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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河北学刊》2024年第4期,第77-84页。为方便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引用原文,请查阅《河北学刊》杂志。
李春敏,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马克思开启了独特的空间辩证法的视野,这一空间辩证法主要关涉四重向度:一是“在场”与“缺场”的空间辩证法,其基本指向是人的对象化活动,人的对象化活动既是在物的世界中人从“缺场”走向“在场”的过程,亦是在人的世界中物从“缺场”走向“在场”的过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在场”与“缺场”的空间辩证法现实地体现为物的世界的“强势在场”与人的世界的“空前缺场”。二是“同一”与“差异”的空间辩证法,其基本指向是历史空间的总体性与多样性,马克思的历史哲学阐释了现实历史运动的总体的结构性特征,同时,马克思视野中的历史不是无空间差异的均质的线性历史。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同一”与“差异”的空间辩证法具体体现为空间生产的普遍物化与差异化的空间生产的式微。三是“部分”与“整体”的空间辩证法,具体关涉三个维度:现代视野中的民族与世界、个人与社会、经济生活与作为整体的社会生活。四是“中心”与“边缘”的空间辩证法,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具有不同的形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中心”与“边缘”的空间辩证法主要关涉资本宰制下空间生产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的场域涉及全球空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城市内部。通过以上四重向度的探讨,马克思既呈现了空间辩证法的“一般”,即一般意义上空间的生产与社会历史过程的辩证关系,同时又呈现了空间辩证法的“特殊”,即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积累与空间生产的辩证关系。其中,后者是马克思关注的重点领域。
[关键词]马克思;空间辩证法;四重向度
空间问题具有漫长的思想史。近30年来,空间作为一种重要的视角进入全球马克思主义和激进思潮的话语体系中,由空间引发的知识论关切不断提升,从福柯、詹姆逊、鲍曼、吉登斯到以列斐伏尔、哈维、卡斯特等为代表的都市马克思主义,再到包括苏贾等在内的人文地理学视野中的空间批判,相关研究正在多点开花,重塑当代人文科学的阐释视野。与此相适应,从学理上拓展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空间维度及相关重大理论与前沿问题的研究不断升温。其中,“空间辩证法”正在汇聚越来越多的理论关注。从思想系谱来讲,列斐伏尔是空间辩证法的真正奠基者,他通过“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空间的表征”(representations of space)、“表征的空间”(spaces of representation )呈现了一种三元辩证的空间方法论。他以三元辩证法批判传统空间知识论的立场,强调空间与社会的交互作用,反对将空间作为一个惰性的容器,致力于阐发空间的社会属性,值得我们在理论上加以认真借鉴。但是,列菲伏尔的三元辩证法亦存在一系列的阐释困境,包括三元辩证法的核心机制、三元空间中第三元的设置以及三元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等,这促使我们从不同路径去探寻空间辩证法的阐释范式。鉴于此,本文将尝试阐释马克思空间辩证法的四重向度,旨在呈现作为一种“复数”的空间辩证法的理论形态。本文认为,马克思在多重的社会—历史场域中开启了一种新的“空间辩证法”,其所指引的现实观照与马克思的时间—历史叙事是内在统一的,马克思的空间辩证法导向一种空间批判,从而建构了一种新的“空间阐释学”,这将为我们在当代性视野中推进对于马克思思想和理论体系的全面理解提供新的启示。
一、“在场”与“缺场”的空间辩证法
“在场”与“缺场”的空间辩证法是马克思空间辩证法的第一重向度,它直接指向近代空间知识论的有限性。在近代空间知识论的阐释视野中,“在场”与“缺场”的差异性是绝对的,二者具有不可通约性。与这一空间知识论相对应的空间是客观的实体性空间,“在场”与“缺场”是空间的一种客观属性。“马克思的空间话语在本质上亦区别于科学主义的空间话语,马克思将空间阐释为一种社会历史的构造物,空间的发生学在本质上就是历史的发生学。具体来说,空间作为人的对象化活动的产物,是主体尺度加诸其上的意义空间,是具有主体向度的目的—意志空间、文化—想象空间、情感—体验空间,它既区别于实证主义的客观空间,又有别于心理主义上的主观空间,而是介于客观和主观之间的一种场域。”马克思所关注的空间是现实的社会—历史进程中的空间,而“在场”与“缺场”的空间辩证法所呈现的正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场域中“在场”与“缺场”之间的内在关联及相互转化。
