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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河北学刊》2024年第4期,第78-84页。为方便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引用原文,请查阅《河北学刊》杂志。
作者简介
宋志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摘要]宋明理学发明内在超越理论,取代了佛教的外在超越理论,将其挤到后排。程颢、程颐、朱熹是内在超越理论的主要创造者。二程依据天理论,弘扬价值理性,搭建儒家的精神世界,视儒家伦理规范为天理的直接体现。朱熹以二程天理本体论为根基,把张载、周敦颐、邵雍的学说都纳入理学体系之中,成为集大成者,与二程连称为程朱理学。
[关键词]二程;朱熹;天理;礼;集大成
佛教传入中国,其最大影响就是带来了超越观念。超越指一种精神现象,在现存世界里,谈不上超越。中国固有哲学没有超越观念。早在公元前7世纪,中国原始宗教就被无神论思潮解构了,没有从中发展出有组织的宗教,故中华民族早已形成一元世界观传统,认为世界只有一个。佛教秉承二元世界观,引起人们对超越问题的关注。佛教认为世界有两个,一个是众生所在的此岸世界,另一个是诸佛所在的彼岸世界,由此岸到彼岸就是超越。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的中国哲学可以容忍佛教于一时,不能容忍佛教于永远。宋明理学发明内在超越理论,取代了佛教的外在超越理论,将其挤到后排。程颢、程颐、朱熹就是内在超越理论的主要创造者。
一、天理本体
率先批评佛教此岸说的理学家是张载。他以气本体论重申世界的真实性,清除了佛道二教的虚无主义迷雾,告别宗教哲学时代,再次起动中国哲学的发展历程,又回归一元世界观轨道。遗憾的是,气本体论只回应了此岸说,却没有回应彼岸说。佛教贯彻外在超越路向,以彼岸为超越目标,那么,儒家的超越目标在哪里呢?张载无力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气在价值上中立,从中既不能引申出正价值,也不能引申出负价值。气没有约束力,不能为价值判断提供理由。如何回应彼岸说的任务,落在程颢、程颐兄弟肩上。他们认为,必须重新认识本体,赋予本体以价值意涵。
二程是张载的外甥,却不认同气本体论。他们继张载之后,迈出宋明理学发展历程的第二步,没有沿袭张载的说法,而另辟蹊径。他们认为,本体除了现存层面以外,还应有精神层面,从而为内在超越理论奠定基础。二程虽认同一元世界观,但把世界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形而下的现存层面,在那里可以安顿人们的日常生活;二是形而上的精神层面,在那里可以安顿人们的精神境界。只有以本体的精神层面为依托,才可以搭建起儒家的精神境界,才有超越性可言;而在现存层面牵扯不到超越的话题。要想在超越问题上同佛教展开对话,须另觅本体。二程把理论重心由现存视域转到精神视域,他们认识到,本体应该有双重规定:它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价值依据。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能够恰当表述本体的范畴,既不是太极,也不是气,而只能是天理。他们不无自豪地宣称:“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其实,在二程之前,天理一词在中国哲学史上早就出现了。《礼记·乐记》中有“灭天理而穷人欲”的说法,但把天理当成本体论范畴,确实是二程的首创。天理与气不同,既能够解释物质现象,也能够解释精神现象,可以成为搭建儒家的精神境界的依据。天理本来有“规范”“应该”等意思,对于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约束。通常说“心安理得”,却不能说“心安气得”。以天理的精神层面为基础,足以找到内在超越的目标,就是成为儒家式的圣人。所谓内在超越,就是把凡人从现存层面提升到精神层面,将凡人提升到圣人,达到超凡入圣的境界。人做了圣人后依然是人,并且在此岸世界就得以实现,无须像佛教那样设置彼岸世界。这种超越是内在的,鼓励人像圣人那样活着,不必张望彼岸,不必羡慕佛国。内在超越就是这辈子的事情,不需要预设来世。
