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RODUCTION
事件介绍
2024年9月12日,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总局对2020年发布的《反兴奋剂规则》进行了修订。其中,修改部分如下:
一、第二十条(作出审批决定),新增一款,“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的审批决定应当由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作出,反兴奋剂中心不干预治疗用药豁免的审批过程”;
二、第二十二条(申请仲裁),修改为“向反兴奋剂中心申请治疗用药豁免未获批准的运动员可以依照《反兴奋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第二十三条(接受检查时的注意事项),修改为“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应当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清楚地写明允许使用的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名称、使用情况等信息”;
四、第二十八条(糖皮质激素类的治疗用药豁免),修改为“运动员赛内通过吸入或外用等途径(包括牙科一根管内、皮肤、鼻内、眼科、耳科和肛周)使用糖皮质激素,不需要申请治疗用药豁免,但应当在接受赛内兴奋剂检查时,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填写药物名称、使用时间、方式、频率和剂量”;
五、第二十九条(利尿剂和掩蔽剂类的治疗用药豁免),修改为“运动员使用眼科局部用药的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布林佐胺、多佐胺),不需要申请治疗用药豁免,但应当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填写药物名称、使用时间、方式、频率和剂量”;
六、删除第三十二条(反兴奋剂中心的承认);
七、附件更新了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的模板,删除了原申请表第9项“运动员注册单位或代表单位意见(盖章)”,在“隐私声明”中增加了隐私保护的邮箱和联系电话;
八、附件更新了治疗用药豁免批准书的模板,删除了原批准书注意事项中的第2项“请运动员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向兴奋剂检查人员出示此批准书”。
REVIEW
事件评论
《反兴奋剂规则》是我国体育发展的法制性、基础性、保障性的建设维度,其不断修订的进程深刻影响着竞技体育的运动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体现了我国在反兴奋剂领域从严治理的决心和对国际规则的积极响应,蕴含着对体育竞技的公平性的孜孜追求,并不断促推我国体育治理的现代化转向。
治理现代化主要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即通过制度安排和宏观顶层设计,使国家的治理体系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过程。新时代中国治理现代化强调“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即多方参与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这体现了治理的包容性和多元性。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转向应经由自治向善治的逻辑得以实现,而完善《反兴奋剂规则》是实现我国反兴奋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一、《反兴奋剂规则》的出台提升了兴奋剂检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通过引入先进的检测技术和严格的程序,确保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这对于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性至关重要。通过确立思想原点,廓清反兴奋剂治理核心准则。反兴奋剂治理的本质在于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和纯洁性,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以及维护国家荣誉和形象。通过完善和实施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实现制度保障,如《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的反兴奋剂意识和责任感;建立科学的兴奋剂检测和风险防控体系,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强化国际合作,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等国际组织共享信息,共同打击兴奋剂使用。
二、规则对青少年运动员的特别保护,体现了对体育未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视。
通过加强教育和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青少年运动员误用或滥用兴奋剂的风险,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实施过程中应顺应中国国情,探索协调的青少年运动员反兴奋剂治理策略。中国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必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中国是一个体育大国,对国际体育赛事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日益增强,因此在反兴奋剂治理上需要有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对于青少年运动员及其他不同类型的运动员群体都应根据其群体特点,精准执行反兴奋剂管理模式。
三、《反兴奋剂规则》的实施意味着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
通过严格的处罚措施,提高了违规成本,从而对潜在的违规者形成有效的威慑。这种零容忍的态度,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清朗的体育竞技环境。在此过程中开阔实践视野,借鉴国外反兴奋剂治理经验。国际奥委会(IOC)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成立,推动了全球反兴奋剂工作的统一和标准化。例如,WADA发布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为全球反兴奋剂斗争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法规基础。中国在反兴奋剂治理中强调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注重教育和预防,通过反兴奋剂教育讲座、资格准入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运动员和相关人员的反兴奋剂意识。中国还积极利用科技创新,如干血点检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及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反兴奋剂智慧管理平台的建设,提升了反兴奋剂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四、完善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化反兴奋剂治理体系。
其中最重要的是构建现代化反兴奋剂治理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完善旨在明确兴奋剂违规的定义、处罚措施、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及运动员和相关体育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形成对兴奋剂使用的强有力震慑,保障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和运动员的健康权益。同时,行业监管是反兴奋剂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国家体育总局作为全国反兴奋剂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包括制定反兴奋剂发展规划、开展宣传教育、监管兴奋剂检测机构等。指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组织等体育参与者在反兴奋剂方面也应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全面且复杂的概念,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并且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相关。在国际政治发展进程中,善治是治国理政、推动经济、赓续文化并践行世界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的重要抓手和系统工程。我国反兴奋剂体系的现代化转向,不仅是对国内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推动,也是对国际体育治理体系的重要贡献。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通过构建符合国际标准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不仅提升了国家治理效能,也展现了我国在国际体育舞台上的积极作用。这一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仅保障了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和纯洁性,也为全球反兴奋剂斗争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随着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和科技支撑的加强,我国在国际体育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日益增强,为构建公正、健康、有序的国际体育环境贡献了重要力量。
作者简介:
曹冰婵,北京体育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体育与法”公众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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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雷米
编辑:谷月、穆勒
本文为“2024体育法律事件评论征集”活动来稿,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