“在场”与“缺场”的空间辩证法的基本指向是人的对象化活动。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人的辩证法同时就是社会—历史的辩证法。具体而言,人的自我生成与外在世界的现实生成统一于同一个社会历史进程,即感性的对象化活动。其中,世界不是作为某种给定之物,而是作为一种结果。确切地说,世界在本质上是作为人类实践活动产物的世界。因此,人与世界的关系形态就体现为不是世界在人之外,而是人在世界之中。同时,人的自我生成亦不是某种纯粹的心的意念活动,恰恰相反,人是在现实的改造外在世界的过程中完成自我生成的。其中,外部世界的“他者性”不是人的自我生成的“屏障”,而是通向人的自我生成的“中介”。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从一开始就不是在一种二元化的视野中来理解作为物的世界与作为人的世界的:一方面,在“物”的现实形态中有“人”的尺度,即“人的在场”,现实的感性世界已经是属人的场域,“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是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另一方面,在“人”的现实形态中,又有外部世界对人的抵抗,即“物的在场”,“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样,人的对象化活动既是在物的世界中人从“缺场”走向“在场”的过程,亦是在人的世界中物从“缺场”走向“在场”的过程,“物的世界”与“人的世界”本质上的统一使我们既可以从“物的在场”中把握“人的在场”,又可以从“人的在场”中把握“物的在场”。
“在场”与“缺场”的空间辩证法在不同的历史形态中具有不同的表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在场”与“缺场”的空间辩证法现实地体现为物的世界的“强势在场”和人的世界的“空前缺场”,亦即“物的世界的增值”和“人的世界的贬值”。在这里,“在场”与“缺场”的空间辩证法是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生存境遇的空间隐喻。具体而言,资本主义开启了一种普遍的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不仅代表着一种新的意义体系的生产,更开启了人的一种新的存在形态。马克思拒斥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阐释范式,这一范式的根本困境在于将经济范畴阐释为某种非社会和非历史的东西,某种在社会—历史视野之外的东西,因而造成经济活动与社会—历史活动的断裂。与之不同,马克思致力于呈现经济活动的社会—历史维度。马克思强调,作为经济活动的理论抽象的经济范畴如果离开了特定的社会—历史过程,缺失了“人的在场”,便丧失了其独立的外观。以“资本”范畴为例,无论是作为时间—历史向度的资本,还是作为空间—地理向度的资本,马克思始终强调的都是资本的社会属性,即资本无论以何种形态呈现,都是作为“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以资本为核心的范畴体系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表达。可以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致力于呈现的就是以商品为基本单元的“物的世界”的“人的内核”。当马克思将商品生产占主导地位且劳动力本身成为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时,“劳动力成为商品”即是对物的“强势在场”的确证,而商品拜物教就是这一“在场”的必然产物。换言之,物的世界的繁盛没有通向人的现实解放,恰恰相反,人空前地陷入物的泥沼中,作为一种感性的总体的人是“缺场”的,人的发展是片面的、有限的,人丧失了其总体性而沦为支离破碎的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抽象在场”,即人是作为抽象的物的符号而存在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的“缺场”就是人的异化进程的开始,建立在普遍的交换关系基础上的占有关系成为人与物之间关系的主导形态,人被其创造的物的世界所奴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一困境是普遍存在的,既关涉雇佣工人,亦关涉资本家。对于雇佣工人来说,物的“强势在场”体现在:“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在物的“强势在场”中,雇佣工人作为“人的在场”的向度不断式微,“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同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因为根据这个前提,很明显,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对于资本家来说,其作为资本化的人格的载体,亦成为“物的世界”的特定环节。无论是雇佣工人还是资本家都呈现为“具有商品规定的人”和“非人化的存在物”。由此,“在场”与“缺场”的空间辩证法必然通向一种解放叙事:扬弃物的世界的在场与人的世界的在场的断裂,重新开启一种人的世界与物的世界的“共在性”。
