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贝钰|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视角下公民道德自觉的生成逻辑

文摘   2024-07-22 09:00   云南  

作者简介





戴贝钰,法学博士,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博士后。





内容提要





公民道德自觉的生成既是历史的,也是实践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公民道德自觉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从实践的角度看,公民道德自觉和公民道德实践同样包含认识自觉、行为自觉和评价自觉。因此,公民道德自觉的生成有其历史逻辑、认识逻辑、行为逻辑和评价逻辑。践行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培育公民道德自觉,必须要结合人的现实需求和政治社会条件,通过实践将道德内涵转化为内心的规则,形成对道德要求的自觉认识,通过道德行为将公民道德自觉外化为具体的主动的实践行动,通过道德评价活动使公民自觉选择正义的道德行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优良的社会道德风尚。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道德观;道德实践;公民道德自觉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并且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在不同的社会状态下有不同的道德认知,也有不同的道德原则,以及通过实践验证或发展的道德规范。马克思从历史和实践的角度来分析道德的产生,认为道德的发展同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样,都有其历史性。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发展是随着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而发展的。公民道德自觉作为道德实践的前提,同样是历史的,也是实践的。道德自觉包括了道德认识的自觉、道德行为的自觉已经道德评价的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分析公民道德自觉,对其历史逻辑、认识逻辑、实践逻辑和评价逻辑进行研究,对于践行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培育公民道德自觉,具有指导意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设立40年以来,一直都十分注重公民的道德教育。在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最终目的是要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自觉自愿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其中所讲的“自觉自愿”,也就是要培育公民道德自觉,形成良好的公民道德实践氛围。

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视角下公民道德自觉的历史逻辑

  公民道德自觉在公民道德素质的培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的生成和发展,同样随着历史条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需要从历史的逻辑来展开。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环境,对于道德认知有着不同的理解。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需要站在历史的角度上,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对于培育公民道德自觉的有益理论,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适应新的时代环境,创造出更高的道德价值。

(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自觉理论是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的文化底色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公民道德的发生发展,与道德主体所处的文化环境密不可分,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会产生不同的道德目标、形成不同的道德行为,构成不同的道德实践活动。传统文化中关于道德自觉的理论,是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的文化底色。

  道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诸多论述中,又以“儒”“道”“释”为主要内容,它们分别对道德有丰富的阐释。传统文化中虽然没有突出说明“道德自觉”活动,但儒家强调的“德性”、道家强调的“常德”、佛家强调的“真性”等内容,都是传统文化中讨论道德自觉的重要思想。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根深蒂固、影响最为深刻的文化之一,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道德自觉理论中有深入的论述。儒家思想围绕“仁”“礼”的思想核心,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道德实践理论。孔子提出推己及人、克己复礼、为仁由己,孟子提出养性,至宋明理学强调格物致知、致良知、知行合一,儒家文化都在不断强调自省、修身,要实现“仁”“礼”、实现良知,就是要自觉认识道德内涵、自觉以“圣贤”标准行事,达到道德自觉认识和道德自觉行为的相互统一,也就是道德自觉的践行。

(二)西方德性理论是新时代培养公民道德自觉的有益借鉴

  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是全球化的时代,文化的互通与往来,日益频繁。伦理道德作为西方哲学的主要话题,其中的有益部分,为我们今天从道德哲学认识道德自觉,培养公民道德自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西方道德哲学中对道德自觉的讨论有着丰富而深入的思想内涵。苏格拉底讲“认识你自己”、亚里士多德讲“理智德性”、康德讲“心中的道德律令”、麦金太尔讲“获得性德性”,都是对道德自觉理论的讨论与分析。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虽然没有明确讲道德自觉,但其名言“认识你自己”,也蕴含着道德自觉的思想。“认识你自己”,不仅仅是对自己需要的认识,也是对自身存在的反思,这本身就是人的自觉性的体现。从“认识你自己”,到“美德即知识”,苏格拉底进一步强调了美德是由智慧理性所引导的。道德行为是在理性自觉的认识的基础上,明白了“善”“恶”,才最终选择自己的行为。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自觉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德性理论中。在他看来,“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因而实现德性就是人的一切现实活动的最终目的,人要获得幸福,就得成为合乎德性的人,亦即品德高尚的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行的实现,来自于道德自觉。德性这种美德,来自于练习、熏陶,是在个体自觉学习并不断追求的实践活动中习得的。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则从“理性批判”为逻辑起点,对道德自律的思想进行了讨论。在康德看来,“心中的道德律令”和星空一样璀璨,指引着人的道德行为。康德哲学中,人的善良意志就是实践理性,是个体按照内心的法则而自觉选择行动的理性能力。因此他认为,个体的道德自觉源自善良意志,也只有不断追求这种“自律”“自觉”的善良意志,才能实现“至善”的境界。现代道德哲学家麦金太尔的道德自觉思想则包含在他的德性论中。麦金太尔认为,要解决当代社会的道德危机,必须通过个体的道德自觉,将社会道德标准化作个体内心的规范,他认为,“德性是一种获得性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对实践而言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因而个体必须在对不断增长的自我认识和对善的认识中充实自身的思想和行为,从而达到社会的道德要求,而这种自发进行的自我认识和对善的认识,亦即道德自觉。

