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春|团结与改造:周恩来民族团结思想研究

文摘   2024-09-18 11:40   云南  


作者简介


张少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内容提要


民族团结是我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整个历程。周恩来等中国共产党人在推动民族团结的百年探索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由理论原则结合中国国情发展为团结各民族的政纲主张,在人民政权建设过程中由基层探索到顶层设计形成了制度建设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进一步丰富发展为系统的政策实践。在“改造”中寻求团结是周恩来民族团结思想的重要方法论,贯穿于周恩来各个时期推动民族团结的实践。改造即建设,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推动中华民族团结与改造的意义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关键词:周恩来;民族团结;改造;方法论






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就是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中国共产党推动民族团结的百年历程中,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以及作为个体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不同层面推动了民族团结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党的主要领导人关于民族团结的论述既体现了个体的民族意识和民族团结思想,又推动了政党民族团结理论政策的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理论中国化过程中个体性和组织性的复杂互动。在中共领导人中,周恩来少年时期就已意识到“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长期领导民族工作,是理解这种复杂性的重要人物。已有大量研究系统讨论了周恩来民族思想的理论体系,也有研究专门讨论了周恩来的民族平等思想、晚年重要文献和周恩来处理民族关系的路径选择。已有关于周恩来民族工作思想的研究,或将不同时期的文献并置以建立内容完备的理论体系,或聚焦晚年某篇重要文献中体现的成熟思想,忽视了周恩来相关思想丰富发展有其个人思想史的脉络。本文围绕周恩来关于民族团结的论述,梳理了周恩来自少年至晚年的民族团结思考。研究周恩来民族团结思想的“变”与“不变”,是理解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一个有效切入点。

一、辛亥革命至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从民族民主先觉者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

与同时代的很多进步青年一样,周恩来较早就形成了“现代中华民族”的觉悟。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人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以此指导了他们认识中华民族和推动中华民族解放的探索。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之后,时年13岁的周恩来就有了著名的“为了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之答。这表明周恩来在年少时就具有了“中华民族”意识,但现有文献很难确定当时他所指的“中华”意涵为何。随后几年的文稿中,只能大致整理出青年时期周恩来的中华民族观,以及其中所混合的当时社会流行的种族民族观。他在1914年写到“聚四海之同胞”“神州不沉,吾种不灭”,1915年写到“神州不陆沉”“人民现已不仅四万万”“吾华以四千年之历史,最古之文化,得立于今”、神州存亡”“华夏之命运遂得以延四千年而不衰”,这些论述显示了周恩来彼时是从人民、种族、历史、文化等面向理解的“中华民族”。他1915年在《或多难以固邦国论》中写道:“鸦片之役,英人侵我;越南之战,法人欺我;布楚之约,俄人噬我;马关之议,日人凌我;及乎庚子,诸国协力以谋我。”这里对于“我”的认识,“我”的处境之分析,反映了周恩来对外族压迫下中华民族共同命运的理解。

受特定历史环境的影响,周恩来早年对中华民族的认识主要还是与“汉”或“炎黄苗裔”联系在一起。他在1915年谈及“国脉”“国魂”“吾华”时,提出“数十年后,皇皇汉族,其无噍类矣!”1916年在另一篇文章中也写道:“炎黄苗裔,将持之以增进文化,与英、美、德、日同林于富强之境,生活高优之所耶;抑采之为匮国贫民,与埃及、印度、安南、朝鲜同厕于亡国之列,生活低微之邦耶?”周恩来将中国之民称之为“炎黄苗裔”,并同其他国家进行比较,赋予这个概念国家民族的意义。可见当时周恩来虽然形成了一定的中华民族观,但也受到彼时社会流行的种族民族观的明显影响。