程氏兄弟皆师从周敦颐,从小就在前辈们探索理学的氛围中成长。他们在前贤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前进,成为理学的奠基人。程氏兄弟是洛阳人,又常年在洛阳讲学,所以他们创立的学派被学术界称为“洛学”。程颢寿命较短,在世只50余年;程颐寿命较长,在世70余年,从事讲学和著述30余年。二程的学术思想基本一致,故后人把他们的著作合编为《二程全书》。1981年中华书局以《二程集》为书名,出版新版本。仔细考察,二程的思想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但不影响他们的共识,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程颐晚年曾对弟子张绎说:“我昔状明道先生之行,我之道盖与明道同。异时欲知我者,求之于此文可也。”有些研究者过分地夸大二程之间的思想差异,甚至把他们对立起来,这不符合他们的思想实际。本文不对二程作区分,同视为理学的奠基人。
二、礼即是理
二程继承张载一元论的世界观,但解决了张载搭建不出精神境界的困惑。在二程看来,天理作为本体,应该具有精神意涵,不能像气那样仅限于现存层面。天理的精神意涵是从儒家伦理规范中升华而来的。他们说:“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也。”他们认为,儒家的伦理规范与精神意涵同一,皆表示一种价值追求。在北宋五子当中,周敦颐、邵雍和张载都试图从存在论角度建构儒学本体论,其基本思路侧重于存在论,而不是价值论。也就是说,他们未能从本体论角度证明儒家伦理规范的有效性。二程的天理本体论从价值论讲起,比他们高出一筹。此前中国哲学家没有搭建精神境界,讲不出超越性,这个问题也被二程突破了。他们认为,绝不能把儒家伦理规范再看成“用”了,因为它本身就是“体”,与天理的精神意涵具有一致性。只有承认这一点,才能依照儒家伦理规范搭建儒家式的精神境界,进而讲出内在超越理论。
在二程的思想体系中,天理作为本体,既是万物的存在依据,也支撑着人的精神境界。“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他元无少欠,百理具备。”天理不生不灭,至高无上,它表示绝对,表示永恒。儒学原来没有“绝对”“永恒”之类的形而上观念,故而无法同佛道二教相抗衡。现在二程找到了天理,把这种缺陷弥补上了。有了天理观念,便可以在本体论层面同佛道二教展开对话,以儒家的理念取代佛教的理念。佛教的本体论理念是“空”或“真如”,对人天总体表示否定;二程的本体论理念是天理,表示对于人天总体的肯定。佛教认为,世界“无常”,因而是虚假的;二程认为,世界有“常”,这个“常”就是天理。天理不是抽象的,它通过具体事物体现出来。
天理具有现实层面,故从天理中可以演绎出工具理性。科学所说的物理,就是天理在具体事物中的体现。每个具体事物都遵循某种原理或原则,此乃工具理性的题中应有之义。二程说:“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每一种事物都依一定的理而存在、变化,一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在这个意义上,理带有规律的意思。由于物理的存在,具体事物相互区别开来,成为经验考察的对象。人们认识具体事物,就是认识其中所包含的理,这叫作“格物致知”。二程对具体事物所包含的天理表示尊重,体现出一定的科学精神。这种精神对后世影响很大,为中国人接受西方自然科学提供了前提,以至于西方近代自然科学传入中国后被称为“格致学”。物理学中“理”的观念,也源于二程的格物说。二程不否认设置物理的必要性,但这不是他们的理论重点。
天理具有精神意涵,故从天理中可以演绎出价值理性。以价值理性为基础,就可以搭建儒家的精神世界。儒家伦理规范就是天理的直接体现。二程声称:“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物理和伦理都是天理的分有,分而为三,合而为一。二程便将忠君、孝父等儒家伦理规范提升到本体论高度,使之永恒化、绝对化,真正奠立了儒家价值观的根基。二程直接把儒家伦理规范提升到天理本体的高度,使恪守儒家伦理规范有了超越感。在二程以前,学者并没有把儒家伦理规范看成体,而是看成用,似乎儒家伦理规范与本体相外在。例如,玄学家通常以道家的自然为体,以儒家的名教为用,结果弄成体用两橛。二程突破了这种思维定式,重新审视天理与伦理的关系。按照他们的说法,恪守儒家伦理规范并不是被动地服从,而是建立在对天理的体认上。有了这种体认,也就有了超越感。二程把伦理意义上的“当然”,等同于物理意义上的“必然”,终于完成对于儒家伦理规范的本体论证明。
