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培磊 | 元代官方史学中的蒙汉融合

学术   2024-10-25 17:27   河北  

点击上方 “河北学刊” 蓝字订阅我们




原文刊于《河北学刊》2024年第4期,第58-66页。为方便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引用原文,请查阅《河北学刊》杂志。

作者简介
                                 

   时培磊,河北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生导师,廊坊师范学院史学理论与中国史学史研究中心教授。


元代官方史学中的蒙汉融合



摘要]元代实行蒙汉两重修史体制,在官方修史活动中呈现为多民族史官共同参与的局面,其中蒙古人占据领导地位,汉人则凭借修史才能发挥了主体作用,多方合力推动了元代官方史学的发展。在集体修史过程中,各民族史家之间有着多方面的互动交流,在纂修实录、《经世大典》等重大修史项目中互相配合,保证了史书修撰顺利完成。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族交融加快,文化认同加深,元代蒙汉两种修史体制间的融合逐步深入,蒙汉史学交融形塑了元代官方史学的特色。


[关键词]元代;官方史学;民族特色;蒙汉融合


正文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其统治者既部分接受前代中原王朝政治制度、经济形态和文化思想,又坚持蒙古本位政策,形成了蒙古传统和中原汉法杂糅的特点,在官方史学层面亦不例外。元代在官方史学建设上,既学习中原王朝的修史传统编修起居注、实录和前代史,又继承大蒙古国时期的必阇赤记史和《脱卜赤颜》纂修传统,形成了蒙汉两重修史体制。近年来学术界对此问题已有阐发,但对于蒙汉二元修史体制之间的互动关系仍关注不够。元朝统治者虽然在政治、文化方面固守草原本位,但在修史活动中却注重蒙汉互动交流,共同调整并适应对方,促进了元代官方史学的发展。本文将从元代两套修史体制中的蒙汉民族史学交融和多民族共同修史的角度,探讨元代官方史学中的蒙汉融合问题。


一、元代官方修史中的多民族史官构成


     元代官方修史强调蒙汉集体协作,这一点可从纂修实录、《经世大典》以及辽、金、宋三史史官的民族构成中看出来。

     元代沿袭了中原王朝撰修实录的传统。从元世祖忽必烈开始,历朝均纂修实录,直至元末。已有学者对元朝各部实录修纂人员和族属情况作过梳理及分析。在元代,百官皆以蒙古人为长,纂修实录作为政府主导的集体修史工程,自然也不例外。元朝实录修纂主要由翰林国史院承担,其中地位最高的翰林学士承旨,主要由蒙古人充当,汉人一般作为副手,主要担任承旨以下的翰林学士、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翰林直学士等。元代编修实录时,通常会临时置监修国史、修国史、同修国史、国史院编修官等职官。其中,监修国史一般由丞相担任,而丞相作为中书省最高长官,基本是蒙古、色目人,他们在实录修纂活动中发挥领导作用,为实录把关。如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六月,元廷诏翰林国史院撰修《世祖实录》,“以完泽监修国史”。完泽即丞相。监修国史有时提出修改意见,如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二月,在进呈《仁宗实录》前一天,监修国史拜住至翰林国史院听读,当听到“首卷书大德十一年事,不书左丞相哈剌哈孙定策功,惟书越王秃剌勇决从容”时,认为记录不全,对史官说:“无左丞相,虽百越王何益?录鹰犬之劳,而略发踪指示之人,可乎?”要求马上修改,同时“其他笔削未尽善者,一一正之,人皆服其识见”。其他的兼修国史、同修国史、国史院编修官、检阅官等则以汉人为主。可见,元代实录撰修活动是由多民族史官共同参与。

     再看《经世大典》的纂修情况。《经世大典》是元代最重要的政书之一,分十门,其中君事四门(帝号、帝训、帝制、帝系)专置蒙古局负责纂修,臣事六门(治典、赋典、礼典、政典、宪典、工典)由虞集等主持编纂。今所见史籍中关于蒙古局的材料很少,只知道该机构负责君事部分的编撰,依《经世大典序录》“用国史之例,别置蒙古局于其上,尊国事也”所云,其参编人员应主要是与蒙古统治集团关系密切,由蒙古、色目人构成,以蒙文为主要书写语言的必阇赤。奎章阁负责《经世大典》臣事部分的编纂。学术界对臣事六篇的参修人员有一定的讨论,其中以张韶华所论最为详悉。笔者以其研究成果为基础,讨论参修人员之族属状况,列表如下:



