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义略讲》007·023
陈那论师整理因明以后,最常见的因明格式是“宗、因、喻”的格式,这个叫因明的“三支作法”,也叫“三支比量”,是一个分为三段的推理格式,这里的“比量”是一个“为他比量”,是一个推理格式。“宗”,就是“观点”,举出一个观点,就叫“立宗”,比如你立一个宗“人是会死的”或者也可以说“人是不会死的”——单纯立宗、表明观点并不要求这个观点就必须是正确的,你可以“随自所立”,想说啥说啥。宗里面有两个部分,比如“我是好人”这个“宗”里面,“我”是主词,这个“我”在前面,就叫“前陈”,也叫“有法”,也叫“自性”;“好人”是谓词,在后面,就叫后陈、法、差别。这些“称谓”是一一对应的。
由于实际运用当中会出现“宗”(观点)是一个“长难句”,所以有必要对主词作一个“标记”,所以在后来的实际运用中会出现把主词标记出来的做法,比如说“我有法,是好人”,这里实际出现的“有法”这个词,就是来标记明确它前面的那个,不管是一个多么复杂的长难句,都是要讨论的主词。举个例子,“你骗人不好”,这个句子里面,“你”和“你骗人”,到底哪一个是“前陈”呢?那么可以加一个标记,实际地说、写为“你骗人有法,不好”这样的形式,意思明确为,“你骗人”这个主谓结构的词组是主语。假如“有法”放到前面,就变成了“你有法,骗人不好”,这样,“你”就变成主语了。在实际的写作中,有时候为了把这个“标记”清晰化,会在“有法”上加一个括号,但在口语中就没有这个括号了,就是单纯的“某某有法”。这个例子还可以吗?大家领会精神啊,啥时候找一个不加“有法”更容易引发误解的例子来。“因”,就是理由。和上面一样,理由,可以正确也可以错误,但正确的推理就需要正确的理由,这种推出正确结论的正确的理由就叫做“真因”。真因需要符合“因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藏传的说法叫宗法、同品遍、异品遍,也有译为宗法、顺遍、逆遍的,这个翻译还没有统一,有很多原因,有的是因为译师的汉传佛教底子空白,也有因为两译意思不完全一致,也就是关于到底是“同品定有性”还是“同品遍有性”,到底是玄奘译错了还是玄奘另有想法……这个我们这里就不追究了。关于“真因”的定义,各家教材的标准答案也不一致,有说是“是(因)三相”,也有说是“具足(因)三相”。喻,就是比喻。这一支其实不简单,但我们就当他简单,不多讲了。举个佛教因明课里最常见的例子——“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声(是)无常”就是“宗”;“所作性”就是“因”,“瓶”就是“喻”。
这个“喻”,并不是简单的类比,他和第二支的“因”有关联,不然,单纯的类比的推理“档次”就要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