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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河北学刊》2024年第5期,第212-217页。为方便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引用原文,请查阅《河北学刊》杂志。
作者简介
袁泉,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作者简介
吴佳仪,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春秋学社研究员。
[摘要]夏代是否真实存在,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争议的焦点。从文献记载、碳十四测年技术和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龙形器遗物三个维度分析,二里头遗址与夏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我们推证夏代信史说提供了有力持证。进而,通过对遗址存在时间、地理方位及受战争破坏程度的探究可以认为,二里头遗址并非夏都斟鄩,亦非商都,而是一个跨越夏代中后期与商代早期的城邑。
[关键词]夏代;二里头遗址;斟鄩;考古学
夏朝是否真实存在,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也是关乎中华民族具有万年文明史、五千年文化史自证的关键节点。然而,相比于殷商有甲骨卜辞作为信史明证,在二里头遗址发掘之前,夏王朝存在的可信性一直匮缺有力的遗存证据。留存至今的涉及夏朝史事的文献均存在证据缺环:清华简《尹至》《尹诰》和古本《竹书纪年》等出土文献,或因文字古老、辨认困难,或因记载模糊、语焉不详,释经工作难以统合结论;《尚书》《逸周书·度邑解》和《史记·夏本纪》等传世文献,或历经秦始皇焚书的选择性留存,或因其成书年代距离夏朝过于久远,亦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因此,诸如“夏朝历史纯系后人杜撰”等言论在西方学术界甚嚣尘上,国内一度盛行的疑古学派也对夏朝是否为信史提出了怀疑或反对意见,多元一体的华夏文化史被人为地缩短了。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在党和国家全力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开展文明探源工作、从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无疑是提升文化自信、建设文化中国的重要途径。廓清长期以来笼罩在夏文化上的迷雾,则是其中关键一环。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基于此,本文在梳理学术界对夏代的讨论和认识基础上,从考古学的角度论证二里头乃夏朝城邑,证明夏代的存在是信史,并进一步辨析二里头遗址是否为王都等问题。
一、鼏宅禹迹:“夏朝”史辩的研究回顾
学术界最初对夏王朝的探讨聚焦于夏史真伪问题,其争议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质疑夏朝的存在,二是探讨古代文献中记载的夏朝历史是否可信。目前,国内历史学界和考古学界已基本确证夏朝的真实存在,并将关注的焦点转向对夏文化的具体认识,但欧美学术界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持否定观点。1920—1930年代,以顾颉刚、王国维和徐旭生为代表的中国学者提出了研究夏史的“疑古”“释古”和“考古”三种路径。
疑古派强调解构史料。1923年,顾颉刚在《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一文中,秉持夏史伪史论,将大禹定位为神灵动物,认为夏禹是神话历史化的结果,文献所涉及的夏史人物及事迹多出自后人编造。疑古派似乎是在质疑、抛弃传统史料,但实际上其目标则是利用多重证据重建古史。在古史观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秉持“东周以上无史论”的胡适,他主张暂时抛弃有实物遗存以前的历史,即中华民族的历史姑且从东周《诗》三百篇算起,及至日后考古学取得实质性成就后,再用遗址文物还原相关古史。
