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平,胡薇薇|清至民国时期粤盐销滇研究

文摘   2024-06-24 08:23   云南  

作者简介

赵小平,男,汉族,甘肃天水人,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盐业史、区域经济史。

胡薇薇,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历史上,云南开化府、广南府等滇东南地区因距滇盐产地较远,滇盐经常供不敷销,商民往往通过从邻省购买粤盐和从边岸市场购买越南海盐来解决缺盐问题。清乾隆五年(1740年),官府层面借销粤盐开始,并持续近两百年,其中,滇粤“铜盐互易”成为云南与广东省际贸易的特殊案例,此举既同时解决了滇东南地区食盐短缺和广东铸钱原材料缺乏问题,还赋予了维护本国盐、铜市场正常运行,加强边岸地区治理能力的职责,意义重大。民国时期,借销粤盐虽然时借时停,但仍然值得我们关注。

关键词:粤盐销滇;省际贸易;边疆治理

清代,云南盐井分布相对集中于滇中、滇西、滇南,而滇东北、滇东南、滇西北等边远地区因远离盐产地,加之滇盐产量总体有限,随着云南本地人口的急剧增加和外省移民的大量涌入,往往出现食盐供不应求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云南官方通过借销其他地区食盐的方式来缓解危机,如借川盐销滇东北、沙盐销滇西北、粤盐销滇东南。其中,粤盐销滇过程中引起清廷高度关注的滇粤“铜盐互易”,以及粤盐、滇盐联合起来与越南私盐对云南开广边岸(开化府、广南府边岸)食盐市场的争夺,无疑彰显了粤盐销滇的特殊作用。目前学界对粤盐销滇问题研究的关注点主要在滇粤“铜盐互易”上,系统性研究成果较少。本文力求对粤盐销滇的时间纵轴和区域横轴进行全面考察,重点探讨其规模、路线、影响,力求以食盐为新视角探讨东西部省际贸易协同发展问题及食盐与边疆治理关系问题。

一、粤盐销滇的历史与销区

粤盐销滇历史悠久,应该不晚于乾隆初年就已经存在。而云南借销粤盐的地区主要是滇东南地区,但具体销区在不同时期也有变化和调整。

(一)粤盐销滇的历史

  民间性质的粤盐销滇早在官府商议借销粤盐之前已经存在,史载迤东之广南、开化二府“乾隆五年以前向系听从民便买食粤盐”。与云南接壤的粤西(广西)历史上为粤东(广东)海盐销区,这为靠近广西的滇东南地区商民就近贩运粤盐提供了便利。正是早期粤盐销滇的民众基础和市场基础,使官府大规模借销粤盐成为可能。

  官府主导的粤盐销滇从清乾隆五年(1740年)正式开始,直至民国时期仍然存在。

1.乾隆五年(1740年)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的粤盐销滇

  官府层面借销粤盐一事早在乾隆三四年间就已有此提议,“于乾隆三四年间,议请买运粤盐赴滇协济”。乾隆四年(1739年),云贵总督庆复就广南府缺盐一事“请每年买运粤盐以资民食”。

  云南自己有井盐,为何还要借道广西购买广东海盐呢?究其原因,完全是由于滇盐产量有限、运输成本高无法满足滇东南地区供应所致,这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两广总督陈大受上奏中说得很清楚:“为奏闻事窃照云南盐斤不敷民食,例赴粤省买盐接济。”甚至为了解决滇南蒙自县食盐短缺问题,将原销售开化府文山县的滇盐(阿陋井盐)调拨支援,而文山县不足空缺则通过增加购买粤盐来解决。相比滇盐的供不应求,粤盐则常常出现产量过剩、积压严重问题,云南借销粤盐无疑对双方皆是有益之举。

  官方主导的粤盐销滇正式始于乾隆五年(1740年)。《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多次记录粤盐销滇的开始时间,如“钦遵寄信前来伏查云南开化、广南二府及所属文山、宝宁二县行销粤盐始于乾隆五年”。由于民间采买粤盐早在乾隆五年之前就有记载,因此,这里的开始时间自然是指官府层面的采购日期。乾隆九年(1744年)、乾隆十五年(1750年)、乾隆十七年(1752年)都有滇省采购粤盐的记载。

  这一时期为云南向广东采购海盐的初期阶段,既有民间商贩的自发行为,更有政府的采购举措。规模则从最初的借销粤盐33万斤销文山县扩大至开化府地区的120万斤左右,并形成了定制。

2.乾隆十九年(1754年)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滇粤“铜盐互易”时期的粤盐销滇

  乾隆十九年(1754年)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滇粤“铜盐互易”特殊时期。关于“铜盐互易”的具体时间,史料记载中有两种说法:开始时间有嘉庆十七年(1812年)和乾隆十九年(1754年)两种记载,而结束时间也有道光二十年(1840年)和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两种表述(《清盐法志》、《盐法议略:云南》中记载结束时间同为道光二十年,而军机处档案以及相关奏稿、《滇黔奏议》记录的结束时间为道光二十五年)。笔者认可黄国信先生关于滇粤“铜盐互易”在乾隆十九年就已经开始的考证,同时认为至道光二十年事实上已经结束(道光二十年后因鸦片战争对商道的影响,云南铜已经无法外运了)。道光二十年至二十五年间即使有私下商民贩运粤盐的情况,但已经不能称其为“铜盐互易”时期了。

