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丨王嘉川、周子淳:《黄叔琳〈史通〉注释的学术成就》

文摘   2024-10-17 12:00   北京  

《史通》


历史文献学


黄叔琳《史通》注释的学术成就


王嘉川;周子淳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24年第3期】


摘要:黄叔琳对《史通》的注释,由其个人“补注”和所录王惟俭《史通》注释两部分组成。在其个人“补注”部分,黄叔琳进行了注人、注书、注字词名物、注历史典故诸方面的工作,是补加王惟俭所未注者,具有多重价值。其所录王惟俭《史通》注释,并非是对王惟俭注释的直接移录,而是对其进行了补充、节略、修改、删除、加入新注和移动位置等方面的处理,经他整理之后的注释,成效明显高于王氏原注,确实做到了青出于蓝胜于蓝,并很大程度地代表了他个人注释《史通》的成就。而比较黄叔琳与郭孔延、浦起龙的注释可知,三者各有优劣,可相互补充,但不可互相替代,它们都是《史通》注释不断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因此黄叔琳《史通》注释虽然重在对王惟俭注释的删繁补遗,但也非常值得关注。


关键词:黄叔琳;《史通训故补》;《史通训故》;《史通评释》;《史通通释》


《史通》是唐代史学家刘知幾所撰中国首部史学理论著作,对唐代中期以前的史学发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探讨,在中国史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价值。因其采用骈体文写作形式,引述典故较多,“综练渊博,其中琐词僻事,非注不显”,于是对其全书文本内容的注释工作在明朝时即已应运而生,相关著作不断问世。其中,郭孔延撰成《史通》问世之后第一部全书注释与评论的专著《史通评释》,但王惟俭不满郭注,遂另起炉灶,撰成仅有文本注释而无史学评论的《史通训故》。入清以后,黄叔琳又以王书为底本,在删略王注的基础上重注《史通》,并撰有少量评论,在乾隆十二年(1747)刊成《史通训故补》一书。稍后,浦起龙完成《史通通释》,博采郭、王、黄等众家之长,树立起《史通》注释与评论的典范。这期间,黄叔琳《史通训故补》作为前后相接、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得到学界的一定关注,但学界对黄叔琳注释工作的研究存在很大不足,对其个人注释的内容与价值、与明清时期其他学者对《史通》注释工作的不同之处,至今鲜有论述。其实黄注作为《史通》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专文探析。


一、黄叔琳自作“补注”的内容与价值


黄叔琳在《史通训故补》中,把他对《史通》的注释列于每篇篇末,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面是引述王惟俭《史通训故》的注释,但有黄叔琳加工改造的成分在内,后面是黄叔琳自己所作的“补注”,是增补王惟俭注释所未及而又需要注释者,两者之间以“补注”二字划分。因“补注”的各条内容皆为黄叔琳所自作,故而成为研究其《史通》注释成就的第一手资料。

统计黄氏全书,“补注”的注释,卷一有20条,卷二有4条,卷三有7条,卷四有20条,卷五有19条,卷六有10条,卷七有12条,卷八有7条,卷九有9条,卷十有25条,卷十一有12条,卷十二有55条,卷十三无,卷十四有2条,卷十五无,卷十六有11条,卷十七有14条,卷十八有12条,卷十九有22条,卷二十有10条,总计271条。就其内容而言,可大致分为四类:注人、注书、注字词名物、注历史典故。

(一)注人,即注释《史通》中出现的人名。此类有116条,内容主要是介绍人物生平及其著述情况。如卷一《六家·左传家》注“裴子野”,内容为:“《梁书·裴子野传》:子野,字几原,河东闻喜人,历官中书侍郎。初,曾祖松之宋元嘉中受诏续修何承天宋史,未及成而卒。子野常欲继成先业,及宋永明末,沈约所撰《宋书》既行,子野更删撰为《宋略》二十卷,约见而叹曰,吾弗逮也。”这是引述《梁书·裴子野传》的记载,对“裴子野”这一人名进行注释,内容包括裴子野的表字、籍贯、任职经历,撰写《宋略》的原由、经过及沈约对该书的评价等。查《梁书》卷三十《裴子野传》,这是删节该传而成,内容也与该传符同。如果《史通》中对人物的记述有误,黄叔琳则明确予以纠正。如卷四《断限》“刘虞”注释在讲述刘虞生平后说:“按《刘虞传》在《后汉书》,不在《魏志》,子元(刘知幾)误列。”这是纠正《史通》将《刘虞传》列于《三国志·魏书》的错误。

