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 余华英案与《圆圈正义》

文摘   2024-10-29 20:30   江苏  

上周五(10月25日),万众瞩目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我在手机上随着直播间里摇晃的镜头看到法院外拥挤而喧嚣的人潮,不自觉地想起了罗翔老师在《圆圈正义》里那一段话:“今日雾霾蔽日,但是不要害怕,太阳依旧在云端。”

罗翔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其法律随笔集《圆圈正义》集合了他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和生活感悟,在粉丝和法律爱好人士中影响很大,在这个时间节点上重新翻开,更有着十分特殊的意义。以下我就来结合余华英案和《圆圈正义》书中的部分内容,来谈谈自己对”正义”一词的一些理解。

PART01


圆圈的隐喻


法律追求公平正义,可是正义到底是什么?罗翔老师拿圆圈来作了比方。在几何里,圆圈指的是圆周上到圆心的距离相等的点的集合。在理想的社会状态里,正义也应该是如此——每个人都得到其应得的公平对待,法律的适用平等公正,不存在任何偏袒和误判。但现实生活中的情形却往往不是如此就像我们画一个圆的时候,出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画出的圆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瑕疵,达不到百分之百的完美一样。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司法系统在取证、裁判和量刑定罪等各个方面都会受到法律制度本身以及各种人为因素和社会压力的影响,无法达到尽善尽美。更有甚者,在一些冤假错案中,由于证据的错误解读和不当的审讯行为,导致无辜者被定罪,作恶者反而逍遥法外。凡此种种,都和理想状态下的司法实践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这种差距,我们该怎么办?罗翔老师说,认识到现实正义和理想正义的差距,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追求正义,相反,这促使我们去接纳现实中的不完美,并积极寻找改进的方法就像我们虽然画不出完美的圆,但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练习,使用更好的工具来画出更接近完美的圆——因为对于“圆”的概念,我们心里是存在的。而在司法实践上,道理也是如此,通过不断完善证据规则,提高司法程序的透明度等措施,减少现实正义和理想正义之间的差距,从而更加接近我们心中那个存在已久的理想正义。而作为公民,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并不是法制社会的旁观者,而正是这一种“圆圈正义”的参与者和执行人。

PART02


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让我们把视线拉回到余华英拐卖儿童的案件上来,梳理一下其中的时间线:

‌2022年6月‌:余华英被捕‌。

‌2023年9月18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二审开庭,庭审后检察机关以发现余华英有漏罪未处理建议发回重审‌。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10月25日,重审结果为维持原判。余华英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

在以上的时间线中我们不难发现,余华英案经历了一审、上诉、二审、重审等耗时2年多的漫长程序。尽管罪大恶极,但法律仍然给予了余华英上诉的机会。网上有网友觉得这种漫长的拉锯是没有必要的,人赃俱获,就应该立即法办。而我却觉得,这样的司法程序恰恰是法律实践中程序正义的一种体现。

在司法领域,程序正义就像是轨道,最终的实体正义则是目标。程序正义不仅限制着公权力的运行,也为每个参与其中的个体和最终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制度的保障。即便证据确凿、板上钉钉,法律依然给予了双方平等陈述和上诉的机会,这是法律讲理性、讲逻辑的一面,也是法律平等精神的要义所在。罗翔老师在《律师为什么喜欢为“坏人”做辩护》一文中指出,(律师)与其说是在捍卫当事人的利益,不如说是在通过捍卫当事人的利益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法律的尊严通俗来讲就是法律对于社会公众的公信力。只有在司法程序完整准确的情况下,发生错判、误判的可能性才会降低,人们才更有可能去相信法律。而如果司法程序本身存在缺失遗漏,那么如何保证其结果是准确的呢?想要以此服人恐怕也就更困难了。

PART03


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余华英案的另一个主角,是杨妞花。杨妞花在5岁时被余华英以“买织毛衣的签子”为诱饵骗走,拐卖到河北‌。但让余华英没有料到的是,29年后,这个出生于贵州贵阳的姑娘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在骨肉分离的二十多年时间里,杨妞花的父母因为难以承受丢失女儿的打击,均在不到40岁的年纪早早离世。而杨妞花最大的心愿则是把余华英的最终判决书带到父母的坟头。

我们常常讲的一句话是“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这句话看似有道理,但实际上,在余华英案里,即便人贩子得到了应有的严惩,杨妞花已经离世的父母,她本可以在亲身父母膝下成长的时光都已经不可能再回来了。那么,这缺席了将近30年的正义究竟还算是正义吗?

我觉得衡量正义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标准就是它实现的时效性。正义的实现如果存在着严重的延迟,其意义会大打折扣。比如在杨妞花身上,由于时间的推移,原本正义的结果早已经无法产生应有的积极影响,与其说是正义,不如说是对正义的一种微不足道的补偿。这种迟到的正义虽然在法律结果上是公正的,但由于时效性的缺失,未能在最需要、最关键的时候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已经不再具备其完整性,也就难以称为正义了。

当然,从社会的宏观层面来说,迟到的正义虽然不能全然挽回当事人的伤痛,但也促使我们不断去反思司法制度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问题。虽然在个人层面是遗憾的,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这一种迟到推动了社会制度的完善和进步,以避免更多不义之事的发生。

善恶到头终有报。回顾余华英案的整个过程,足以令人唏嘘不已。我想,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归根结底是要看这个社会对于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的态度,是在帮助他们的生活,还是在无视他们的存在。而法律,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一项工具。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一定是不惧权威,体察弱者,弘扬正气,弘扬真善美的精神的。也正因如此,社会公众对于完善的司法体系的需求其实也就是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而只要一息尚存,无论是对于社会整体还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而言,这种强烈的诉求和期盼就永远需要、也应该被重视和满足。

文/希童

·END·

笔记与短篇

给思想一个高度

笔记与短篇
生活或许沉闷,但跑起来就会有风~~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