二、“同一”与“差异”的空间辩证法
“同一”与“差异”的空间辩证法是马克思空间辩证法的第二重向度。“同一”与“差异”作为空间生产的两种形态,二者既相互区别,又深刻关联。这具体表现在:空间生产的同一性不是抽象的同一性,而是由差异化的空间生产开辟道路的,是在多元的差异性中呈现的同一;同时,多重的差异性空间的生产之间又具有内在的同一性,空间的诸种差异性之间不是彼此断裂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共同构成同一的空间生产过程中的诸环节。
“同一”与“差异”的空间辩证法的基本指向是历史空间的总体性与多样性。马克思的历史哲学阐释了现实历史运动的总体的结构性特征,其中,所有差异化的历史空间呈现出一种同构性,这使我们能从总体上把握历史空间演进的基本线索。一方面,这一线索在本质上不同于与马克思同时代的历史编纂学家的话语范式,马克思指出,历史的真相既不是“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历史真正的本质不能到纯粹意识的世界中去寻找,而要在“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中去寻找。另一方面,马克思视野中的历史不是无空间差异的均质的线性历史,历史进程的所谓“必然性”恰恰是在各种具有偶然性的具体的“历史枝杈”中呈现的,后者通向现实的历史空间形态的多样性。具体而言,处于具体历史进程中的不同民族和国家具有特定的空间性,这种空间性体现在从资源条件、地理文化、历史演进到制度环境、发展道路等诸方面,每一个处于特定历史进程中的民族和国家都有自己空间生产的特定形态,都会生产自己的“地理学”。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所呈现的历史总体性是一种具体的总体性,确切地说,是基于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具体的历史地理性之上的总体性,因此差异化的空间生产是其中的应有之义。马克思的历史阐释具有多层次的叙事结构,能够把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内含于其中,历史叙事只有通过差异化的空间才是可能的。因此,马克思视野中的历史不是无“地理想象”的历史,恰恰相反,历史是由一个个多样性的历史空间相互关联而形成的,历史进程本身就是不同空间的转换过程,每一个特定的社会形态就是社会空间的具体形态,而历史记忆就存储于一个个特定的社会空间中。由此,历史的辩证法必然通向一种复数的地理学、一种复杂的空间知识论。一个明证是马克思以对“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探讨为契机,阐释了资本主义的西欧经验的空间有限性,历史演进的具体路径在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中是差异化的,并不存在某种统一的范式。在这个意义上,“跨越卡夫丁峡谷”虽然只是一种理论层次的探讨,但它所代表的行动指向在人类历史的演进中并不是例外。因此,马克思对历史的总体阐释是以对现实的差异化的历史的考察为基础的,对于历史的一般性概括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是可能的;马克思视野中的世界图景是差异化的,而历史的连续性在本质上不过是这些差异化空间所呈现的一种内在关联性。
“同一”与“差异”的空间辩证法在不同的历史形态中具有不同的表征,马克思特别关注资本主义条件下“同一”与“差异”的空间辩证法,其具体体现为空间生产的普遍物化与差异化的空间生产的式微,从全球空间、城市空间到作为一种微观空间的身体,资本成为塑造这些空间形态的隐性权力。以全球空间为例,世界市场的开辟使全球空间成为资本的活动场域,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在这个过程中,民族和国家发展的地方性根基不断被消解,“资本按照自己的这种趋势,既要克服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又要克服把自然神化的现象,克服流传下来的、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全球空间成为资本统治下的同质化空间,成为一个纯粹的经济空间,一个单向度的利益算计的空间。其中,空间生产的文化意蕴不断丧失,这使资本主义的空间生产不断呈现出一种反辩证法的向度。由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同一”与“差异”的空间辩证法必然导向一种反资本的叙事,这种叙事旨在扬弃资本的权力,释放差异化的空间的活力。在具体的实现路径上,一方面,马克思主张历史行动必须基于具体的空间性;另一方面,马克思没有退回到纯粹地方主义的特殊性叙事中,而是尝试建构一种超越地方主义的世界历史叙事。在这里,“同一”与“差异”的空间辩证法所呈现的危机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空间表征,即资本积累的空间拓展(从身体空间到全球化空间)的无限性趋势与资本主义所有权在空间上的有限性(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只有走出资本逻辑的藩篱,才能开启空间生产的新形态,重建“同一”与“差异”的空间辩证法。