     表1中所列纂修人员名单并不完整,但可以确定的是,撒迪、阿荣是蒙古人,燕铁(帖)木儿、赵世延、阿邻帖木儿、忽都鲁笃尔弥实为色目人,虞集、欧阳玄、李泂、揭傒斯、宋本、张中立、杜秉彝、胡式、程文等为汉人。综合来看,《经世大典·臣事》参编人员也是一个多民族群体结构,且汉人人数较多。

     《辽史》《金史》《宋史》是元代官方史学的代表性成果。我们依据三史书末附录的修史官员所载,将参修人员列表如下:

     从表2、3、4参修人员的族属结构看,纂修辽、金、宋三史的班子也是一个多民族群体。撰修《金史》时,蒙古人脱脱已经不再担任中书右丞相,但仍为都总裁,监修工作由右丞相阿鲁图、左丞相别儿怯不花承担,他们均为蒙古人。在总裁官中,既有康里人铁(帖)睦尔达世,亦有汉人欧阳玄、吕思诚、揭傒斯等。编修官则以汉儒为主,但不乏其他民族史官,如畏兀儿(维吾尔)人廉惠山海牙、哈剌鲁人伯颜、党项人斡玉伦徒,等等。可见,辽、金、宋三史参修人员包含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

     元修辽、金、宋三史的参与者除前文所述的一般史官外,还有提调官。从三史附录人员名单看,提调官的分配情况是:《辽史》14名,《金史》20名,《宋史》23名。其主要工作是在全国范围内搜集文献,如《修三史诏》所云:“三国实录、野史、传记、碑文、行实,多散在四方,交行省及各处正官提调,多方购求,许诸人呈献,量给价直,咨达省部,送付史馆,以备采择。”另外,三史提调官多由中书省省臣、六部官员兼任,他们可能负有监督、协调修撰工作的职责。提调官也是蒙、汉、色目皆有,如蒙古人拜住、色目人伯颜、汉人杜秉彝,等等。

     元朝重大修史项目纂修班子多为临时搭建,人员也不固定,通常由多民族史官共同编修,从数量上看,以汉人为主,蒙古人和色目人占比较低。


二、蒙古人的领导地位与

汉人的主体作用


     元代官方修史群体呈现出多民族协作的景象,但同时亦应看到,元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实行较为严格的族属身份限制。为确保“国人”的政治特权,元朝统治者采取“其长则蒙古人为之”的政策,汉人居次要或边缘地位,官方修史亦不例外。但是,蒙古人虽然在修史项目中占据领导地位,汉族史官却凭借自身较高的文化修养与史学才能,以及人数优势,成为撰修工作的主体。此外,色目人在修史工作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如色目人燕铁(帖)木儿监修《经世大典》,廉惠山海牙、伯颜等参修辽、金、宋三史。这三个族群的史官在修史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差异,是元朝在固守蒙古本位的前提下,适应多族共治局面的结果。

     首先看蒙古人的领导地位。元代承袭辽、金、宋三国的修史传统,采取临时开局编纂重要史书的制度,并设监修国史一职,作为撰修项目的总负责人和最高长官,一般由宰相担任。元代宰相以蒙古人为主,监修国史亦多为蒙古族官员。如元成宗朝以塔剌海任中书右丞相、监修国史;武宗朝以左丞相塔思不花监修国史;英宗朝以拜住监修国史;顺帝至正年间,诏伯撒里为中书右丞相、监修国史,扩廓帖木儿为中书左丞相、同监修国史,等等。参修辽、金、宋三史的史官中,汉人占多数,但都总裁始终是蒙古人脱脱,负责领导工作的也始终是中书右丞相(最初是脱脱,而后是蒙古人阿鲁图)。