在中华民族这个“我”之内,周恩来也注意到了多民族的存在。如“昏昏蒙人,离我而立。蠢蠢藏番,畔我藩篱。”又如从语言文字的角度指出“所谓语言,异域之分,几及百数”。彼时周恩来尚没有接触到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思想,但是也认识到“蒙人”和“藏番”是“我”的一部分,是“邦国”的一部分,显示出他对于中国多民族构成的认识不断深入。1919年8月因山东军阀杀害回教会长而作的《讨马良》一文中,周恩来写道:“回教的团结力,向来很大,自从前天枪毙他们的教主后,经商的人,已全体罢市”,首次论及了少数民族的“团结力”问题。
旅欧时期,周恩来开始接受并主动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旅欧通信》部分文章集中反映了他当时全社会团结起来求中华民族解放的思考。1921年初,周恩来加入巴黎共产主义小组,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人。此后,周恩来的关注点从国际政治和外交领域转向以马克思主义分析中国革命。1923年,周恩来受旅法各团体联合会委托起草《旅法各团体敬告国人书》,反对帝国主义列强在华设立万国警察共管中国铁路,提出对于外部的侵略要“内以民族自决,外以团结起全世界被压迫阶级共同起来反抗”。周恩来号召在国民革命“这个国民团结大运动旗帜之下”,“凡是具有革命新思想而不甘为列强奴隶、军阀鹰犬的人,不论其属于何种派别,具有何种信仰,都应立即联合起来”,进而采取“合全国国民一致抗拒国际共管中国铁路的民族直接行动”。
在国共第一次合作前后,周恩来更加强调各界联合起来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1924年《军阀统治下的中国》一文在分析了新旧军阀的行为之后,周恩来提出联合一切社会力量解决中国问题实现民族独立,即“所可恃者以救中国的只有全中国的工人、农民、商人、学生联合起来,实行国民革命”。同年发表的《革命救国论》中,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周恩来进一步提出“必须先认清国民革命的势力,然后才能有团结之可能”。文章提出,“海外华侨”“劳动阶级”“智识界”“新兴的工商业家”“农民阶级”这五种革命力量是“中国国民运动最值得注意的革命势力”,只有“合此五派的革命分子于一个革命的政党统率之下”,国民革命才有成功的可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认为要达成革命势力的“团结”,首先要实现国民党的“改组”,然后“当注意于国民运动中五派可靠的革命势力之发展团结和引导”。这些文献反映出当时周恩来主要是从发动国民革命的立场出发,推动“国民团结”。以国民革命运动中的各派革命势力为团结的对象,以国共第一次合作后建立的民主联合战线为团结的组织,目标是推动中华民族的“民族自决”以采取全国国民一致的“民族直接行动”。
这一时期周恩来对于中华民族解放和团结的思考主要是个体性的。少年周恩来关注“中华民族”独立,青年周恩来最早受民族民主主义影响,思考团结求民族解放等问题。他和同时代的人物一样对于中华民族有一个觉悟的过程。加入共产党组织之后,周恩来开始积极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思考中国民族问题,初步提出了团结中华民族的一些系统主张。这一时期他的思考主要聚焦在中华民族层面,重视通过阶层(特别是革命势力)的团结来推进全民族的团结。1924年8月之前周恩来身处海外,担任中共旅欧支部领导人,尚未成为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者。他关于团结革命的主张更多反映出其自身的思考,还没有同政党的组织化政治实践联系在一起。

二、抗日战争时期:构建统一战线团结中华民族

直到1931年周恩来参与起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团结国内民族的思想观点开始体现于党的文献中,他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思考才同组织化实践联系起来。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4日后,中共中央作出的决议指出,“日本帝国主义残酷的暴行,毫无疑义地将激起广大的劳苦群众的民族觉醒”,因此党处理事变的中心任务是“加紧的组织领导发展群众的反帝国主义运动,大胆地警醒群众的民族自觉,而引导他们到坚决的无情的革命争斗上来”。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推动中央苏区政权建设,193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致电苏区中央局,提出的宪法原则要点包括“凡十六岁以上工农兵劳苦民众不分男女种族宗教皆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宣布中国民族的完全自主与独立”“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等内容。周恩来1931年1月开始分工负责中央苏区工作,9月中央和瑞金开始直接通报,11月周恩来到职任苏区中央局书记。虽然有共产国际的影响,而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通过时周恩来尚在上海,但他参与的这份文件无疑会反映周恩来的思考,是他和其他领导人当时民族团结思想的体现。
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大纲提出苏维埃政权目标之一为“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为实现这样的目的,大纲贯彻了中央所提出关于民族问题的指导原则。具体提出:苏维埃政权“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中国苏维埃政权以彻底的将中国从帝国主义压榨之下解放出来为目的。宣布中国民族的完全自主与独立”;苏维埃政权“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等主张。

