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背景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实务中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普遍享受的优惠政策。
针对其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政策适用起止时间,很多财务小伙伴总是分不清楚。
下面就跟着小晟一起深入剖析下有关的政策规定吧。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同时,关于政策实施细节规定,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案例解析
例
A餐饮有限公司,2022年度该公司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不满足小型微利
请问A公司2024年全年应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规定,可见2024年1至6月,A公司应根据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4年7至12月,根据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