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
中国古代史学
汉唐学者《春秋》经史双重视角的探讨
闫春新
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24年第3期】
摘 要:汉唐学者普遍不同程度地认同《春秋》具有经史双重性质。他们在推动政府定位《春秋》为经时,肯定《春秋》之所以为经,本质上是因其蕴含“道之常”。刘知幾与啖助、赵匡、陆淳等学者立足各自的学术立场,从《春秋》褒贬笔法、《春秋》经义的抉发及其与原鲁史、三传的关联上,进一步加以论证。此外,杜预、刘知幾等人又同时从史料来源、编纂方式、史学功能等方面,来探求《春秋》具有史的成分或学术属性。不过,汉唐学者大都仍从整体与本质上认同《春秋》为经,却又承认其具有史的属性,或从某一局部、特定视角视其为史。汉唐学者对《春秋》经史的双重认证与各自考察,明显具有本末重轻之别,不可等量齐观。
关键词:汉唐;《春秋》;经史;两面一体
在中国古代,经学与史学一直是因缘颇深的两大显学 。而儒家经典中,《春秋》也最能从经、史两大视角上加以考察。学术界对于中国古代经史关系的讨论一直方兴未艾,在已有成果中,周予同最为宏观地论述了史之起源问题,以及经史关系演变的四个阶段。此后关于《春秋》经史之学术性质及其归属的探讨,持续成为热点问题。其中关于汉唐学者对于《春秋》经史的看法、认知及求证者颇多,但大都要么仅从或经或史两相对峙的角度进行探讨,要么专门侧重分析其经的性质、与原鲁史的区分以及三传的融通。本文在吸收前辈时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汉唐学者同时兼用了两种不同的视角——经的思想本质、意识形态定位与史的某些学术属性的推证与学术史考察,并详加剖析其各自的认证理据及文化政治缘由。
《春秋》
一、对《春秋》本质为经的认定与推证
首先,汉唐学者推动并认同官方《春秋》经学的定位。汉唐《春秋》学中的经、史之讨论,大体源于刘歆《七略》对六艺的看法及其对孔子所成《春秋》的溯源。以周予同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也认为,经学在汉代真正成型。显然,这也与周氏对经学的概念界说有关,“经是由政府法定的,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所编著书籍的统称,对此类经典的著述的阐发和议论就是经学。”其实,整个汉唐对经及经学特点的认知,也都非常明确:首先典籍文献须得与孔子有关;其次必须蕴含人世普遍之常道的经义;再次,典籍能否为经需要由政府认定,即确立为官学。作为五经之一的《春秋》,其在汉唐官学的主导下,经学的大义阐发以及与具体政治运行的结合都得到了强化。
第一,《春秋》在汉唐尊奉为经及其官学化的发展。汉武帝深明孔子先圣之业蕴含“大道之要,至论之极”,而《公羊》学家公孙弘对配合汉武帝实现儒经在汉代的官学化有极大的贡献。公孙弘力劝汉政府通过完善博士制度广纳贤人儒士,从制度上将经学与博士紧密结合,经学初步具备了统领学术的地位。为推动汉武帝的“罢黜百家,表彰六经”,《公羊》学理论家董仲舒又进一步从中发明《春秋》之所以为经的经之义,利用《春秋》通经致用、经明行修,推动其与政权、现实人伦的相互结合。其主要途径是通过对经学用世的阐释——“大一统”的更化改制、“以《春秋》当新王”理论、《春秋》的神学化改造等,从中彰显了《春秋》等治世理政的经学内涵。汉朝尤其是汉武以来在思想观念与制度推动上定位《春秋》为经,将《春秋》蕴涵的圣人大义尊奉为国家运行、人伦规范的必遵法则,而向全社会各领域迅速铺开,最终使得《春秋》为经成为整个汉唐社会的普遍看法与经学认知。