三、“部分”与“整体”的空间辩证法
“部分”与“整体”的空间辩证法是马克思空间辩证法的第三重向度。“部分”与“整体”作为空间的两种指向,彼此紧密关联、互为中介,部分是整体的要素、片段和环节,部分之总和构成整体。同时,整体对于部分而言亦不呈现为漠不相关的外在性,整体建构了诸部分的内在同一性,因此作为部分的空间生产又是整体的。概言之,整体是在部分中得以彰显的,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马克思关于“部分”与“整体”的空间辩证法主要关涉以下三个维度:
一是现代视野中的民族和世界。19世纪以来,人类的空间生产既是民族—地域的,又是全球—世界的,伴随着世界市场的开辟,一个“世界历史”的时代空前地被开启。其中,每一个民族和地域的空间生产既是具有特殊性的“定在”,同时又共同建构了“世界历史”的总体性视野。民族和地域的历史成为世界历史进程中的特定环节,民族—地域与全球—世界之间的互为中介性空前地呈现出来。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历史进程本身的空间维度一直存在,但直到资本主义这一历史辩证法的特定时点上,这一空间维度才获得了它的充分形态。具体而言,人类一直致力于消解民族之间的空间壁垒,通过战争或贸易来实现跨越民族界限的交往的尝试亦从未间断,但在资本开辟世界市场之前,这种交往从未实现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非地方性”。“世界历史”的生成本身就是“部分”与“整体”的空间辩证法的呈现,其中,资本的全球积累成为打破各民族封闭状态的直接动力,不断推动各民族的普遍交往。这种交往最初是经济指向的,其中,“世界市场不仅是同存在于国内市场以外的一切外国市场相联系的国内市场,而且同时也是作为本国市场的构成部分的一切外国市场的国内市场”。后来交往的领域不断拓展,从经济交往扩展到政治和文化领域,当“交往”越来越呈现为一种“普遍的交往”,相应地,“历史”——之前只是作为民族和地域的历史——也就越来越呈现为一种“世界历史”。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如果在英国发明了一种机器,它夺走了印度和中国的无数劳动者的饭碗,并引起这些国家的整个生存形式的改变,那么,这个发明便成为一个世界历史性的事实”。马克思的解放叙事亦是在世界历史的空间视野中呈现的,他批判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和各种抽象的地方主义,其视野中的共产主义不是“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否则,“交往的力量本身就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因而是不堪忍受的力量:它们会依然处于地方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状态’”,“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
二是个人与社会。在马克思空间辩证法的视野中,个人与社会分别指涉作为“部分”的空间和作为“整体”的空间。在这里,个人之所以与空间辩证法关联在一起,就在于人的生存境遇具有深刻的空间性——空间是人的现实境遇的表征,个人的生命活动的展开同时就是空间的生产,从人的身体空间、心理空间到其所从事的活动的空间半径,都具有空间维度。具体而言,“部分”与“整体”的空间辩证法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首先体现为个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离开个人便成为抽象的“无”。“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显然,个人绝不是某种抽象的离群索居的人,恰恰相反,他“应该具有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因为在这里,生产,即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在这个意义上,没有所谓“一般的人”,只有具有特定社会属性的人。“‘人’?如果这里指的是‘一般的人’这个范畴,那么他根本没有‘任何’需要;如果指的是孤立地站在自然面前的人,那么他应该被看作是一种非群居的动物。”马克思将“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作为理论出发点,而“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即是处身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场域中的个人。