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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河北学刊》2024年第5期,第10-18页。为方便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引用原文,请查阅《河北学刊》杂志。
作者简介
张健,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简介
崔慧娟,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博士生。
[摘要]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由思想教育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改进作风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监督执纪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纠偏纠错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惩处问责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等要素构成,在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发挥着强化初心使命担当为党的自我革命强基固本的源头维护功能、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秩序并引导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规范引导功能、传承弘扬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的文化涵育功能、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持续向纵深推进的长效保障功能。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成要素及其功能发挥,推动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高效运行,它以体系的构建为运行的起点,以体系的健全为运行的着力点,以体系中各要素的协同为运行的关键点,以体系的完善为运行的生长点,构成一个闭环而又完整的高效运行体系。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构成要素;功能发挥;高效运行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坚持制度治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和战略举措。关于这一重大命题和战略举措的构成要素,中共二十大报告在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践要求时,强调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成要素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成要素并不完全等同,但目前学术界将主要关注点放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成要素、价值意义、实践路径等方面,其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一是认为完善这一制度规范体系主要由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制度,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的制度体系等要素构成;二是主张完善这一制度规范体系有利于形成以制度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格局,有利于深化对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认识;三是认为完善这一制度规范体系要做到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就总体来说,目前学术界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研究非常充分,而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本身的研究却相对较为薄弱,尤其缺乏对这一制度规范体系运行方面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在总结概括中共十八大以来历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聚焦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成要素、功能发挥、高效运行,探讨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包括哪些方面的制度,而这些制度又发挥了哪些方面的作用,中共十八大以来这一制度体系如何运行,以及中共二十大以后这一制度体系如何进一步完善并高效运行等重要理论问题(见图1),进而以清晰的理论认知对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推进,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引领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伟大社会革命提供学理支撑和践行思路。
一、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
体系的构成要素
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在实践中不断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庞大制度规范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由诸多要素构成,按照党的自我革命从思想源头上进行教育、从改进作风与密切联系群众上抓起、从监督执纪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上做起、从纠偏纠错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上纠正偏差、从用好纪律“戒尺”严肃追责问责方面约束惩处的原则,将其划分为五大构成要素。
(一)思想教育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
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鲜明特色,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的优势。习近平强调:“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需要勇于自我革命。”勇于自我革命,不仅要抓好思想建党,更要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即党的自我革命须从源头上进行思想教育,并以形成制度规范作为保障。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础构成要素,思想教育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习近平指出:“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有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具备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需要有思想自觉,更要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作为保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是由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具体包括关于确保全党遵守党章、确保全党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全党并团结人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并指导工作、确保全党全面贯彻基本理论以及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并形成长效机制等内容。这一制度从思想根源上为党勇于自我革命,永葆生机与活力提供了保障。
第二,集体学习制度。通过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动全党提高理论思维,提升精准落实的能力。在这一方面,中央纪委常委作出了表率。回顾2021年工作,中央纪委常委坚持集体学习制度,特别是深入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做到三个“深刻把握”,即把握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意义与重要任务、把握百年来党的自我革命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能够在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和顽强意志,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
第三,党性锤炼与提升制度。通过党员党性分析制度,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在明确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学习思想理论的基础上,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性意识,在主动接受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实现思想锤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把锤炼党性作为终身“必修课”,形成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政治品格。
(二)改进作风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
中共十八大以来,面对党内存在的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等作风问题,中共中央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以整顿作风激浊扬清,从制定和执行八项规定破题,从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入手,严格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的作风和行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入开展,形成了改进作风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改进作风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作风建设制度体系。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中共中央通过不懈努力,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建立作风常态化制度,通过出台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地方和部门完善公务接待、制止餐饮浪费等具体的制度规定,进而不断构建、健全和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四风”问题是作风建设要集中解决的大问题,务必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找准问题症结,分门别类地解决,推动完善津贴补贴发放、监督检查等制度,构建纠治“四风”长效机制,在力纠“四风”的同时树新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党员干部家教家风。同时,建立并完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
第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为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为此,中共中央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抓住“关键少数”,通过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改进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彰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中国特色,进一步完善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第三,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中国共产党在改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同时,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通过抓好农村、城市社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党风廉政建设,并配合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等,真正以人民为中心改进工作作风。