对比11月5日电报的指导原则和7日通过的大纲,可见这份大纲在贯彻原则的同时,从三方面丰富了党的民族团结思想:一是民族平等方面由选举权被选举权发展为“法律前一律平等”,扩展了民族平等的意涵,顾及到了国内民族多样性的实际;二是在宣布“中国民族”完全自主与独立的基础上,强调了“将中国从帝国主义压榨之下解放出来”,凸显了中华民族解放的意义;三是在承认境内少数民族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了这种权利的具体内容,并提出了帮助“弱小民族”摆脱民族压迫、发展民族文化与语言等具体政策。同次大会还通过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号召“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与中国的工农群众共同联合起来”,深化了宪法大纲的原则。

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推动中华民族大团结。1937年12月开始,周恩来先后担任长江局副书记、南方局书记,长期在武汉、重庆等地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直至1946年11月返回延安。此间周恩来推动中华民族团结的思考与实践主要体现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域。1936年12月周恩来针对西安事变发给中共中央的电报中,提出中国共产党应“坚持全国团结一致抗日的组织者与发动者的立场”。1937年7月周恩来起草的《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提出,“只有我们民族内部的团结,才能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而在当时民族团结的基础便是国共合作。
此时周恩来的“团结”思想,在他关于统一战线的论述中表达得最为清晰。1938年纪念“辛亥革命”27周年之际,周恩来撰文指出“我们的统一战线是全民族的,不分任何种族、阶级、党派、信仰、性别,都应该联合起来”,而且“中国抗战,非全中华民族团结起来,不能成功”。1945年4月30日周恩来在中共七大上所作《论统一战线》的报告,是他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集中论述。他从“敌人、队伍、司令官”三个方面指出:敌人方面,必须“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队伍方面,需要“发展进步力量,争取中间力量,孤立、分化和打击顽固力量”;领导权方面,争取领导权的方法是“同一切可以争取的力量合作”。从中华民族团结的角度来看,这篇文献对中华民族内部和外部的阶层关系进行了分类,根据不同阶层在民族民主革命中的角色划分为敌人、力量和领导者。当时中华民族团结的挑战是外部的帝国主义和内部的封建势力,基础是国共合作,对象是无产阶级、农民、小资产阶级、自由资产阶级和一部分大资产阶级,领导者是无产阶级。中国共产党作为全民族团结的组织者与发动者,采取的原则是“联合大多数,反对少数,打击最顽固的力量”,需要根据矛盾变化、革命任务对各阶层力量进行有差别的“团结”。
在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之下,周恩来亦论及了如何促进国内各民族间的团结。如1936年5月至6月间周恩来参与署名的三份电报中指示:将教堂及军阀所占蒙地“完全退还内蒙民众”;提出“对回民三大禁条”,特别提出“注意回汉两族团结”“避免引起回汉冲突”“必须联合回人”。这一时期,周恩来因为分工等各方面原因,关于具体民族问题的论述较少,只在少数文献中可以侧面观察他对于各民族间关系的思考。
1941年6月周恩来在重庆《新华日报》发表《民族至上与国家至上》一文。这篇文章通过阐释孙中山对内的民族主义,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的纲领。他提出在国内民族关系方面:一是基于各民族一律平等,主张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历史等,“尤其要反对我们汉族中的藩属观念和自大主义”“才能更有力的动员他们联合一起”;二是主张除汉奸外“全中国人民都应该团结起来,共同抗日”,并且“相当的解决阶级利益和相当的改善工农生活”;三是主张发动抗战“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必空前的增涨”,共同抗战将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基础;四是主张发扬中国的民族道德民族气节,“对敌人,要集中火力去攻击;对自己,要紧严抗战的阵线;对朋友,要明辨,要争取;对怙恶不悛的人,要戒备”。这篇文章是1931年起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之后,周恩来关于国内民族关系观点的再次系统论述。相较于作为党的文献的前者,这篇政论文章更能体现周恩来个人的思想。他从民族平等、阶级合作、民族意识、民族精神四个方面讨论了抗战时期如何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该文针对“自己”“朋友”“顽固分子”提出了不同的“团结”策略,同周恩来关于统一战线的原则策略是一致的。
这一时期周恩来关于民族团结的思考与实践同中国共产党作为政党的政治活动联系在一起,分别在中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团结两个层面丰富发展。周恩来担任中共领导人之后,其思想由理论思考转向指导实践,由个人思考转化为政党纲领,开始发展为关于统一战线和民族事务的理论体系,并提出了初步的政策设想。在各民族团结层面,周恩来等将民族平等落实为一项法律原则,在当时条件下阐述了少数民族权利的内涵,反对大汉族主义和民族歧视,并提出了发展民族语言文化、保障民族利益、尊重民族习俗等具体的政策主张。在中华民族团结层面,周恩来长期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系统总结了此前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事业的经验教训,对中华民族团结的敌人、力量和领导者进行了区分,提出了巩固抗战团结的策略和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缔造新中国新社会