  乾隆十九年(1754年),广东与云南两省相继提议双方“铜盐互易”之事,并得到户部认可,“乾隆十九年六月,户部议覆暂获广督鹤年奏粤盐与滇铜互易事宜折言,……似此两省轮年互易,两有俾益”。可见,不仅广东、云南地方政府皆认可互补性贸易“铜盐互易”对双方都有好处,就连清廷也认同了其可行性。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四月,云南因移民等原因人口剧增,食盐需求量随之增加,因此在原每年采买粤盐140万斤的基础上增加采购数额30万斤,原采买粤盐销开化府、广南府,而申请新增采购的粤盐则销弥勒州。可见,该年粤盐销滇数量有大幅增加。

  乾隆三十年(1765年),云南巡抚再次“奏请添买粤盐五十万斤”。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广南、宝宁二府、县粤盐各拨十万斤归文山县行销”。说明这一时段粤盐销滇仍然在持续进行。事实上,乾隆年间曾出现过4年短暂的滇铜停运情况,但粤盐销滇照常进行,“奏请停办滇铜,仍令粤省运盐来滇”。

  嘉庆年间,滇粤“铜盐互易”照常进行。嘉庆十二年(1807年),户部专门讨论是否停止官运粤盐而改由商民领盐引运销问题。嘉庆十七年(1812年)、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同样有户部商议是否改变官运粤盐销滇事宜。无疑这一时期官运粤盐已经存在诸多困难了。

  道光二十年(1840年),受鸦片战争等因素影响,运路阻塞,“纲败埠悬,此典久废而不举矣”。滇粤“铜盐互易”正式宣告结束。

3.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至宣统二年(1910年)的粤盐销滇

  滇粤“铜盐互易”虽然结束,但是借销粤盐一事仍然继续进行。道光二十年(1840年)后,由于受“咸(丰)同(治)兵兴”战乱影响,商运官销之法废弛,改由商民自行运销。

  在同治七年(1868年)九月《会覆酌议委员赴粤设局运盐变价抵饷章程折子》中,云南明确提出以粤盐来抵扣广东省欠解云南协饷,“请运粤盐以抵滇饷”。即以粤盐来折合所欠白银抵扣,“按每盐一包合银一两二钱有零之数,抵算欠饷”。

  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委派前任黑井提举江海清前往查办粤盐销滇情况,江海清建议,为了防止商人抬高盐价、偷漏税课,广南府运销粤盐一事“仍归委员一手经理,改为官运官销”。换言之,光绪三十年后,粤盐销滇由此前商运商销又改回了官运官销模式。

  宣统二年(1910年),在云南官方整顿滇盐办法中明确提出“开化、广南边岸,一并运销黑井区盐,借销粤盐至此遂完全停止矣”。亦即随着云南新盐井开发和盐产量的增加,原来借销粤盐的滇东南地区已经完全可以由滇盐填补其空缺,暂停了借销粤盐行为。

4.民国时期的粤盐销滇

  民国时期,粤盐销滇情况也一度存在,一直时断时续至1946年。

  民国初期,开化、广南两地食盐由云南黑井盐和磨黑井盐来供应,允许盐业公司承运。民国十三年(1924年)提出由官方设专门机构来借运粤盐4万余担,然而因运道不畅、销售不理想而没有坚持下去。这次借销粤盐虽然没有成功,但是云南重新借销粤盐一事无疑再次提上官方的议事日程。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因黑井盐产量再度下降,致使滇东南地区民众出现淡食情况,自民国十八年(1929年)开始开广边岸再一次借销粤盐。甚至民国十八年改订的《开广边岸借销海、粤盐暂行办法》以寓禁于征、加重罚金的办法同时允许借销粤盐和越南海盐。而运销方式,仍然是先试行官运官销,因运销效果不佳,后被迫改为官督商运商销。可见,商运商销已经成为民国时期粤盐销滇的主流方式。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由于滇南的磨黑井盐丰产,粤盐销滇严重影响了其销量,为了扩大磨黑盐销区,专设开广边盐局推销井盐,只保留富宁县继续借销粤盐。

  抗战以后,粤盐销滇并未真正断绝,只是销区只剩富宁、广南两县。

  可见,民国时期开广边岸继续借销粤盐,既有粤盐销滇的历史基础,又有因滇盐产量有限而无法完全满足边岸之需的客观因素,这一点时人已经认识到了:“开广边岸,借销粤盐,由来已久,现时只好继续办理,以后应督饬内地各井,积极整顿,增加产量,恢复旧观,以免仰给粤盐。”借销粤盐无疑只是权宜之策,要想摆脱滇东南地区对粤盐(包括越南海盐)的依赖,从滇盐自身增产提质、垫支薪本、补贴脚费做起才是根本解决之法。

(二)粤盐销滇的区域

销区是食盐产、运、销过程中的最后环节,同时也是食盐走向市场、走进民众的重要一步。在古代中国食盐“引岸制度”下,国家为每个盐场都划定了固定销区,其中,粤盐的销区中就包括云南。

1.清代粤盐销滇区域

  粤盐销滇的主要区域是滇东南的广南府、开化府地区,“每年买运粤东盐……交广南、开化二属分销”。“但不同时期具体销区又有变动。

  乾隆四年(1739年)五月,云南行销粤盐的地区“有广南一府,弥勒、师宗、罗平三州”。《清盐法志》记载的乾隆四年粤盐销滇地区与道光《两广盐法志》记载的广南府、弥勒州、师宗州、罗平州相比增加了广西府。