(三)《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培育公民道德自觉的现实要求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养和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纲要》的颁布,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具体践行;《纲要》的推行,也是培育公民道德自觉的指南,其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要求,本身就是在弘扬传统道德文化以及借鉴西方道德理论的同时,结合新时代现实的社会发展需求所形成的。

  在个人层面,《纲要》指出,要“推动践行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要将这一要求深入贯彻,首先就要培养公民的道德自觉。这既是社会对个体的要求,也是个体全面发展需要的自我要求。道德自觉首先是个体自身的自觉。对于单独个体自身而言,良好的个人品德是个体的立身之本。对于社会而言,只有社会群体中的每个独立个体都能拥有良好的个人品德,社会才能有序发展,个体才能真正达到“善”的境界。然而,“善”与“恶”,只有在比较中才能得到,没有比较的“善”和“恶”既无法区分也毫无意义。同样,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个体,从来都不仅仅是单个意义上的人,单个的人并没有意义,个体最终要在社会共同体中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对个体品德“良好”的评价,也最终是社会通过道德需求对该主体做出的评价。个体的道德源自道德自觉,《纲要》中也明确指出的“明礼遵规”“自强自律”,都与道德自觉密不可分。明礼、遵规,也就是对社会道德规范、法律的认识且接纳,并自觉遵守践行,这都需要道德主体主动依照礼仪规范来约束自身行为,而外在强制的法,是无法让道德主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的。自强自律则直接点明了道德自觉的重要性,同时,也只有自强自律、明礼遵规,自觉主动地践行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在社会层面,《纲要》指出,要“推动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推动践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推动践行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无论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还是家庭美德,都是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中面临具体的社会关系时的具体道德要求。马克思主义一再强调,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定位了人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要求,这也是道德自觉社会定位的依据。人类的生活,本质上就是个体在社会共同体中,应对具体的社会关系中的实践生活。个体无论是生存的需要,还是精神的需要,都依赖于社会其他成员,因此产生了不同的社会关系,也产生了不同的道德要求。个体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必须符合社会关系所带来的社会规范的要求,并且主动采取符合这些规范的行为,才能满足需求,实现价值。同样,社会在维持个体与个体、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的需要中,设立道德要求,并依赖于群体的道德自觉加以实现,最终实现社会发展。我们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具体要求中,都需要个体自觉自愿践行,才能在社会最基本的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美好,实现社会和谐,人人幸福。

二、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视角下公民道德自觉的认识逻辑

道德认识是道德观生成的前提。道德实践作为自觉的行为,与人的认知过程无法相分。在道德实践之前,人都必须对实践的对象、内容、标准有明确的认识,然后才能自觉自愿地做出道德选择,形成道德行为。因此,培育公民道德自觉,需要从认识的逻辑出发,促进公民自觉自愿地对道德实践的对象、内容和要求进行认识实践活动,从而做出正确的道德行为。

(一)道德认识源自人的本质需求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主要内容之一,来自人类现实的社会生活需求之中。对于道德的认识,归根结底同样来自于其自身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以及精神需求。