相应地,社会解放亦不是抽象的解放,只有“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的时候,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人自己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不言而喻,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同时,社会一经形成又具有独立性,作为人的生存空间,其成为现实地塑造个人的外在环境。由此,个人与社会之间既深刻关联又处于不停歇的冲突和对抗之中,社会空间不断生产加诸个体身上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的“规训”。就此而言,在异化的社会空间中,人是以非整体的方式呈现的,异化的社会空间所对应的是片面发展的人。而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空间,其中多重的本真的个体空间与作为整体的社会空间互为中介、和谐发展。从“部分”与“整体”的空间辩证法出发,马克思指出,现实的人的解放不是人在自我的意识世界中获得解放,而必须要跨越出主体意识活动的边界,谋求在现实的社会空间中获得现实的解放,“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
三是经济生活与作为整体的社会生活。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呈现了社会生活的空间结构,其中经济基础及其指涉的经济生活是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根基,但马克思从来就不是一个抽象的经济决定论者。首先,马克思所探讨的社会生活的空间结构不是僵化的静态结构,而是一个具有开放性的动态结构;其次,经济本身只是作为马克思关于历史的空间叙事中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的作用只是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呈现的,在这个意义之外,上层建筑的诸多环节都呈现出独立性,并在现实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以艺术为例,“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事实上,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并没有一种所谓纯而又纯的经济生活,现实的经济生活同时又是政治的和文化的,不仅如此,经济生活本身亦不代表人的生活世界的终极指向,这个终极指向只能设定在单向度的经济生活之外。具体而言,现实的人不再受经济生活所宰制,可以不再为生计而劳作,从而自由地穿梭于各种现实空间与想象空间中,劳动真正回归它的本义,成为人的第一精神需要。因此,马克思正是要批判“为生产而生产”的生活,重建一种多维的意义空间。
四、“中心”与“边缘”的空间辩证法
“中心”与“边缘”的空间辩证法是马克思空间辩证法的第四重向度,二者同样既相互区别,具有不同的空间指向,同时又不可分离,具有同一性。具体而言,中心即是非边缘,是相对于边缘而言的中心,边缘即是非中心,是相对于中心而言的边缘。同时,中心与边缘的差异又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中心”与“边缘”的空间辩证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具有不同的形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中心”与“边缘”的空间辩证法主要关涉资本宰制下的空间生产的不平衡性,其在本质上是一种以资本权力为核心的暴力辩证法。具体而言,这种不平衡性主要有三重指向:
一是全球空间的不平衡性。马克思敏锐地指出,资本所建构的全球空间在本质上是一个等级结构,资本主导下的国际分工体系亦具有鲜明的地缘政治特征,其中始终存在处于中心区域的民族和国家与处于边缘区域的民族和国家之间的二元化的空间断裂。“马克思区分了两种意义上的资本积累:原始资本积累和现代资本积累,前者是后者的起点。”资本的原始积累呈现为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落后的民族和国家赤裸裸的空间剥夺,落后的民族和国家被迫进入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剥夺性积累”的链条中,“任何时候只要我们仔细地研究一下英国的自由贸易的性质,我们大都会发现:它的‘自由’说到底就是垄断”。在现代资本积累中,空间的不平衡性作为一种结构特征并未随着世界市场进程的推进而消解,处于资本全球结构中心区域的依然是少数资本主义国家,空间剥夺的形态呈现多元化趋势并具有隐蔽性特征。这种不平衡性既是资本全球积累的结果,同时其一经生成,又现实地塑造资本积累,反过来使这种不平衡性不断被固化。