作为经学变动时期的魏晋南北朝,乱世的人们仍尊《春秋》为经,并渐次贵及《春秋》三传以彰显、发掘《春秋》大义,从而基本奠定了隋唐官学《春秋》学的格局。经学统一时期的唐代,《春秋》三传均上升为官学。唐朝官方以《春秋》三传俱为取士科举内容,自然是相信三传均各自传述了《春秋》所内含的人伦常道,更承认《春秋》经的“道之常”;其社会上下大都又将《春秋》与《左传》视为一体,注重《左传》中的“事”与“义”的结合。总体来看,尽管官学《春秋》学中三传在汉唐各有升降,且其中官学经学在魏晋时期受玄学与史学等对冲而有所衰微;但总起来说,由于这一时期《春秋》均被尊为经,并持续推动、强固、保障其意识形态化,从而汉代以降以至唐末五代,《春秋》为经已形塑为中古学人不言自明的学术常识。
第二,汉唐学者普遍认同《春秋》内含常道经义,视其为引领社会富足、秩序、和谐、公正与文明的不变原则与指导思想。在汉唐学者看来,《春秋》必定内含能为社会普遍认同的“道之常”,特别是其中的人伦之常,甚或是蕴含孔子的微言大义。甚至两汉今文经学家更以为孔子是以“己之意”作《春秋》,认定孔子恰恰对原鲁史着眼于《春秋》人世之乱的拨乱反正,才赋予史以义、变史为经。这一《春秋》为经的定性与定位——《春秋》蕴含人伦之“常”的经义甚或圣意微言,在孔子之世最迟汉代之前,便已逐渐达成了共识;又由于《春秋》经文及其记事过于简略而多理解困难,方才在孔子作成《春秋》之后,“层累”出了诸多对《春秋》经文尤其是其所蕴圣意或所载史事予以补充、解释与阐发的传述之作,被称为“传”。这一时期出现了诸多《春秋》经传的注、疏。
其次,汉唐学者对《春秋》经本质的推证。从整个汉唐学术发展角度来看,大都认可对《春秋》是经及其深蕴人伦常道之经义特别是孔子独特圣意的主流看法,也推动或论证、认同汉代官方对孔子所成《春秋》的经之定性、定位与社会推广。
《春秋》之所以被奉为经,本质上是因为时人认定其含“道之常”,尤其是其中的经世之“常道”。因而,从学理层面考察,一则,需要考察《春秋》蕴含的“道之常”,尤其是用以指导社会秩序的不变的人伦“常道”。二则,应讨论孔子及《春秋》、孔子与《春秋》经义(即《春秋》所蕴的经世“常道”)的关系。孔子所“作”《春秋》,与其所凭由的原鲁史等所记相比,或寄寓着孔子独创与发见的正名分、寓褒贬、明是非及辨善恶的“人伦之常”,或接续“周公之志”、祖述甚至是昌明尧舜以来的王道理想(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为核心的出自周天子的礼乐教化),后世学者才进而尊崇孔子、奉《春秋》为经。三则,汉唐学者们以看重、阐发《春秋》经文字里行间的人伦之“常道”为旨归,立足其各自的学术立场,从不同层面、意向与视角等,对其所认证的《春秋》褒贬笔法及其与原鲁史的关联,进行相应的《春秋》文意求索、抉发。故从《春秋》文意乃至经义的探究上,表现出汉唐众多学者对《春秋》经认证上的殊途同归,或者说是对《春秋》为经及其经义之所在的分别论说与具体展开、推证。
这一点唐代《春秋》学者的表现最为明显。中唐以后,《春秋》学出现了两种新的学术动向:一种以史学家刘知幾为代表的“惑经”“申左”;一种以中唐经学家啖助、赵匡、陆淳为代表的新《春秋》学。刘知幾虽以“十二未谕”和“五虚美”作为其“惑经”的主要内容,但其仅局限在对《春秋》书法及所认为的《春秋》与史书撰写原则相抵牾的层面来阙疑经文。其总体上仍同样承认孔子修《春秋》成经而为后世之成法。尽管刘氏以为此《春秋》经是孔子“观周礼之旧法,遵鲁史之遗文”而成,是修史成经,而非如两汉今文经学家所说的孔子作《春秋》:
逮仲尼之修《春秋》也,乃观周礼之旧法,遵鲁史之遗文;据行事,仍人道;就败以明罚,因兴以立功;假日月而定历数,藉朝聘而正礼乐。微婉其说,志晦其文。为“不刊之言”,著“将来之法”。故能弥历千载,而其书独行。