     翰林国史院是元代主要的修史机构,蒙古、色目人亦是最高领导者。翰林学士承旨是翰林国史院的实际领导者,史书修撰完成后由其进呈皇帝。虽然元代第一任翰林学士承旨为汉人王鹗,但自其致仕后,大量蒙古、色目人充任承旨,其间虽不乏董文用、姚枢等汉人承旨,但无法改变承旨多为蒙古、色目人的局面。少数汉儒任承旨,主要是出于笼络汉族文士、稳定社会的目的,其实质地位则不宜高估。换句话说,翰林国史院人员虽然蒙、汉、色目皆有,但蒙古人、色目人的地位远高于汉人。虽然修史时以临时抽调人员为主,翰林国史院并非全员参与,但实际参修者亦须遵循这种族属等级制安排。

     奎章阁学士院并非专门修史机构,但因其参修《经世大典·臣事》,实则具备部分修史职能。《经世大典·臣事》原由翰林国史院与奎章阁共同纂修,后改由奎章阁专责编纂,由丞相燕铁(帖)木儿总监其事,色目人赵世延、汉儒虞集任总裁。从表面上看,蒙古人并非最高负责人,但事实上,《大典》总负责人应是元文宗本人。元文宗于天历二年(1329年)八月复位后,次月即诏修《大典》,其急于此事的原因除了总结元朝治国方略和国家典制外,应与元文宗通过政变弑兄登基,急需以文治彰显帝位正当性有密切关系。他对《大典》撰修工作展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除任命“定策元勋”燕铁(帖)木儿“总监其事”外,还要求中书省、枢密院、翰林国史院等机构的重要官员与其他习于国典的耆旧近臣“任提调”,撰修所需档案公文亦全面开放,“供给无匮”,在撰修人员调配、项目费用方面也有详细安排,倾尽多方力量为撰修《大典》保驾护航。不仅如此,诏修《大典》不到半年,元文宗就以“久无成功”为由,直接抛开翰林国史院,改由奎章阁负责纂修。在撰修过程中,元文宗热情不减,至顺二年(1331年)下令从翰林国史院取《脱卜赤颜》,交奎章阁参考,以增修蒙古太祖以来事迹,只是最终为承旨押不花、塔失海牙所拒绝。虞集回顾《大典》纂修过程,认为“重惟纂述之初猷,实出圣明之独断,假之以岁月,丰之以廪饷,给之以官府之书,劳之以诸司之宴,礼意优渥,圣谟孔彰”,“独断”一词正是对元文宗“总裁”地位的最好写照。

    蒙古官员在修史工作中占据领导位置,主要目的是在官方史学中展现“国族”的主导地位。元代有较为成熟的修史体制,且以汉族史官为主体,因此即使位居领导地位的蒙古或色目人不懂汉文,对修史工作也影响不大。如元末负责辽、金、宋三史撰修工作的右丞相阿鲁图曾表示,“臣素不读汉人文书,未解其意”,但最终三史仍顺利修成。客观地说,忽必烈所确立的“内蒙外汉”政策基本上为元朝诸帝所恪守,受固守蒙古文化本位思想影响,即使是蒙古族高官,往往也不谙汉语,更不用说熟稔汉文化了。安排蒙古人总领修史,主要是为维护民族特权,但他们可运用其自身的权力或行政能力为修纂工作提供人事和物质层面的保障。不过,他们之中也有一些文化素养较高的官员,如三史都总裁脱脱,不仅为三史修撰创造必要的政治条件、筹集撰修资金、组织领导写作班子,更确立了“三史分修”“各与正统”的原则,使修撰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又如,前述监修国史拜住在听读《仁宗实录》时指出,应补充哈剌哈孙拥立武宗之事迹,同时“其他笔削未尽善者,一一正之,人皆服其识见”,展现出一定的史学素养。

     其次是汉族官员在史书纂修中发挥主体作用。元代是中国古代史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官方史学在国史、正史、典志体史书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汉族史官熟谙掌故、笔锋老到、尽职尽责有很大的关系。相比于蒙古人仅凭族属即可身居高位,没有政治特权的汉族史官只能靠自身的文史素养在史书编修中取得一席之地,但他们凭借人数和文化上的优势,成为史书撰修工作的核心力量。下面论述其中的几位代表性人物。