  人的自然需求是道德认识生成的基础。生存对于所有生命体是最根本的本能。因此,人有自然需要,有维持人的生存存在的生物需要、生理需要,人最基本的属性是他的自然属性,也就是作为生命体的存在。生存需求是促进人类进化的最原始的动力。人类在维持生存的过程中提高了手的技能,学会了劳动,发达了大脑,产生意识和道德感。繁衍需求是人的另一个重要自然需求,由繁衍本能衍生出来的“爱”的情感衍生出了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等等诸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现代人的生存和繁衍需求都已经升级,因此产生了不同的道德观。具有复杂的意识是人的精神特点。意识情感需求,是道德得以生成的最主要的要素之一。人能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活动,又能改变、改造自己的生命活动,这也是马克思认为的人和动物最根本的区别之一。现代人的意识已得到充分的发展,其对自我的认识、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影响着其道德认识的微量变化。

  人的社会需求是道德认识生成的社会动力。人作为社会动物,具有社会属性。在人的社会属性中,社会需求是道德认识生成的社会动力,其中包括了提升物质生活水平的需要以及和谐稳定的需要。首先,学习劳动提升物质需要。人类通过学习实践掌握并开拓了越来越多的生存技能,在客观意义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使得人类社会产生了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复杂的社会关系倒逼人类做出规定以维持稳定和安全。现代人类社会已经从自然分工逐步打破地域和技能限制,社会交往逐步扩大,逐步转化为社会分工,推动了社会交往形式的发展,从而推动了道德的生成和发展。其次,斗争冲动催生社会和平需要。人类既然是社会动物,因此也必然有着社会等级,也就会有斗争的存在。从最初为了食物、领地、配偶的斗争,到现当代社会的战争、权利斗争等,都是关于社会关系的实践,以至于马克思说“以往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然而,现代人却在生活中越来越倾向于追求和平。这就说明了人类在发展历程中,人类物质需求虽然促进了暴力本能的扩大,但同样智力的发展也产生了约束这些本能的能力,这种约束也就是道德,对于这种约束的认知,也就是对与道德的认知。这样的道德认识,是人类实现社会生活需求的动力。

  人的精神需求是道德认识生成的起源。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分析了欲望和理性,认为“靠理智和正确信念帮助,由人的思考指导着的简单而有分寸的欲望”,则只能在“那些天分最好且又受过最好教育的人中间见到”。也就是说,柏拉图认为,欲望是受到“理智和正确信念”的节制的,这种“理智和正确信念”,亦即理性。在现代伦理学家麦金太尔看来,柏拉图所认为的人,不是简单的有欲望的人,而是由理性节制欲望的人,这种理性,就是人的精神追求。麦金太尔认为,柏拉图将人的灵魂形容为“一场激烈的竞争”,“‘我’不是面对着我的欲望,‘我’被分裂成两个独立存在的部分,理性和情欲;或者‘我’是理性,正在与情欲作斗争”。与“情欲做斗争”的“理性的我”,表现出了一种道德与本能的平衡,这种通过自由意志选择所得到的结果,产生了人类的文明,即道德、语言、艺术、宗教、科学等等。正是对美德的践行,使得人的价值得到了精神上的实现与满足。首先,人有自由意志的需要。现代人所追求的自由,是意志的自由。自由意志的发生发展使得现代人对自我的认识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得到提升,自由意志的需要促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交往关系的变化又促进了意识的发展。复杂的意识使人类可以发挥能动作用,合理抑制动物本能,形成道德感,发挥创造力,从而创造出灿烂的文明。其次,人有维持内心秩序的需要。孤寂是引起强烈恐惧感的根源,让人感到不适,由此产生了抚慰心灵的精神象征并逐渐发展,产生了语言、宗教、道德,以及法律。现代人同样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摆脱这样的孤独,产生了现代社会的道德感。正是这些精神的需要,促使人类产生对于道德的需求与认知。

(二)道德认知实践是道德自觉的践行基础

  正是有了对于道德认识的需求,道德主体才会主动进行道德认知实践活动,也才能够产生道德自觉。道德的自觉自发,首先就是建立在对与道德认知实践活动的自觉自发之上。在道德实践活动中,行为人需要认知行为的主体、对象、行为的原则、评价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康德曾经提出四个问题:“我能够知道什么”“我应当做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以及“人是什么”。这四个问题正是道德实践所需要认知的问题。道德认知是道德观生成的前提。道德实践作为自觉的行为,与人的认知过程无法相分。在道德实践之前,人都必须对实践的对象、内容、标准有明确的认识。人类生存在社会之中,作为社会的存在物,又具有社会的品性,行为需要满足社会的要求,遵守社会的规定,这些都需要认知实践来给予答案。道德实践提升道德认知。人类对道德现象的意识和认识,都来自于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实践与社会交往。每个具体的个人的道德认知,都在不断的道德实践中发生改变,或维持、或提高也可能有所退步,然而最终,人类的道德认知在螺旋上升。