(三)监督执纪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为此中国共产党在监督方面设置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发挥制度蕴含的力量,通过制度的不断创新监督权力的运行,以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习近平强调:“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纪律与制度相辅相成,严明的纪律可以维护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严格的制度可以保障纪律,增强纪律的约束力。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执纪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监督方面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中国共产党将党内监督置于监督工作的首位,建立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在对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约谈制度等,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用法规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行为。在自我监督方面,中国共产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强化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在完善日常监督方面下功夫,通过设置规范谈话、函询、审批制度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并通过整合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法规制度,在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建立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的制度,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
二是执纪方面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纪律是党的生命,中国共产党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约束,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通过起草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等30余项法规制度,完善信访举报、案件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以法规制度规范纪律的执行。纪律的执行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来监督,中国共产党通过法规制度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执法工作,如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规制度。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通过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等制度,坚持刀刃向内,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并加强对执纪执法权的监督和约束,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灯下黑”等现象,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此外,中国共产党还注重执纪的重心下沉、力量下沉,结合基层实际健全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工作制度。
(四)纠偏纠错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
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凝结着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实践、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巡视的目的就是要及时发现问题,从而进一步去解决问题。通过发现各种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和偏差,以此形成震慑力和警示,使其成为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利剑”。纠偏纠错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必要举措,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需要有纠偏纠错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以保障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向纵深推进。这一制度安排即为纠偏纠错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巡视制度。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在中央、省区市都建立了巡视制度,以保障巡视工作的加强与改进,通过巡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达到自我革命的目的。中国共产党通过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在实践中,多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建立省区市党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党委书记有关巡视工作讲话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制度,健全完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落实有关巡视讲话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制度等,以制度保障巡视朝着实现全覆盖的目标迈进。与此同时,还通过推行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和巡视后评估制度、建立巡视巡察统筹衔接制度等不断深化政治巡视。
第二,巡察制度。巡察与巡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巡视是就中央和省级层面而言;巡察则是就市、县两级而论。当前,中共不仅在市、县两级建立了巡察制度,而且还建立了有效衔接巡视制度的巡视巡察制度和机制,以期通过在中央、省、市、县四级全部建立巡视巡察制度,完善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综合用好巡视巡察成果,最终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格局。
第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将形成这一重要机制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的显著特点和优势就在于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通过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与坚定,不断完善这一重要机制,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容错纠错的制度机制。
(五)惩处问责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
对腐败问题的出现,需要自觉接受惩处,才能不断纯洁党的肌体。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用好纪律“戒尺”,才能不断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与此同时,敢于严肃追责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确立终身问责,才能将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惩处问责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惩处方面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习近平强调:“腐败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坚决防治腐败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国共产党在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方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立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并结合采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对于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加大审查力度,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和细化初核、立案调查等各项制度坚决予以惩治。与此同时,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以达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此外,对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通过建立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健全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制度、完善防逃制度机制等,深度加强反腐败国际治理。
第二,问责方面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通过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责任追究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约谈函询、述责述廉等制度,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建立责任清单、约谈提醒、履责报告等制度,促进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制定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责任制度,强化责任担当,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通过问责,警醒一片,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此外,还通过认真执行向中央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严格执行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滥权必追责,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
规范体系的功能发挥
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成要素决定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其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入推进。这一制度规范体系对于党的自我革命既有源头维护的功能,强化初心使命担当为党的自我革命强基固本;又有规范引导的功能,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的秩序,引导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还有文化涵育的功能,传承弘扬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以及长效保障的功能,以较为成熟、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持续向纵深推进。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功能发挥层层推进、环环相扣,以各项制度规范凝聚成体系的巨大合力,激发党的自我革命内生动力,从而形成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持续动力。
(一)源头维护功能:强化初心使命担当为党的自我革命强基固本