(二)注书,即注释《史通》中出现的书名,共有52条。此类内容涵盖面广,包括注其名称、内容、作者、成书者,如卷一《六家·尚书家》对《孔子家语》的注释,对其卷数、内容、名称、王肃注本的来源等问题做出详细解说。又有注其影响者,如卷十《杂述》对《语林》的注释,即是介绍其“为远近所传,时流年少无不传写一通”的流传盛况。另有注其相关诸书者,如卷十二《古今正史》对《春秋》的注释就是介绍其他人为《春秋》作注之书,而不是为《春秋》本书做名词解释。

(三)注字词名物,指对人名、书名之外的单字、语词及各种名物等专有名词的注释,共有16条,大致可分三类。一是注单字词,如卷六《叙事》注“槥”字,不但注释该词的意义,而且纠正了《史通》的错误。二是注双字词,如卷四《称谓》注“四皓”、卷六《言语》注“辅车”等。三是注四字词语,如卷二十《暗惑》注“舂相之音”“匍匐之救”等。

(四)注历史典故,即注释《史通》中出现的历史典故,有87条,可分为人物典故、史书典故和事件典故三类。注人物典故者,如卷六《言语》注“杨由之听雀”,先引述以往史书的有关记载,然后加入自己的“按”语,既解释了典故的由来,也纠正了《史通》的错误。注史书典故者,如卷二《列传》注范晔《后汉书·皇后纪》事、卷四《编次》注“博陆、去病昆弟非复一篇”事,皆征举各书,细致翔实。注事件典故者,如卷十九《汉书五行志错误》注“曹亡首于获雁”,引述《左传》记载,将曹国灭亡始于获雁之事的始末经过,清晰注释出来。

总观黄叔琳自作“补注”,不但内容较为全面,保证了他的注释可以将所注对象进行充分的解说,给人们阅读《史通》提供了很多便利,而且注释的内容来源有自,准确清楚地交代了释文的材料出处,这使读者可以放心大胆地信从、征引。除了这两个方面外,更为突出的是,他的注释还不时纠正《史通》原文的错误,保证了人们在阅读该书之时,不会再被《史通》的错谬所误导,避免了以讹传讹。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特点,使黄叔琳的注释具有了多重价值,为读者研读《史通》提供了很大便利。


二、黄叔琳对王惟俭注释之整理


黄叔琳在其书自序中说:“注家王损仲本为善。林居多暇,窃为删繁补遗,重梓行世。”既肯定王惟俭注释《史通》的价值,也明白表示:他要在王氏基础上,进一步完备对《史通》的注释工作。因而在探究黄叔琳对《史通》的注释成就时,除其个人自作“补注”外,他对王惟俭注释的处理也绝不容忽视。查检其书,他对王注进行了一系列整理工作,主要包括补充、节略、修改、删除、加入新注和移动位置等。

(一)在王注的基础上进行补充。

此类注释共有29条,内容可分为三类。首先,明其出处,包括明注其书名和篇名。如卷三《书志》注“麒麟斗而日月蚀,鲸鲵死而彗星出”时,将王注“《淮南·天文训》”改为“《淮南子·天文训》”;他如卷四《编次》注中将王注“《齐书》”改为“《南齐书》”、卷六《浮词》注中将王注“《史记》”改为“《史记·酷吏传》”等,名称用词更为准确严谨,避免造成后世引用的讹误。

其次,使内容变得翔实。其中,有旨在丰富注释内容的,如卷五《载文》注“郑庄至孝”时,将王注“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遂为母子如初”,补充为“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遂为母子如初”,补充了“母子”中“母”这一方面对“子”的呼应之语。有旨在增强注释与《史通》内容之间的紧密度的,如卷十《辨职》注“唐修《本草》,徐世勣监统”时,因王注仅提及徐世勣姓名、籍贯与官职情况,黄叔琳增注其“修定《本草》并图,合五十四篇”事,这就非常恰当地注释了《史通》此处文字的主题。有旨在使言语表达更加清晰的,如卷七《品藻》注“鲁之秋胡妻”时,对秋胡妻斥责秋胡品行污秽,王注仅写“曰”,未说明主语,黄注补充为“妇曰”,这虽仅是些许字词的增补,却体现出黄叔琳在理解王注基础上力求明确注释含义的努力。有旨在加以强调说明的,如卷八《书事》注“叔向之贤也,询彼国侨,载辨黄能之崇”时,在王注后增“询国侨者,乃韩宣子,非叔向也”,用以明确《史通》混淆“韩宣子”和“叔向”之错误,表明自己补充注释的用意所在。

再者,规范文本格式。如卷七《品藻》注“秦武阳”时,王注为:“《史记》:……乃令舞阳为副。《史记》作‘舞’字。”黄叔琳将“《史记》作‘舞’字”增改为“武阳,《史记》作‘舞阳’”,明确《史记》中对应《史通》“武阳”二字的原文,表述简洁明了。卷十一《史官建置》第四条、第十二条注,王注写为“其四”“其十二”,黄叔琳依照王氏其他注释,将其补全为“其四条”“其十二条”。这些都展现出黄叔琳对待注释工作的严谨态度。