  正是因为如此,道德认知实践是公民自觉践行道德要求,提升道德素养的实践活动的前提。公民道德自觉的培育和践行,首先是道德认知的自觉实践。道德主体对一定的道德现象、道德关系、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进行学习认知和把握,并不断积累,通过经验的不断尝试和反思,提升道德判断能力,从而认识社会道德要求,认识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认识自己与他人,认识社会与环境,并将道德要求内化为自己的行动准则,才能够在遇到相似的道德情境的时候,自觉做出正确的选择。可以说,没有道德认知,道德自觉就如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是一纸空谈。道德行为主体自觉对道德范畴展开学习和理解,本身就是道德自觉的实践过程。此外,通过道德实践和道德评价,道德主体又可以对社会的道德要求产生新的认识,从而自觉调整自身的道德认知水平,展开新的道德自觉实践。因此,培育公民道德实践,需要加强公民道德认知,促进公民对道德要求的深入理解和内化。

(三)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仍需以人的本质需求为认识与实践的基础

  道德作为人的意志的产物,源自个体的本质需求。人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是个体自觉践行道德要求的内在驱动力,满足个体的多重需求,才能激励道德主体自觉学习道德规范、践行道德标准。共同富裕是新时代公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而成为时代新人有助于新时代公民实现社会需求和社会价值。二者共同为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认识基础。

  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物质和精神基础。在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培育公民道德自觉,仍需以人的自然需求为基础,满足公民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使其成为自愿自觉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计划,完成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对人的基本自然需求的实现与满足。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既是我们在经济建设上的目标,也是培育公民道德自觉的基础。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更是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当个体能够满足自身的生存生活需求,并能够从精神上获得富足,道德标准才不会是一纸空文,道德才会成为自觉自发的活动,成为公民内心的准则,而不仅仅是社会舆论的外在约束。作为社会的个体,公民既有实现自身生存要求的需要,也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道德自觉就是为了满足这些精神需要而生成和发展。道德主体通过道德自觉控制自我的言行,选择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并加以实施,并最终收获自我和社会的正向评价,在获得满足感与幸福感的同时,也实现了个体的自我价值。因此,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需要以实现公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基础,通过满足个体多方面的需求,促进个体更加自觉得践行道德要求,实现个人和社会道德水平的双向提升。

  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以培养时代新人为社会价值依据。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不仅仅是自然的人,还是社会的人,人是自在与自为的统一,也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人是社会中的人,而社会也包含每一个人。公民道德,既是公民自身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在社会中的道德要求。人类有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需求,也有维持社会秩序的需求,其道德要求也需要促进个体在稳定的社会中的生存而发展。脱离人的社会需求的道德,是不切实际的,也是难以达到的。公民道德自觉,就是社会中的个体为了维护自身生存的社会的稳定,能够在社会中获得更多的生存、生产资源,而自觉的履行相应的社会规则,并自觉反思自我,实现对社会道德要求的认识、接纳并实践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的主要矛盾变为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建设的育人目标也进一步深化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也凸显了新时代对公民的新的道德要求。时代新人,是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新青年。有远大的理想、有高超的本领、有勇于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责任感和自信心,这是对个体社会价值的引导与推崇。时代新人作为思政教育的育人目标,既包含了新时代对公民的要求,也包含了培育道德自觉的价值依据。追求远大的理想、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责任心,都是公民实现社会价值所需要的道德品质。民族复兴大任,既是我们未来的伟大中国梦,同时也给时代新人注入了培育道德自觉的强大动力。正是有了这样的远大理想,才能推动道德主体自觉学习、自觉认识社会道德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因此,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为以培养时代新人为价值依据,提升公民道德认识水平。

