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文件,也叫做市值管理文件,投资者现在都把它叫做市值管理14条,这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在9月24日就已经发布,现在是正式文件,旨在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市值管理这个词本身就是中性,你说它好也行,说它坏也可以,本身就是上市公司为了维持自身市值处于合理定价位的一种措施,如果是好的公司,股价低估,为了避免公司资产流失,就有必要通过交易和控盘来实现公司股价平稳在合理价位。但也有不好的公司,恶意炒作,又或者是蹭概念,还有些干脆直接操纵股价,也美其名曰市值管理,但你又无从查起。说白了你想找到一个明显的界限来区分操纵股价和市值管理,只能通过最终意图来判断,但这个又是非常难的,因为只能事后才能辨别真伪。就政策而言,我们之前也写文章聊过,推出市值管理,就是要改变市场的整体结构,让长期破净公司回到基准线以上,尤其是公司质量相对较好的公司,这里说的是谁,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为什么要推动中特股,提高央国企的分红比例,说白了就是要主动的提高这些企业的股东回报和投资价值。如果投资价值拔高了,那你的股价还处于破净状态肯定就不合理,所以你要进行市值管理,至少要让市净率回到1以上才算合理,这也是当时炒作中特股的核心因素。还有一部分长期破净企业就是银行,作为整个板块的权重股,它们的市净率长期维持在0.5附近,推出市值管理也就意味着这些板块个股都要翻倍才行,这也是助推红利指数上涨的原因之一。还有就是保险巨头也是长期破净,同时也是市场指数的权重股,所以你也可以认为,市值管理的初衷就是要让指数上升一个台阶,提升股权融资的高度,吸引投资者的热情。而现在正式文件下发,跟最初的征求意见稿还是有很多不一样的点,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甚至可能改变市场之前的结构。首先,对于长期破净公司的估值提升计划要求放宽,之前要求估值提升计划内容需要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现在只需要明确计划、具体操作和可执行。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没有期限要求,以前有期限限制,肯定不会允许你用太长的时间,超过三年那都是骗子,估值不合理,你就得主动提升,而且既然发现了问题,那肯定就要在短期内完成,少则半年,多则一年,必须要让市值回归合理,但现在没有这个期限,其实也就变成口嗨了,你可以制定一个长远目标,而且必须可执行,可以落地,但具体时间,那就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定了,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五年,考虑到A股7年一个牛市周期,五年时间大概率都会完成目标。但如果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期限要求其实也不公平,毕竟是市场给出的估值,肯定是合理的,除了银行和中特股这些有实力真正进行市值管理的个股,其它中小企业是没有这个实力来做市值管理的,政策的宽松主要也是缓解这些企业的压力,而且相信这些企业也是市场中的绝大多数。其次,关于专项说明会的召开,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部长期破净公司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正式版将业绩说明会需要进行专项说明的上市公司范围压缩至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也就是说,破净的容忍度被放宽,也不用对市值提升有什么说明,只要按照披露的计划执行就可以,没有期限,也就等于是没有强制性,但是如果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那就必须要有专项说明。说白了,破净可以,但是如果低于行业的破净就得说明问题,必须要有相应的市值管理计划,而且说明进度,让市场投资者有迹可循,提升投资者的积极性,让他们看得见企业对于自身价值的肯定,这才有利于公司整体估值的提升,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回报。第三,关于指数成分股的市值管理计划,相较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同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成分股的重要性顾名思义,就是最能代表一个市场指数走势的上市企业,我们有上证50、沪深300、中证500、科创50、创业板50等指数,成分股的好坏,直接带动着市场指数的高低,所以对这类破净股也是有着强制性的要求,也就意味着这是对指数的强制性要求,可见管理层提升股市的决心。第四,关于分红上,鼓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征求意见稿则没有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相关表述。也就是说分红也不再是强制性要求,只是变成了鼓励公司根据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来制定,那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视情况来分红,其实这也是最合理的,毕竟不同企业的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不一样,就像是科创公司,本来就是砸钱,你让它去分红,根本不现实,还有些刚上市融资的企业,如果上来就得分红,还不如不上市。可以说政策的修改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结构,但是不排除有些企业恶意的不分红,所以这个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总的来看,这次正式文件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了很大的调整,尤其是市值管理期限和业绩发布会上的市值管理计划的专项说明,一个是放松的紧迫性,一个是放宽了企业范围,时间上不再要求,同时只有低于行业均值才会强制要求披露进展,那是不是意味着我虽然破净,但大家都破净,那我也就不是什么特例了,以至于很多破净企业市值管理的紧迫程度就大打折扣了。就还比如一些银行,又不是成分股的,破净就破净吧,反正大家都一样,还有中特股也是一样,那么多中字头都破净,你又有什么理由要求我必须进行市值管理,还要披露执行计划呢。总之给人的感觉就是放开了一个小小的口子,但却搞不好有着巨大的空子可钻,对于之前暴涨的中特股和高位的红利个股,可能会形成利空,即便是现在不反应,长期下去最终也会反映到市场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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