但不可否认的是,黄叔琳于王注的补充也存在增字不当之处。如卷二《本纪》注“戾园”时,二人同引《汉书》,但王注中“兵败,东至湖”,黄叔琳改为“兵败,东至湖阴”。查《汉书·武五子传》,仅为“东至湖”。王注完全依据所引之书,黄注却无故加字,既不妥帖,也违背了引文遵从原书的注释原则。

(二)在王注的基础上进行节略,共有35条。

因王注不乏繁琐之处,黄叔琳遂予以节略,意在删繁就简,择其要点。如卷十四《惑经》注“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王注六十字,黄叔琳将之节略为三十字,直接注释事件的过程,而将事件发生缘由的文字尽行删除。如果黄叔琳发现王注有误,则径直删略其错误内容。如卷八《书事》注“廪君”时,王注所引《后汉书》文字中有“余姓独沉”四字,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余姓悉沈(沉)”不一致,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对注释内容的理解,于是黄注将其删掉;卷十八《杂说下》注“贫人女与富人女会绩”时,黄叔琳发现王注“东海人贫妇人也”中第一个“人”字是衍文,遂删去之。不过黄注也有删略失当之举,如卷十《自叙》注“张衡、陆绩果以为绝伦参圣”时,黄叔琳保留了王注中张衡对扬雄《太玄》的看法,却删减了其中所引陆绩的看法,这就不能完整注释原文了,实属对王注的妄删。

(三)对王注进行修改,共有10条,可分为两类。

第一是对王注内容进行既增又减的文字处理,目的是为了达到增补与节略的双重效果。如卷九《核才》注“刘孝标”时,黄注补充了王注中所没有的刘峻表字、与贺踪典校秘阁的经历,以及刘峻卒后之事,但删减了王注中刘峻自序的内容。

第二是对王注内容进行文字修改。其中有的是对王注的错误进行修正。如卷一《六家·国语家》注“韦曜”时,王注认为“史为晋武帝讳”而改韦昭之名为“曜”,黄注纠其错,改“晋武帝”为“晋文帝”。有的是直接弃用王注的部分内容而重新改写。如卷九《烦省》注“陈平献计于天山”时,王注先引《史记·陈丞相世家》文字,之后引用颜师古对《汉书·高帝纪下》所载此事的注释。黄叔琳保留王注后半部分所引颜师古对《汉书》的注释,同时将王注前半部分引用《史记》的文字全部删除,改为引述《汉书·高帝纪下》文字,这样就使整个注释内容的前后文字全部出自《汉书》,更加浑然一体,因而其效果也就胜于王注。有的是不改变王注内容。如卷六《浮词》《叙事》、卷七《鉴识》、卷十九《汉书五行志错误》中,黄注都曾对王注进行少量文字修改,因未改变王注内容,对其意旨也就没有什么影响,但这个工作量也是繁重的,特别是这些细小的改动正体现了黄叔琳对注释工作的审慎与细心的态度,不能不让我们由衷地对他肃然起敬。

(四)将王惟俭原注直接删除,共有46条。

《史通》不仅录事甚繁,且一事被引多处的现象并不少见,这就导致王惟俭在注释过程中存在内容重复、混乱冗杂的问题。黄叔琳一方面将王注中重复出现的内容予以删除,如王惟俭在卷四《论赞》和卷十二《古今正史》都注释“臧荣绪”人名,在卷六《言语》和卷十四《申左》都注释“臧孙谏君纳鼎”之事,但后者内容并无实质性增加或意义不大,黄叔琳便在其书中将后注删掉。另一方面,黄叔琳将删除的一些王注,对其内容有所改动后以自己独立注释的形式呈现在“补注”中,如卷七《品藻》中,王惟俭注“韩非、老子共在一篇”时,仅以31字简单注释韩非学术,未注老子,更一字未谈此处最重要的“共在一篇”是怎么回事,这几乎等于对该句没有注释,很不便于读者理解。黄叔琳将王氏此注全部删去,自己以169字重新注释,不但将老子、韩非的人名注释内容写得更加详明周备,而且注释起首处就通过“《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的篇名,将二人“共在一篇”是怎么回事,交代得清楚明白,远胜王注。

(五)在王惟俭注释基础上加入新注。

共有2条,即卷三《书志》中加入对“中原有《方司殿格》”的注释,卷六《叙事》中加入对“洛干感恩”的注释。但总观黄叔琳所有注释,除此2条外,他都将自己新注置于“补注”之内,因而这两条新注的出现,应是黄叔琳误置的结果。