三、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视角下公民道德自觉的行为逻辑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实践。道德作为人类的精神实践之一,其本质同样是实践的。培育公民道德自觉,就是从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的自觉认同中,转化为自觉自发的道德实践的过程。道德行为实践是道德自觉的具体体现。道德自觉的生成和发展,必须依靠道德实践这一具体的行动来完成。没有经过实践的道德,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规范,也失去了其在社会应有的价值。因此,道德最终是依赖公民自觉的践行,才能发挥其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实践的,具体的道德行为就是道德主体在拥有道德认知之后对其的自觉践行,从而检验自身道德认知的具体实践过程。道德行为同样具有能动性,是道德主体把道德规范客观反映到现实行动中的过程。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必然是自发采取的,无论道德主体是否认同道德规范和要求,其采取的行动,必然来自其自觉的选择,并通过具体的行为得以实现。在这样自发自觉的实践活动中,道德主体得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所践行的道德要求,逐渐认识到自身的角色和义务,并且不断锤炼自己的道德品质,实现道德的良性发展。培育公民道德自觉,最终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道德行动中去,鼓励公民用行动践行道德价值,同时为个体的道德自觉提供基础。

(一)道德自觉是公民的自觉实践

  道德自觉指的是道德行为主体对其所在的社会生活中所需要的道德要求、道德标准和道德内容有意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主动加以理解和接受,并内化为自身行为标准,把社会道德要求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适应社会生活环境,并把对道德的认同和把握作为主动遵守和维护的规范的实践过程。道德自觉是个人社会化的一部分,每个成熟的社会人都有最基本的道德自觉。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自觉最终使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都与国家、民族的使命联系在一起,并自觉形成道德实践的过程。道德自觉包含了道德主体对道德标准的认识、对具体道德事物的道德情感以及对自觉的道德追求和实践。从社会现实来看,道德自觉围绕“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希望做什么”等具体的选择,最终表现为个体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习惯,是个体内在品德和外在行为的有机体现。因而道德自觉不仅指向认识层面的自觉意识,还强调实的自觉行动力,最终表现为个体道德上的知行合一。因而,道德自觉是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过程中的自觉行动力,它既是意识的自觉,同时也是行为的自觉。任何规范要转化为个体的实践,都必须经过认识、行为和评价的过程。道德规范同样如此。道德自觉首先表现为道德意识的自觉,它是个人道德行为的内在驱动力。主体通过对道德规范的认知,将其转化为自身的行动准则,并自觉遵守,才能转化为道德自觉行为。主体通过自由意志自愿选择道德行为,本身即依靠自我的自觉约束实现的,而不是靠外在强制力实现的。

  道德自觉作为道德实践中的环节,有其独特性。道德自觉是个体在一定社会的道德意识与道德心理支配下,根据道德发生、发展的必然规律,自主、自愿地进行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选择的个体道德实践活动过程,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达到的自由自觉的道德境界。因此,道德自觉最显而易见的特点即“自觉”,它是道德主体在道德生活中的自主自抉的道德实践活动,是道德主体在道德价值的引导下,自觉自愿进行的道德实践活动,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是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统一,也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首先,道德自觉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道德自觉是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外在教育和自身体会,对道德要求进行学习内化,并逐步形成行为习惯的过程,是自律的。是个体的人在复杂的社会道德关系中自觉自发地意识到自身就是道德实践的主体,并且能在客观道德实践中主动行使主体道德义务和权利的过程。这一过程必须是自律的。同时,个体在社会中的行为,始终都受到社会条件、文化环境的制约,必然是他律的。此外,社会道德要求本身,又是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道德标准,是一种他律的道德内容,个体在社会共同体中都必须自觉按照其要求采取行动,因此,道德自觉在这一意义上,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其次,道德自觉是道德认知与实践的统一。道德自觉的最终形成就是达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统一。道德认知是道德主体对社会道德规范的具体认识,并以此来规范自身行为的道德实践活动。道德自觉首先是道德主体对道德规范、要求、内容的认识,在认识的基础上,将其自觉作为行动准则,转化为自为的道德实践的过程。知是行的前提,行是知的落实。在这一过程中,通过道德实践所获得的正向自我道德评价,道德主体受到主观能动性的驱动,对具体的社会道德自发产生深入的道德认知,并再次转化为道德行为实践;反之,负面道德行为的评价则促使道德主体自我反思,并最终自发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和实践活动。因此,道德自觉的最终形成,就是达到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统一,并最终促进个人的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最后,道德自觉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道德主体的道德生活,既是个体自身的道德实践活动,也与社会道德实践密不可分。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的过程中,受到主体自身及社会其他成员的双重评价,并在这种多元的评价中,自我反思、自我批判,并对自我的道德要求进行完善。自身和社会共同体对道德行为的评价,共同作用于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积极的评价刺激主体自觉践行道德要求,消极评价则使主体产生羞愧、内疚等情绪,并促进道德主体自觉纠正自身行为,以获得积极的道德体验。这种主体和共同体共同作用促进主体自觉的特点,亦即是道德自觉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二)政治社会条件是公民道德自觉实践活动的外在影响力