     袁桷,在史馆任职近20年,曾预修《成宗实录》《武宗实录》《仁宗实录》,才华出众,文笔老道,“在词林,朝廷制册、勋臣碑铭,多出其手”。他还曾纂修《延祐四明志》,并对史学方法和史学理论有一定思考,如强调史料须考订、修史当直书等。袁桷以修宋史为己任,在元英宗时期响应丞相拜住修三史的号召,于至治二年(1322年)上奏《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对宋史纪、表、志、传的编纂原则提出自己的看法,并罗列修史当备采书目156种。后元英宗被弑,拜住被杀,袁桷搜集史料与撰修工作的设想被暂时搁置。但他所修《宋史稿》已“简帙繁广”,成为后来至正年间编修《宋史》的重要基础。其《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对《宋史》成书的影响,更是历历可辨。无论是对宋代史事的考辨,还是立宰相表(《宋史》中为《宰辅表》)、“直书徽宗亡国之罪”、撰写十国世家、不以李筠等人入《叛臣传》等均为元末修《宋史》所采纳,为三史成书作出了贡献。

     虞集,最突出的史学贡献是主持纂修《经世大典·臣事》。该书原由虞集、赵世延任总裁,后者因病退出,主持工作由虞集专领。他熟悉元代人事典故,重视文献考辨,如有关贵戚勋臣的记录,“必移文其家”,“按其文字、石刻与简册不谬”,且“询其子孙至于故老”,确认无误方“谨书之”。《经世大典》参据广泛,政府档案、前代文献、当代史籍、口述史料等无所不有,文字多元,风格多样。但他不是简单地加以汇编,而是“修饰润色之。通国语于尔雅,去吏牍之繁词”。他还为《经世大典》各篇、目撰写序录,点明立目旨意、概述元立国以来典章制度之因革变化。虞集也关注辽、金、宋三史义例问题,与以宋为正统,或视宋与辽、金为南北朝的观点不同,他提出一个回避争议的办法:“三家各为书,各尽其言而核实之,使其事不废可也;乃若议论,则以俟来者;诸公颇以为然”,主张三史各自成书、各为正统,将三朝置于平等地位,承认辽、金、宋时期之分裂局面。这是今日所见最早的明确提出三史分修的主张,在中国史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揭傒斯,其名颇似蒙古人或色目人,实际上是姓揭名傒斯,于南宋咸淳十年(1274年)生于富州(今江西丰城),是地地道道的汉人。他除了参修国史、《经世大典》外,还曾任宋、辽、金三史总裁官,可惜三史未毕而其人已卒。揭傒斯乃一代文章妙手,为文富有特色,监修国史李孟读其所撰《功臣列传》,感叹道“是方可名史笔”。他在史学思想方面最重要的贡献是提出“心术”说。“心术”强调史家道德修养:“用人先论心术。心术者,修史之本也。心术不正,其他虽长,不可用。”另外,他还讨论了修史的“史意”问题:“今人徒知求作史法,不知求作史意。古人善言虽微必详,恶事虽隐必书,其意主于劝戒耳。”这些论述,不仅是对唐代刘知幾“史才三长”论的补充与发扬,而且被清代章学诚所继承和发展,在史学思想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揭傒斯也关注宋、辽、金三史之正统归属,其本人反对“唯宋正统”或“以金统宋”,认为“以宋、辽、金为敌体,而各立帝纪,谓之三史云”,这与其后脱脱确定“三史各与正统”的修撰原则基本一致。

     欧阳玄,除预修《泰定帝实录》《文宗实录》《明宗实录》《宁宗实录》《经世大典》等史书外,还曾任辽、金、宋三史总裁官。三史纂修是元代规模最大的修史项目,虽然名义上的总负责人为都总裁脱脱,但实际上欧阳玄出力最多。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纂修前的筹备工作,尤其是收集文献和挑选史官。欧阳玄被任命为总裁官后,“力疾就道。至则庙堂问修史之要,公曰:‘是犹作室,在于聚材择匠。聚材则先当购书,择匠则必遴选史官。’于是用公言,遣使购书,增设史官”。二是拟定三史撰写的基本原则。在脱脱明确三史各为正统、分别修撰后,欧阳玄亲“立三史凡例,又为便宜数十条,俾论撰者有所据依”。三是笔削统稿,做好定稿工作。元代修史人员多为临时征调,故修撰中不免发生争论,如“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议论不公者”,欧阳玄为提高效率,“不以口舌争,俟其呈稿,援笔窜正,其论自定”。四是亲撰三史之论、赞、表、奏。论赞是纪传体史书的灵魂,反映元代官方对三朝的历史定位与评价,体现官方意志和政治理念。欧阳玄撰写论赞,既表明了元代朝廷对他的“政治信任”,也说明他实际负责三史撰修工作。有学者认为,他是“宋、辽、金三史的实际主编”,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其他参与元朝国史编修者:赵孟頫,“读书过目辄成诵,为文操笔立就”,不仅是著名书画家,也是历史学家、文章高手,富有才略,史称“孟頫之才颇为书画所掩,知其书画者,不知其文章,知其文章者,不知其经济之学”;谢端,“预修文宗、明宗、宁宗三朝实录,及累朝《功臣列传》,时称其有史才”;干文传,“承诏预修《宋史》……为文务雅正,不事浮藻,其于政事为尤长云”。这样的汉族史臣还有很多,人数占优的汉族史官凭借其突出的文学才能和史学素养,以及认真勤勉的治史工作作风和学风,成为有元一代官方修史活动的主体力量。