依据天理本体论,二程找到了一种关于天人合一的新讲法。在二程以前,经学家讲的天人合一,其实是一种外在的合一:天在人之上,人处在天下;所谓“合一”,就是人被动地服从于天。程颢不赞成这种外在的天人合一说,理由是“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他分析说,以人合天的说法有意无意地把天人割裂开来,没有找到天人合一的内在基础是什么。程颢提出“天人一本”的新命题,认为天人合一的根基就是儒家一向倡导的仁。他说:“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他将天人合一建立在天理本体论之上,表达了理学家关于天人合一的独特理解。
依据天理本体论,二程创立了“理一分殊”说。程颐在《答杨时论西铭书》中写道:“《西铭》明理一而分殊,而墨氏则二本而无分。”又说:“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他认为,人与天地万物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天理则是这个整体内在的、普遍的联系。它既是一切存在物的终极依据,也是人文价值的终极依据。天理担保天人整体性,故称“理一”。然而,天理在每个具体事物中的表现方式各不相同,统一性通过多样性表现出来,故称“分殊”。他既承认世界的统一性,也承认世界的多样性,并且强调这两个方面构成兼容关系。他给出的例证,就是儒家的“爱有差等”之说。“爱”出自“理一”,但因爱所涉及的对象不同,故而表现为“分疏”:对于亲人所爱的程度,不能等同于对于路人所爱的程度。他批评墨家的兼爱说,认为兼爱说“二本而无分”,有违于“理一分殊”的原则。
二程依据“理一分殊”的观点考察人性问题,有了新的学术发现,形成独特的二重人性论学说,推进了儒家人性论思想的发展。他们认为,人性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天命之谓性”;二是“生之谓性”。从“理一”的角度上说,“天命之谓性”是善的,是天理在人性中的贯彻和体现,具有永恒性、普遍性、理想性等特点。在这个意义上,“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天下之,原其所至自,未有不善”。每个人都以天理为终极价值的依据,概莫例外,谈不上差别性。从“分殊”的角度上说,“生之谓性”是天理在每个人身上体现出的差别性,可善可恶。“生之谓性”之所以有别于“天命之谓性”,是因为其同“气”有关。在这个意义上说,“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所谓修身工夫,就是发扬“天命之谓性”,克制“生之谓性”。
在儒家人性学说史上,二程提出的二重人性论是一种综合创新。他们提出“天命之谓性”,主旨在于强调人有自我完善的本体论依据,从而否定宗教式的外在超越,回归到儒家式的内在超越。他们的人性论学说并未超出人性善的范围,但并不是对孟子性善论的重复。孟子只是把人性善归结于天性善,并未对善作出本体论证明。二程依据天理论,完成了这种证明,因而不能说不是对性善论的发展。他们提出“生之谓性”,强调现实的人性可善可恶,显然是受到荀子“人性朴”学说的影响。性善论说明人自我完善的可能性,性朴论强调对人进行教化的必要性,二程兼顾这样两个方面,化解了儒家内部的理论分歧。二程提出的二重人性论,也吸收了张载的理论思维成果。张载比二程更早地提出二重人性论,可是他没有将其建立在天理上,而是以价值中立的气为本体论,理论上不周延。由此来看,尽管二程和张载的二重人性论有相近之处,但二程的理论深度还是超过了张载。
依据二重人性论学说,二程形成天理与人欲两相对立、价值理性至上的观点。他们认为,就人有“天命之谓性”来说,人应当自觉地恪守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范畴的约束,不会去做坏事;然而由于受“生之谓性”的支配,现实的人便产生了人欲;由于受到人欲的蒙蔽,现实的人便可能做出种种不道德的事。他们由此得出结论:人欲是恶的渊薮,是天理的对头,从而提出“去人欲,明天理”的主张。二程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去私欲,则天理明矣。”从这种观点出发,二程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口号,把理学变成了一种严酷的道德说教。