(六)对王注进行位置移动。

王书卷六《叙事》“妄饰”一节对“王隐称诸葛亮挑战,冀获曹咎之利”,写有两条注释,也是该篇和该卷最后两条注释,之后王惟俭言:“二事在第三条(注释)下。”可知这两条注释是王惟俭补写在该节注释的最后位置的,其原本应在该节第三条注释之后,估计是刻书过程中被刻工一时遗漏,未能在第三条注释后写出,但这一疏漏被王惟俭发现,而当页又有九行空白处,于是王惟俭将其补刻于注释的最后,并特意注明“二事在第三条下”。黄叔琳准确地理解了王氏之意,于是在自己的书中将其直接移至第三条注释下,纠正了王注中这一仅有的此类错误。虽然王惟俭发现了这一失误并尽力做出弥补,但在形式上终究没能挽救过来。而黄叔琳的做法,则符合该句在《史通》中的位置,更便于读者阅读。

由上述内容可见,黄叔琳对王注进行的整理,虽将重心置于删繁补遗,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则更为细致。他对王注中出处不明确、引述内容缺漏、文本格式混乱的地方进行补充修正,对内容繁琐冗长、注解错误的地方进行节略,又采用修改文字的方式删削繁文、修订错误、重写改写,采用删去王惟俭整条注释的方式削除重复内容,按照正常注释的顺序对王注进行移位。这些工作,因有王注作为基础,加以黄叔琳工作认真严谨,因而其成效明显高于王氏原注,做到了后来居上。不可否认,黄叔琳在引述王注时也偶尔增减不当或混淆王注和自己所作“补注”的位置,但这些失误相较于黄叔琳对王注进行的补充、节略、修改、删除、加入新注和移动位置等工作而言,毕竟是次要的,黄叔琳为完善王注,为读者更好地理解王注、理解《史通》所做出的努力,则是更为主要的,其取得的成就也是更为突出的。

而经过黄叔琳整理的王注,虽不能径直看作是黄氏自撰,但既已经过他多种方式的严密、细致的整理,自然也很大程度地代表了他个人注释《史通》的成就。因此,他实际上是以两种方式来开展自己对《史通》的注释工作的:一方面是整理王注,将王注中符合自己对词条释文的认识的,修改删润,从形式到内容,使之更符合阅读《史通》原文的需要,对其中错误则修正重写,以期准确注释《史通》原文;另一方面是自作新注,补撰王注所无而又应该予以注释的词条,以期更为全面、充分地对《史通》原文加以注释,为人们研读《史通》、利用《史通》提供更多便利。本文没有对黄叔琳所整理的王注的内容和价值一一加以分析,但从上述六个方面也可看出,它们同样具有黄叔琳自作“补注”的多重价值。


三、黄注与郭注、浦注之比较


作为《史通》整理研究的鼎盛时期,明清两朝涌现出多位学者参与《史通》校勘、注释、评论、撮要和删削等工作。其中注释方面,明代郭孔延《史通评释》开先河,清代浦起龙《史通通释》则是明清注本中最为晚出、也是最具影响力者。黄叔琳所作注释,意在为王惟俭的注释删繁补遗,王惟俭则也有不满郭孔延注释而撰著其书之意,这一定程度地造成学者们多侧重比较王、郭注释,忽略了对黄、王注释之间和黄、郭注释之间的对比研究。而作为成书时间相距较近的黄叔琳注释与浦起龙注释,它们之间又有何彼此不同呢?

《史通训故补》

因上文已对黄、王注释专门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确认黄叔琳以王注为基础整理而成的注释,成效明显高于王氏原注,其自作“补注”也增补了王氏所没有的内容,两者皆具有多重价值,这使黄注做到了后来居上,属于名副其实的青出于蓝胜于蓝,下面就对黄注与郭注、浦注,从体例与内容两个方面进行比较,以期进一步考察黄注的学术成就与地位。

(一)注释体例方面

1.在注释的位置上,黄书与郭书、浦书均将注释列于篇末或篇内各小节之末——大多数注释统一列于每篇文章的篇末,少数篇长者被分为多个内容小节,注释统一列于各小节之后——便于原文阅读,因而三书对注释的位置摆放,都是得当的。

2.对于所注对象,黄叔琳与郭孔延采取相同的方法,不书写所要注释的原文词句,直接呈现注释文字。而浦书对所注内容必标字摘句,以注释的条目名称的形式,列于每一注文之前,便于读者检核,这一处理无疑更为优越。

3.考究每一条注释的编写,郭注多数情况下不注出处,黄注与浦注则基本上详细交代出处,但黄注的引文不乏转引《文献通考》等二手资料者,所以,这个方面是浦注最佳,黄注次之,郭注最下。

