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CRA分水岭: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值CS的AE判定和报告

文摘   2024-11-12 12:04   广东  

美国和中国,在临床试验管理上的挑战与压力,存在着众多不同,AE管理上是比较容易体现科学性和管理上在认知与实践上的差距的。


国内容易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例如,药物有效这个词语,Effectiveness,仅允许被FDA当局使用,这是一个药物批准的术语。企业在判定药物达到疗效时,在NDA申请时,仅可宣称药物达到声称的疗效,Efficacy。这些术语的差别,细细咀嚼起来,蛮有味道。


同样的术语,还有Dose和Dosage的区别,剂量,剂型,给药方案,暴露剂量。


这些术语上的区别,都在临床药理学上存在显著的区别,并不能在关键的地方等同概念上的替换。


如何体现药物治疗的效果?


如何寻找最适人群体现出治疗效果上的客观差别,消除人体自身缓解自愈的假阳性,和减少对疾病不敏感的种族的假阴性?


FDA在审批试验药物时,同样走过不同阶段,并摸索出不同的指导原则,最让FDA觉得有代表性的,自然当属他莫昔芬用于乳腺癌适应症的最终获批的数个临床试验,分析如何更狭窄的受试者群体内采用最精准的模式、最低样本量达到效果。


最根本的原因,是在于美国的新药大部分是真正创新的,在MOA上存在全新机理,真正用于人体时缺乏良好的模型可供评估,这意味着,紧密的监控和灵活的处理措施,对试验受试者的保护和数据的可用性,显然意义重大:例如选择受试者不当,或者因毒性无法耐受,或者剂量无法承受,连给药方案摸索都无法实施前就倒在I期路途


国内对AE管理一直存在轻视的态度:

一方面,在政策上,打着新药的名义,要政策,要快速审批和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则以其它类型均以上市或改改剂型或新复方,不存在不良反应,导致AE管理的实践能力,国内普遍缺乏具体落地空间。


最终,导致国内一些形而上学的尴尬局面:一方面,号召完成一些难度极高的处理,另一方面,缺乏可行性措施,导致这些AE管理真正植入实践遥遥无期。


甚至,对AE的定义存在荒谬的认知错误,只追求粗浅的字面意思。


AE,认为是Adverse Event,不良事件。从字面上翻译,广泛被认可的程度来讲,不良事件这个翻译毫无疑问是深入人心的。但并不能紧跟着,就可以延伸为,不良的,事件,这显然和FDA的指南,ICH的规范,是背道而驰的。


在FDA的指南中,清晰介绍,AE,实际上是Unexpected Medical Experience,非期望医学体验,非期望医学事件。这意味着三点:


-非期望的。意思是不管这个药物是否是新药,只要和用药目标无关的,不管是否已知的,还是未知的,均属于非期望的。

-医学。指的是在临床上体征,症状,是一定要有体现的,不管这个结果是否足够客观,但一定是可测量的。比如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这个我们今天讲的内容。或者,所谓的幻听,抑郁,都是可以通过量表具体评估的。

-体……略,用户可见。这意味着,每次都需要单独报告的,重复多次都需要记录在原始文档中,是否统计以及如何统计这在SAP中会体现但这是两码事!


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在大部分国内看来,基本上是唯一的AE报告的来源。


受试者自发报告AE,研究者观察到的体征与症状,在国际AE报告三大主要来源中占据极小的比例。


尤其是肿瘤患者,细胞毒性化疗药物,一位受试者平均在80-120个AE报告,全部都是实验室检查结果单的报告,而患者自发报告,研究者观察均没有,这是无法理解的。尽管,PRO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这不是AE管理的主要目标。


因而,如何认定和处理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值CS与否的AE,以及遵循怎样的原则,确保存档文件完整、准确并且信息可靠,成为AE管理的关键。


ICH E6 1.2,ICH E6 4.11.2,ICH E6 4.3.2,ICH E3 12.4.2.3,提及AE定义“Any untoward medical occurrence ”,对于实验室检验值异常管理做出明确定义和要求。


中国2003年GCP实际上出现一些错误的认识,后来,在实践中,被行业默不作声的一致摒弃:一度被要求应该在CRF上贴上受试者的检验单……


原先的想法比较单纯,便于DM部门的核对,只是没有想到软件系统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更没有意识到这一举措严重损害受试者隐私和信息的机密性,导致受试者保护存在严重的缺失。


所幸,当局很快认识到这一举措的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摒弃这一主张。


对于检验单上异常值在评价CS与否上,业内长期存在着非常多的困惑。肿瘤试验参考业内无可争议的CTCAE4.0,疫苗研究也有WHO的公认标准,非肿瘤的临床试验,何去何从?