二程提出天理本体论之后,引发后世理学家热烈讨论理事关系、理气关系、理心关系等问题。他们重提人性论话题,提出二重人性论学说,引导后世理学家深入探讨理欲关系、人心与道心、义利关系、王霸关系等问题。他们提出知先行后说和主敬说,开启后世理学家关于知行关系、内心与外物的关系、本体与工夫的关系、“尊德性”与“道问学”的关系等问题的讨论。后世理学家研讨的所有话题,几乎都可以在二程那里找到源头,就此而言,他们的确是理学思潮的奠基人。
三、集大成者
朱熹迈出宋明理学发展历程的第三步。二程体贴出天理,奠立了理学的哲学基础,但未来得及在此基础上建成理学大厦。朱熹完成了他们的未竟之业,达到了儒家世界观的高峰。他是名副其实的集大成者,继承二程天理本体论,把张载、周敦颐、邵雍的学说都纳入理学体系之中。由于这个缘故,朱熹和二程连称为程朱理学。
首先,朱熹继承二程的理路,进一步阐明天理的本体论地位。他发挥思想原创力,讲清楚一些二程没有讲透的地方。他围绕着天理本体做足了文章,使理学的思想大厦更加完备。如果把程朱理学视为一项完整的理论工程的话,可以说二程开其端,朱熹总其成。二程把人和宇宙万有看成一个整体,从中抽象出天理本体,可是并未从逻辑上证明天理对于宇宙万有的超验性。倘若不肯定天理在逻辑上有超验性,便不能表明天理的本体论地位。朱熹完成了这一步,提出“理在事先”说。朱熹同二程一样,也把天理视为天人合一的依据,但更强调天理在逻辑上先于宇宙万物。他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天理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先决条件和当然基础,“天下之物,皆实理所为,故必得是理,然后有是物”。朱熹勾画的世界图景,有两个层面:一层是形而上的、抽象的天理本体;另一层是形而下的、具体的事物。天理本体是具体事物的逻辑前提,具体事物是天理本体的逻辑展开。
基于天人合一的思路,尽管朱熹承认天理对于事物来说具有超验性,但在他看来,天理并不具有时间意义或空间意义上的在先性。他所阐发的世界观,仍是一元的哲学世界观,而不是二元的宗教世界观。在朱子理学中,天理没有单独的存在状态,而与具体事物同在;逻辑上“理在事先”与事实上“理在事中”并不矛盾。天理一旦体现在具体事物之中,便不再与具体事物相外在,而转化为具体事物的内在规定,即所谓“性”。他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朱熹由此得出“性即理”的结论。他认为,佛教所说的“空”,完全脱离具体事物,有如没有任何东西的空桶;理学所说的天理,虽有超验性,但毕竟与具体事物同在。打个比方说,天理有如盛满清澈透明之水的水桶,看上去似乎是空桶,其实并不是空桶。佛教所说的“空”对现存世界表示否定,而天理对现存世界表示肯定。在精神层面,天理是价值的源泉。天理表示儒家伦理有本体论根据,人们从中可以获取超越感。以超越感为引导,就能认识到“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也”,彰显恪守儒家伦理规范的自觉性。
其次,朱熹在天理本体论基础上,吸收张载气学的理论思维成果,建立了完整的理学世界观。二程没有从存在的角度对世界的真实性作出充分的说明,朱熹把这个短板补上了。他指出,天理固然是本体,但仅能解释事物的形式因和目的因,仅靠天理还不能解释世界,必须将气引进来才周延。他把张载和二程两家综合起来,在质料因和动力因的意义上借鉴张载所说的气,对万物的存在作了比较充分的解释。他说:“若理则只是个净洁空阔的世界,无形迹,他却不会造作。”气的作用不可或缺:“盖气则能凝结造作。……且如天地间,人物草木禽兽,其生也莫不有种,定不会无种子,白地生出一个物事,这个就是气。”气有如天理的挂搭处,天理必须以气为条件,才能体现到万物之中。从逻辑上讲,理在先,气在后;理为形而上,气为形而下。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理在气先仅仅是逻辑上的说法,在事实上理气相依不离,有如骑手骑在马背上。“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就具体事物而言,理与气紧密结合在一起,并无先后之分。朱熹虽然认同天理的本体地位,但不否认气的质料作用。他在坚持天理本体论前提下,认同动态的、有机的一元世界观。