阐明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源头维护功能,首先需要厘清的一个重要问题,即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而不是党员的自我革命,亦即明确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问题。党员个人的自我革命通过理论学习、反省检讨即可达到自身自我革命的效果,但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代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内部涉及数量众多的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自我革命的推进效果就会因此而参差不齐,即使通过理论教育、惩罚警示等方法,现实中也会产生个别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等问题,这就需要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主动把勇于自我革命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制度,以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十年磨一剑的战略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这一制度规范体系是管根本的、管长远的,为解决党的自我革命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长效化的应对方案,从源头上维护了党的自我革命。
具体来说,党在自我革命实践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忘记初心使命、不担当、不作为、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决定性的特点,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能够在根源上解决上述问题,是其治本之策。这一制度规范体系以严格的制度规范压缩出现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生存空间,不仅能够以制度的权威、震慑力有效预防党的自我革命在实践中出现问题,而且能够以系统、规范、科学的制度规范体系有针对性地及时解决党的自我革命在实践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概言之,这一制度规范体系为维护党的自我革命应运而生,同时不断主动解决党的自我革命中所出现的问题,从源头上以强化初心使命担当为党的自我革命强基固本。
(二)规范引导功能: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秩序并引导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党章为根本,以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体现着全党的意志,在党内具有高度权威性。它通过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的秩序并引导党员和党组织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行为,发挥着规范引导的功能。
一方面,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秩序。党的自我革命作为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的优势,其运行和推进有着特定的秩序,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避免出现无序性和随意性的问题,不断健全、执行和完善,不断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秩序。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不断丰富与发展意味着党的自我革命有了较为系统和健全的制度依托,有了强大的制度规范体系的调控与守护,其内部秩序有制度规范的科学支撑,使党的自我革命更加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另一方面,引导党员和党组织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行为。这一制度规范体系主要通过负面惩戒性并伴有正面激励性以引导党员和党组织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行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对党员和党组织违反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行为予以制裁和惩罚,并且这一制度规范体系规定了制裁、惩罚的严厉性、规范性和必然性,从而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震慑力、权威性,既惩治了某些党员和党组织在党的自我革命中违规违纪的行为,又对潜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起到警示作用,维护了党的自我革命秩序。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引导党员和党组织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行为的同时,也具有正面的激励性。激励性主要体现在以惩罚为主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自首和立功行为或确有悔改表现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三)文化涵育功能:传承弘扬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仅发挥着强制硬性约束的功能,它在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秩序并引导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型塑并强化着党的自我革命的精神风骨,即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习近平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执政党鲜明的政治品格并非一成不变,苏联的教训警示我们绝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绝不允许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有消退的风险。为此,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将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以制度化的方式,将制度规范与精神品格、价值观念相互融合,使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稳定化、常态化、长效化,在遵守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传承弘扬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持续保持党的自我革命精神,从而形成党的自我革命的持续动力,发挥文化涵育功能。
这种文化涵育功能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贯穿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指引着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自我革命的行为。在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依托制度规范外化于明文规定中,实质上是对这一最鲜明品格的制度表达与传承弘扬。另一方面,在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遵守和执行的实践中,由于每一个制度规范都蕴含着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所以对制度规范体系中的任何一个制度的遵守或执行,都是对这一最鲜明品格的认同。因此,有利于党员干部增强对勇于自我革命最鲜明品格的理性认识和情感认同,涵育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并将其转化为遵守和执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践自觉,从而传承弘扬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使勇于自我革命在全党蔚然成风。
(四)长效保障功能: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持续向纵深推进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推进,既需要传承弘扬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更需要有确定的制度规范提供长效保障,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互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严格的制度规范,旨在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长效的制度保障。
这一长效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保障党的自我革命主体主动进行自我革命。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目标关键在于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等自我革命主体发挥主动性,自觉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但并非是所有的主体都有这样的勇气和自觉性,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存在,就以制度的形式保障了每一个主体必须主动刀刃向内反省自身,发现自身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深层次问题,主动纠正错误,从而解决问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自我革命主体都能做到主动自我革命,党的自我革命就能持续深入地推进。另一方面,以制度规范固化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在推进过程中持续注入新鲜活力。中国共产党在推进自我革命的过程中,积累了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人民监督等成功的宝贵经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将这些宝贵经验以制度规范的形式提炼集成、固化深化,为党的自我革命主体开展自我革命提供了具体的经验指导和典例借鉴,从而降低了由于部分主体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认知发生偏差从而在实践中脱离党的自我革命轨道等问题发生的概率。而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做法,又会源源不断地为党的自我革命注入新鲜活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持续向纵深推进。
三、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
体系的高效运行
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所以厘清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内在机理和运行机制至关重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高效运行,包括体系构建—不断健全—要素协同—继续完善的全过程。它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建为运行的起点,以这一体系的健全为运行的着力点,以这一体系各要素的协同为运行的关键点,以这一体系的完善为高效运行的生长点。这四个方面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相互作用,从而构成一个闭环而又完整的高效运行体系。
(一)运行的起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建