释古派着力于方法和史料的重构。1917年,王国维在《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及《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中,释读研究了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卜辞,论证了《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图的准确性,认为《史记》对商朝的记载为信史。他由此进一步推论:“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这种乐观的态度延续了下来,郭沫若也有相似推论:“殷、周之前中国当得有先住民族存在,此先住民族当得是夏民族。”除了坚持夏代存在的信念,释古派还注重史料价值的分析和对文献可信度的审查。譬如,王国维提出以出土文献(主要指甲骨卜辞和金文)印证传世文献(指古书记载)的“二重证据法”,认为“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考古派致力于文献梳理之外,通过田野发掘尝试推勘复原历史原境。作为考古派的代表,徐旭生不赞同顾颉刚等人的疑古思路,他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一书中深入阐述了古史研究的史料方法,并指出疑古派诸如滥用默证等五大罪状。1959年,徐旭生根据文献记载按图索骥,在豫西地区发现了二里头遗址,轰动全国,揭开了考古探索夏王朝的序幕。
随着对二里头遗址探索的层层深入,学术界对夏王朝的认识不断更新。在最初的探索中,“二里头商都说”占据主流地位。徐旭生认为,二里头遗物与处在商代阶段的郑州洛达庙遗址等的遗物形态特点相类似,于是判断二里头遗址处于商代早期;同时,根据《尚书正义》“亳,今河南偃师县,有汤亭”和《史记·殷本纪》“河南偃师为西亳,帝喾及汤所都”等传世文献对商代都城地理位置的记载,再结合二里头遗址本身的宏大规模,徐旭生认为二里头遗址十分有可能是商汤都城。夏鼐同意二里头遗址可能为商汤都城西亳的观点,并进一步假设夏、商两代属于同一种文化系统、有近似的生活方式,进而得出二里头遗址早期和中期属于夏文化的推断。至此,学术界已敏锐地认识到二里头遗址文化的延承性和二元性:遗址地层前两期和后两期有可能分属于夏、商二代。
此后,学术界的认识逐步衍化为“二里头兼含夏商说”。1972年底,在二里头遗址第三期地层中发现的一座商代早期的宫殿建筑,为汤都西亳说提供了有力的实物证据。随着研究的不断推进,考古发掘者对二里头遗址年代分期的认识趋于精确,确定二里头一期年代范围较三期早300多年。数百年的时间跨度,二里头遗址在此期间很可能经历了王朝政权的嬗代更迭。根据上述考古成果,学者们或认为二里头遗址的一、二期代表夏文化,三、四期代表商文化,或主张一、二、三期为夏文化,四期为商文化。
1977年,邹衡在登封夏文化研讨会上提出“二里头夏都说”,此后这一观点逐渐成为学术界主流。邹衡认为,商都西亳应为郑州商城而非二里头遗址;然而二里头遗址的宏大规模、从中出土的高等级贵族墓葬和龙形绿松石形器均表明它不是普通城邑,应为夏代都城。1983年,偃师商城的发现进一步印证了邹衡的观点。部分学者认为偃师商城是西亳,并将偃师商城的营造时间认定为夏商两代的分界线。
随着碳十四测年技术精度的提高,“二里头夏都说”和“郑亳说”均受到挑战。“夏商周断代工程”认为二里头文化存在于公元前1880—前1521年,为二里头文化的研究提供了绝对年代框架,并将夏代积年定为公元前2070—前1600年,这意味着商代始年被暂定为公元前1600年。2005年,仇士华等测年专家提供了更加精确的数据:他们在二里头遗址分为四期的基础上,将各期的绝对年代划定在更为精准的范围内,即公元前1750—前1680年、公元前1680—前1610年、公元前1610—前1560年和公元前1560—前1520年。据此可以推断,隶属于商代的偃师商城一期与二里头四期所处的时间段大致相当,说明二里头文化至迟在四期进入商代。于是,二里头遗址一、二期为夏文化,三、四期隶属于商文化的观点,成为相当有说服力的观点。
总体来看,二里头遗址至少有部分地层隶属于夏文化,夏代存在为信史,这在国内学术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至于二里头文化层的夏商界分、遗址性质是王都还是贵族城邑等问题,则有待对遗址的进一步发掘和全方位深入探讨。