再次,朱熹把太极和天理看成同等程度的观念,都看作关于本体的表述,把周敦颐和邵雍的太极观念也纳入理学体系之中。朱熹指出,不能把太极理解成单独的存在状态。周敦颐口中的太极,就是理的总和,跟“理一分殊”意思相同:“自本而之末,则一理之实而万物分之以为体,故万物之中各有一太极。”由此观之,“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或者表述为“万个是一个,一个是万个”。在这里,每种事物并非分有太极的某个部分,而是体现太极整体,他借用禅宗的表述方法说:“释氏云,‘一月普现一切月,一切水月一月摄’,这是那释氏也窥见得这些道理。”对于人来说,“太极只是极好至善底道理”,乃是人生价值的终极依据。朱熹既伸张了儒家的现实主义原则,又伸张了儒家的理想主义原则。朱熹把理想和现实两个方面紧密结合在一起,勾勒出儒家人生观的大模样。对于周敦颐《太极图说》中“自无极而为太极”一句,朱熹作了独到的理解,删去“自”和“为”二字,改为“无极而太极”。周敦颐的说法很容易被人误解,似乎在太极之前,还有一个无极阶段,还有道家“有生于无”的痕迹。经朱熹修改后,表明无极与太极是一回事,仅就太极的抽象性而言,太极可以称为无极。朱熹取消了无极与太极的关系问题,把二者统一起来了。朱熹也不同意邵雍“心为太极”的说法,认为这种说法有动生于静之嫌,也有道家的痕迹。按照邵雍的说法,太极本身似乎不动,由不动的“一”分化出二、四、八乃至万物。朱熹没有接受邵雍的说法,强调太极与万物同在,就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朱熹关于人性论看法,也是对张载和二程两家的综合。他从张载那里拿来气质之性,又从二程那里拿来天命之性,形成新的二重人性论。张载、二程和朱熹的二重人性论学说,都可以看作是对孟子性善论所作的本体论诠释。首先从本体论角度论证人性善的理学家是张载。他依据气本体论,认为天地之性是至善的。可是,张载的气本体论毕竟是一种关于存在的学说,并不能支持人性善的结论。二程的天理本体论与张载的气本体论不同,乃是一种价值本体论,可以从本体论角度证明人性善。朱熹没有采用张载“天地之性”的提法,而是接受了二程“天命之性”的提法。他认同程颐所说的“性者理也”,觉得这句话颠扑不破。他说,“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同二程一样,朱熹也从天理本体论的角度确认人性善。
张载和二程只是把本然人性与实然人性区别开来,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未作出说明。这种说明是由朱熹完成的。基于理与气在事实上不可分的观点,朱熹没有接受二程的“生之为性”的观念,而是接受了张载“气质之性”的提法。他说:“性只是理,气质之性,亦只是这里出。”促成天命之性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天理;而促成气质之性的原因却是两个,一是理,二是气。气质之性之所以可能为善,也可能为恶,同理没有关系,只同气有关系。每个人的气质之性为什么不一样呢?这是由于所禀之气不同。对于个体的人来说,气质之性是有差别的。由于每个人有气质之性上的差别,故其体现天命之性的程度不一样。这种先天的不足,可以通过后天努力得以弥补。朱熹的二重人性论既给出自我完善的理由,肯定“为仁由己”的可能性,也给出修身改造的理由,肯定“约之以礼”的必要性,比张载、二程的二重人性论更具有解释力。
朱熹也力图纠正二程割裂知行关系的偏向,提出“知行相须”“知行并进互发”等新观点。他说:“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在他看来,知行关系有如眼睛和双脚的关系。离开眼睛,双脚不知道向哪里走;没有双脚,眼睛无法达到要去的地方。可见,知与行相互联系,缺一不可。致知与力行用功不可偏,偏过一边,则一边受病。朱熹还形象地把知行关系比作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二者只有相互配合,才能收到“并进互发”的效果。如车之两轮,假若一轮转,一轮不转,这车子肯定是走不了的。朱熹立足于理学立场,对知行关系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他没有否认知的超前性,但强调知终究要受到行的限制,并且必须为行服务。可是,人在处理知行关系时,往往走偏,或者是倒向致知这一边,或者是倒向力行这一边。帮助别人走中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好像扶醉汉一般。你扶得东来,他倒向西;你扶得西来,他又往东倒。同二程相比,朱熹在知行观方面,已经把重点移向“行”这一边,对二程的知行观作了较大的修正。不过,朱熹依旧把知放在首位,没有完全放弃先验论的理路。可是,他毕竟把经验论引入知行观,对于先验论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他把人对物理的认识叫作“格物”,把人对天理的体认叫作“致知”。至于如何化解经验论和先验论的紧张,他似乎还没有找到有效的途径。
