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东莞拟买房入户!网签即可办理!

楼市   2024-10-08 15:36   广东  

东莞开始抢人了!有房就能入户!

国庆当天,东莞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意见的公告》,增加了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的事项。

意见稿主要内容为:

1、在东莞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或者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

2、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

目前,佛山、惠州等城市也可以通过购房直接入户。

|截图自东莞市公安局


原文如下:


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 积极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市公安局决定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


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注意事项


(一)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或者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二)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是指已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或在我市“莞 e 申报”系统已申报居住登记。


三、其他说明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的入户受理、审核审批以及监督管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4〕13 号)执行。


本意见自 2024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向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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