刘氏认为“据行事,仍人道”依然是体现《春秋》经的性质——“为‘不刊之言’,著‘将来之法’”。但与前人稍有不同,其主要不是从经义发微上彰明孔子之圣意,而是侧重从孔子依周礼、遵鲁史遗文而修成《春秋》经,从而使其“能弥历千载,而其书独行”。换句话说,刘知幾仍是以孔子之《春秋》为经,“为‘不刊之言’,著‘将来之法’”,却同时又在下文将要论说的杜预“经承旧史”的基础上,认为这一《春秋》所载经义、常道并非孔子新创独有,而是其“观周礼之旧法,遵鲁史之遗文”的结果,应为周礼旧法与周公之教之祖述。
啖助等新《春秋》学学者均以《春秋》为经,也自是无庸多言。其取舍三传得失,旨在“通经意”、求得“尼父之志”的真经义。《〈春秋〉统例自序》云:
三传分流,其源则同,择善而从,且过半矣。予考核三传,舍短取长,又集前贤注释,亦以愚意裨补阙漏……尼父之志,庶几可见……又撮其纲目……以辅《集传》,通经意焉。
啖助等新《春秋》学派的特点是以经义为主,义以时立,打破了门户之见,开疑古之风。显然,阐发经文中的《春秋》大义,仍然是唐代中后期《春秋》学者的重要任务。
总之,既然汉唐学者们基本都认定孔子之《春秋》蕴含着“道”之“常”特别是用以仪准社会的人伦常道,那么他们就会进一步以《春秋》作为源泉,或阐发其具体内容;或从各自的时空与知识背景、为学视角与治学方法等,不断对各自认定的经文之所蕴(即经义)进行不同面相的各自探求、发掘。不过,这可能进而导致在引申、发挥其认定的及所理解的经文大义时,产生新的不同学术领域甚或看似“异端”的学术门类。
刘知幾
二、从史的视角考察《春秋》及其属性
首先,从文本及史料来源考察《春秋》的“史”之成分。汉唐学者大都认同《春秋》文本来源于鲁史官所记,孔子主要依据鲁国旧史而成,应该也参考了周室藏书及它国史官所记。司马迁记载孔子前往周室观书,“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於鲁而次《春秋》……约其辞文……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其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是通过对旧史官所记史事的取舍、编次与修辞基础上“以制义法”,后世学者多引此为据。班固论《春秋》,还将其上溯至作为周公旦封地的鲁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
周室既微,载籍残缺,仲尼思存前圣之业……以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仍人道,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历数,藉朝聘以正礼乐。
班固仍从鲁史《春秋》为鲁国史官所记的角度出发,追溯其渊源于鲁周公以来的史官惯例——史法,史官记史之原则、法度等等;言孔子思存、兴复先圣绩业,于是根据人伦大道整合原史官所记。认为孔子之所以与左丘明观鲁国历代史官之所记,并选作为新成《春秋》经文的主要文本来源,是因为鲁史大部分尚能依据周公以来的纪事规则——“礼文备物,史官有法”而记、录当时史事。其后的杜预、范宁、刘勰、陆德明、孔颖达、刘知幾等,从某种程度上均认同司马迁、班固上述之说,认为孔子《春秋》经的主要史料来源,基本都能上溯到原鲁史官所记。
