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跟深圳大哥的脚步,昨日(11月12日),东莞市公积金中心也发布了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新征求意见稿。
相较于大方提高额度,且可贷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的深圳,东莞公积金新政策相对保守,保持不变。
目前,东莞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120万元、二套80万元。
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楼市君已为大家梳理出部分重点内容,一起来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时,已缴存公积金达规定限期,并仍在缴存;
2、申请人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提供合法证明;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离异一年内以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住房申请贷款的;
5、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6、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三、个人的可贷额度通过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可贷额度=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贷额度分别计算后累加。
有下列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1、本市认定的人才。
2、购买装配式住宅。
3、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
4、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5、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
以下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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