  除了个体的自然需求,道德主体的道德水平同时也受到社会外部环境的影响。政治社会的条件是公民道德自觉实践活动的外在影响力。处在不同政治社会环境中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观、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行为,其道德自觉的程度也不同。社会的物质经济状况、政治环境以及文化基础,都会对道德主体的道德水平产生影响,也会对公民的道德自觉实践产生相关影响。道德主体的道德自觉实践,首先需要将外在的社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需要,才能转化为个体的道德自觉意识,进一步转化为道德自觉行为。

  物质条件满足人的自然需求。柏拉图认为,人类的德性是对动物性的压抑,并最终征服外部自然。然而只有自然需求得到满足,才能使人类有力量去征服外部自然。因此,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生存需求的保障,也是促进道德生成的最基础的外部环境。生产力发展满足人类生存需求。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是人类生存的第一要务,人类通过劳动实践改变自身所处的环境,创造生存条件。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物质条件的积累,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有了物质基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影响着个人的道德观,进而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道德观。生产关系进步促进道德观生成。由于生产资料的发展,社会中逐步发展出各种冲突及矛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复杂,生产关系产生了新的变化,人们需要规则、法则来维护每个人自身的利益及社会的发展,因此新的道德原则得以产生并得到认可,产生新的道德观。

  政治条件保证人的社会需求。社会的稳定运行,是在满足人类的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的。人的社会需求需要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来保障,起初,维护社会公平的是逐条禁忌,后来是道德,再后来就是法律。因此,政治条件同样是道德观生成的重要外部环境。法治保障社会稳定。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需要一些制度来保障每个人及整个社会的权利,也需要制度来规定每个人及社会的义务,正是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必须性,催生了道德和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符合人类社会需求的法律法规、道德准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道德观形成的重要保障。民主制度守护社会道德。真正的民主既不是少数服从多数,也不是绝对自由,而是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的有条件的民主。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够被协调,矛盾才能消解,关系才能和谐发展,道德的价值得以体现。

  文化条件保障人的精神需求。社会物质条件的满足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政治条件的满足使得社会成员有自由发展的可能与空间,二者的满足促使了社会文化条件的产生,而社会文化条件的产生又促进了社会物质条件和政治条件的发展。文化的繁荣发展,使得人们精神需求得到满足,也就产生正确的道德观。文化繁荣人类精神世界,丰富道德观的内涵。文化的发展使人心情得以放松或满足,促进了人的精神健康发展。而文化艺术所提倡的良好的作风、正直、风趣这些德性上的追求,正是为社会大多数人所认可、追求从而成为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因此,社会必然会产生一些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被社会大多数人所认可、追求,并最终成为社会的道德标准。道德文化提升精神境界,促进道德观的生成。道德作为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同的行为准则,必然与社会生活、社会历史息息相关。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道德标准,它使得当时的社会成员获取物质资源、满足精神需求,文化的发展促进了道德规范的完善,促进了人们对社会发展的探索与反思,既满足了社会成员的精神需求,也在不断的思索与反思中促进人对社会的思考。

(三)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需以公民道德行为为具体落脚点

  在道德系统中,最关键的价值点是道德主体行为所依据的道德规范、标准及其以之为准则的在社会行为中的表现:道德实践。这些道德实践活动,使得人的道德观得以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实践是改变世界的唯一方式。道德自觉唯有转化为具体的道德实践,才能实现其价值。道德行为不同于一般行为,它是基于自觉意识而作出的自愿、自择行为。道德不是单纯按照某些规范指定的方式行事,“除此之外,规定这种行为的规范,必须是人们自愿地向往的规范,也就是说,必须是人们自愿接受的规范”。新时代公民的道德行为,已不仅仅局限于现实社会生活,也拓展到了网络虚拟社会生活中。公民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政治条件以及社会文化条件,都从现实空间的生活环境,拓展到了虚拟环境中。因此,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既要关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行为,也要关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道德行为。

