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关系:教师,学生,教材,教法,资源,生活,评价,教研。
修订原因:
1、培根铸魂,启智增慧。
2、为了满足教育需求。
3、为了解决育人问题。
4、为了应对人才培养挑战。
一、课程性质 明确指导思想。研读内化并转化课程性质。
二、课程理念
思想引领:理论、价值、理想信念、政治思想引领。
综合性理念:学习内容的综合性,教育主题的综合性。多元评价理念,知行合一理念。
三、课程目标
(一)核心素养内涵
道德与法治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
1、政治认同。情感认同、理智认同、价值认同
(1)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最核心政治认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根本政治认同)。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最重要的政治认同)。
(2)价值取向。
(3)家国情怀。
有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使命感、归属感、责任感。
2、道德修养。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3、法治观念。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统一。守法用法意识和行为。生命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健全人格。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友爱互动。
5、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担当精神。有序参与。
(二)总目标
政治认同。为自己是中国人而自豪。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利益。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具有国际视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道德修养。践行基本的道德要求。明辨是非善恶。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法治观念。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形成法治意识和观念。具有守法用法的行为。
健全人格。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具有自尊自强、坚韧乐观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的人生态度。
责任意识。主动承担多种责任。
(三)学段目标
政治认同——爱国主义教育。文化自信教育。爱党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道德修养——生活教育。人际交往。感恩教育。公共生活教育。劳动教育和职业教育。
法治观念——法学常识。宪法教育。民法典。国家安全。预防违法犯罪。国家安全教育。
健全人格。责任意识。
(四)、课程内容
道德与法治课程以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为导向,以“成长中的我”为原点,由“自我认识”到“我与自然”“我与家庭”“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国家和人类文明”,不断扩展学生的认识和生活范围,以道德与法治教育为框架,有机融入国家安全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劳动教育,以及信息素养教育、金融素养教育等相关主题,强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法治教育。
(五)第四学段(7—9年级)
本学段设置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等五个主题,通过与中华优秀文化传统、革命传统、国情教育等方面的关联,从真实的社会情境角度进行道德教育,强化学生的道德体验与道德实践,旨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以及个人与家庭、他人、社会、国家和人类文明的关系,了解国家发展和世界发展大势,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立志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