三、修史活动中的互动交流与蒙汉调适


     集体修史使不同民族的史官有较多的交流机会,这固然会产生一些矛盾,但最终一般都能妥善解决。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元修辽、金、宋三史的“正统”问题。众所周知,宋、辽、金三史之所以数次撰修均没能成功,主要是因为正统久议不决。在三史修纂过程中,出现过这样几种意见:一是以辽、金为正统,将宋史附于辽、金。《宋元学案补遗》引《姓谱》称:“贡师道,字道甫……官国史院编修官。时修宋、辽、金三史,总裁脱脱欲以辽、金为正统。”此脱脱并非后来主修辽、宋、金三史的脱脱,而是元武宗时的宰相脱脱。他站在本民族立场上,主张以辽、金为正统,遭到了贡师道的反对。这次修史虽告中辍,但脱脱作为总裁而有此主张,可见希望以辽、金为正统,将宋史附于辽、金的人士的确是一派势力。二是以修端等北方汉人为代表,主张“辽自唐末保有北方,又非簒夺,复承晋统,加之世数名位远兼五季,与前宋相次而终,言《北史》。宋太祖受周禅,平江南,收西川,白沟迤南悉臣大宋,传至靖康,当为《宋史》。金太祖破辽克宋,帝有中原百有余年,当为《北史》。自建炎之后,中国非宋所有,宜为《南宋史》”。简单概括,即“以辽、金为《北史》,宋太祖至靖康为《宋史》,建炎以后为《南宋史》”。平心而论,这一观点较为持中,但触及了南方汉人的“亡国”隐痛,难以被他们所接受。三是以杨维桢等南方汉人为代表,主张以宋统辽、金。这一观点,照顾到了南方汉人的家国之思,但尚且不论不肯放弃民族本位的蒙古统治阶层,即使是北方汉人,恐怕也难以接受“宋统辽、金”。第四种观点就是三史并修,各与正统,其代表人物是元顺帝宰相、三史都总裁脱脱。但这一观点的“发明权”,并不属于他。如前所述,南方汉人揭傒斯即有这一主张,而更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南方汉人虞集。显然,之所以能够形成这种最能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蒙古族史官、北方汉人、南方汉人以至于色目人不断“磨合”的结果。其间或许有激烈的争论,有贡师道的挂冠而去、第一位脱脱的修史未成、修端的不被接受、杨维桢的未预其事,但最终随着揭傒斯、虞集和第二位脱脱捐弃民族偏见,三史修成——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文化财富。

     官方史学的特色之一是在政治与学术之间建立关联,便于统治集团掌控知识的传播,展示符合自身利益的历史解释。元代皇帝深谙唐代设立史馆之深层意旨,并以制度化审读史书的形式将皇权直接介入史学领域。如与帝王利益密切相关的实录,在成稿前须经皇帝审核,若皇帝表示不满,或提出修改意见,则须对史籍重新修订,直至符合帝王的意志方能定稿。皇帝亲自审读史书,固然有催促纂修进程和查漏补缺等考虑,但主要原因仍应是控制官方史学,显示皇帝本人对历史与现实的看法。在皇权笼罩下,修史班子必须加强内部沟通交流,蒙汉互通以揣摩“圣意”,顺利完成纂修任务。