  把握公民道德实践主体性,提升现实道德实践活动的精准性。公民道德实践是道德主体在道德认知的基础上进行道德判断并最终做出道德行为的实践过程,因此,它具有明确的主体性。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发展、多元文化的交流融合,公民的自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自由意识等思想形态日益强化,这都体现了公民的主体性意识增强,并在其道德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价值指导。道德主体接受道德要求的途径,早已不局限于传统的灌输式教育,而越来越有自我的认知。因此,就公民道德实践的建设而言,新时代的道德实践活动,需要把握道德实践的主体性,针对道德实践主体的特点,精确推送道德认知内容,提升公民道德认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分层次、分步骤地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增加隐性教育的路径,促进公民实践道德要求的自觉性。通过丰富道德教育的手段、细化道德内容,对道德实践的主体进行精准投放,使道德教育的内容更加接近生活实际,是生活中要面对的实际选择,而非高高在上的抽象要求,从而提升公民参与道德实践活动的自觉性。

  搭建虚实结合的道德实践环境,督促公民在虚拟社会中自觉践行道德标准。现代社会的道德实践活动从现实社会延伸到虚拟社会,而虚拟社会的隐匿性、虚拟性,使得自由被放大,道德的约束感缩小,道德主体往往在虚拟社会中放纵自我,造成道德失范行为。因而,要搭建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无缝衔接的道德实践环境,要让道德行为主体对网络虚拟世界有深刻的认知,明白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同样是处于现实生活中的,虚拟社会的道德行为,只是现实生活中道德的映射。实名制等措施早已将每个个体与其映射的数字形象联结起来,看似虚拟的网络空间,同样也是现实的道德实践空间。在这样一个网络全覆盖、设备互联互通的道德实践环境中,道德行为主体在道德认识、道德行为和道德评价过程中的状态、反应以及判断和选择,都能实时转化为数据信息并得到存储和分析,实现数据共享,并向整个社会展示。网络的匿名化并不能掩盖道德行为主体所采取道德行为的现实性,反而放大了道德行为主体的具体道德行为,并随时可能暴露在全社会中。通过搭建智能的道德实践环境,每一种设备终端都是道德实践的具体行为场所,个体在每一种终端、每一个应用软件的每一个行为都不是隐蔽的,都会受到相应的评价。通过这样的虚拟现实双融合的道德实践环境,最大程度将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现实化,使网络道德行为同样具有现实性。通过虚拟与现实的连接,将现实社会道德要求延伸到虚拟社会中,促进道德主体在虚拟社会中继续自觉践行道德标准,注重自身道德行为。

四、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视角下公民道德自觉的评价逻辑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认识过程是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道德实践同样遵循这一过程。其中,再认识这一过程,既是对认识内容的评价反馈,也是对实践行为本身的评价和反馈,对于道德而言,即道德评价的过程。道德实践活动,是自觉的道德认知,自决的道德行为,以及自觉吸纳道德评价结果,并将其自觉融汇于道德认知的过程。

(一)道德评价是道德自觉实践的价值实现

  道德评价是道德实践的又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道德实践价值的具体体现。道德评价有利于道德实践的改进,使人类完善道德认知、遵守道德原则,推动社会道德风气的进步与提升,维护社会的良性运转;同时,它也可能故步自封,维护过时的、落后的、阻碍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影响人的自由发展。因此,需要采取正确的道德评价,充分发挥道德实践的作用,推动公民自觉参与道德评价活动。

  道德评价是道德实践的最终环节。道德评价是道德实践的事实确认,是对于一定行为的表现以及该行为背后的价值原则做出判断。道德实践所包含的道德行为最终会被判定为善的、可取的,以及正当的、正义的。在道德实践过程中,道德认知通过道德行为转化为现实,又通过个体自我的评价以及社会他人的评价活动,促进个体对道德认知内容的反思与再认识,善的、正当的评价促进个体的道德主动性,而恶的、非正当的评价则促进道德主体反思自我的行为,并调整道德认识与道德选择,从而做出正确的道德行为。因此,道德评价是道德实践的最终环节,也是下一个道德实践活动开始的指引。