4.对于已注而复出者,郭书于册颠注“见某卷”,黄书不做标识,浦书于注释条目名称后标明“注见某篇”或“详见某篇”“见某家”“见某卷第几节”等字样。显然,从便于阅读的角度说,浦书最佳,郭书次之,黄书最下。

5.对于同人不同事,黄注与郭注均按所注事件注之,浦注则先标明“注见某篇”“某家”等,然后增写本注所要注释的事件,利于读者检阅、回顾。

6.排列顺序上,考查黄、郭、浦所注相同对象的位置可见,不少郭注与浦注的位置较之黄注稍前,如黄书卷十二《古今正史》中,有对许敬宗、敬播的注释,郭书与浦书则在卷十一《史官建置》中予以注释,至卷十二不复提及;又有对柳虬的注释,郭书与浦书亦出现在卷十一《史官建置》中,郭书卷十二不复注,浦书复注为“见前卷第八节。又《周书》本传:‘大统十四年,除秘书丞,领著作’”,其中“见前卷第八节”是说《史通通释》卷十一《史官建置》第八节中已经对柳虬这一人名进行注释,读者欲知其有关情况,自可查阅该处,此处不再注释;“又”以下后补内容,是专门对卷十二“大统年有秘书丞柳虬兼领著作”一句所作的具体注释,正是浦书对同人不同事的统一处理方法。不过黄注也存在少量先于郭注、浦注的现象,例如《战国策》,黄注出现在卷一《六家·左传家》中,郭注与浦注则出现在下一节《国语家》中。一般说来,为便于研读,注释还是放在所注对象首次出现的位置为佳。从这个情况看,三注中郭注与浦注大部分处理较好,总体上胜于黄注,但也存在不如黄注之处。

(二)注释内容方面

由于三书注释体量较大,在论其特点时,随机选取相同注释对象做比较研究,通过尝一脔而窥一般,或不失为较好方法。下面就以黄书内篇第一篇卷一《六家》的“左传家”一节、内篇末篇卷十《自叙》和外篇末篇卷二十《忤时》的注释为例,通过与郭书、浦书中相同对象的注释内容进行比较,略析黄注内容的特点。

1.卷一《六家·左传家》黄、郭、浦相同注释条目比较

三家注释条目相同者有四。第一条是注《战国策》,其中郭注与浦注在下一节《国语家》中,与黄注不在同一节,但同在《六家》一篇之中,这里也不妨多一个对比。检核三者内容,它们都涉及《史通》原文“或云,汉代刘向以战国游士为策谋,因谓之《战国策》”。黄注的释文选自刘向《战国策叙录》;郭注两条释文源于《文献通考·经籍志》,分别引自宋《崇文总目》和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浦注释文选自刘向《战国策叙录》和《隋书·经籍志》。因刘向编定的《战国策》是该书首次整理而成的写本,于是刘向《战国策叙录》作为该书名称来源的最早出处,被引为注释乃最佳选择。从释文内容来看,黄注选自刘向《战国策叙录》,正规可靠,虽篇幅最短,却不影响对所注对象的诠释,对于阅读《史通》该句来说,其注释内容已经足矣。郭注则释文详细,比黄注多出《战国策》三十三卷的内容、所涵盖的时间范围及《战国策》注本情况等;其中,三十三卷的内容对应《史通》原文“其篇……分为三十三卷”,郭氏这一处理有注释之意;他所注《战国策》涵盖的时间范围与浦注存在差异,这是因为刘向原本起讫时间虽标注分明,但后人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所致,目前学界对此仍有争议,郭孔延此举有整理之功。浦注也较黄注增加了一些内容,如《战国策》篇幅、涵盖的时间范围及注本情况等,这些与郭注一样,对阅读《史通》该句来说,可有可无,意义不大。浦注与黄、郭的最大不同是对引文进行了改动,删减了刘向《战国策叙录》的部分内容,颠倒了其中部分文字的位置,好在这些改动尚未曲解原文和影响注释,但又将《隋书·经籍志》原文“《战国策》二十一卷”改为“二十二卷”,则无疑是个错误。因此在这一注释问题上,黄注较郭注、浦注更优。