  随着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推进,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政纲原则开始发展为具体的政治制度实践。1936年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建立。在1938年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在“团结各民族为一体”的任务下提出了“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等设想。1942年开始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在关中、三边、陇东等地建立了数个区(乡)级回民、蒙民自治政权。1945年毛泽东在七大《论联合政府》中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设想,也包括了“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在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不断推进的基础上,1947年内蒙自治区首次在省级层面展开了制度建设实践。
  1947年3月,周恩来在内蒙自治区与各解放区的关系、内蒙民族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两方面阐释了当时中国共产党关于政权建设中促进民族团结的制度设计。在内蒙自治政府与各解放区的关系方面:一是地域划分“完全盟旗的地方成立各地区的民族自治政府”;蒙汉杂居而汉人少数的地区“隶属民族自治政府”,地方政府中须有汉人代表;蒙汉杂居而汉人居多的地区“隶属解放区政府”,地方政府中须组织蒙民委员会。二是横向联系,“解放区(或省)政府中设立内蒙民族委员会……负责与上述民族自治政府发生联系”。在内蒙民族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方面,“内蒙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承认内蒙民族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并愿意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确定了统一国家内实行区域自治的制度设计。这是党的七大系统提出建国之策后,中国共产党首次在一个广大区域内开展人民政权建设实践。周恩来在这篇文献中对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政权类型、地方政权横向关系均作出了明确指示,为在制度建设中妥善处理民族关系,团结包容各民族政治诉求提供了典范,也为后来周恩来起草《共同纲领》打下了重要基础。
  1949年6月开始,周恩来作为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三小组组长负责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7日,在向政协代表所作的报告中,周恩来指出政协会议的任务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一切爱国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他特别说明了从“自决”到“自治”的转变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强调“一定要防止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来调拨离间中国的统一”。为了“把各民族团结成一个大家庭,防止帝国主义的挑拨分化”,就必须改变历史上的民族政策。22日在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说明《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时,周恩来再次强调新中国的民族政策之基本精神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因此必须反对“各民族内部的公敌和外部的帝国主义”与“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倾向”,并重申了民族区域自治等政策。
  1949年9月29日,经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民族政策”下明确提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包括了“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四条政策原则。至此,民族区域自治明确成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新中国在民族工作方面的治理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并不会立刻消失,新制度新政策的快速落实也可能带来新的问题。1950年3月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周恩来提出在当时思考民族工作的出发点是“中国有很多少数民族,怎样才能团结合作得好?”面对各地落实中央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甘肃临夏区禁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950年6月周恩来在讨论西北地区的民族工作时指出,“方针、政策虽然对了,但一不小心,还会出偏差,还要出乱子”,所以“在工作中要处处谨慎,否则小事情会变成大事情,局部性问题会变为全局性问题,即刻就会闯出乱子来”。针对民族问题的这些特殊性,周恩来对在新制度新政策执行过程中如何促进团结减少矛盾提出了一系列的办法,包括“要多做解释工作……说一次不行就再说一次,不怕多说几次”,“事情不能操之过急……慢一点搞,比闯出乱子来要好的多”,“少数民族地区和汉族地区情况不同,不能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宗教“慢些改比快些改要妥当得多”,“比较重要的应该请示大行政区,更重大的必须请示中央”。1950年9月29日国庆一周年宴会上,周恩来面向各民族代表明确提出了“对于各民族的内部改革,则按照各民族大多数人民的觉悟和志愿,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这些意见显然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大规模开展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相关办法为新制度新政策在地方的落实提供了指导,有效减少了政策执行过急对民族关系的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周恩来对人民政权建设中如何团结各民族作出了大量论述。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进程中逐步开展基层政权建设探索,民族自决为更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华民族自觉少数民族自治所代替,联邦制设想也发展为统一国家下的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是这一进程的关键节点之一,周恩来所起草的指示明确了自治区与中央政府及其他解放区的关系,在制度层面实现了蒙古族与其他各民族的团结。《共同纲领》进一步在全国层面确立了各民族共同建立新中国,共同团结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制度和政策基础。新制度新政策施行过程中,周恩来强调“慎重稳进”的方针,减少了传统民族关系下建设新制度的阻力,促进了新制度下各民族间的团结合作。这些思考和实践构成政治建设领域促进民族团结的宝贵经验。