  道德实践的意义通过道德评价来体现。道德评价确认了道德实践的事实,它只有在客观事实及其蕴含的价值原则符合道德规范才有意义。同时,道德评价是道德发展的直接推动因素。只有评价为正效应的道德行为,才有可能被弘扬、被大多数人多接受,而评价为负效应的实践行为,则会被取代,以至淘汰。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认为,人是其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有机结合的类群,其本质是劳动实践和社会关系。马克思从人类发展史的角度分析了需要的重要作用。他指出,生理的需要和随之产生的社会需要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中具有基础的作用,需要是一个人的行动的基础和积极性的来源。人类在需求的促进下对道德行为做出选择并采取具体行动,也最终根据其个人和社会的需求来评价其自身的认识和行为是否正确。因此,道德评价是对道德实践活动的意义确认。

(二)道德评价实践是公民道德自觉的价值推行力

  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基础的,因此,对道德认识、道德行为的善恶评价体现了道德的价值。道德自觉的践行,同样需要道德评价,才能实现其“善”的价值。对道德主体而言,对于某种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同样重要。正向的道德体验以及正面的道德评价,对道德主体进行更进一步的道德实践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反之,负面的道德体验以及负面的社会评价,则会给道德主体带来不好的感受,甚至带来愧疚、自责等负面情感,从而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和错误,促使道德主体自觉规避同类道德行为,转而采取正向的、积极的道德选择。因此,道德评价实践是公民道德实践的价值推动力。

   道德自觉实践作为道德主体的主动实践行为,是完全发挥道德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的实践活动,其对道德要求的主动学习认识、对道德原则的具体践行,都离不开道德评价的价值推动作用,甚至对道德评价活动的推动力具有更高的需求。对于道德主体而言,其道德行为的选择可以是主动选择、也可以是被动选择,只有主动的道德选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自觉行为,而道德评价活动的正向价值评价,正是促使道德主体主动选择符合道德要求之行为的动力,不断的正向评价,可以向道德主体源源不断地提供精神动能,从而不断提升自我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水平,实现道德自觉的正向发展。反之,道德评价活动的反复的负面价值评价,则促进道德主体主动放弃不符合道德要求之行为,从而主动地逐步走向正确的道德选择中去,并以新的道德标准作为自身的行动准则,促进个体和社会的道德面貌良性发展。

(三)新时代培育公民道德自觉以道德评价实践为价值指引

  正是因为道德评价实践的善恶评价性,是对道德认识、道德行为的价值评判,因此,培育公民道德自觉要以道德评价实践为价值指引。通过积极的、正向的价值评价,对正确的、正义的道德认识和行为做出鼓励;通过消极的、负面的价值评价,对错误的、不正义的道德认识和行为做出批判。从而鼓励道德主体主动选择正义的、积极的道德行为,自觉规避错误的、消极的道德行为,促进社会道德的良性发展。

   建设全面道德评价体系,贯穿公民道德实践全过程。现代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不仅仅是现实的具体的面对面的活动,更是虚拟社会中的道德活动。道德实践活动的空间广度增加了,评价体系的广度同样也需要增加。现代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的发展,在数据采集、挖掘以及分析能力上都有了极大的提高,也已广泛运用于道德实践活动的评价活动中。对道德评价的支持系统中,提供多层次、多样态的评价形式,对道德实践的结果、过程等进行综合评价,在道德行为的过程中进行伴随式数据采集,对公民的整个道德行为的具体过程进行密切跟踪,通过多模态诊断分析发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与调控,可以提高道德评价的准确性。同时,通过调控网络舆情,积极扩大良好的道德风尚,对消极的道德内容进行管控,对道德失范者做出处罚,引导公民自觉管理自身的道德行为,完成对自我道德水准的提升与重塑。培育公民道德自觉,需要强化社会评价与舆论引导,通过正向的、积极的激励,促使公民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践行道德标准,实现个体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并通过反向的、消极的评价,否定那些不正确的道德行为与道德现象,反向鼓励公民自觉反思自身道德认知,选择积极正确的道德行为,使道德成为公民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勇担民族复兴大任的强大精神力量。

(为方便阅读,参考文献及注释从略,图片来源于网络和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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