  乾隆四年七月,根据云贵总督庆复、巡抚张允随奏报,为了临时解决滇盐产量不足问题,“滇省东川等府、州,就近奏准买食粤盐”。与前述之广南、开化地区不同,这一时期东川府改食粤盐当为临时性救急之策。

  乾隆十七年(1752年),原销开化府文山县的云南阿陋井盐改为支援滇南的蒙自县,而文山县出现的食盐空缺则通过采买粤盐解决。故而该年两广总督鹤年奏准,“滇铜与粤盐互易,以省委员赍价之烦,原系广南、宝宁、开化、文山四属分销加至二百二十万斤”。这里新增的20万斤粤盐即是文山县由原来的滇盐销区调整成为粤盐销区后的增量。

  嘉庆十二年(1807年),原销粤盐的一些地区因滇盐产量增加而改销滇盐,如该年两广总督会同云南督抚具奏,“将开化、文山二属改食云南井盐,减额一百一十万斤,惟广南、宝宁二属仍食粤盐”。即原借销粤盐的开广边岸四大地区,开化、文山县改食滇盐,而广南、宝宁两地仍然借食粤盐,粤盐在云南的销区出现了大幅缩减,借销粤盐数额也相应锐减。

  综上,清代粤盐销滇地区主要是滇东南的广南、开化、宝宁、文山四府、县,广西府、弥勒州、师宗州、罗平州虽有一段时期的运销,但并不是粤盐主销区,而东川府则为临时销区。

2.民国时期粤盐销滇区域

  民国时期粤盐销滇时断时续,因此,借销粤盐区域与清代相比有较大变化。

  民国十三年(1924年),因黑井盐减产无法满足其开化、广南边岸销区,临时改食粤盐。这一时期粤盐在云南的主销区基本维持了清代的格局,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时的开化、广南边岸销区粤盐和滇盐同时存在,与清代只行销粤盐有所不同。

  在开广七属边盐协济公司包办期间,起初以文山、西畴、马关、靖边、丘北、广南、富州七地为粤盐运销区域,后丘北改食滇盐,粤盐销区改为六地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史载“富宁、广南二县,划为粤盐自由销区”。此时粤盐销滇地区已经只有富宁县、广南县两处,这两地同时还是滇盐销区,粤盐在云南的销区进一步缩减。

就清至民国时期粤盐销滇区域的整体变化来看,民国时期粤盐销区较之清代销区有缩减。就两个时期自身来看,清代粤盐销滇地区经历了“初期稳定—中期增加—后期减少”的动态变化过程;而民国时期基本上呈现出持续减少的趋势,且保留运销粤盐的地区同时还行销滇盐,事实上是滇盐、粤盐混合销区。

二、粤盐销滇的运线

上面考察了粤盐在云南的销售地区,这里再来考证一下粤盐从广东盐场到云南销地的运输路线,正是这条商道将广东海盐产地与云南滇东南销地紧密连结起来,粤盐、滇铜及其他物资在这条商道上流通,可以说是中国西南连通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通道,值得系统考证。粤盐销滇从广东经广西入云南,既有水路又有陆路,路程长,路况复杂,并受地理环境与气候制约较大,这些因素对粤盐销滇的规模、时效性都会产生影响。

(一)清代粤盐销滇运线情况

  《滇南志略》记载进入云南道路有经贵州、四川、广西三条,“由粤者经桂平、苍梧,溯浔江而上,抵南宁,至养利,入龙英土界,而后至广南,其间溪洞阻深,丛薄窔奥,盗贼之所出没,瘴疠之所熏蒸也,难矣哉,倍蜀道矣。……(雍正)十一年,总督尹继善分檄滇、粤两省领帑兴修,舟行无碍,而水道开矣。宝月一关,板蚌、者宾各汛,分兵防守,而旱路通矣,至今滇铜、粤盐,百货辐辏于其途”。可见,明代由广西至云南道比从四川进入云南道更加艰险,清代为了保障滇粤“铜盐互易”的运行,官府对滇粤水陆运线同时进行了全面整治,路况比明代有了较大改善。

  早在乾隆四年(1739年)清廷商议粤盐销滇时,其路线就已明确,“题准由广东运盐百万斤至广西百色地方,由百色至云南罗平、师宗等州”,即粤盐由广东运至广西百色,再由百色分别运输至云南的罗平州、师宗州、广西府、弥勒州等地。嘉庆十七年(1812年)议准粤盐抵百色后由广南府、宝宁府派员来接收,可见,粤盐在云南的运线又延伸至广南府、宝宁府。

  从里程上来看,粤盐运滇大概50余站路程,“广东由广西至滇,仅五十余站”,其中,从广东起运盐处至百色略超过一半路程,“惟盐帮自东省开行运抵百色交卸,计程二千六七百里”。粤盐运滇全程超过5 000里,实为横跨东西的长途运输。