     修撰史书还会涉及翻译问题,同样需要蒙、汉等各族史官加强沟通协作。元朝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王朝,广袤的疆域内居住着使用各种语言文字的民族。终元一代,相当一部分官员不通他族语言,这是元朝翻译活动活跃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史书纂修也会遇到翻译问题。如元朝早期,撰修实录时需史官把汉文撰写的实录初稿全部或部分翻译为蒙古文,进呈皇帝审查,待其认可后方可定稿。翻译工作通常由蒙古、色目史官承担,如至顺元年(1330年)二月,元廷“以修《经世大典》久无成功”,由赵世延、虞集等专任其事,并令“奎章阁阿邻帖木儿、忽都鲁都儿迷失等译国言所纪典章为汉语”,以备史官修撰参考,类似的翻译工作应当不少。纂修《经世大典》所需参考资料包括政府档案、前代文献、当代史籍、口头材料等,为便于阅读,可能还需要熟悉民族语言文字的史官将部分内容转换成汉文材料。其中,可能还涉及口语转译问题,如虞集对当时贵戚勋臣的记录,“必移文其家”,除了“按其文字石刻与简册不谬”外,还“询其子孙,至于故老”,待信息无误后“谨书之”。实地访查工作,也很可能需要熟悉相关语言的史官参与。到元代后期,随着越来越多的汉人学习并精熟蒙古文,汉人翻译也开始涌现。如曹元用“译唐《贞观政要》为国语”;元明善“节《尚书》经文,译其关政要者以进。明善举宋忠臣子集贤直学士文升同译润,许之”;汉人归旸亦曾“改宣文阁监书博士,兼经筵译文官”。蒙汉双方逐渐习得对方文字,对于元代的民族交流与融合有很大助益。

     修史还需要不同机构的史官相互配合。如元代翰林国史院作为最重要的修史机构,除承担实录、功臣列传等史书编修工作外,还有保存蒙文《脱卜赤颜》的职责。在元文宗令奎章阁专门负责《经世大典·臣事》纂修后,奎章阁官员希望参阅翰林国史院所藏《脱卜赤颜》,虽然最终被拒绝,但双方在其他方面仍有合作。比如,《功臣列传》并无不可外传的规定,翰林国史院便将自己撰修的《功臣列传》提供给奎章阁以供参考。这也为不同机构中的蒙汉史官提供了切磋交流的机会。

     在多民族史官交流中,史学思想层面也有一些蒙汉互动,蒙古统治者开始接受汉族史学思想,汉族修史者也接受了一些蒙古的修史思想。如汉族王朝的大一统思想、正统观念、道统学说、理学思想等为蒙古统治者所接受,汉族修史者也接受蒙古修史传统思想,如必阇赤记录大汗言行、《脱卜赤颜》不能让外人阅看等。两种史学思想的交融还催生了一些新的史学观念,并在平等看待辽、金、宋三国,“各与正统”以修成正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蒙古统治者入主中原后,实行蒙汉两种文字的修史体制,既沿用蒙古修史传统,以蒙文纂修《脱卜赤颜》,又继承汉族王朝修史传统,以汉文编纂起居注、实录、前代史、典志体史书等史籍。随着时间的推移,两种修史体制开始融合。

     如起居注官的设置。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年)十月,中书省臣上奏建议设置起居注官:“前代朝廷必有起居注,故善政嘉谟不致遗失”,获忽必烈批准,并以和礼霍孙、独胡剌充翰林待制兼起居注,翌年正式设起居注官。这一制度延续至元末。元代既存在主要由蒙古、色目人充任的给事中、左右侍仪奉御、殿中侍御史等兼职起居注官者,也有汉人担任起居注官者。元代起居注官的设置,是蒙汉两种修史体制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蒙古方面看,必阇赤是大汗怯薛宿卫人员,亦掌文史,须记录大汗言行,撰写《脱卜赤颜》,具有史官性质。元朝建立后,皇帝身边仍有必阇赤,继续承担修史职责。从中原王朝修史体制看,起居注最早见于汉代,此后为历代所沿袭,辽、金、宋皆有起居注制度。蒙古入主中原后,汉儒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建立起居注制度,为元朝皇帝所采纳。设立起居注官并编修起居注,既是学习汉族王朝的结果,也是受蒙古固有的记录大汗言行的传统影响。成吉思汗俘获塔塔统阿后,对之委以重任,并要求他教授蒙古贵族畏吾儿蒙古文。而后蒙古太祖十七年(1222年)四月五日,成吉思汗首次会见丘处机,“外使田镇海、刘仲禄、阿里鲜记之,内使近侍三人记之”;同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二次会面时,也“令左右录之,仍敕志以汉字,意示不忘”。大汗之近侍、“左右”以蒙古文记录会面情况,表明蒙古统治者在设起居官前就已重视历史记载。

