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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中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伟大创举,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和国家始终不渝坚守的重大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遵循。党和国家对内蒙古“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战略部署,赋予了内蒙古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发挥模范作用新使命。2024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40周年,“与时俱进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文化相结合,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付诸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实践的高度概括;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对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坚定不移的政治坚守。
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在民族工作领域取得“最大成就”的制度载体,即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自我完善的题中之义,而且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巩固和拓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根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制定《共同纲领》确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于1954年写入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在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前提下,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国家大法已70年;从1952年政务院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到198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部保障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国家基本法律已颁行40年。可见,党和国家自始将这一制度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制度实践给予高度珍惜,将这一制度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从国家根本大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高度给予维护。
党和国家始终不渝地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和历史自信,将这一制度视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在《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引述了邓小平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的论述。他指出:“几十代人,那是多么长啊!从孔老夫子到现在也不过七十几代人。这样看问题,充分说明了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政治上的清醒。”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保持的政治定力,也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具备的战略眼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展开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视野,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领下,赋予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新要求,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时俱进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工作,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因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时俱进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关系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提供坚实保障的重大国是。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伟大创举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特点
三、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任重道远
四、新时代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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