关于对“格物”的解释,朱熹诉诸工具理性,贯彻经验论原则,提出三点主张:
第一,考察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物理,必须同具体事物相接触,以具体事物为研究对象。他把格物比作吃水果,要设法去掉不可食的外皮,避开坚硬的果核,仔细品尝果肉的滋味。格物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他还指出,认识者只有深入研究对象,才能真正了解关于该事物所包含的道理,承认经验观察是认识事物之理的必要手段。他曾观察月亮的变化,并得出同沈括一致的结论:“月体常圆无缺,但常受日光为明。”人们通常只看到月亮有圆缺变化,却不知道月亮为什么变化的道理。通过格物,他弄清楚了月亮之所以有圆缺变化,乃是因为日光被地遮挡程度不同所致。
第二,在生活实践中得体地接人待物,丰富人生阅历。朱熹把“事”和“物”看成一码事,认为眼前凡所应接的都是物,因此“格物”也可以说就是“格事”。他说:“格物,是穷得这事当如此,那事当如彼。如为人君,便当止于仁,为人臣,便当止于敬。又更上著,便要穷究得为人君如何要止于仁;为人臣,如何要止于敬,乃是。”格物既是弄清楚具体事物所以然的道理,又是弄清楚为人处世所当然的准则;既是增长知识,也是提高办事能力。
第三,泛观博览,认真读书。朱熹把读书与格物也看成一码事。他说:“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缺了一书的道理。一事不穷,则缺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缺了一物道理。须著逐一件与他理会过。”书本知识是前人格物所取得的成果,为后人格物提供了积累,对于后人来说十分重要。后人格物应当以前人的成果为前提,所以后人必须尽可能多地读书,通过读书增加知识、明白道理、提高能力。朱熹很重视读书,他为白鹿洞书院制定的学规,第一条就是“博学之”。他主张尽读天下之书,大力倡导读书风气,使人觉得“一事不知,儒者之耻也”。
至于如何致知,朱熹却诉诸价值理性,强调“豁然贯通”。弄清楚物理,还没有达到终极目标。格物致知的终极目标不是物理,而是天理;不是形而下的实际知识,而是形而上的哲学道理。通过格物,获取形而下的知识,只是为获取形而上的道理作些准备。“格物,是零碎说;致知,是全体说。”格物通常以一草一木为认识对象,可以了解局部,却无法把握总体,有如散兵游勇一样,到处乱窜,找不到最终归宿。天理不是物理的积累,而是对物理的超越,他称之为“豁然贯通”。他用“豁然”形容天理对于物理超越,仿佛一下子跳到更高的层面。能否实现“豁然贯通”,当然不能跳过格物这一步,但不取决于物理占有量的多少,而主要取决于“切己工夫”是否到位。这样,朱熹便从格物论讲到了工夫论。
朱熹有三个理论问题没有解决。第一,他主张“知行相须”,认同内圣外王的思路。可是,如何从内圣开出外王来?他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事实上,他的学说基本上没有超出内圣学的范围,很少谈到外王学。这种重内圣轻外王的倾向,受到后世学者的诟病。第二,其格物说有明显的经验论倾向,诉诸工具理性;而其工夫说有先验论倾向,诉诸价值理性。如何把二者协调起来?他也没有拿出办法来。后世学者可以站在经验论的立场上批评他,也可以站在先验论的立场上批评他。第三,他主张理在事先,强调天理的至上性,那么,天理究竟是在天上,还是在心里?朱熹没有说清楚这个问题,却被陆九渊说清楚了。朱熹的困惑逼出另一个学术方向,那就是心学。程朱把超越性讲到位了,却没有把内在性讲到位。但程朱和陆王的区别是次要的,内在超越理论是他们的共同创造,改变了中华民族的精神生活方式。
附本文引证格式
1.宋志明:《程朱的超越境界》,《河北学刊》2024年第4期。
2.宋志明.程朱的超越境界[J].河北学刊,2024(04):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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