从滇粤商道总体来看,滇东南至剥隘段为陆路,剥隘至广西百色段为水运,百色至广东段为水、陆结合,并以水运为主,“盖滇省委员赴各厂领铜,由陆路运至剥隘,再由水路运至广东,……粤省委员赴仓领盐,由广东水路运至百色,将盐斤交收清楚,始行赴滇,再往各厂领铜,由陆路运至剥隘雇船运回”。可见云南剥隘、广西百色是这条特殊商道的重要中转地,其中,剥隘为滇铜运粤中转地,百色为粤盐运滇中转地,这两地皆处在商道相对中间位置,且交通较为便利。事实上,从气候条件来看,这两处未必是最适合的,由于百色、剥隘夏秋季节往往因瘴气而难行,故而粤盐、滇铜经过这两地基本上都选取春冬季节。

  就运输时长来看,由于受运力、交通条件和沿途气候环境的影响,粤盐运滇和滇铜运粤花费时间都在半年以上,“伏查前项铜斤自厂所运至剥隘,定限二百二十五日,自剥隘运至广东省城,定限八十二日,共该限三百零七日”。另据记载,自“铜盐互易”以来,即乾隆十九年至乾隆五十五年的36年间,“止共计运到粤盐三十一次”,平均一年运销一次都做不到,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滇粤间商道的复杂性。

  就运输的时间安排来看,为了应对百色、剥隘两个中转地夏秋季节瘴气盛行之苦,基本上销滇粤盐选择秋季从广东出发,“若今年广东于秋间运盐起程,约冬间可抵百色”,然后等到第二年春季从百色运至云南。而云南官员亦选择秋季运滇铜出发,“云南亦于秋间运铜起程,初冬可抵剥隘,岁底运盐起程,明春亦可运至百色”。这样一来,滇铜、粤盐运输都同时避开了夏秋时节途经剥隘、百色问题。

  就运输工具而言,从广东至云南剥隘的水路为木船,而从剥隘至云南粤盐销区则以牛马运输为主,雇脚夫运输为辅,“于时东川官设牛马站,通百色,……而路险阻,车摧折,牛马多死,铜盐耗失……请夷路用车,险雇夫役”。换言之,陆路运输险路以人背马(牛)驮为常态,平地以车为常态。

  就粤盐运销云南的承运者而言,前后有变化。初期做法是云南官员负责将滇铜运输至广东,广东官员将粤盐运输至云南,即各自完成全程运输。后来,鉴于在实际运输过程中两地官员对不同环境下的水陆路况不熟悉而导致延误、失事等问题频发,对双方铜盐运输都有贻误,故而经过两省协商后各自负责运输较为熟悉的路段,“今议将粤省应需滇铜,由滇省按年委员运至剥隘地方,交广南府设店收贮,于每运将次完竣时,先期咨会粤省专委一员,前来剥隘接运回粤,不必俟运盐之员到百色始行交替”。而粤盐也由广东官员负责运至百色,转由云南官员接手运至滇省销区。换言之,盐、铜分别运至剥隘、百色后,就地设店收贮,两边都不用等候对方,既不增加运费,又便利了双方。

  从实际运输情况来看,相比明代多处阻断情况,清代滇粤商道为保障滇铜运输而进行疏浚后的确有了较大改观,但是,由于该商道横跨东西,运线长,水陆皆有,陆路道路多艰险,水运也常常面临河道阻塞、风急浪高等危险,延时到位是常有之事,“臣等查粤省官办滇盐运至百色地方交卸,近年每有迟逾,据该督奏称,实由滩河险阻,委员素不熟悉,以致挽运稽迟”。甚至在粤盐销滇过程中,一些滇省官员为谋私利,借船运存在风险这一客观事实私下将部分官盐私售,并谎报运盐船失事之事,如滇省委员永北府知事张彦珩口称的两船装载正耗红盐共三百五十包在百色城外河上尽被烧失案,再如乾隆十六年(1751年)三月报运至西省(广西)土田州地方上滩遭风又漂失盐四万九千八百余斤一案。这两起失盐案无疑是官员将官盐私卖自肥的典型案例。

  然而,即使滇粤商道运输存在上述困难,但与滇东南和滇盐产区(主要是黑盐井区,后增加了磨黑盐井)之间道路状况相比,滇粤商道因有水道还稍好一些,“且滇盐均须陆运,粤盐多属水运,不特价脚有轻重之别,即课款亦有盈绌之殊。自应仍销粤盐较为妥便”。这也就不难理解在官府没有借销粤盐之前民间已经有私下购运粤盐的事实了。

  事实上,滇粤“铜盐互易”运线的云南至广西百色段,是清代八省采买滇铜的共同运线,在百色以后才转为水运分别运往各省,“八省采买滇铜,除贵州由平彝陆运径至黔垣外,其余均由省店寻甸运至竹园,再至剥隘,更由剥隘运至广西百色,然后分由水运至江苏、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广东、广西,即凡八省,由滇陆运至剥隘,转运百色,由百色水路分运各省”。这与滇铜京运道路不同,“由滇陆运经四川泸州,水运经江苏,过黄河,至直隶天津起剥,至通州卸载交铜。质言之,由江苏起,皆经运河故道也”。虽然滇铜京运道走法与八省采买铜商道不同,但是这条商道上云南至四川泸州段同样呈现的是滇铜、川盐交互运输(马帮运输滇铜至四川泸州,返回时往往捎运川盐回滇东北)盛况,无疑食盐、铜是西南商道共同的大宗商品,它们与茶叶、布等商品共同塑造了集盐运古道、铜运古道、茶马古道等为一体的复合型、包容型西南古商道(学界统称其为西南丝绸之路或南方丝绸之路)。

