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市场需求稳增,品牌效应凸显,数字化助力发展。但另一方面,成本压力大,竞争激烈,食品安全监管严,宏观经济不稳定也带来冲击。
企业需巧妙应对,充分利用机遇,化解挑战,在这复杂环境中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以实现持续经营和壮大。
那么连锁餐饮企业在财税方面应如何应对呢?小晟带大家一起梳理财税方面的财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以 1 个月为1 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以 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方式】: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发生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或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享受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8,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税两费减半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享受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 年12 月31 日。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享受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2023 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 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外籍个人。
【政策内容】: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 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享受条件】:只能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中选择一种,不得同时享受;且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具体的优惠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享受方式】:由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的 “综合所得申报 - 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 模块填写本期免税收入,并在 “综合所得申报 - 附表填写 - 减免事项附表” 免税收入明细中选择免税事项。纳税人需在年度汇算享受时,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或者个人所得税 app 在【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中新增免税收入。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居民个人
【政策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享受条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27规定。
【享受方式】:
由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的“综合所得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模块单独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残疾人保证金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内容政策】: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登记注册类型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职职工人数大于30人的企业,可根据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1%以下或1%(含)以上,但未达到各地规定应安置比例),享受分档减缴政策,分别按应缴费额的90%或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且在职职工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
【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总结
作为公司的专业财务人员,应当深入且全面地理解国家所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切实有效地将其运用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践中,以此助力企业显著减轻资金压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从而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支持和保障。
财务人员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精准把握政策要点,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特点,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带来的红利,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