     又如实录纂修制度。元代沿袭中原王朝纂修实录的修史传统,或因为蒙汉双方不熟悉对方文字,或出于加强对史学的控制、督促纂修进度的目的,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翰林承旨撒里蛮向元世祖建议,将汉文修撰的太祖、太宗等五朝实录译成蒙文进呈,获得忽必烈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实录修撰的流程一般为,史官先用汉文撰写初稿,再译成蒙古文,交由监修国史、皇帝审阅,根据他们的意见加以修改,最终获得皇帝的肯定才能定稿与保存。如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十一月,蒙古人兀都带等“进所译《太宗》《宪宗》《世祖实录》”。这种做法将以蒙文撰修《脱卜赤颜》等史书的固有传统与汉族王朝的实录撰修制度加以结合,蒙汉传统交融共生,开创新局。除此之外,元朝初期还用蒙文节译实录供皇帝阅读,比如《世祖实录节文》就是用蒙文书写供成宗“御览”之用。但到了元代中后期,随着汉化程度的加深,几乎未见将汉文实录翻译成蒙文后进呈的记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蒙汉融合的表现。

     元代一些重大修史项目也是在蒙汉两种修史制度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的。如元文宗时期的《经世大典》分为君事与臣事两部分,分别由两套班子撰修——君事四篇专设蒙古局修撰,臣事六篇由奎章阁负责。蒙古局的情况今日所知甚少,但一些资料表明,其参考资料中应包括非汉族文字史籍,其中可能有《脱卜赤颜》。此外,《经世大典序录》中君事与臣事篇目的总序与引语在文字表达上存在明显差异,说明两个纂修班子文化素养不同。从这些情况看,蒙古局可能保留了较多的蒙古传统修史体制,奎章阁则以汉儒为主,但两者均仿唐、宋会要撰修《经世大典》。两类撰修人员分工协作,共同承担《经世大典》的纂修工作。

     在蒙汉史官交流增多,两种修史传统出现融合的情况下,有关《脱卜赤颜》的禁令似乎也有所松动。《脱卜赤颜》一直被元廷视为宫禁秘籍,严禁一般大臣阅读,但元仁宗曾要求察罕“译《脱必赤颜》(按:即《脱卜赤颜》),名曰《圣武开天纪》,及《纪年纂要》《太宗平金始末》等书,俱付史馆”。察罕为色目人,通晓多种语言,曾将《贞观政要》《帝范》译为蒙古文,因此不能排除他是将《脱卜赤颜》译为汉文并藏于史馆。《脱卜赤颜》用蒙古文字撰写,由于很多汉族高官不熟悉蒙文,其文字形态本身就具有保护信息的功能。将《脱卜赤颜》译为汉文交付史馆收藏,打破了不得外传的惯例,无疑是修史制度的一大突破,有助于蒙汉史学间的交流与融合。此外,元朝末年,许有壬在为阔里吉思作神道碑时云:“国史曰《脱必赤颜》,至秘也,非有功不纪,公名在焉。”显然,他知道《脱卜赤颜》的部分内容。这说明,《脱卜赤颜》曾有部分内容外传,为汉族大臣所知晓。因此,我们认为,蒙汉史学因素的融合在元后期变得更加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进一步民族融合。