二是城市与乡村之间空间生产的不平衡性。资本积累现实地要求生产要素的集中,因此它不仅需要发达的生产体系,更需要快捷的流通体系,而城市的聚集效应恰恰能满足资本积累的现实要求。以19世纪的伦敦为例,“这种大规模的集中,250万人这样聚集在一个地方:使这250万人的力量增加了100倍;他们把伦敦变成了全世界的商业首都”。大工业催生了一批大工业城市,“它建立了现代的大工业城市——它们的出现如雨后春笋——来代替自然形成的城市。凡是它渗入的地方,它就破坏手工业和工业的一切旧阶段。它使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伴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城市越来越成为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中心,而乡村则逐渐处于附庸地位。城市对乡村的统治首先体现在乡村成为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原料基地,“农业失去了为使用价值而劳动的性质,而农业的剩余产品的交换对于农业的内部结构来说不再是无关紧要的了。在某些地方,农业本身完全由流通决定,转变为设定交换价值的生产。这样一来,不仅生产方式改变了,而且一切与之相适应的旧的人口关系和生产关系,一切旧的经济关系都解体了”。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不断瓦解,“农业越来越变成仅仅是一个工业部门,完全由资本支配”。城市对乡村的统治还体现为城市文明对乡村社会的辐射,乡村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文化上越来越屈从于城市。这在本质上是个人对分工的屈从,“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
三是城市内部空间生产的不平衡性。城市空间的占有和使用是人的现实生存境遇的一种空间表征,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城市空间不仅是一个实体性空间,更是一个被资本塑造的社会空间。作为资本的活动场域,城市空间在本质上同样是一个等级结构,其占有和使用在不同阶层之间呈现出巨大的差异性,低收入群体处在城市空间的边缘区域,而城市中的优质空间则被高收入阶层所垄断。“资本逻辑下的居住景观是断裂的,体现了一种非正义的‘差异地理学’,居住空间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承担着不同角色,并在这些角色之间不停转换。”在这个过程中,中心—边缘的空间结构在城市中不断被生产出来,“现代大城市的扩展,使城内某些地区特别是市中心的地皮价值人为地、往往是大幅度地提高起来。原先建筑在这些地皮上的房屋,不但没有这样提高价值,反而降低了价值,因为这种房屋同改变了的环境已经不相称;它们被拆毁,改建成别的房屋”。这样,现代大城市的空间布局完全体现了资本的需求,并现实地服务于资本的积累。以居住空间为例,那些在大城市中还没有到使用寿命就被迫拆除的房屋,所体现的不是居住空间真正的“过剩”,而是相对于资本增殖而言的“过剩”。于是,“资本主义发展不得不在保存建筑环境中原有资本投资的交换价值和破坏这些投资的价值以开拓更大积累空间进行两难选择”,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城市空间生产是二元化的对抗的景观的生产,城市空间成为资本积累的现实载体。
综上所述,以上四个方面共同构成了马克思空间辩证法的四重向度。这四重向度之间彼此深刻关联,其中,“同一”与“差异”的空间辩证法通向“中心”与“边缘”的空间辩证法,两者都呈现了资本对空间的“形塑”,“部分”与“整体”的空间辩证法和“同一”与“差异”的空间辩证法之间相互渗透,同时在这三种空间辩证法中都内含着“在场”与“缺场”的空间辩证法。通过以上四重向度的探讨,马克思既呈现了空间辩证法的“一般”,即一般意义上空间的生产与社会历史过程的辩证关系,同时又呈现了空间辩证法的“特殊”,即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积累与空间生产的辩证关系。其中,后者是马克思关注的重点领域。马克思呈现了以资本积累为动力的空间生产的历史张力:一方面,资本主义开启了人类空间生产的新阶段,这一新的空间性带来了人的存在方式的新变革,并指向人的空间解放;另一方面,这一空间性本身又成为资本积累的现实条件,由此空间成为一种新的异化力量。总之,马克思开创性地在资本批判中注入空间维度,建构了一个别有洞见的空间批判的阐释框架。在这个意义上,空间批判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决不是一条隐性的逻辑,勿宁说,其本身指向了一种新的空间哲学的可能性。就此而言,只有全面理解了马克思的空间批判,才能真正理解由他所开启的哲学革命。
附本文引证格式
1.李春敏:《论马克思空间辩证法的四重向度》,《河北学刊》2024年第5期。
2.李春敏.论马克思空间辩证法的四重向度[J].河北学刊,2024(05):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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