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速递 | 张韬:电子商务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思考

文摘   2023-12-28 18:56   北京  




















































2023年12月16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电子商务法》实施五周年:回顾与展望”年会在北京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网络与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韬应邀参会,并以“电子商务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思考”为题,回顾和总结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实施过程中的几点经验与启示。

(以下内容根据会议现场速记整理,并经演讲者审核无误后发出。文章内容仅代表嘉宾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机构意见。感谢张韬律师对本次年会的大力支持。)


电子商务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思考


感谢薛军教授的邀请,非常荣幸参加今天的会议,今天也见到了很多良师益友。作为长期研究和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和法律实务的一员,参加今天的会议深有感慨。从2013年一直到2018年,《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历时近五年时间,而后又经历了五年的实践来检验,现在到了回顾和总结的阶段。


我今天分享的题目是“电子商务合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思考”。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直播电商“二选一”热点事件终于落地了,以前大家在提到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经济时,可能很多时候是以“眼球经济”“流量经济”来形容,而透过这次热点事件,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已经进入了“消费经济”的时代,事件说明了很多时候消费者和用户的监督,有时比公司内部的监督更行之有效、更快捷。


《电子商务法》出台后,中国人大网专门转发了一篇文章《电子商务法立法历时五年过程值得总结》,对五年的立法过程和经验进行了总结,并给予了高度肯定。



另外,这里有一道考题,这道题首先说明了《电子商务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这道题来自湖北中学的考试题,可以看出,现在《电子商务法》立法普法的宣贯已经覆盖到了中学层面。


现在电子商务已经融入了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电子商务法》从起草到出台已有五年时间,从出台至今也有五年时间了,今年迎来了一个“期中考试”、是承前启后的阶段。

 

回顾《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历程,第一个启示是,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有机地平衡了促进发展与规范秩序之间的关系。从2013年《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组全体会议中确定了三项原则,即促进发展、规范秩序和保障权益原则,到2018年法律出台时这三项基本原则一直没有变。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是创新驱动的行业,在这部法中确立了鼓励创新等原则;而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可能由某一个部门单独治理解决,在法律中确定了社会共治、多元共治、行业自律等原则,这些原则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和产业政策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外,在完善《电子商务法》时,我们对于未来数字经济的立法有一些新的思考,比如在《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中,有机地平衡了促进发展和规范秩序之间的关系。在立法过程中,研究了欧盟的模式和美国等国家的立法情况,但是并没有直接照搬或者照抄。同时,我国的电子商务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我国对其监管的能力也处于全球领先水平,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正在建设中,未来配套治理措施也会更加完善。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为数字经济的立法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前些年中国的数字经济规模和电子商务规模是一致或者接近的,到去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是50万亿,其中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就达到了43万亿,占到其中80%以上。而去年全国GDP是120万亿,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占到GDP的40%以上,因此能够感受得到,互联网、数字经济、电子商务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另外,这几年一直强调合规,包括电商合规、数据合规、交易合规和企业合规等等,其中有一个梗叫“中国人不骗中国人”,这个梗是怎么出来的呢?有买家觉得卖家的东西可能不真,就在网上问卖家,这个东西(所售商品)是不是真的,卖家说是真的,买家就让卖家承诺“中国人不骗中国人”,而卖家一直没有直接回答或者正面回答;后来还有其他的买家在问,结果卖家说了实话,说这是“平替”,即平价替代品,其实就是仿品。

 

后来在央视网采访我时,我说这个是买家对卖家提出了一个“灵魂拷问”。这个现象反映出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需要长期坚持下去。而从行业发展角度,电子商务的合规,首先需要考虑在国家和行业方面如何建设,去年我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有关合规建设的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要解决这个问题,第一,行业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资质、资格的准入标准和清理;第二,充分重视网络和数据安全;第三,充分重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合规。另外,行业合规体系建设当中不容忽视的一环就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等等方面。



关于直播电商,PPT上所展示的是上海一主播通过直播方式销售假冒的奢侈品,结果被公安机关在该主播的直播过程中当场抓获,主播将一次直播带货变成了一次非常生动的直播普法活动。

 

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规体系建设,要从准入、广告营销、信息公示、平台规则、平台的协议、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以及交付、售后等方面全面开展,进而形成全链条的合规。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可以对标我们PPT上列出的重点方面,包括产品及服务质量、反垄断、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十余个方面进行整改。同时,员工的安全或者合规其实也是企业的合规,不能只考虑消费者而不考虑员工,要同时并重。

 

最后,回归到《电子商务法》,法律的第十七条中直接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是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严格的一项规定,电子商务因为是线上交易,所见不一定即所得,存在信息差,所以在《电子商务法》中增加了保护规定,以更加全面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法》还建立了一系列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比如鼓励建立对消费者有利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鼓励建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制度等等。实践中,很多平台已经设立了相关的保证金、担保机制以及先行赔付,法律还规定了平台有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平台能够协助消费者维权,提供相关的数据信息,或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和投诉举报机制,能够帮助消费者快速解决问题。最后我想说的是,今天正好是《电子商务法》出台五周年的立法总结,希望和大家一起把《电子商务法》建立得更加完善,为中国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谢谢!


敬请持续关注

会议成果发布

为活跃电子商务法领域的讨论,使更多业界同仁享受到本次会议的讨论成果,“电子商务法研究”微信公众号将在未来几天持续发布本次会议的报告以及嘉宾发言内容,敬请关注。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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