二、史·迹之间:夏代存在的再确认
自20世纪前半叶至今,夏王朝信史说的观点在经历过多次论战和研究后,虽已基本在学术界达成共识,但仍有个别学者秉持疑论态度。一方面,这是因为目前尚未发现夏代的系统性文字,“二里头遗址夏都说”仅是一种极有可能正确的观点,没有找到让大家一致认可的确证事实;另一方面,在近一个世纪学术界始终存在“文献中的夏史不可信”的疑云,甚至怀疑夏代是一个被周人基于构建伐商合法性目的而杜撰出来的时代。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二里头遗址被系统发掘之后,通过多学科合作尤其是碳十四测年技术的运用,我们不仅可以确认夏代的相对年代和绝对年代,还可以确定其活动地域和大型聚落的性质。笔者拟从文献记载、碳十四测年技术和二里头遗址出土的多件龙形器遗物等三个维度,分析二里头遗址隶属于夏文化的证据。
(一)后世文献与测年技术对夏代积年的互证
中国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后世撰写的文献资料占据历史研究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在三代时期,难以找到时人记载的第一手史料,因此在考证夏商历史、讨论相关问题时,后世撰写的《竹书纪年》《尚书》和诸子百家之书成为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后世的文献资料虽然晚出,但并不代表其不可凭信。一些学者之所以不认可关于夏代的后时资料,是因为怀疑周人出于建构政权合法性目的而捏造了夏代的历史。这种怀疑,其实是站不住脚的。朱凤瀚即质疑说:“西周早期文献已言及夏,时克商未久,商遗民众多,如果周人生生地造出一个虚构的夏来,用以宣传周代商犹如商代夏,是秉承天命,那么如何能使早已有历史典册的商遗民相信?”他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文献记载的价值,为利用文献资料考辨夏商历史提供了合理前提。
从文献角度确定夏代积年,主要根据古本《竹书纪年》。这有两种算法。其一,根据古本《竹书纪年》等文献,可以直接得出夏代起止时间为公元前1994—前1523年的结果。其二,古本《竹书纪年》言商代有二十九王在位496年,加之帝辛在位30年,可知商积年为526年;又因为可以确定武王克商之年为公元前1027年,故在商代灭亡之公元前1027年的基础上加上商代526年的积年,即公元前1553年便是为夏亡商兴之年;再加上夏代471年,所以夏代始于公元前2024年,终于公元前1553年。但是,“夏商周断代工程”认为,夏代积年为公元前2070—前1600年,而根据上述推算结果,有学者不主张夏代结束年代为公元前1600年,而是认为公元前1523年或公元前1553年为夏商分界年代,这与《孟子》“由汤至于文王,五百岁有余”和《史记·殷本纪》商代三十王之数的相关记载相匹配。这样的推断,对于研究夏商分界落于二里头遗址的第三期还是第四期有重要意义。本文也认同夏代结束年代为公元前1553年的看法,判断夏代积年为公元前2024—前1553年。
碳十四测年专家对于二里头遗址第一至四期的97VT3H58测年数据的拟合结果显示,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的年代分别为公元前1750—前1680年、公元前1680—前1610年、公元前1610—前1560年和公元前1560—前1520年。这说明,二里头遗址在时间上与夏代重合,它极有可能是夏代城址的遗存。
(二)史物结合:史料记载与考古资料互见
除了在时间上一致外,二里头遗址在地理位置上与文献记载的夏代分布区域也存在高度重合。二里头遗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处在豫西地带,距离晋南较近,二里头文化的影响区域则更大一些,集中在豫西、豫中和晋南地区。巧合的是,文献中夏人的居住区域正是在山西南部与河南中西部。《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和《战国策·魏策一》“夫夏桀之国,左天门之阴,而右天溪之阳,庐、睾在其北,伊、洛出其南”的记载表明,夏朝末年的统治核心区域即为晋南和豫西。这从文献的角度印证了二里头文化与夏人存在密切的时空联系,甚至二里头遗址就是夏代出土遗存的猜想。