第二条是注《春秋后传》。黄注为:“《隋书·经籍志》:《春秋后传》,三十一卷,晋著作郎乐资撰。”这沿袭了王惟俭注释《史通》时简明扼要的特点,对《史通》原文“晋著作郎鲁国乐资,乃追采二史,撰为《春秋后传》”进行简单注释。再看郭注:“《唐·艺文志》:乐资《春秋后传》,三十卷。《隋志》,三十一卷。《水经注》引《春秋后传》。资又撰《山阳公载记》。”两者对比,郭注更为全面,不但有关《春秋后传》卷数的争议得到体现,而且对乐资著作的介绍也有拓展。一简一详,做法显然不同,这与作注的旨趣有关,但黄注伤于太简的弊病也是很明显的,并在与浦注的对比中更为鲜明。浦注云:“乐资:《晋书》无传。《隋·经籍志》:《春秋后传》,三十一卷,晋著作郎乐资撰。按:资,晋时人,在荀悦后。而章内先举乐资者,资书接《左》迄秦,事在《汉纪》前,不以人次也。又:接《左》之年之周贞王,《史记》作定王,《左疏》杂引存疑。”浦注在与黄注同引《隋书·经籍志》后,另外补加“按”“又(按)”,对《春秋后传》内容加以考证评论,并对《史通》原文中“其始以周贞王续前传鲁哀公后”云云进行了注释。可见浦注最为切题,郭注也较全面,黄注则明显逊色。

第三条是对裴子野的注释。按照三书先后顺序,郭注云:“裴子野字几原。曾祖松之,宋元嘉中受诏续修何承天宋史,未成卒。子野常欲继成先业。及齐永明末,沈约撰《宋书》,称松之已后无闻。子野更撰《宋略》二十卷,其叙事评论多善,而云戮淮南太守沈璞,以其不从义师故也。约惧,徒跣谢之,请两释焉,叹其述作曰:‘吾弗逮也。’兰陵萧琛言其评论可与《过秦》《王命》分路扬镳。于是吏部尚书徐勉言之武帝,以为著作郎,掌修国史。”黄注已见上文第一部分,此处不赘。浦注云:“裴子野:《梁书》:子野,字几原,曾祖松之续修何承天宋史未成,子野更撰为《宋略》二十卷,叙事评论多善。”三注内容含量依次递减,但都达到了注释原文的目的。三者中,郭注内容详于黄注、浦注,且所多内容皆与《宋略》有关。因而就内容而言,郭注最为详尽,胜于黄注、浦注。

第四条是对吴均的注释。郭孔延仍是详细繁复的注释风格,选取《南史》有关记载予以说明,然《史通》原文仅提到“其所著书,或谓之‘春秋’”,因而郭注中涉及《通史》编修和“注范晔《后汉书》”事,不免多余。黄注不仅同样存在这一问题,还有错误之处,把《南史》所记《齐春秋》“三十卷”,误为“二十卷”。与郭、黄相比,晚出的浦注脱颖而出,不但释文没有多余成分,且所引《史通·古今正史》内容也表明浦起龙在注释工作上有通盘考虑的全局观念。

2.卷十《自叙》黄、郭、浦相同注释条目比较

三家注释条目相同者有二。第一条是注“义兴薛谦光”。先看郭注:“常州薛登本名谦光,以与皇太子名同,诏赐今名。登通贯文史,善识论,根证该审,与刘子玄齐名。调阆中主簿。天授中,累迁左辅阙。景云中,为御史大夫。”郭注引述《新唐书》,简要注释了薛谦光的姓名变化、文史才华和官职变迁。联系《史通》原文,刘知幾意在表述“同好”“可与言者”,薛谦光作为他好友之一,在郭注“与刘子玄齐名”一句中得到似明不明的佐证。再看黄注:“《唐书·薛登传》:登本名谦光,常州义兴人,以与皇太子名同,诏赐今名。登贯文史。天授中,迁左补阙。景云中,为御史大夫。”此亦引《新唐书》,并在郭注基础上进行了精简,但将郭注中似明不明的佐证优点删去,一句不提刘知幾所说的“同好”之意,未免简而不当;然增加“常州义兴人”一句,这与《史通》原文“薛谦光”前缀“义兴”相照应,因而无疑是其最为出彩之处,因为郭注和后来浦注都未提及。浦注引用《旧唐书》内容,较郭、黄资料出处更加原始,内容也更为明确丰富,不仅对薛谦光官职有所补充,还交代薛谦光因忤逆太平公主被贬之事,特别是徐坚和薛谦光同为刘知幾好友,同出现在《史通》这段文字中,浦注对此加以表明,并明确说三人“友善”,紧紧扣住了原文题眼,但有一点,此处词条名称是“义兴薛谦光”,释文中竟对“义兴”毫无说明,这当然是一个重要失误。因此,在这一注释中,三家可谓有失有得,浦注明显胜于郭注,但与黄注相比,可谓半斤八两,难分伯仲。