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政治建设是新民主主义的,仍是在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关系基础上展开。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于次年2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中共中央1954年10月发出的《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指出:“可考虑不再采取其他民族地区已经采取过的激烈的阶级斗争方法去进行社会改革,而采取比较和平的方法即经过曲折迂回的步骤和更为温和的办法去进行社会改革,以便十分稳妥地推动这些地区向前发展。”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才逐步确立。

  在经济社会同内地相似的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大致在1953年基本完成,部分经济社会差异较大地区的改革较为曲折迂回,民族团结的挑战也较大。1955年12月底在昭觉、普雄等地发生了武装叛乱,次年7月22日中共中央讨论了四川甘孜藏区和凉山彝区的工作,24日周恩来向在京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传达了会议精神。周恩来在谈话中指出:“我们的工作不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有些缺点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但有些缺点是可以避免的。对能够避免的缺点而没有避免,就影响和加重了他们不相信政府的心理。”在改革和改造过程中,周恩来特别重视改善民族关系,1956年他曾在多个场合分别提出“民族不分大小,应互相依存,互相团结才有利”,“我国各民族只有团结合作,互相帮助,才能够顺利地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共同任务”。今天常见的将民族团结类比于爱护眼睛的话语,正是周恩来1956年在云南首次提出的。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处理人民内部各种矛盾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建设的主题。1956年在极个别地方发生了少数工人学生罢工罢课,少数合作社社员闹社的事件。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指出:“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此时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大部分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也基本完成。这次讲话明确指出革命时期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提出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政治生活的主题。此后周恩来在多个场合,只要讲话都会谈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在各个领域的解释和改进工作中,周恩来尤为重视民族关系问题。

  1957年3月全国政协召开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座谈会,周恩来在总结时分析了社会主义阶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团结进步的关系。他提出:分与合方案,“不论是从全国来看,还是从一个省来看,都需要合”,“合则双利,分则两害”。民族关系方面,“如果汉族不去帮助,就合不好,少数民族受帝国主义挑拨,提出要分,那就很不利”。民族感情方面,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感情,民族感情有两面性,“可以发挥团结人民的作用”,“也会被反动阶级利用,变成狭隘的民族主义”。围绕广西建立自治区,周恩来说明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意义,并从政治方案、民族关系、民族感情等方面阐述了实行这一制度过程中如何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

  随后当年8月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在青岛召开民族工作座谈会,总结了1956年第二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经验。周恩来在会上指出,两种民族主义“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不利于我们民族间的团结,而且会造成我们各民族间的对立,甚至于分裂”。在明晰两种民族主义对于民族团结的危害之后,周恩来同时明确指出两者的性质主要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应当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来解决,就是运用毛主席提出的公式,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我们各民族间进一步的团结”。这里所说“新的基础”指的是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我们各民族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他提出“各个民族必须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在共同发展的目标下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这样,两种民族主义错误才会逐步减少,民族歧视的倾向和民族分裂的倾向也才会减少”。周恩来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系统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建国初期的民族政策,相关论述是他个人民族工作思想最为系统的表述,亦是最后一次集中阐述。其中关于民族团结的论述涉及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繁荣和社会改革等问题,明确了社会主义阶段两种民族主义的性质、促进民族团结的原则和道路。

  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各民族间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我国逐步确立,周恩来围绕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思考了团结各民族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各方面问题。民族地区的改革和改造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立过程。周恩来延续慎重稳进的原则,强调将改革问题同民族问题区分开,重视少数民族各阶层利益、感情的把握,化解了民族地区改革和改造过程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新问题。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形成了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民族团结的问题主要转向人民内部矛盾。在新的社会基础上继续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周恩来提出“合则双利,分则两害”的认识,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方案、民族关系、民族感情等问题作出了适合不同地区情况的差异化安排。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周恩来从各民族合作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层次理解民族团结,明确提出“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单干’”。对于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两种民族主义倾向,周恩来也指出了反对的立场、原则和道路。至此,周恩来关于民族团结相关问题的思考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对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巩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以“改造”为核心的周恩来民族团结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进程中,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探索由理论到政纲,再到制度设计以及政策实践不断深化,周恩来的民族团结思考发展为一个丰富的理论体系。其中团结的对象、组织、目标不断变化,很难说存在一个周恩来式的固定的民族团结范式。纵观上文梳理的历史图景,一个不变的脉络是周恩来对于“改造”的坚持。他的论述中“团结”并不是直接将不同的阶层、民族或组织联合起来,而是更为重视“团结”过程中对各阶层、民族、组织的“改造”,以期在新的基础上达成更高水平的团结。“改造”构成周恩来各时期推动民族团结的方法论之一。