构建一个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是体系高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建是这一体系运行的起点。这一体系的构建,具体包括了顶层设计、修订工作、清理工作、备案审查与评估等环节。一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顶层设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制定不是应急化、随意化、碎片化的,而是有科学的、前瞻性的规划,中国共产党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规划放在首要位置,使得这一制度规范的制定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中共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规范,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二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修订工作。中国共产党着眼于做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一味追求制度规范的数量,而是注重制度规范的质量,并在有效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上下功夫。与此同时,主动发现主干制度规范存在缺位的问题,及时补齐,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并在制度规范的制定过程中突出民主性、开放性,从而有效改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之不足。三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清理工作。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清理,逐步建立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主动清除体系运行障碍,使这一制度规范体系协调、顺畅、高效运行。四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备案审查与评估。中国共产党对制度规范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以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有机统一,并通过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完善方案,有效强化管党治党的精准度与实效性,最终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更新优化。如是,以上四个环节正可谓环环相扣,动态化配合,致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运行的开端就可以高效顺畅,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
(二)运行的着力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健全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应主动顺应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的变化,在构建的基础上不断健全,从而有效发挥其效能。通过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改革创新以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健全,这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运行的着力点。着力通过制度体系的健全,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形成新的制度安排,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高效运行。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改革创新,首先是在继承基础上的改革创新,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注重把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并通过以下三点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改革创新:第一,在这一制度规范体系中充分贯彻和体现习近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第二,将近年来修订或制定出台的相关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不断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内的相关内容进行有机衔接,并把制定单部法规置于制度体系的健全中综合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第三,将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增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组织制度创新等。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将深化改革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研究来龙去脉,探究制度源头,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当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健全不是一蹴而就的,全党将这一制度体系的健全作为这一制度体系运行的着力点常抓不懈,密切洞察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革创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扎紧“制度笼”,织密“体系网”,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运行中不断壮大,从而以更加完备、成熟的制度规范体系高效解决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推进道路上的“拦路虎”和“无头蝇”。
(三)运行的关键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各要素的协同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从体系的构建出发,以体系的健全着力,其中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各要素的协同是整个体系运行中的关键点,也是发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生命力的重要一环。之所以是体系运行的关键点,是因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运行中难免会存在制度被歪曲、被破坏,体系内各要素间衔接不当、交叉重复等问题。为此,中国共产党将这一制度体系各要素的协同作为体系运行的关键点,通过宣传教育、制度规范解释、执行监督、执行评估等环节逐一突破。一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宣传教育。中国共产党通过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统一公开机制,扩大其宣传渠道,提升其宣传力度,并分清宣传教育的重点与层次,以此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社会公众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有利于制度规范体系执行的良好氛围,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各要素的协同提供便利、减少阻碍。同时,中国共产党还建立了常态化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从而有效提升了制度规范的执行意识和执行的专业能力,从而使这一制度规范体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解释。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解释工作是连接制度规范制定和执行的桥梁,中国共产党通过将制度规范解释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进一步增进这一制度规范体系各要素的协同。三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执行监督。中国共产党通过加强对这一制度规范体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打折扣、搞变通、执行不力的严肃查处和问责,并构建起党委监督、纪委监督、党员和领导干部监督、群众监督的多元监督体系,以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执行,以执行促进这一制度规范体系各要素的协同。四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执行评估。中国共产党通过对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执行评估,及时发现在制度规范体系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其进一步执行,以实现各要素的良好协同。这四个环节一一突破,保证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执行可落实落地,促动体系中各要素协同发力,推动其达至高效运行。
(四)运行的生长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从体系的构建出发,从体系的健全着力,以体系内部各要素的协同为关键,确保整个体系的高效运行,取得了显著性成就和标志性进展。但是针对党的自我革命所处的新的时代背景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需要,必须不断加以完善。特别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重大命题和任务要求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后,使得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成为整个体系高效运行的生长点,需要通过做到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以体系内部的不断完善促进整个体系进一步高效运行。
一是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要件,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在构建、健全、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与时俱进地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度,及时将那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并不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从而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
二是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作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党内监督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中国共产党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致力于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及时发现潜在的体内病灶,持续不断地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杜绝特权行为,以不断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保证党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清醒和坚定。与此同时,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并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以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
三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的自我革命的长期性、艰巨性决定了完善问责制度必须持之以恒,如此才能统筹推进各项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通过持续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增强落实责任的自觉和能力,以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推动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
概言之,通过体系内部的不断完善,促进整个体系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从而提高运行的广度、深度和效能,以此循环往复、步步深入,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推进,保障整个体系高效平稳运行。
附本文引证格式
1.张健、崔慧娟:《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素、功能、运行》,《河北学刊》2024年第5期。
2.张健、崔慧娟.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素、功能、运行[J].河北学刊,2024(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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