1 检验结果异常值应如何记录才算可溯源?


这个问题,一千个QA,会告诉你一千个答案,因为在实践中并无可靠共识。


就像笔者刚入行,顶级外企CRO工作,某个项目的PM说,研究者只能手写病历,用门诊病历写。进入顶级药厂时,工作水平明显就会高出一截,大家在国外同胞的熏陶下,觉得打印出来签名并无不妥。但我在提问,如何确保两者相一致时,显然大家并不愿意理睬这个费脑力也没有“意义”的话题。


中国的无纸化办公,全都是假的。只有马云的支付宝,才真的做到无纸化办公。为什么,因为那帮老官僚,脑子中并没有理解真正的电子管理。他们只是把一些文件,扫描成电脑上可以查看的,最终都是电子化管理,而非电子系统管理。这两者,存在严重区别。


比如现在的电子安检,仍然需要打印一份小纸条,捏在手里。马云告诉大家,只需要把旅客的脸部扫描进终端,自动识别,完全可靠。而且未来宠物,玩具,都可以在家里绑定软件,出门什么都不用管,扫描,然后按照设定的付款时上限付款即可。


再回到为什么国外不觉得打印出来的病史没什么不妥的问题上。我仔细研究过,才明白真正的原因。并不是那么简单的表层因素,什么国外的电子病历基于网络云端的,可远程接触,这都是虚假的原因,毕竟远程接触可以查看,为什么需要打印出来呢?可见,这都是国人电子化系统,而非电子系统的空想而已。


真正的答案,在NIH,ECOG组织的表格中,可以找到答案。他们的文档格式,完全按照研究者自己设计的,从自身角度接待受试者出发,按照他们的逻辑完成工作,而非中国的试验设计者按照自身数据收集要求设计的CRF制定出一模一样的原始病历。这样一模一样,填写双份,作为溯源依据,的确是中国临床试验处于婴儿期的最佳写照。


上述经历,就是我对原始病历多种格式从简单质疑,到狐疑,到拒绝,再到拒绝中等待重新可以使用的机会,几个发展阶段的考虑原因。有兴趣的,可以研究NIH和ECOG的系统文件模板,看是否存在较大出入。再读读EDC和CDMS的一些文献,应该会对我的看法,能产生一些共鸣吧。


总结来说,三种方式均可接受,

a, 在检验单上简单注明,评价原因,研究者签名,日期。研究者授权,和相关培训,资质,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b,略,用户可见。

c,略,用户可见。


2 AE管理的书面标准


略,用户可见。


实际上,方案很少会详细到具体描述AE如何记录在CRF中,这一般会在CRF完成指南,或者DMP中分别介绍。这些指南中会介绍,下述标准满足时,一项实验室检查值异常结果,可以被视为临床意义:


-这些异常结果在临床上可以提示有相关的疾病,和/或器官毒性,比较容易理解的就是低密度脂蛋白升高引起的脂代谢异常疾病关联。

-这些结果必须是新发生的,或者


……略,用户可见。


3 实验室检查值结果管理的三个步骤


从上述三个标准可以看出,CS判定必须意味着“新”的疾病认定流程、比原状况恶化、需采取措施(观察复查,也是一种措施的采取,不值得复查的异常值,自然不应该是CS,对吗?很简单的逻辑)。


整个流程,可顺应的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a, 符合资质要求的,接受过项目SAP、DMP、CRF完成指引培训的,

b略,用户可见。

c 其它略,用户可见。

4 国际公认标准

略,用户可见。


5 处理的关键考虑和建议

其它略,用户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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