  “改造”是周恩来从事革命活动的初心。早在1919年组织觉悟社的活动中,周恩来即已提出“改造社会和人心”“做学生方面的‘思想改造’事业”“解放改造,破坏建设,永无止境”。1920年8月在觉悟社年会上,周恩来概括出“改造”和“联合”的主张。当月少年中国学会、觉悟社等五个团体在北京决定成立“改造联合”的组织,“以实行社会改造”。欲改造旧中国,需改造社会;要改造社会,需改造人。在民族问题上同样如此,欲团结各阶级各民族,需改造各阶级各民族,直接的路径就是改造各阶级各民族的社会和观念。

  青年时期改造国民党团结中华民族的革命势力。1922年周恩来在《共产主义与中国》一文中明确提出要行“彻底的改造良方”,“莫如大彻大悟集合众力一心一意地从事革命”,他主张“大家都赶紧团结起来到同一的旗帜下”。1924年在《革命救国论》中分析了“中国国民运动最值得注意的革命势力”之后,周恩来提出“合此五派的革命分子于一个革命的政党统率之下”。这个革命的政党在当时便是第一次国共合作之后,中国共产党帮助改造后的国民党。在当时国共合作的氛围下,周恩来设想团结“海外华侨”“劳动阶级”“智识界”“新兴的工商业家”“农民阶级”五派革命力量于国民革命运动,前提即是改组国民党。他认为当时中共党员加入国民党的意义包括“对外目标一致,好集中革命势力;对内能坚固各个革命分子的决心,消弭某些部分人的目前部分利益的争执;训练统一,步骤一致,不复有时同时否的阻碍;号令集中,指挥自如,易于杀敌”。历史也证明,正是以第一次国共合作为基础建立了民主联合战线,实现了中华民族进入近代的首次政治上的稳定团结。

