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逸鸣/赵悦颖(联系人)
摘 要
1、历史上的提前兑付
第一轮债务置换(2015-2019年):发行置换债的高峰是在2015-2017年。此轮置换的提前兑付高峰有所滞后,提前兑付高峰期在2017-2018年。
第二轮债务置换(2020-2022年):2020年末,开始重点推进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2020-2022年,试点置换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共发行1.04万亿元。对应城投债的提前兑付在2021年有一个小高峰。
由于当时市场对城投债提前兑付的接受度有限,此轮置换的提前兑付高峰有所滞后。对应城投债的提前兑付高峰期在2017-2018年,拟提前兑付规模分别为1469亿元、2137亿元。其中辽宁、山东、贵州等区域规模领先,亦属于拿到置换债相对较多的区域。
第二轮债务置换(2020-2022年):2020年末,地方政府开始重点推进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部分再融资债可用于偿还存量债务。2020-2022年,试点置换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共发行1.04万亿元。
各省发行再融资债置换隐债的高峰在2021年,规模超7500亿元;对应城投债的提前兑付在2021年有一个小高峰。
第三轮债务置换(2023年10月以来):2023年10-12月,各省特殊再融资债密集发行;截至今年9月,共计发行超1.50万亿元,其中今年1-9月年发行节奏较缓。2024年10月以来,特殊再融资债再度接续发行;截至11月4日,10月以来发行超2400亿元特殊再融资债。
此轮置换中城投债提前兑付的响应速度较快,对应城投债提前兑付在2023年10月-2024年1月有集中式的明显增长。
行政层级的分布上:
(1)整体来看,地市级居多,占比达44%,其次是区县级,省级及直辖市级占比很少。
(2)在2017-2018年的第一轮债务置换期间,地市级占比过半;而进入第二轮债务置换,重点进行建制县试点化解,2021年区县级占比明显提升,地市级占比下降。
(3)在2023年的提前兑付高峰中,亦是以地市级占主导。
主体评级的分布上:
(1)整体以AA级为主,AAA、AA-及以下占比均较低。
(2)2015-2016年以资质较好的AA+为主,自2017年起AA级平台占主要地位,且在2020-2021年占比有阶段性上升,或亦与建制县置换的背景相关。
(3)2022年以来,AA+主体拟提前兑付的占比提升,拟提前兑付的主体整体资质有上移趋势。
整体来看,以面值、中债估值净价兑付的占比相近,但其中各时期存在分化:
(1)2017-2018年,以中债估值净价兑付为主流,其次是面值+补偿,而仅以面值兑付的占比较低,在10%或以内。
(2)而后,自2020年起,以面值兑付成为主流,占比高达7成左右,以中债估值净价兑付的比例明显降低。
尤其是2023年的高峰期,面值兑付占比79%,面值+补偿、中债估值净价分别占6%、11%。
作为持有人,应当如何考虑提前兑付事件?
若选择不持有至兑付,提前兑付事件影响的盈利/亏损主要取决于买入价格及债券价格在决议公告后的波动。
买入价格则需分溢价、折价两类来讨论:
(1)买入价格为溢价:价格波动上,提前兑付会使得债券价格快速向面值收敛,导致亏损。兑付价格上,若以面值兑付亦造成亏损,若以中债估值净价或面值+补偿形式补充,则可能弥补。
(2)买入价格为折价:价格波动上,债券价格向面值收敛可产生利得。兑付价格上,若以面值或面值+补偿形式兑付,则亦有利得,若以中债估值净价兑付,则不一定。
我们以拟提前兑付债项公告前7日(交易日)的中债估值净价的均值为判断基准,辅助观察兑付价格类型的分布:
(1)折价债券绝大部分以面值兑付;
(2)溢价债券绝大部分以中债估值净价兑付,其次是面值,再次是面值+补偿。
对于溢价和折价债券,兑付价格类型的分布有所差异,其中亦可窥见发行人与持有人的博弈。
持有人是否同意提前兑付,除了以上因素外,亦需综合考虑继续持有的信用风险、提前兑付后的再投资风险等,结合兑付价格、市场环境、发行人资质等综合决定。
其一,持有人溢价买入且拟以面值兑付的债券,持有人或面临亏损,即为“危”。
梳理2015年以来各年各省溢价且拟以面值兑付的债券,主要集中在2023-2024年,如贵州、黑龙江、广西、浙江、湖南等省份。
分析师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境内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客户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是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从其他机构获得本报告而将其视为本公司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