从已出土文物来看,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龙形器可佐证其隶属于夏文化。以2000余片绿松石片粘嵌而成的龙形器为代表的、多件带有龙形纹样的陶器和绿松石器,相继在二里头遗址被发现。朱乃诚统计,二里头目前共出土了六起八件龙遗存。特别是2002年出土于编号02VM3墓葬中的大型绿松石龙形器,其时代为二里头文化第二期,身长64.5厘米,周身呈现蜿蜒曲折的蛇形,有着由绿松石片雕刻缀连而成的蒜头状鼻端、梭形眼和细密的菱形鳞纹,是中国早期龙形象的典型代表。此外,二里头遗址还出土了一件带有龙形纹的器座形器,其外壁有两条龙纹,均已残缺,一条线条细腻流畅,有鳞纹、巨眼和利爪,另一条线条粗壮,一头二身、眼球外凸。另外,1987年出土的编号为87VIM57:4的绿松石铜牌饰上也有龙形符号,它以青铜铸成镂空框架,并向内镶嵌绿松石片,整体纹饰呈现为一头野兽,实为龙形纹的变种。据发掘者杜金鹏描述,绿松石铜牌饰上的猛兽“其头端窄而身部宽,圆头,两眼圆睁,弯眉,虎鼻状直鼻,下颌颔有利齿数颗,身有鳞状斑纹”。其鳞状斑纹彰显出与蛇形龙的密切关系。这些出土器物均表明,二里头遗址呈现出浓厚的蛇形龙崇拜的特点。
在中国早期,夏后氏、陶唐氏和共工氏的部落图腾均为蛇形龙。这种蛇形龙没有利爪,其现实原型为蟒蛇,在文献中被称为龙或勾龙。以共工氏为例,《归藏·启筮篇》记载:“共工,人面蛇身,朱发。”又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而文献记载夏王族以蛇形龙为图腾,其文化特质之一就是对蛇形龙的崇拜。《列子·黄帝篇》说:“夏后氏,蛇身人面。”《国语·郑语》说:“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于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褒国夏人两位先君幻化成龙的传说,是夏人将蛇形龙作为自身文化符号的反映。那么,既然多个部落的信仰都是蛇形龙,为何会将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龙形器与夏后氏相联系呢?这是因为共工氏存在的时间约为公元前3000年,对应良渚文明的成熟期;陶唐氏强盛于陶寺文化早期,约为公元前2200年;而二里头遗址存在于约公元前1750—前1520年,年代上与之均不匹配。此外,经王震中考据,陶唐氏的首领尧帝定都平阳,即在山西襄汾陶寺遗址附近,而共工氏的活动范围虽在豫西地区,但并不在二里头遗址所在的伊洛流域,二者在地望上亦与二里头遗址无甚关联。因此,在没有文字记载本朝代事迹的情况下,蛇形龙这一文化符号经过了出土文物与文献记载的互证之后,完全可以作为二里头是夏代城邑的佐证。
综上所述,从时间断限、活动区域以及出土文物三个维度审视,二里头遗址均与夏代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足以证明夏代的存在当为信史。
三、有夏之居:“二里头王都说”再思
1977年以来,以邹衡为代表的诸多学者在认定二里头文化隶属于夏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断二里头遗址为夏代太康、羿、桀等王所居住的王都斟鄩。但近年来学术界又出现了以许宏为代表的“二里头商都说”,否认二里头为夏代王都的观点。本文在分析相关观点和证据的基础上,认为二里头遗址既非夏都、亦非商都,而是横跨夏代中后期与商代早期的夏代城邑。
(一)二里头遗址非夏都斟鄩
其一,记载斟鄩在二里头遗址附近的相关文献存在漏洞。查据文献可知,斟鄩可以作为古国名,亦可作为都城名,但未有其作为都城的直接记载。斟鄩位于二里头遗址周围的说法,源自《汉书·地理志》中薛瓒的注解:“斟寻在河南。”此说法见于《汉书·地理志》“北海郡平寿县”条下,薛瓒对夏人活动范围的注释,“有夏之居,即河南是也”。但薛瓒此注出现较晚,而且是通过前人对夏人活动于伊洛流域附近的记载转推之论,尚未有确凿的证据借以支撑。对此,颜师古在《汉书·地理志》中作注道:“应氏止云斟寻本是禹后耳,何豫夏国之都乎?瓒说非也。”他对薛瓒所注持否定态度,因此并无记载夏王都斟鄩位于二里头遗址附近的豫西或晋南地区的相关文献。从文献角度看,我们不能确证二里头遗址就是夏都斟鄩。