第二条是注《典语》一书。郭注云:“《旧唐志》:儒家《典语》十卷,陆景撰。《文选》注引陆景《典论》。”黄注仍是简洁风格:“《旧唐书·艺文志》:儒家《典语》十卷,陆景撰。”删去了郭注中所述《典语》被他人征引之事,这对注释《典语》来说是完全可以的;另外郭注述说《典语》被他人征引之事,本意应是想强调该书的影响,但前面用《典语》的书名,后面用《典论》的书名,前后不同,又无一句说明,很容易令人困惑,如此注释,几近画蛇添足,黄注删之,也是得体之举。浦起龙注意到史书中有关《典语》是否亡佚的记载,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对书名问题进行了解说:“《典语》:《隋志》儒家注:《典语》十卷、《典语别》二卷,并吴中夏督陆景撰,亡。新、旧《唐志》:陆景《典训》十卷。按:是书《隋志》云亡,《唐志》乃有十卷者存,而知幾又见之,则亡者当但指《别》二卷也。或作‘语’,或作‘训’,未知孰是。”内容更加深入细致,因而效果也更为突出。

3.卷二十《忤时》黄、郭、浦相同注释条目比较

三家注释条目相同者有三。第一条是注萧至忠。比较黄注和郭注,两者皆删取《新唐书·萧至忠传》,呈现的注释几乎相同,将萧至忠的生平事迹交代得清楚明白。然黄注内“龙朔中为侍中、中书令”是错误的,“龙朔”为唐高宗年号,但萧至忠任侍中、中书令是中宗景龙三年之事,《新唐书·萧至忠传》也无“龙朔中”三字。浦注对郭、黄所提及的萧至忠生平事迹进行了缩减,不如郭、黄详细,其优胜处在于直接引述《新唐书》对萧至忠性格特点的评价,具有概括性,又引“《旧书》:代韦巨源为侍中,仍依旧修史。按:《巨源传》云仍旧监修国史。则此云修史,即谓监修也”,对《史通》中萧至忠的前缀“监修国史”加以注解,注释工作扣紧原文进行,有利于阅读理解,可谓瑕不掩瑜,胜过郭注,更胜过黄注。

第二条是注宗楚客。三家注释均来源于《新唐书·宗楚客传》,虽都涉及宗楚客生平,但侧重点有所不同,郭注重在描写宗楚客的不臣之心,黄注专注人生经历、官职变迁,浦注有意突出人物性格,并特意引述《新唐书·刘子玄传》,强调宗楚客任职“监修”,这就与《史通》此处论说的“监修”宗楚客如何如何直接呼应。因此从点题来说,浦注为上,郭、黄次之,但也各有千秋,都交代了宗楚客的某一侧面。

第三条是注崔湜。崔湜善于权谋,几次政治投机,转变依附阵营,最后被流放赐死,《新唐书》都有记载,黄注共57字,过于简单,不足阐明。郭注、浦注同样存在这一问题。郭注将“崔湜”注放置于“宗楚客”注前,体例处理不当;其内容,今传本郭书在“崔湜字”后有残缺,之下是“太平公主引为中书令。玄宗将诛萧至忠等,召湜示腹心。见,对问失旨。至忠等诛,湜徙岭外。宫人元称尝与湜谋进酖于帝,追及荆州赐死”,此可见崔湜官至宰相及其获罪经过,倘若原稿还在,郭注或许是最为全面的。但有一处需指出,郭注删改《新唐书》原文“太平公主引为同中书门下三品,进拜中书令”,注释写明了崔湜职位,但擅自更改了升迁过程。唐高宗以后,除原官为三公、三师、中书令外,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为宰相,因而郭注此举并不合适。浦注将崔湜与岑羲一同作注,题名“崔岑二吏部”,其中崔湜注共52字,太简单,和郭、黄一样,都不足以说明《史通》所言崔湜曾“隶名修史”之事,因此三注在点题上均不佳。

以上是对郭、黄、浦三书卷一《六家·左传家》、卷十《自叙》和卷二十《忤时》的相同注释条目所做的比较。在体例上,浦起龙作为后起之秀,弥补了郭、黄二人的不足,处理最为得当。黄书晚于郭书,其引文标明出处、对所注对象在其首次出现之时作注等处理方式优于郭注,但其不标明所注对象、对同人不同事的处理与郭注处于同等水平,对已注而复出者不做标志则不如郭注标明的做法。在内容方面,三者情况较为复杂。就上文所考察而言,黄叔琳一直试图用少量的语言文字来清楚地解释《史通》原文,大多数情况下,其注释表现得很好,但时而伤于太简,时而又引证古书原文过多,另外尚有一些错误。至于郭孔延的注释,往往非常详细,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亦有过于细碎、芜杂和分散注释重点的缺陷。浦注在吸收郭、黄等前人经验教训后,多数情况下可以做到简约切题、内容翔实、顾全整体,而部分释文存在单薄乏力、随意删改引文、忽视注释重点、注释错误等现象。因此总的看来,黄注虽颇有简明的特点,但无论在体例还是内容上,都未能完全胜过之前的郭注,也未能达到之后浦注的水平,这体现出它在《史通》注释事业中传承接棒的水准还有待提升。当然,郭注、浦注也未能完全胜过黄注,并不能取而代之。所以三书注释虽以后出的浦注为更优,但也的确是各有优劣,可以并存,而不能取一废一,互相取代。