  民族民主革命时期改造统一战线团结中华民族求解放。1945年在系统总结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斗争经验时,周恩来指出“大革命、十年内战和抗日战争三个时期的统一战线,是有不同的形式和性质的”。敌人方面,“敌人营垒是有变化的”“敌人有分有合”“有些敌人在一定条件下是有两面性的”,需要注意他们可以联合的一面,也要注意其反动性;队伍方面,“队伍光分左中右还不够,还要有进一步的严格的区别”,“有了区别,就有斗争。无产阶级在统一战线中的团结,是在坚持独立自主的条件下同人家讲团结,而不要受其他阶级的影响”;领导权方面,“领导权要用力量来争”,争取的方法是“同一切可以争取的力量合作”。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推动统一战线实现全民族的团结,便是要根据敌人、队伍和领导权的变化,改造统一战线的内容、组织和方针。处在被压迫民族地位的中华民族要“从抗战中达到解放之路”,“一切个人利益,阶级利益,党派利益,都应该服从总的民族利益”,并以此为出发点去改造对内的民族主义。民族关系方面,“尤其要反对我们汉族中的藩属观念和自大主义,然后才能更有力的动员他们联合一起,共同抗战”;阶级关系方面,为了实现各阶级合作对外,必须“相当的解决阶级利益和相当的改善工农生活”;民族精神方面“建立起我们自力更生的精神基础”;民族道德方面,“传统的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便应该大大发扬,尤其是礼义廉耻”。统一战线的“团结”内部是有区别有斗争的,必须根据不同时期主要矛盾的变化,改造统一战线的内容和方针。作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的结果,抗日战争中空前凝聚起来的中华民族也需要“改造”,革新其内部的民族关系、阶级关系、精神基础和道德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过程中改造民族关系团结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之前已经在各地开展了人民政权建设的探索,在1949年后更是在全国层面建立了一套全新的政治制度,为团结中华民族提供了新的政治基础。但是各民族间新的政治关系不可能马上渗透到社会基层,新的民族观和民族政策也不可能马上成为社会共识,历史上遗留的民族隔阂也不可能立即消失。从政治关系扩展到民族关系和社会关系有一个历史过程,这就需要持续地“改造”社会现实和民众的认识。当时周恩来领导政务院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造”工作:“普遍推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到各少数民族地区推广贸易和卫生工作”“恢复和发展一般文化教育事业”“普遍大量训练少数民族干部”“各民族内部的适当改革”“消除各种各式的大汉族主义影响……经常克服各种各式的狭隘民族主义倾向”等。具体的工作如:1950年政务院通过《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筹办中央民族学院;1951年周恩来签署指示要求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1951年8月至9月先后召开了全国民族贸易会议、全国民族卫生会议、全国民族教育会议,分别确定了相关领域民族工作的方针和重要工作内容;1952年至1953年开展首次全国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周恩来针对各领域工作曾具体地指示如何贯彻民族政策,“改造”民族关系,化解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问题。正是因为这一系列“改造”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各民族团结为一个“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推动社会改革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基础之上,只有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才成为中华民族的基本特征。早在1951年10月,周恩来在全国政协所作政治报告中指出:“各民族内部的适当改革,是各民族发展进步、逐渐跻于先进民族水平所必须经历的过程。”1953年全国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周恩来即强调“改造当然不限于经济方面,整个社会都在改造,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在改造”。至于“改造”的方法,“改革要更有准备、更有步骤地进行。在某些应该让步的问题上要让步。应该避免把改革问题同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混淆起来,使改革做得更好”。1957年在青岛会议上周恩来系统说明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初步建立之后,如何通过“改造”促进民族团结的问题。一是观念的“改造”,即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两种错误倾向都是人民内部矛盾,要从“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一共同目的出发,“如果没有这个共同目标,就反对不了这两种民族主义”。二是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改造”,“我们新中国就是要帮助各民族发展,这就必须实行一个根本性的措施,就是进行社会改革。社会改革是我们中国各民族的共同性的问题。汉族也要经过改革才能够发展”。而社会改革中“最根本的是经济改革”,“经济改革分两步,第一步是民主改革,即土地改革,第二步是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此外“政治上的制度要适合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要改革,要改革成为民主集中制”,“思想也要适合这个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周恩来在这一时期参与领导了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知识分子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中华民族实现了历史上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彻底的变革,社会主义成为我国各民族的共同特征,奠定了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

  总之,在“改造”中寻求团结是周恩来民族团结思想的重要特征,贯穿于周恩来各个时期推动民族团结的实践。在周恩来的民族团结思想体系中,“团结”这一状态“是在矛盾中形成和发展的”“团结就是在共同点上把矛盾的各方统一起来。善于团结的人,就是善于在共同点上统一矛盾的人。”他形象地比喻“钢铁和水泥是性质不同的物质,把它们结合起来,就变成钢骨水泥那样强有力的东西”。中华民族大团结有阶级联合和民族团结两条路径,各阶级各民族如同“钢铁和水泥”,是具有不同性质和特征的社会存在。有差异和矛盾存在就需要“改造”以建立新的基础,包括了经济、社会和观念各方面的改革。“改造”的前提是坚持民族平等,保障制度的权威性和各族群众的合法权利。“改造”的路径是发扬毛泽东“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从民族团结的目标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团结。“改造”的方针是“慎重稳进”,即根据历史条件和群众意愿,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改革。“改造”的重要抓手是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从“改造”这一发展的概念出发,可以将周恩来不同时期关于民族团结的论述综合起来,从而较为全面地理解周恩来民族团结思想的发展历程和理论体系。

结语

  从周恩来个人关于民族团结论述的脉络中,可以观察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由理论原则结合中国国情发展为团结各民族的政纲主张,在人民政权建设过程中由基层探索到顶层设计形成了制度建设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进一步丰富发展为系统的政策实践。其中一个重要的脉络是强调“改造”,“改造”亦是中国共产党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一个重要特色。即结合不同阶段的矛盾变化,不断地改造政党、改造人民、改造社会,从而实现对中华民族的改造。改造即建设,改造中华民族也是建设中华民族。新时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等工作,均是在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改造中华民族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努力。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推动中华民族团结与改造的意义上,其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为方便阅读,参考文献及注释从略,图片来源于网络和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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