四、余  论


     蒙汉并存、融合交汇,是元代官方史学的基本特征之一。元代统治者为适应多民族共治的现实,重视修史活动中的“蒙汉搭配”,在确保蒙古人领导地位的前提下,利用汉人史官的文化优势,使其在修史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是蒙汉二元格局在官方史学层面的重要特征。史学活动为多民族互动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各民族史官开始相互适应,蒙汉修史体制逐步融合。但元朝并未机械地照搬中原史学传统,而是采取既吸收又调整的策略,适度注入蒙古传统史学因素,以此形成了元代官方史学之特色。元代官方史学中的蒙汉因素相互融合,互动调适,为后世同为少数民族政权的清朝的官方史学提供了借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不过,也要看到,元代统治者并没有真正接受汉文化,很多蒙古高官几乎不识汉字,不懂汉俗。有元一代,真正汉化的蒙古人并不多,这使得他们在较大程度上仍保持了民族特性,在元代灭亡后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仍然生活在蒙古草原。元朝作为蒙古族建立的政权,对汉人、汉文化持一定的戒备心理、防备情绪,这也反映了少数民族政权入主中原的一种普遍心态。我们通过对官方史学的观察也可以发现,元代虽然坚守蒙古史学传统,但是随着融合的加深,也不得不更多地接受汉族史学传统,甚至重用汉族史家。越到元朝后期,统治危机的加深使得其政治上的保守性愈加突出,“内蒙外汉”的最终结果造成了元朝统治中原不到百年就土崩瓦解。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其官方史学成就巨大,元朝末年迅速修成了辽、金、宋三史,这与中国史学史上前朝正史往往修成于新朝建立初期的惯例完全不同。

     在中国史学史上,少数民族政权在官方史学上取得的成就与民族融合、文化认同有着密切关系。十六国、北朝时期,各个少数民族政权纷纷设立史官,从事记史、修史的官方史学活动,并且在历史观念上大幅度地汉化,甚至将祖辈传说接入到华夏汉族祖先系统中。这个时期大一统和正统论也成为北方民族政权历史观的主导,随着官方史学机制的稳定化,“传统史学与历史观已经成为民族融合的最稳固因素,发挥持久的民族凝聚作用”。辽、金、元时期,中国北方经历了长期的民族大融合,少数民族政权在官方史学建设上更加成熟,修史项目增多,传统史学获得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辽、金、宋三史纂修上,解决了长期未决的正统争论,在史学上平等对待各个民族政权,是思想观念和文化意识的一种进步。清朝在官方史学上成就巨大,不仅记史、修史制度完备,完全垄断本朝当代史的记述,而且对传统史学进行了大清理和大总结,在史书编纂、史籍辑佚、历史考据、史事评断、理论阐发等各个方面都有丰硕成果。清朝官方史学的繁荣与统治者接受汉文化有着非常大的关系,清廷入关以后,逐步接受汉族传统史学和汉文化,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的经营和积累,官方史学到乾隆朝达到兴盛局面,这与清高宗本人汉文化造诣颇深也密不可分,也与民族融合加快和文化认同加深密切相关。

     正如马克思所言,“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这从少数民族政权学习、仿从汉族政权修史方式,并且在官方史学上取得较大成就的历史进程中就能验证这个规律。从蒙汉二元体制下来观察元代官方史学,其似乎又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元代官方史学发展过程中,尽管很多处于领导地位的蒙古史官汉文化修养不高,汉族史官也往往不通蒙古文字,但他们基本搭配良好。元朝统一中国虽不足百年,其官方史学成就却并不逊色于后世的明朝,更远远强过国祚更长的北魏,这确实是一个颇值得思考的问题。元代在政治体制上坚持“内蒙外汉”,而在官方史学体制上则是蒙汉并行,甚至在汉族修史体制上汉化程度更深,使得元代官方史学取得了较大成就。元代官方史学既有蒙汉两套修史体制,又相互交流融合,特别是到王朝中后期修史成就愈加突出,这种特殊史学运行机制值得重视和继续深入探讨。





附本文引证格式


1.时培磊:《元代官方史学中的蒙汉融合,《河北学刊》2024年第5期。


2.时培磊.元代官方史学中的蒙汉融合[J].河北学刊,2024(05):58-66.




  




联系方式

官网与投审稿平台https://hbxk.publish.founderss.cn

编辑室:(0311)66035057;(0311)66031870

编务室:(0311)83080362

购买本刊请联系(0311)83080362

河北学刊2024年第5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4年第5期摘要

往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4年第4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4年第3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4年第2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4年第1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3年第6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3年第5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3年第4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3年第3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3年第2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3年第1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2年第6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2年第5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2年第4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2年第3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2年第2期目录

河北学刊2022年第1期目录

河北学刊
河北学刊是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等三大核心期刊,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首批资助期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