(二)民国时期粤盐销滇运线情况

  民国初期,军阀割据严重影响了粤盐销滇的正常运行,原借销粤盐的滇东南地区被迫改销云南自己的黑井盐。然而,随着黑井卤水变淡、产量下降和煎盐柴薪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滇东南地区再次出现了食盐供不应求状况,借销粤盐也再次提上议事日程,“黑井区产盐锐减,不敷运销开广边岸,故于十三年间曾一度由官设局借销粤盐,未久又以运道梗阻作罢。迨至十七年间开广复告盐荒,政府集议规复借销粤盐成案,采取寓禁于征办法”。正是由于滇粤商道运途长且艰难,民国时期粤盐运销云南方式也经历了由初期的官运官销向官督商运商销、包商承办的转变。

  据《云南区蒙自盐务分局富宁官仓民国三十三年年报》记载,“粤盐来源由盐场直达广西横县之南乡为放盐处点,再运南宁,而分运左右江,左江到达龙县,右江到达百色,本仓原定计划招商委运,由南乡直达剥隘,中途设平阳分仓接收,再用小船分运,在本年内案招将运商之过程中会赴百色购运”,即这一时期粤盐销滇的路线由广东盐场出发,至广西横县的南乡储店暂存,再由南乡运至南宁,水运至百色。由百色到云南的这段路线,则“由百色通过右江到富宁县的剥隘,转销文山、西畴、马关、靖边、邱(丘)北、广南、富州等县”,可见这里的粤盐销滇路线恰好是商人李粹儒成立的开广七属边盐协济公司承运时期划定的文山、西畴、马关、靖边、丘北、广南、富州7个借销粤盐地区;而另一条分支是直接从南乡运至剥隘,再由剥隘分别运至与广西接壤的云南边岸地区。

  不久,开广七属边盐协济公司以办理困难为借口,将丘北重新划为滇盐销区,粤盐销区减少一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商人刘维新取代李粹儒成为新的招商认包额人,积极为滇东南原借销粤盐地区组织运销云南磨黑场井盐,“交由元江转运处运至斐脚,再由斐脚转运处运至建水,转运蒙自交边盐局定价分售”。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实行统制盐务时,“惟富州属距省窎远,井盐运输不易,仍从地方习惯,暂准借销粤盐,招商强吉文组设利济公司,认额认办”。即到1935年时滇东南地区只剩富州一处仍借销粤盐,其他原销粤盐地区已经全部改销滇盐,而粤盐销滇运线的云南段也只剩剥隘至富州这一条。

  事实上,民国时期广西战事多发,粤盐销滇商道经常受到影响,民国二十年(1931年)财政部电文中就提到为了保障商道安全请滇军护运一事,“据称粤盐由百(色)剥(隘)运滇,现因桂省军事发生百剥一带,交通梗阻等情,仰即切商滇省政府酌调得力军队前往以资护运”,并提出新的粤盐运滇路线“所请假道越南由河口车路入口”,只是基于实际困难这一提议未能实现。可见广西战事已经严重影响粤盐销滇的正常运行。抗战以后,广西受战事影响更大,商道受阻,粤盐无法通过广西正常运销云南,粤盐销滇运线多次中断。

  总之,粤盐销滇运线是一条非常特殊的商道,水陆并运,陆路多险阻,水路多急流,同时还受剥隘、百色重要中转地的环境影响。在这条商道上,百色、剥隘为两个重要中转点,而广东海盐和云南铜则是滇粤省际贸易运线上的大宗商品。

三、粤盐销滇的规模及作用

粤盐销滇规模一开始就高达100万斤以上,最多时超过200万斤,在当时很好地解决了滇东南地区缺盐问题,并且在协助滇盐抵制越南私盐侵销开广边岸方面有着重要贡献。

(一)规模——“N”字型波动

  乾隆年间粤盐销滇一开始就定在100万斤以上,并总体呈现递增趋势。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云南每年以滇铜易换粤盐达“正耗二百一万七千三百余斤”,首次增至200万斤以上。直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还维持在“年办正耗盐二百三十七万余斤”的水平。

  嘉庆年间云南采购粤盐量比乾隆年间最高位时下降超过100万斤,但下降后在较长时期内又保持了100万斤以上的稳定销量。嘉庆三年(1798年),云南采购“粤盐正盐二百万斤,耗盐三十七万三千三百三十三斤零”,两者相加仍在230万斤以上,延续了乾隆时的高位水平。但是到嘉庆十一年(1806年),“每年配盐一百一十万斤”,即此时已经降至乾隆五年(1740年)官府开始采购粤盐时的数量,降幅很大,这些地区粤盐减少量则由滇盐来填补。在嘉庆十一年至二十五年(1806—1820年)的15年时间里,借销粤盐量又稳定地保持在110万斤至150万斤之间。

  道光年间,云南采购粤盐仍然保持了嘉庆后期的规模,“每年运正耗盐一百四十二万六千七百余斤”。

  光绪年间,云南采购粤盐数又有明显回升。光绪三十年(1904年)、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议定云南采购粤盐数额基本上回复到乾隆年间最高位250万斤的定额。