其次,侧重从文本编排体例看《春秋》之成书及“史”体。从文本编排看《春秋》体裁的话,今本《春秋》是现存最早的编年体典籍。司马迁记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纪元年,正时日月,盖其详哉。”“约其辞文,去其烦重”及部分文句笔削,并未对原有鲁史文本作过多的根本性史体“改动”。杜预也说:“《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现存古代典籍中,确实也只能从孔子《春秋》及其三传之一的《左传》看到古史书编年体裁的史实编排印记。经过孔子整修的《春秋》,在仍旧其史文体例与史事阙疑的前提下,其编年体例及成书章法应较其它原诸史书,更为符合周公“史法”。诸如魏徵、刘知幾等后世史学家均认为,史书编年体体例来源于《春秋》,“学者因之,以为《春秋》则古史记之正法,有所著述,多依《春秋》之体。”荀悦的《汉纪》、袁宏的《后汉纪》、司马光《资治通鉴》等等,均采取编年体体裁编著史书。
总之,从史的视角来看孔子《春秋》之成书,其文本及史料均来源于原史官之所记,主要是指鲁国旧史。孔子仅对这些旧史文加以笔削,从材料编排上也并未有多少改变,仍依旧原鲁史的编年体例。从这一角度看,孔子之《春秋》确尚存某些史的属性。此外,汉唐学者考察孔子《春秋》的史之属性,不仅从史的维度考察孔子《春秋》的部分属性,而且还从孔子《春秋》经义与周公史法之关联,来否定其经文字字句句蕴含《春秋》褒贬大义、此大义又为孔子独有之圣意的今文经学之成说。对此,尤以杜预和刘知幾二人的论说最为代表。
再次,杜预从“左氏学”的传述角度切入《春秋》经义及其因袭史文。杜预依《〈春秋〉左氏传》所补撰的一些为孔子所刊正的赴告、策书及先儒们的一些成说,将《春秋》的经文成书上溯到周公之“正例”及史官旧法,甚至对《春秋》每一条经文是否字字句句蕴含孔子自己的独特深意提出自己的见解。一方面,杜预认为多数经文或许来源于原史官所记,孔子并未改动。杜预强调原《春秋》乃鲁国旧史之文,因“史有文质,辞有详略”,只要不是“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之史文,孔子均不改而仍旧之。另一方面,认为某些经文之记载并无深义,仅仅是单纯的记事或阙疑。而有些经文,即便内含经义,也非孔子独见。其对原鲁史材料的刊落、修正,更一依周制礼法为准:“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孔子所刊正的“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者,也是“上以遵周公之遗制”。在杜预看来,孔子用“变例”修正部分鲁史《春秋》史文之要旨与关键做法,也是其遵从周公之志而在新修经文中彰显、光大之:“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换句话说,在杜预看来,孔子《春秋》哪怕有其变例,看似有其新的例和义,但其义例早在周公时期便已存在、定制,只是孔子对未恪守此义例、定制的部分鲁史,按其固有之史法旧章刊正而已。
此外,《春秋》中的经义,对杜预来说,因周公之教、鲁史之所遵章法源远流长而经文又过于简略,也要通过《左传》的史事传述、叙说加以补证、铺陈。杜预在传文中找到并提炼出了“三体、五例”等,认为“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都蕴有“微言大义”。例如,认为“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孔子洽闻多识,熟知过去治国常道、周公之定法(周初礼教)以及博通旧史官所记之书及其应遵之史法、旧章。孔子将其与变例整合为一体,从而成为其这一新成《春秋》的贯通之例,故为一经。我们若从《春秋》的鲁史溯源及古文经学家立场,来考察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一贯“信而好古”,杜预所认为的孔子遵从与祖述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等原有旧规常制而私修鲁史《春秋》,某种程度上说确有一定的道理。
