄淮地区的生态恶性循环下去。





附本文引证格式


1.马俊亚:《清代河工用木与黄淮地区生态衰变》,《河北学刊》2024年第5期。


2.马俊亚.清代河工用木与黄淮地区生态衰变[J].河北学刊,2024(05):9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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