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在北京,一位年轻女子小芳通过网络应聘了一份月薪7000元的保姆工作,合同明确约定照看一个孩子,但上岗后却发现要照顾三个孩子。
当她提出异议时,雇主不但拒绝调整待遇,反而要求她支付9000元违约金,法院最终会支持谁的诉求呢?
案情回顾
2023年初,小芳在某招聘平台看到一则保姆招聘信息:月薪7000元,工作内容是照顾一个3岁的小孩。
作为一名北漂族,小芳觉得这份工作待遇不错,便主动联系了发布信息的王女士。
双方见面后,王女士详细介绍了工作内容:每天早上7点到晚上7点,负责照看她3岁的女儿,包括日常起居、饮食起居和玩耍陪伴,小芳对此表示认可,双方随即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
然而,当小芳正式上岗后才发现,除了3岁的女孩外,还有一对5岁的双胞胎需要她照看。
这显然与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不符,小芳立即向王女士提出异议,要求按实际工作量调整薪资。
王女士却表示:“带一个和带三个差不多,都是顺带的事,再说现在找保姆不容易,你就帮帮忙吧。”面对雇主的敷衍,小芳提出要么调整待遇要么解除合同。
谁知王女士态度突然转变,称小芳单方面违约,必须赔偿相当于一个月工资1.3倍的违约金,即9000元,无奈之下,小芳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庭审中,小芳提供了招聘广告截图、录音证据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这些证据清晰地显示,当初约定的工作内容确实只包含照看一个孩子。
而王女士辩称,在面试时已经口头告知要照看三个孩子,只是合同上没写明。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雇主单方面增加工作内容是否构成违约?保姆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的主张是否成立?
1、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应当清晰明确。
本案中,双方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照看一个孩子,这是合同的重要内容。
雇主声称的口头告知缺乏证据支持,且与书面合同相矛盾,不能成为认定合同内容的依据。
2、从《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来看,雇主不得单方面增加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照看三个孩子与一个孩子相比,工作量和难度都有显著增加,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
3、《合同法》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雇主单方面增加工作的内容已经构成违约,保姆有权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小芳解除劳务合同的请求,并驳回王女士要求小芳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王女士需支付小芳已工作期间的薪资。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反响强烈,有网友说:“现在的雇主太过分了,合同都不当回事,还想让人白干活。”
也有网友表示:“保姆工作本就不容易,雇主这样做简直是在压榨打工人。”
对于这起劳务纠纷,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