  民国时期,借销粤盐时断时续,精确的借销数额记载也较少。民国十三年(1924年)因黑井盐无法保障滇东南销区供应,准备“借销粤盐4万余担”,虽然这次提议因为考虑到商道阻塞不通而作罢,但是4万余担(即400余万斤)的借销粤盐预算数应该是基于当时云南食盐缺口数而提出的。民国十七年(1928年)开广边岸地区因发生盐荒,导致越南私盐(交私)充斥边岸市场,政府通过提高越南海盐罚金(每担征罚金7元)的方式来保护粤盐(每担征税4元)在开广边岸的竞争力。这时借销粤盐,既解决了滇东南地区缺盐问题,又起到抵制外国私盐侵销云南边岸市场的作用。

  抗日战争以后,广西因军事多发,商道常常受阻,但是从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蒙自盐务分局富宁官仓年报记载来看,受大量人口涌入云南和滇盐产量不足的影响,广南、富宁两地仍然有粤盐销滇配销额度:配销富宁县粤盐10 679.55担(合1 067 955斤),配销广南粤盐1 881.6担(合188 160斤),两处共计配销粤盐约1256万斤。可见,在运输极为困难的情况下,这一时期粤盐销区却比此前有了一定扩展,配销粤盐量也重新回复至百万斤以上,实与当时云南成为抗战大后方后人口激增引发的食盐需求剧增有关。

粤盐销滇数额详见表1。

表1粤盐销滇数额统计表

从表1来看,清代粤盐销滇规模长期保持在年运销量100万斤以上,粤盐销滇数量总体上呈“N”字型波动。乾隆四年(1739年)商议粤盐销滇事宜时,“题准由广东运盐百万斤至广西百色地方”,可见从一开始议定时,其每年借销广东海盐就定在100万斤以上。从乾隆五年(1740年)至乾隆三十年(1765年)云南每年运销粤盐数量呈现递增趋势,特别是滇粤“铜盐互易”后的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至嘉庆三年(1798年)一直保持在200万斤以上高位运行。嘉庆十一年(1806年),由于将原销粤盐的开化、文山两地改食云南井盐,云南借销粤盐的需求减少,此时已降至乾隆五年(1740年)政府开始采购粤盐时的数量。嘉庆十二年(1807年)销滇粤盐数量略有回升,之后便进入一个相对平稳发展阶段。光绪后期粤盐销滇量基本恢复到乾隆年间最高位250万斤的定额。民国时期粤盐销滇时断时续,其规模总体小于清代数额,粤盐在滇销区也随着滇盐产能的提升而呈现出压缩趋势。

清代粤盐销滇数额的变化过程呈现出“N”字型波动趋势,即乾隆五年至乾隆二十四年为低位运行期(在100万斤至170万斤之间),乾隆二十九年至嘉庆三年为高位运行期(在200万斤至250万斤之间),嘉庆十一年至道光年间为相对较低的回落期(在100万斤至150万斤之间),光绪三十至光绪三十三年为再次高位运行期(回升到250万斤销量水平)。详见图1。

图1粤盐销滇“N”字型波动图

  粤盐销滇数量的变化,背后反映的是粤盐在滇东南的销区变化。销区扩大,采购量则增加;反之采购量则缩减。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盐务月报》的说法恰好可以印证:“粤盐济滇,原定每月一千担,行销富宁及广南两县。自本年度起,决定将邻近富宁之西畴、马关、麻栗坡三地,划为粤盐销地,并已征得粤西局同意,每月加拨三千一百五十担济销云。”采购粤盐量增幅如此之大,无疑与新增西畴、马关、麻栗坡三地为粤盐销区直接相关。

  事实上,在粤盐销区比较稳定、运输相对畅通、分销不及时情况下,连续高位运行的粤盐采购额还使运入滇东南的粤盐出现了短暂的积压现象,粤盐滞销一事甚至引起了清王朝的关注,“滇省委员办铜赴粤领盐,视粤省委员办盐来滇易铜,多需时日。滇员一次易盐之铜未到,粤员两次易铜之盐已来,递年积压。现在粤盐已存有七百二十万余斤,已敷三年行销之用”。积存720余万斤,相当于粤盐销滇高位运行时3年采购额,因此才有提议暂停采购3年的建议,“今议请停运三年”。只是鉴于粤盐积压问题主要基于分销不及时所致,故而官府担心停运3年会直接影响粤盐销区民众生活才作罢,“粤东运到盐斤既多堕积,则滇省本地之盐,恐亦必有滞销之事。况停运三年,民间食盐恐不无缺乏”。虽然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并非供大于求,也不能反映滇东南食盐消费的真正状况,但是,却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时期粤盐销滇数量大、高位运行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二)作用——滇粤实现双赢

  粤盐销滇,解决了滇东南地区因远离云南盐井而长期缺盐的困境,对开广边岸地区的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历史上独特的滇粤“铜盐互易”,无疑是云南与广东省际贸易的一道亮丽风景,由此而形成的“云南—广西—广东”彼此互动又联为一体的区域市场,则可以成为引发我们思考的东西部协同发展的历史典型案例。

  具体来看,粤盐销滇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缓解广东积盐之困境

中国食盐运销的“引岸制度”,对不同盐产区的食盐销区有明确划定,销区各有界线,禁止越界运销。广东产海盐,产量高,生产成本与西南井盐、西北土盐相比偏低,从事食盐生产者众,“粤东沿海二千余里,民人大半以鱼盐为业”,在这种资源优势、生产成本优势、盐工人数优势下,受销区限制,往往出现产大于销的状况,“粤东近年积贮余盐甚多,每致风雨淋化”,即会出现食盐积存情况。

