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课标修订的主要背景和追求
作为在义务教育阶段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关键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着力于聚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样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体现新时代培养时代新人的要求。
2、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突出政治性,特别是党的领导。
3、坚持核心素养导向。
4、加强教学评一体化设计。
二、新课标修订原因
1、培根铸魂,启智增慧。
2、为了满足教育需求。
3、为了解决育人问题。
4、为了应对人才培养挑战。
三、新课标八大关系
教师、学生、教材、教法、资源、生活、评价、教研。
四、新课标的主要变化与突破
1.凝练了五大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道德素养、法治观念、人格修养、责任意识。本学科的五大核心素养既突出了课程在培养时代新人方面的独特性,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征,又与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紧密衔接,体现了育人方式的阶梯式上升和培养目标上一致的一体化设计。为实现“大、中、小”?思政课育人打下基础。
2.指向核心素养落实的课程目标
2022版道德与法治的课程目标基于核心素养来描述,是核心素养在课程中的转化和落实,是对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后应达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综合性表述和具体要求。
3.基于课程核心素养的结构化内容组织与设计
(1)课程内容基于五个方面核心素养选择和建构主题,将学生不断扩大的生活范例作为“暗线”,以道德与法治的基本内容作为“明线”。两条线相互依存和作用。
(2)课程内容选取上更加突出政治性和时代性特点。
(3)进行一体化的课程内容设计。
4.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业质量标准
修订后的课程标准中,学业质量标准是以五个方面核心素养及其学段表现水平为主要维度。对学生学业成就具体表现进行整体刻画,实现了核心素养与课程内容的融合,为教材编写、教学实施和考试评价等提供依据,也是过程评价、结果评价与考试命题的依据。
5.坚持素养导向的教学建议
新课标的教学建议坚持素养导向,强化学科实践,推进综合性学习,关注因材施教。
为此,我们教师需要依据新课标备课、上课。在课程教学中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努力要课堂40分钟要教学质量。
6.基于核心素养的评价与考试命题
坚持素养导向的“评价与考试命题”。凸显“无情境不命题、无综合不命题、无思维不命题、无价值不命题”的命题理念,着力考查学生在解决真实问题、完成真实任务时整体地综合运用知识、体现能力与情感态度的水平,注重知行合一。
新课标对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过程及评价标准进行说明,给出样题,体现了评价对教学的引导作用,实现教、学、评一体化。
五、课程性质与课程理念
课程性质:明确指导思想。研读内化并转化课程性质。
课程理念
思想引领:理论、价值、理想信念、政治思想引领。
综合性理念
学习内容的综合性,教育主题的综合性。
多元评价理念,知行合一理念。
1、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性质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提高公民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阶段是人生“拔节孕穗期”,要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尤其需要精心引导和培育。
道德与法治教育基于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以正确的政治思想、道德规范和法治观念对学生进行循序渐进的系统化教育,在道德教育中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在法治教育中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使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培养学生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旨在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和人格修养等,增强学生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为培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打下牢固的思想根基。课程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和综合性、实践性。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旨在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和人格修养等,增强学生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为培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打下牢固的思想根基。
课程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和综合性、实践性。
2.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理念
(1)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发挥课程的思想引领作用;
(2)遵循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强化课程一体化设计;
(3)以社会发展和学生生活为基础,构建综合性课程;
(4)坚持教师价值引导和学生主体建构相统一,建立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育人机制;
(5)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促进知行合一。
课程建构以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为框架,突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法治教育,有机整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相关主题。
《道德与法治》新课程标准的学段目标,是依据五大核心素养,从基本国情、优秀传统文化、四史、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基本道德要求行为规范、法治观念、珍爱生命、自尊自强、与他人的关系、责任感等方面的内容设定。
六、课程目标
(一)核心素养内涵
道德与法治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
1、政治认同
情感认同、理智认同、价值认同
(1)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最核心政治认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根本政治认同)。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最重要的政治认同)。
(2)价值取向。
(3)家国情怀。
有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使命感、归属感、责任感。
2、道德修养
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3、法治观念
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统一。守法用法意识和行为。生命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健全人格。
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友爱互动。
5、责任意识
主人翁意识。担当精神。有序参与。
(二)总目标
政治认同。为自己是中国人而自豪。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利益。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具有国际视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道德修养。践行基本的道德要求。明辨是非善恶。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法治观念。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形成法治意识和观念。具有守法用法的行为。
健全人格。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具有自尊自强、坚韧乐观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的人生态度。
责任意识。主动承担多种责任。
(三)学段目标
政治认同——爱国主义教育。文化自信教育。爱党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道德修养——生活教育。人际交往。感恩教育。公共生活教育。劳动教育和职业教育。
法治观念——法学常识。宪法教育。民法典。国家安全。预防违法犯罪。国家安全教育。
健全人格。
责任意识。
(四)、课程内容
道德与法治课程以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为导向,以“成长中的我”为原点,由“自我认识”到“我与自然”“我与家庭”“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国家和人类文明”,不断扩展学生的认识和生活范围,以道德与法治教育为框架,有机融入国家安全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劳动教育,以及信息素养教育、金融素养教育等相关主题,强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法治教育。
(五)第四学段(7—9年级)
本学段设置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等五个主题,通过与中华优秀文化传统、革命传统、国情教育等方面的关联,从真实的社会情境角度进行道德教育,强化学生的道德体验与道德实践,旨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以及个人与家庭、他人、社会、国家和人类文明的关系,了解国家发展和世界发展大势,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立志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七、学业质量
1.学业质量内涵
2.学业质量描述
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业质量标准是《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重大创新成果。准确理解学业质量标准必须从它的生成方式、内容结构、陈述结构等方面全面把握。
学业质量标准是新课标的核心内容,是教学评的基本依据或参考,要发挥它的这一功能,必须对学业质量标准在实际应用中涉及的理论问题和操作方式进行深入思考。
八、新课标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
1、教师自身观念的改变
核心素养导向下的课堂教学,首先要求教师既教书更要育人,改变传统的以知识中心和考试导向的教育理念,关注人的发展。
核心素养强调培育学生在真实情境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而不再强调对碎片化的知识本身的记忆。因此,课堂教学必须从以知识学习为主转向核心素养的培育, 促进人的发展。
教师不仅要知道教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这么教,即知识怎么运用。要求教师从关注“教”转向引导“学”。树立“以学生的学为中心”进行教学设计和授课。
为此,教师需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 关注学生的个性特点和思维发展水平,因班施教、因材施教,深入了解其成长规律和认知规律,科学设计并引导学生的学习活动。
2.教师育人方式的改变
教师的教学重点应转向研究学生和学生的学习,精心设计基于真实情境的深度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选择符合学生思维发展水平的学习方法,让深度学习在情境中发生,从而达成核心素养的培育。
3.评价方式的改变
国家当下实施“双减”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让教育回到促进学生成长的本源,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核心素养导向的课程和教学与这一政策目标同向同行,高度一致。
4.教师知识体系和研修方式的改变
教师是上好道德与法治课的关键,教师的知识结构、思维能力和视野格局会制约其课程设计和实施能力。
通过深入课堂教学实践的扎实、有效研修,引导我们教师学、思、悟、行,成为终身学习者,与学生实现教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