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检察机关启动合规考察程序的因素

文摘   其他   2023-07-14 17:47   广东  



“合规考察程序能否被检察机关启动,是决定涉罪企业能否通过合规整改工作获得不起诉决定的关键。那么,影响检察机关启动企业合规考察程序的因素有哪些呢?本文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四批(二十个)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总结出影响检察机关启动企业合规考察程序的相关因素(详见下表),为涉罪企业或同行向检察机关申请开展刑事合规考察或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提供一些材料整理思路和观点论述角度。”

作者 | 李秀映
论衡·明理刑辩团队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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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涉罪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所依据的程序路径,我国的刑事合规不起诉可以分为两种模式:(1)检察建议模式;(2)附条件不起诉模式。目前,我国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探索的检察机关绝大多数推行的是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在附条件不起诉模式下,检察机关对于具有建立合规体系意愿的涉罪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其具备合规可行性的,决定启动合规考察程序,为涉罪企业设定一定的考验期限,督促其推进合规整改工作,然后根据涉罪企业合规工作的推进情况及评估结果,对涉罪企业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1]
由此可见,合规考察程序能否被检察机关启动,是决定涉罪企业能否通过合规整改工作获得不起诉决定的关键。那么,影响检察机关启动企业合规考察程序的因素有哪些呢?
本文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四批(二十个)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总结出影响检察机关启动企业合规考察程序的相关因素(详见下表),为涉罪企业或同行向检察机关申请开展刑事合规考察或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提供一些材料整理思路和观点论述角度。

序号

因素

具体内容

论述角度示例

不法性

行为主体

企业合规改革不限于单位犯罪案件,符合《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条件的非传统单位犯罪罪名的案件,亦可进行刑事合规整改

法益侵害程度

未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未造成实质性危害结果

有责性

罪过

过失犯罪

间接故意

主观恶性

被迫实施行为

行为次数较少

没有从犯罪行为中获得任何非法利益

事故责任

负次要责任

目的动机

出于自身拓展业务的动机

共同犯罪

作用地位

处于从犯地位,对犯罪所起的促进作用较小

法定/酌定

量刑情节

认罪认罚

/

自首立功

/

初犯偶犯

/

退赃退赔

/

法益修复情况

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

事后积极修复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

案件查证情况

/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

主要证据收集完毕

企业

经营状况

经济贡献

年均纳税额达X万元/累计纳税额达X万元/每年依法纳税

年产值X万元

综合实力

X省同行业排名前X名/X市该行业的龙头企业/X领域的领军企业

当地引进的重点企业

辖区重点培育企业

发展前景

拟上市企业

正处于从X模式向Y模式转型的关键阶段

今年本将推进X项目,预计新增投资X万元

我国X(品名)产能最大的企业之一

占据X(品名)销售市场较大份额

产品销往域外多个国家和地区

科研力量

生产的产品广泛用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

部分产品突破国外垄断

具备X项目资质

拥有专利X余件

企业背景

所属集团在国内外的知名度/获奖情况

外资在华企业

企业荣誉

曾荣获全国X奖

曾获评X市「诚信」单位

曾获X协会认可的X称号

企业类型

高资质、发展型民营企业

成长型科技企业

(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长期实际经营的小微民营企业

处罚记录

无行政处罚记录

无刑事处罚记录

企业现状

涉案导致企业X万元投资的X项目停滞,经营面临困难

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企业失去众多订单,严重影响企业的融资及生产运营能力

面临巨大危机,大量人员有失业风险

企业

合规意愿

/

管理层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整改

事后积极与X机构合作,探索X业务合规经营模式

主动提交合规申请文件

主动作出合规经营承诺

企业

合规可行性

合规基础

属于合规案件适用范围

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

合规承诺具有真实性

合规整改计划内容具备合理性,符合X行业相关规定

管理人员及员工学历普遍较高,对合规管理的接受度高、执行力强

合规意义

停止违法行为后,企业业绩转好

涉案业务比重小,主要业务运营合法

企业

社会贡献度

容纳就业

员工达X人

为当地提供X个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

公益慈善

主动承担灾民X费用/提供厂房安置灾民

积极参与抗洪抢险等公益活动

疫情期间带头捐款捐物

10 

被害人意愿

/

被害人对涉罪企业开展合规整改没有异议


由上表可以看出,检察机关主要从三个层面考虑是否对涉罪企业启动合规考察程序:(1)案件情况;(2)企业状况;(3)公共利益。因此,涉罪企业在向检察机关申请开展刑事合规考察或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时,提交的材料可以重点涵盖前述三个层面相关的内容。

参考资料:
[1]参见陈瑞华:《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1年第1期,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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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秀映,论衡·明理刑辩团队专职律师,暨南大学法学学士。曾办理过多起民事、刑事案件,并为大型国企及跨国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较丰富的涉企类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经办的多起刑事案件取得不起诉、适用缓刑、取保候审等有利结果。

联系电话:1326593023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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