  广东积压食盐严重,但是销区受限,短期内无法消解这些积存食盐。云南与广西接壤,广西又是粤盐的销区,历史上有商民运销粤盐接济靠近广西的滇东南地区先例,“如广东所产之盐,广西亦为行销,而广西地接云南,向年原有商贩运往交界以济滇民食用”。加之滇东南地区远离滇盐产区,滇盐供应困难,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粤盐销滇的实施。而滇粤两省“铜盐互易”的开展,又为粤盐销滇的可持续性提供了保障。云南销区的拓展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粤盐壅塞之区的销路问题。更重要的是,由于食盐积压而衍生出的其他问题(如盐价下跌和盐贱病商问题)也一并得到了解决。

2.解决滇东南地区缺盐淡食之虞

  滇东南地区没有盐井,而滇盐产区离其地遥远、运途险阻,“查滇省产盐多在迤西地方,其迤东之广南、开化二府距井最远不下二三千里,且俱陆路挽运维艰”。道光《两广盐法志》记载更为翔实:“查滇省所产黑、白、琅、云龙、阿陋等井,皆系产于迤西,距广南均在二十余站之外,其迤南所产之抱母、恩耕、石膏箐等井,亦相距该府、县十六七站至二十余站不等,脚费较重,断难令其买食。即附近省城之安宁一井,相距该府、县略为较近,但每百斤较原销粤盐例价增银二两有奇至四两一二钱不等,价值增昂,民食较贵,难以令其买食。”因此,滇东南地区缺盐问题一直是困扰官府的大难题。而小商贩赴省城买运定销滇东南的黑井盐或安宁井盐,由于省城离滇东南地区遥远,道路复杂,运输成本太高,常常出现“贩户随路卖销”情况,能够解运至滇东南地区的滇盐十分有限。即使有滇盐运到当地,又因运费太高,盐价自然高昂,滇盐与粤盐两者相比民众更加喜欢质好价廉的粤盐。

  清代滇东南地区出现缺盐情况,除本地没有盐井之外,还与移民入滇后人口剧增有关(即滇盐产量的增加无法赶上人口增加带来的缺口),“滇省产盐各井,虽间有溢额,亦不能加办百余万之多”。人口剧增使滇盐总体上产不敷销,致使滇东南一些原销售滇盐的地区无法保证滇盐继续运销,出现的食盐缺口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借销粤盐无疑成为首选。

  民国初期滇东南地区改销黑井盐,民国十二年(1923年)之后黑井盐产量下降,无法再保障其所有销区,导致“开广边岸盐斤缺乏,民虞淡食”,滇东南地区被迫重新借销粤盐,而解决之法是由商人李粹儒投标承办粤盐运销事宜。可见,民国时期借销粤盐仍然是解决滇东南地区缺盐问题的重要途径。

  历史上,广南府在土司管辖时,由于滇盐运销经常无法保障,“井盐行销不到,夷民买食交盐”,买食越南海盐成为当时解决缺盐的又一选择。而越南私盐则趁机大规模侵销开广边岸,对边地稳定和边疆安全带来巨大冲击。抵御外私已经成为清廷和云南官方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在滇盐自身无法持续满足开广边岸食盐需求的情况下,借销国内其他省份食盐无疑成为重要选择,而粤盐因其有民众食用的历史基础(乾隆五年以前向系听从民便买食粤盐)和产量充裕、运道已通等有利因素,无疑成为首要选择。因此,乾隆五年(1740年)“严禁夷盐,不许私越,又经奏定广南府及宝宁县每年拨销粤盐一百万斤,夷民买食称便”。可见,借销粤盐既缓解了滇东南地区缺盐问题,又增强了抵制越南私盐侵销滇盐边岸市场的力量,可以说意义重大。

3.纾解广东铜斤不敷之患

  清代广东铸钱本省无法提供充足的铜材料,历史上曾从日本等国采购洋铜,但这些进口的洋铜“因近年价昂,不能贩售”,自乾隆三十二年(1768年)以后,“并无洋铜到省”。广东铸钱原材料外部供应出现了问题,从国内寻找铜材料来源地替代势在必行。

  云南盛产铜,从云南采购铜相较原来从日本等海外进口洋铜又有价格优势,“查洋铜每百斤,从前定价十七两,滇铜到粤买价运脚共十三两有零,核计成本,自以滇铜配铸为宜”。因此,滇铜无疑成为广东铸钱原材料的国内首选。

  而粤盐销滇的开展,在解决滇东南地区缺盐问题的同时,也为广东采购云南铜找到了更优的解决方案——滇粤“铜盐互易”。该举措“粤省委员办运,则盐来铜去。滇省委员办运,则铜去盐来”。避免了单向采购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浪费。正如《清实录》所言,“况滇省岁需粤盐二百余万斤,粤省采办滇铜不过十五万斤,委员顺带甚便”,即粤盐销滇为滇铜运粤提供了便利。