需要指出的是,从“溯源”的角度对《春秋》经的文字内容进行解说时,“在杜预的学说中,史策是与凡例、周公旧典礼经紧密关联的义项,上承周公,而下启孔子,并最终决定了对于《春秋经》的性质认定与解说路径”。也就是说,在杜预看来,在《左传》与《春秋》之间,尚有“鲁史策书”一环。从鲁史策书到《春秋》经的改变,才是孔子的笔削示义之文。⑨可以说,杜预的“鲁史策书”相较于两汉先儒的“史记”说,其文字内容与《春秋》经更为接近,这也就意味着孔子的笔削示义之处减少了。因此,杜预虽仍强调《春秋》为“仲尼之书”,但孔子的笔削之义却已大大缩减。
杜氏所论,与两汉刘歆、班固相比,虽基本均没有跳出六艺经学的学问体系论《春秋》,但杜预上溯了以周公成法作为孔子修史的标准与依据,是溯源《春秋》的进一步深入。这种把汉儒所认证的孔子依其独特圣意而成的经文微言大义,大都视作周公之志的申明、彰显,是为部分鲁史所遮蔽或破坏的原有史法旧章的复明光大。显然,杜预这种淡化甚至消解《春秋》经多蕴孔子圣意而归之于周公以来的礼教传统,大大削弱了汉儒所谓的《春秋》为“经”的本质而增强了其旧有史书固有章法的“史”(“史法”)的属性。
又次,刘知幾从唐代史学家的视角把握《春秋》。汉晋之后,经南北朝以至隋唐,史学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充分发展。刘知幾就在史学渐次从经学系统中相对独立出来的大背景下,站在更为纯粹、专门的史学学术领域(诸如史书编纂、史学著述等角度)把握《春秋》。这尤其表现在《史通·惑经》中所表达的“十二未谕”。作为史学家的刘知幾,基本上是从《春秋》笔法并不统一、隐恶书法略大存小,有时还自违其例等史书编写方面,多所困惑与阙疑。
刘氏以良史须直书实录,来反思孔子《春秋》的褒贬及《公羊》所引申与揭示的隐、讳笔法。刘知幾说:“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一方面,刘氏虽承认《春秋》的经学本质,《史通·叙事》承认《春秋》与侧重于真的纪事史学著作不同,“由于《尚书》《春秋》含义深奥,而儒者诂训成义、婉而成章,这和史学的叙事不同。”;但另一方面,却又认定《尚书》《春秋》仍然是叙事的冠冕与龟镜,因而其又更从记载史事需忠实记史的角度,反思孔子之《春秋》。既然孔子之所成是源于“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多非其实”的原鲁史《春秋》,更因其不与当事人同一时空而无从考实、订正相关“来者之辞”,那么孔子自然便不能完全适用刘知幾所认为的“实录直书”来修《春秋》。显然,刘氏完全站在史学著述的立场上,一方面将已非史籍的孔子《春秋》视为史学之典范、叙事之冠冕;另一方面,却又对其未能严守史学之实录、自违其例等多有微辞。
刘氏所“发见”的这一矛盾,究其因,从《隋书·经籍志》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史部的出现,象征着史学经过汉末以来长期的转变与发展,到这时已有了相对自我独立研究的范围,独占了一些专有的学术领域,而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刘知幾的《史通》,就是对这个转变与发展所作的总结。他是从其史家的立场和史书编写的角度看《春秋》,并从其某些史的属性上,如史料的最初取舍、考订、编写与文本修饰等等,进行史学批评,但并非质疑整体上《春秋》的经的本质。甚或更为精准地说,是刘知幾在借《春秋》之成书及编修来反思史书之著述,绝非全然以纯史学的标准批评《春秋》。当然,若刘氏果真全然以史学著述的标准评判作为经的《春秋》,恰恰是其上述矛盾分析的症结所在!