对三家注释的优劣高下,清代四库馆臣有一些代表性的评论。他们认为,郭注“较有引据,而所征故事,率不著其出典,亦颇有舛漏”;认为黄注“补王维(惟)俭注所未及”,但不及浦注;并总论各家注本说:“《史通》注本,旧有郭延年、王维(惟)俭二家,近时又有黄叔琳注,补郭、王之所阙,递相增损,互有短长。(浦)起龙是注,又在黄注稍后,故亦采用黄注数条,然颇纠弹其疏舛。……(浦注)小小疏漏亦不能无,然大致引据详明,足称该洽。”黄叔琳曾经批评郭注“援引踳驳,枝蔓无益,又疏于考订,每多纰缪”;四库馆臣在指出郭、王、黄、浦四家注释皆有疏漏的同时,表现出倾向于浦注的情感态度,以致后来成书的《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又将此意概括为“是书笺释详明,于《史通》注中为善本”。但通过上文的具体考察可知,郭、黄、浦三家注释虽总体上以浦注为更优,然各家自有所长、各有其美也是事实,浦注亦有不如前人之处,并不能完全替代前人,用《史通·二体》的话说,是“欲废其一,固亦难矣”。而且就是四库馆臣自己所言,也表明了对三家各有优缺点的价值认知,笔者以为,这才是客观公正的认识。郭孔延、黄叔琳与浦起龙三人所做的努力都是不可磨灭的,郭、黄、浦三书在《史通》注释工作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的地位亦是无法取代的,他们彼此之间互有异同,正凸显出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充的关系,表明他们共同促进了《史通》注释事业的发展。


四、结语


《史通》自唐代中期问世以来,直至明代中后期方得到较为深入的研究,对《史通》的注释也陆续展开,黄叔琳的《史通训故补》就诞生于这一研究热潮之中。比较来看,郭孔延《史通评释》有创始之功,王惟俭《史通训故》成绩表著,浦起龙《史通通释》为《史通》注释的集大成者,黄叔琳《史通训故补》晚于郭、王二书,早于浦书,却鲜有令闻。其实,内容丰富且位置特殊的黄叔琳《史通训故补》,也是注释《史通》的重要成果。

黄叔琳自作的注释(“补注”)有271条,可分为注人、注书、注字词名物和注历史典故四个方面,分别用以介绍人物生平、著述情况;书籍的内容、作者、成书经过、名称、影响、相关诸书;单双字词、四字词语;人物典故、史书典故和事件典故等,注释内容全面且有根有据,这些都增补了王惟俭所没有的内容,并具有多重价值,有利于读者正确解读《史通》。黄叔琳在引述王惟俭的注释时,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整理,包括补充释文以标明出处、丰富注释、规范格式;节略释文以简明注释、删减王氏错误;修改释文以删繁补遗、纠正错注、更为己注,以及更正注释位置。其间黄叔琳也有增减王注不当、误置新注等不妥之举,但整体而言,黄叔琳为注释《史通》是下了一番苦功的,经他整理之后的注释,成效明显高于王氏原注,确实做到了青出于蓝胜于蓝,并很大程度地代表了他个人注释《史通》的成就。而他对待注释工作的严谨与细心的态度,更令我们由衷地肃然起敬。

比较黄叔琳与郭孔延、浦起龙的《史通》注释,可以发现黄注在体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写注释条目名称,所选引文时而不当,对已注复出者和同人不同事者不做标识等,与郭注相比,两者不分高下,但无法与浦注体例相提并论。内容方面,黄注的简明特点能够助其避免郭注细碎、芜杂和重点不突出等问题,避免浦注随意删改引文、忽视注释重点、注释错误等问题,但这一简明的特点也使其不能达到郭注的详细、丰富,也未能企及浦注简约切题、内容翔实、顾全整体的高度,注释错误等情况也时有存在。因而三注可谓各有优劣,各有其美,可相互补充,但不可互相替代。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史通》的注释时,不可忽略任一注本。特别是黄叔琳的《史通》注释,作为《史通》注释事业中的传承接棒者,虽然重心放在对王惟俭原有注释的删繁补遗,但其所具有的多重价值也使其自身很值得关注,绝不能因其根于王注而有所轻忽怠慢。

因排版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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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史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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