4.促进沿线城镇之兴

粤盐、滇铜来往于滇粤商道,促进了沿线城镇的发展。以广西百色为例,地处偏远,万山重叠,然而这样的极边之地却呈现出“水陆通衢,商贾骈集”的景象。而百色形成这一繁华景象之因,“若城厢外市肆喧阗,舟载马驮百货云集,类皆来自东粤以及滇黔,非土产也”,无疑与广东官员、商人运销粤盐和云南官员、商人运销滇铜频繁经过此地有直接关系,“市尘商贾多粤东来,其次滇南,亦有他郡寄居者”。而百色又是滇粤商道的重要中转站,盐铜运至此地需停留一段时间,代表滇、粤双方政府承运的官员、商人在此地进行货物交接,百色进而发展成为人员汇集、百货汇聚之地。

  再如云南广南府,“内接粤西,外控交阯,蛮僚错居,号称夷疆要地”,这里滇盐、粤盐、越南私盐(交私)都不同程度存在,该地区已经成为当时滇东南的经济重镇。而原本默默无闻的广南府板蚌河,却由于“宝宁行销粤盐及各省采买铜斤,俱道出于此”,进而发展成为商船往来穿梭的繁华水道。

  又如云南富宁县之剥隘,这里多条小河汇聚成大河,适合船运,滇铜陆路运输至此转换船运,粤盐从广西百色水道至此转为陆运,“小舟往来广西百色运输货物,此交通之利用也”,故而这里因其是交通要道而发展起来,“惟剥隘河量稍大,船通两粤,各种货物均由粤西百色输入堆集,剥隘本属商人及广南属商人,并马帮常云于此运取货物,络绎不绝,可为富州之一大商埠”。又因其地处滇桂交界处而称为“滇粤津关”。

四、结语

清代官方划定的广东海盐销地有7省之多,“查粤盐行销两广、江、楚、闽、黔、滇七省”。即除广东本省外,还对外行销广西、江西、湖北、福建、贵州、云南。而“西省(广西)之庆远、南宁、太平、思恩、镇安五府所属各土司均食粤盐”。无疑广西是粤盐主要的外销地区,而云南滇东南地区的广南、宝宁等府县与广西接壤,历史上就有商民从广西运粤盐来滇,这种地缘优势和历史基础成为云南官方提议借销粤盐的重要依据。滇粤两省达成粤盐借销云南意向后,云南也成为“引岸制度”下粤盐的法定外销区。就历史上滇粤省际贸易来看,粤盐销滇和滇铜销粤是滇粤省际贸易的典型代表,粤盐、滇铜无疑是两省贸易的大宗商品。

  清至民国时期滇粤省际贸易,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时间长、规模大、影响深远。特别是滇粤“铜盐互易”下“粤无停铸之虞,滇无淡食之患,洵属两有裨益”,这对滇粤两省来说都是双赢举措。滇粤“铜盐互易”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货物运输过程独特。初期滇粤两省按年轮派委员全程办运,后来改为各自负责划定路线的运输(即无论是运输滇铜还是粤盐,两省官员只负责从本省出发至中转地约一半左右的路程),这在省际贸易历史上极为少见;二是采购款的支付方式独特。滇粤双方并非像正常贸易一样支付,而是“其铜盐价值互相抵兑,应需脚价及官役运费等项均照滇粤办运成案”,即各自应付铜、盐款抵兑后只支付剩余部分。以乾隆十六年(1751年)为例,“至滇铜十万斤,照广东乾隆十六年采办之例,每百斤价银一十一两,共该一万一千两。云南岁买粤盐正耗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三百三十三斤零,价脚等项共银九千四百五十七两,以抵铜价尚缺银一千五百四十余两”,即滇省委员只需运铜给广东,无需带采购盐款,抵兑后剩余的粤省采购铜款则由滇员带回,这在当时国内省际贸易中也是极为特殊的。

  纵观近200年的粤盐销滇史,在克服沿途恶劣气候、瘴气、交通艰难、运费成本高等不利条件下,运行总体平稳,实属不易。其对滇粤两省的贡献也值得肯定:对云南而言,粤盐销滇解决了滇东南地区缺盐问题。食盐为民众日常生活之必需品,缺盐势必引发盐价上涨,影响民众生活,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粤盐销滇无疑是云南边疆治理过程中的有益举措。另一方面,大面积缺盐又会给邻近开广边岸的越南私盐侵销云南边岸市场提供机会,从而严重影响边岸地区的社会治理,甚至会威胁边疆安全,从这个角度来看,粤盐销滇意义重大。对广东而言,滇粤“铜盐互易”保障了广东铸钱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广东金融市场的稳定。更重要的是,滇粤“铜盐互易”改变了此前广东依赖从日本进口铜材料的历史,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来看其意义同样重大。

  从省际贸易的视角来看,粤盐销滇无疑是滇粤省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运行状况取决于滇盐的生产水平、云南人口的增长速度及交通条件的发展程度,即官方干预经济的程度和云南自身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粤盐销滇的规模与水平,从这个层面来看,粤盐销滇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反映滇粤双方市场经济发展的真实水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官方为了保障粤盐能够顺利运销云南而对水陆道路进行全面疏通,无疑有助于促进这条商道上的正常贸易往来。持续性、大规模的粤盐销滇以及超过80年的滇粤“铜盐互易”,取长补短,通过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使原本自然条件差异大、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滇粤两省保持了长时期紧密的经济联系,从这个角度看,粤盐销滇无疑在维系和促进滇粤省际贸易发展和经济文化交流方面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方便阅读,参考文献及注释从略,图片来源于网络及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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