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2007年,21岁的娜娜无偿捐献骨髓救助白血病患者林先生,一年后林先生病情复发。
此时娜娜已怀孕,林先生的妻子要求娜娜打胎再次捐献骨髓救命,娜娜拒绝后,林先生不幸离世,林先生的妻子随后将娜娜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2006年底,林先生被诊断出白血病,在耗尽家中积蓄后,他们终于等来了转机:骨髓库中找到了配型成功的捐献者娜娜。
2007年5月,在各种条件和手续齐全后,手术顺利完成,林先生重获新生。
感激之情驱使林先生夫妇寻找娜娜,两个家庭很快建立起深厚友谊,经常走动串门,亲如一家,林先生甚至帮助娜娜父母找到了新工作,两家人其乐融融。
然而好景不长,2008年6月,林先生的白血病突然复发,此时的娜娜已经结婚并怀有身孕,林先生妻子江女士再次找到娜娜,恳求她帮助。
娜娜和丈夫同意尝试帮助,但因为怀孕的原因,骨髓移植失败了,眼看林先生病情日益恶化,江女士做出了令人震惊的请求:要求娜娜打胎后再次捐献骨髓。
经过痛苦的思考,娜娜夫妇决定优先考虑未出生孩子的安全,拒绝了这个请求,为避免纷争,娜娜夫妇搬离了原住所,切断了与林先生家的联系。
最终,林先生不幸离世,江女士认为是娜娜拒绝捐献骨髓才导致丈夫无法挽救,在悲痛和愤怒中,江女士将娜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损失。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娜娜是否应该以救治林先生为主,是否对林先生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1、根据相关规定,骨髓捐献属于完全自愿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人捐献,即使是已经同意捐献的人,也有权随时撤回同意。
2、医学角度来看,怀孕期间进行骨髓捐献确实存在风险,医生有义务告知孕妇相关风险,孕妇也有权利为了保护胎儿而拒绝医疗行为。
3、娜娜的第一次捐献是完全自愿的善意行为,这种善意行为不会自动产生持续的法律义务,换言之,第一次的捐献并不意味着她必须承担后续的捐献义务。
4、林先生的死亡是由疾病本身导致的,与娜娜拒绝第二次捐献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便娜娜同意第二次捐献,也无法保证一定能够挽救林先生的生命。
综上,法院最终驳回了江女士的诉讼请求,认为娜娜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议论纷纷,有网友说:“娜娜第一次捐献已经是莫大的恩情,不能因为一次善举就永远背负道德枷锁。”
也有网友认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要求别人打掉自己的孩子去救治一个毫不相干的人,竟然还要去起诉别人,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对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