刘知幾对《春秋》经史双重视角的反复参见与循环,尤其是对《春秋》之叙事,既视其为史学之冠冕,又将经之讳书与史之实录相对立,不言隐讳之特殊深意及其微言经义所在。从良史须直书实录来苛求《春秋》之叙事“部分失真”来看,刘氏显然不认为《春秋》字字均蕴含孔子特有之深意,而确信其在孔子修史之初应具有更多史学成分及功能。例如,《春秋》的所谓后儒所揭示的隐现圣意的“讳书”,在刘知幾看来,从史的求真层面,恰恰使得其无法呈现甚至掩盖了当时的历史真实,尽管刘氏仍在本质上认定《春秋》是经。
三、经本质认证与史层面考察的双重学术视角及其根由
汉唐学者在对《春秋》学术本质认定为经的同时,又探求其史的某些属性,有其大的文化政治背景与学理诉求。前者尤其是政府的官学化经的定位及其汉唐学者经的学理论证,上文已多所分析,兹不赘言。同样,汉唐尤其晋唐以来的学者,一方面探求《春秋》文本的原鲁史来源,另一方面更将孔子之《春秋》纳作史的源头,奉其为汉唐史学之圭臬与典范。众所周知,目录学上的经史分途始于魏晋时期。从郑默《中经》、荀勖《新簿》、阮孝绪《七录·纪传录》到《隋书·经籍志·史部》,由于这一时期官学经学在一定程度上的衰微与儒术独尊局面的削弱甚或是丧失,世家大族往往世代高官,寒门因通经而仕禄的路径部分被堵塞,其可另辟史、文、玄等蹊径,来获得荐举;再加上汉末之后社会动荡,此时修史之风大盛,诸多学者私人著书使得史籍在汉唐间激增,呈现出经传注疏的经学系统之外,史学相对独立发展的趋势。最终,在《隋书·经籍志》的大总结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史学,俨然有其自身应遵的独特原则,而将归入史部的众多史籍进而分梳为古史、杂史与霸史等等。唐代的史馆修史,使史学又得到了官方的支持与进一步掌控,而更为一统、规整。刘知幾《史通》正是从史书著述与史学编纂的角度,对历代的史学著作进行评判,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传统史学理论。中国传统史学在魏晋之后真正成型,即从相对简单的史官记事、史录,上升到具备一定的史学理论及其作为单独学术门类而独具的某些史学特点。
根究杜预与刘知幾的史论《春秋》,一因孔子之《春秋》确实修自原鲁史官所记;二因先秦史官记史传统也由来已久,只是在汉唐时期其单纯的叙事记史的行为虽深受经学影响,却相对独立成史部门类,并渐次强调其史学自身的学术独特性。特别是到了隋唐,在诸多经、史学者的史学自觉及其反思下,逐渐形成了具有其史学独特理论和方法的学术形式。
而在经史的汉唐分途而又有经学观念的统摄中,王充《论衡·谢短》中讨论了“言义”与“言事”之间的冲突,在对当时儒生讲习五经而不通其经世精义、学以致用的反思中,一定程度上就已体现了经学与史学间的差异:
夫儒生之业,《五经》也。南面为师,旦夕讲授章句,滑习义理,究备于五经可也……夫知古不知今,谓之“陆沉”,然则儒生,所谓“陆沉”者也……夫知今不知古,谓之“盲瞽”。《五经》比于上古,犹为今也。徒能说经,不晓上古,然则儒生,所谓“盲瞽”者也。
王充看到了经书中史事的成分,但上古、当今之事并不能记于经书之内,这种想法便会催生出一种既区别又联系于经学的学术门类,即通古今而尤记当今之事的切实的学问,而史学便位列其中,甚至更进一步说其便就是这门学问。特别是到了隋唐,随着史学独立意识的进一步形成,已经逐渐具备了区分于经学的特色,成为一门庞大的学术门类;同时还要看到,汉唐时期尤其是汉末以来的史学家们在记史过程中,又离不开经学,而力求在史事编纂中也要如作为道之载体的六经一样,彰显出其中的人伦大义,故而汉唐史学与经学又不能彻底对立,明经方能通史。
明晰了这一大的文化背景,再来看汉唐学者对《春秋》是史的学术考察甚或某种程度上的史的“某些属性”与部分成分的学理把握。汉唐学者中最为代表者当属杜预,他说:
《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亦各有国史……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仲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
受两汉传统经学相对式微而又史学渐次生发的时代影响,杜预在学理上提出了“经承旧史”的《春秋》观:一方面,杜预肯定孔子《春秋》是经,“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另一方面,却又认为孔子《春秋》承自旧有的鲁史《春秋》而又有左丘明多以史事以补证、传述之,从而从史的角度对孔子《春秋》进行了史的追溯与考究。杜预一再强调《春秋》文本原意,是孔子所接受、昌明与严格遵循的周公所制定而垂世的人世间的共同价值与共享的社会法则。