其二,二里头遗址存在的时间与斟鄩有出入。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大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居斟寻。”这说明,斟鄩最晚在夏代的第三个君王太康时期就已成为王都。太康的统治时间约为公元前1978—前1974年,而仇士华等测年专家提供的数据表明,二里头遗址的上限在公元前1750年左右,二者的存续年代范围并不重合。即便对太康的统治时间存在误判,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夏代的第三个王,太康所处的年代一定位于夏代前期,这意味着斟鄩的建设也一定在夏初。而根据碳十四技术拟合的结果,二里头遗址处在夏代中后期。此外,二里头遗址已刊布的考古学材料中仍未发现君王级别的墓葬,这说明二里头遗址有可能并非夏代都城所在,而只是一个夏代贵族聚居的城邑。
其三,二里头遗址未见大规模战争破坏的痕迹,不符合商汤伐桀的历史记载和当时的历史惯例。根据文献记载,商汤伐桀之战相当惨烈。如《墨子·非攻下》载:“帝乃使阴暴毁有夏之城……天命融隆火于夏之城间西北之隅。”这表明,夏都被商汤以大火焚毁,损毁严重。此外,清华简《尹至》记载,在商汤克夏之后,“夏播民入于水,曰:‘战。帝曰:一勿遗。’”商汤以天帝之口,命令对夏遗民赶尽杀绝。但是,二里头遗址的三、四期仍旧繁荣,甚至在第四期依然继续营建新的宫殿,而未遭到陶寺遗址晚期和殷墟末期那样的大规模破坏,这不符合三代王朝更替的战争惯例。而如若二里头遗址是夏代都城斟鄩,且商汤攻打夏桀的进军路线及主战场并不在河南西部区域,则二里头遗址在夏商王朝更迭之际免遭严重破坏也便合理了。
(二)二里头遗址非商代王都
碳十四测年数据显示,二里头遗址约在三期时进入商代纪年,而四期时二里头已经存在较为明显的商人活动痕迹。此阶段二里头的铸铜技术突飞猛进,应得益于高人相对更高铸铜技术的注入,所以商人至迟在四期时入驻二里头。那么,能否推论二里头遗址曾作为商代前期的都城存在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即便是跨越了夏、商两代,二里头文化依旧呈现出高度的连续性,如第四期铸铜作坊与制造绿松石器的作坊还在使用、墓葬坑与祭祀区的位置大体没有变动等。这些文化遗存的连贯性均表明,二里头的居民主体在由夏入商的王朝嬗代之际可能并没有明显改变,仍旧是夏人。对此,朱凤瀚曾根据后世文献关于周武王怀柔厚待未反抗的商代贵族的记载向前推定,商汤克夏时很有可能也颁布了类似怀柔政策。因此,夏商易代并未使二里头文化的主体组群和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史记·殷本纪》载,“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也表明夏人并未因朝代更迭而立即发生大规模迁徙,二里头遗址作为城邑在商代仍被使用了一段时间。因此,从总体上看,二里头遗址很可能既非夏都,也不是殷商都城;它作为夏代城邑一方,时间纵跨夏商;入商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它作为夏人聚集地依然存在。
综上,人类早期文明的历史开端不是自在的,而是一个由后代不断向前证实的起点。本文从文献记载、碳十四测年技术的应用与二里头考古遗存梳理三个方面系统论证了夏代之为信史的合理性。当中国人选择夏代作为本民族王国文明的开端时,中华文明的主体性内涵随之被极大丰富了。夏代是中原文明广域王权国家诞生和中华民族起源的关键节点,奠定了王权国家成长和华夏文明演进的良好基础,也塑造了中华民族坚忍不拔、自强不息的民族性格,对其存在的再次确认为今日中华文明发展道路的选择、民族自信心的建设与中华大地普遍的文化认同提供了坚实支撑。
当然,夏文化信史论的不断确证,仍有待二里头遗址考古工作和系统研究的进一步开展。政权的更迭与考古学文化的兴衰不完全同步,文化更迭具有滞后性、错位性的特点,所以目前我们对二里头文化的研究并不能肯定地得出政治方面关于夏商分界的结论,也不能明确夏代王都地望和二里头遗址的城址性质问题,今后探索三代文明依旧任重而道远。
附本文引证格式
1.袁泉、吴佳仪:《“夏代信史”说的考古学观察——以二里头遗址为中心》,《河北学刊》2024年第5期。
2.袁泉、吴佳仪.“夏代信史”说的考古学观察——以二里头遗址为中心[J].河北学刊,2024(05):2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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