如此一来,相对两汉今文经学家的素王制作刘汉法度,杜预俨然“矮化”了孔子的经学贡献。对杜预来说,孔子的文化成就显然是继承了周公之志而成就为汉唐所谓的“周孔之教”。此“周孔之教”,“史法”与“经义”浑然一体。既有周公所垂之“史法”,又更兼孔子依此之“垂法”修原鲁史而成“一经之通体”。显然,在杜预看来,《春秋》经义因史法而成,二者因《春秋》一体而两面互通。
《竹书纪年》一书的出土,更加印证了杜预这一“经承旧史”的思想:
《纪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起自夏、殷、周三代王事,无诸侯国别。唯特记晋国……尽晋国灭。独记魏事……谓之“今王”……多依《春秋》之体。
至晋太康年中,汲冢获书,全同《左氏》……杜预申以注释,干宝藉为师范。
杜预在其《集解》中多次申说道,《春秋》文本来源于鲁国的史官之所书。而涉及到其它国家的史事,鲁史却又需根据其它国家的“赴告”而重加记录。孔子在这些“赴告、策书,诸所记、注”的基础上,对原鲁史《春秋》,也只是遵循周公之志等传统“成法”而修之。《竹书纪年》的编年体体裁及其所载史事,与《春秋》经及其三传相关内容略有异同;即便《竹书纪年》之纪事规则,与杜预所认为的《春秋》经所蕴含的某些“常例”“史法”相比,两者也多有相类、近似之处。从而为杜预“经承旧史”之说,提供了文献上的史料佐证。
当然,孔子也并非仅沿袭而无创造。杜预认为在礼坏乐崩的形势下,孔子继承经国常制、“凡例”史法的同时,也为更好地发扬周公之志而创新原有史法、遗制成为“变例”,以刊正原鲁史未准周公遗制而出现的“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因而,杜预并非认定《春秋》本质是史,甚至认为《左传》也非史,而是述经之传。如上引杜预“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或许是论证《左氏春秋》确为《春秋古经》的古文传述,进而才从溯源孔子《春秋》的角度考察其也是确系出自鲁史策书等旧史记。对杜预来说,“周德既衰,官失其守”,王之史官逐渐失其官守,各国国史也逐渐不遵周公遗制史录、书记,而导致春秋诸史褒贬不显、是非不明甚或是非颠倒!而《左传》作为侧重以增添原策书赴告来补证、传述古文《春秋》经的传本,既在史料来源上,与孔子同采自春秋时期周王及列国“策书”“赴告”,两者一经一传,均又大都出于先鲁史所记;更在价值观上孔子与左丘明同其趣好,而可在经义史法上表里互证。
可见,汉唐时期的学者仍以《春秋》为经,杜预与刘知幾等部分经学家与史学家,或在这一史学开始渐次相对独立的特殊时期,从各自学术历程及不同目的出发,通过史的视角看《春秋》经的某些特定属性,但并非认为《春秋》的学术本质为史。从整体与本质上认《春秋》为经而又承认其有些史的属性,或从某一局部或特定视角可视为史。
四、结语
《春秋》从最初作为子学的先秦儒家所尊奉的典籍之一,逐渐上升为被官方认定蕴含“道之常”且用于指导社会的人伦法典。汉唐时代的《春秋》学者在经学阐释及治世上,依《春秋》为文本,立足自身的学术立场,借由各自的体贴、理解和经传反思来发掘《春秋》经义,同时又不断结合国家需要,甚或基于汉唐《春秋》学内在学理的发展诉求,而阐发、创造出《春秋》中的“应有之义”,或探求《春秋》经义之新法。如齐学的“王鲁”,董仲舒的王化、改制,杜预的“推此五体,以寻经传。触类而长之,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等等。终汉唐之世,《春秋》是经,其蕴含指导世间运行的人伦常道的社会共识、意识形态与内在学理,官方及学者的认证皆未曾有多大改变。
同时,基于不同学术背景与治学兴趣,汉唐的《春秋》学者们在具体学术探求方向与侧重点上,出现了《春秋》是经(全局性的学术本质)的学理认证与史(某些学术属性)的学术探讨两大不同考察。在全方位首肯《春秋》本质是经的前提下,或从史料来源、编纂方式、史学功能等考察《春秋》史的某些表征。故而,汉唐学者虽大都是不同程度地认为《春秋》特具经史上的一体两面的双重性质;但其对《春秋》的经、史看法,有本末轻重之别,不可等量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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